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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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2005年2006年合计2005年2006年合计2005年2006年合计
销售收入650650130065065013006506501300
销售成本575575115055060011506005501150
税前利润75751501005015050100150
所得税24175241754915331615491516153349
净
利
润
5012550125100150673315100150331567100
财会之窗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柳国美
税收筹划现在已经被很多企业所重视,也得到了税务机关的一
定认可,但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还没注重这个问题。我个人在工作
中也接触到很多这样的企业,还有的虽有筹划但筹划不够全面,一
方面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资金浪费,另一方面造成经营资金不足、带
来资金压力。现就以下案例进行分析说明:
某企业是一家内资生产型企业,成立于1995年,该企业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2005年损益表资料如下:全年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销售成本1350万元,营业费用125万元(其中广告费35万元),管理
费用7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18万元,技术开发费3215万元),
财务费用4万元(其中利息支出5万元,手续费3万元,利息收入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7万元,其他业务支出4万元,营业外收入5万元,营业外支出6万元(其中直接捐赠115万元),利润总
额68万元。
纳税调整资料:
2005年工资应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假设该调整数正确),利息支出全部为银行贷款利息,利息收入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2004年该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30万元。
其他资料:
A12005年12月30日开具销售发票300万元,货款2006年1月3日收回。有关销售合同如下:销售合同总额600万元,按合同
约定为签定合同日后两天内交货300万元,剩余300万元货物在
2006年1月31日之前交货。收款方式为货物运达购货方仓
库,验
收无误即收款。合同签订日2005年12月30日。
方法为先进先出法。
B1某商品,从2005年开始价格处于
上升趋势,其中该商品在2005年先后进货
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550万元和
600万元,2005年和2006年各出售一半,
售价均为650万元。企业实际成本的计算
下:
该企业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如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68+1915-31=5615
净利润68-181645=491355万元
应纳所得税5615333%=18164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增加1915万元
其中:工资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
广告费纳税调整增加3万元(35-160032%=3)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5万元(918-16003013%=
5)
直接捐赠纳税调整增加1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减少31万元
其中:国债利息收入纳税调整减少4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纳税调整减少27万元
在了解了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相关情况后,可以看出该企业在所得税纳税工作中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有些方面可以说
根本
没有筹划,如果进行筹划结果就会大不一样,主要应从以下几
个方
面加强筹划:
A1有关销售收入的筹划。
特别是2005年12月30日签订的600万元销售合同。按合同约
定在签订日后两天内交货300万元,货款在运达购货方仓库,验收无误后即收款。在2005年12月30日开出300万元销售发票,说明该企业在12月30日发出该批商品。我个人认为,该企业应筹划一下此业务的交货日期,可以在2006年1月1日发货,而不该在2005年12月30日发货。原因有二个:一是在2005年12月30日发
货并开出300万元销售发票,增加了2005年的销售收入,增加当年的税前利润,从而增加应缴所得税。二是2005年12月30日当天发货,货款要经购货方验收无误才能收款,若货物验收有误,那么,
在12月31日没有增加300万元的现金流入的同时,还要支付相应
增加利润多缴的所得税。三是延后两天交货,也就是在2006年1
月1日交货,既没有影响合同的履行造成违约,还能延后交纳部分所得税,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相应的货款的收取日期也会延后两天,即1月5日收回。对该企业来讲,只要在1月3-5日之间没有
到期贷款和其他资金压力下,这样做利大于弊。
此业务按该企业平均利润率计算可减少应税所得额3003 [(1600-1350)/1600]=461875万元,减少所得税461875333%
=15147万元。
B1有关正处于价格上升商品的存货计算方法筹划。
该企业某商品从2005年开始就处于物价上升阶段,其中该商
品在2005年先后进货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550万元和600万元,2005年和2006年各出售一半,售价均为650万元。企业实
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为先进先出法。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下,该商品销售成本、所得税和净利润的计算如下表所示(为了更清楚、准确地反映这三种计算方法的差异,在税前利润、
所得税、净利润均不考虑其他任何费用等因素):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虽然各项数据的两年合计相等,但不同计价方法
对不同年份的数据产生了影响。2005年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在后进先出法下为1615万元,在加权平均法下为24175万元,在先进先出法下为33万元。可见,采用后进先出法在物价上升的情况下,与企
业采用的先进先出法比较,发出商品的成本可高600-550=50万元,当期利润相应减少100-50=50万元,可以少缴所得税33-1615=1615万元。因此,该企业在2005年采用后进先出法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