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学 第八讲 政府(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摘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所以,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劳动关系及主体的介绍,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劳动关系政府角色地位作用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之一,它介入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绝不仅仅是劳资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第三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政府的价值取向、政策导向及行政方式对劳动关系运行态势起决定性影响。
同时,劳动运行态势也对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基础性影响。
所以,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积极作为。
一.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
包括: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二.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劳动关系不稳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确立,企业越来越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力求降低人工成本。
而劳动者为了取得最大化的劳动报酬,追求更好的劳动条件,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发展。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支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 讼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尽可能通过调解和仲 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要努力促进公正 裁判,避免出现激烈的冲突。
加强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应尽快制定、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法》,提高劳动执 法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广泛的权力,确 保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执法中的调查权、审核权、请 求协助权等诸项权力,尤其是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 罚权力。在法律未出台前,要坚决贯彻《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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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 。。20 20年9 月上午7 时53分 20.9.21 07:53S eptember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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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文化 企业主认识到,良好的劳资关系也是企业的重要竞争 力,不仅会促进企业的顺畅发展,还会提升企业的外 在形象,是企业做大做强的要素之一。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需要更好地使劳动者分享中国 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的成果。新一代的劳动者不仅仅 是要生存,更重要的是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生活的尊 严。
建立必要时紧急介入的机制
在一些重大纠纷事件中,涉及公用事业行业,应设置 政府介入机制,规范政府介入条件、时间和权限、必 要时的责任承担等。 政府部门的介入,不是要用强制力量去解决纠纷,而 是运用政府的公信力去合理解决劳资纠纷,明确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在此期限内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主和职工代表组织在此期 限内组织谈判、调解,促使尽快恢复行业秩序。
劳动关系学 第8章 集体谈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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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谈判的级别
集体谈判模式是多样而复杂的,谈判级别因国 而异,谈判层次影响着工资和就业条件的变化。 有的国家的集体谈判还可能在多个级别上展开。 大多数西欧和北欧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意 大利、荷兰、瑞典、挪威和芬兰等,大多实行 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行业范围的多雇主谈判制度, 由雇主协会代表本行业的单个雇主进行谈判, 签订集体协议。单一企业或者公司级别的谈判 制度在美国、日本和英国相当普遍。家还很不 同,但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在企业级别缔结 集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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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力量
谈判力量是三个因素中最重要、也是最难解决的 问题。把相互关联的力量区分为;退出力量、罢 工力量和岗位力量。罢工带来的直接成本和工人 的罢工力量是对等的。在公共部门,罢工力量在 某种程度上更为复杂,但主要表现为公众对罢工 者的同情以及对政府信任度的下降。对管理方来 说,间接成本包括罢工后因工人不满和敌意引起 的辞职的增加,以及管理成本的提升。直接成本 与管理方的罢工力量(即闭厂)是等同的。间接损 失包括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潜在的工作损失,以及 由于管理政策的改变而有可能被转移到条件更艰 苦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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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谈判的功能
集体谈判主要体现为一种经济功能。集体谈判 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而且更具有政府的作用。 集体谈判的过程实际也就是完成三个功能的过 程:市场或经济功能;政府作用以及决策功能。 即通过谈判确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体现了 集体谈判的经济功能;通过谈判形成的一系列 规范雇佣关系的程序性规则,体现了政府行业 管理的作用J通过谈判确认雇员有权通过工会参 与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制定,体现了集体谈判 的决策功能。集体谈判的这三个功能并不是互 相排斥的,大多数谈判都包含了这三种功能。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劳动关系它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的关系统称。
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定领域,它以研究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特殊对象。
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普尔曾经说过,劳动关系中管理方,雇主和工会,雇员的定义比较模糊,而政府作为第三方,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则是大家共同认可的。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1)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
政府在起草并由一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反映了政府对于公平与公正,权利与职权以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的主观价值判断,这位劳动关系的最终形成形成奠定了基本框架。
(2)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法控制许多相关部门,包括负责提供健康,教育,消防,警察,监狱等服务的政府机构,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服务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在航空,汽车,钢铁,银行等行业中与私人部门竞争的国有企业。
政府变不仅控制这些部门的劳动就业人数,而且公共部门的劳动关系成为私人部门劳动关系的样本,因为他代表着政府的偏好。
(3)政府针对不同经济或社会问题采取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作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五种角色——5P角色。
1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4就业保证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政府在扮演上述五种角色时,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应该积极主动的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作为雇佣者,必须真正成为私营企业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政府在劳动关系方面制定并实施的方针,政策和战略,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或者间接的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浅析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浅析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概述: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而劳动关系式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所以,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之一,它介入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绝不仅仅是劳资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第三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政府的价值取向、政策导向及行政方式对劳动关系运行态势起决定性影响。
同时,劳动运行态势也对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基础性影响。
所以,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积极作为。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是人们为实现生产劳动过程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活动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劳动关系的目的。
劳动关系是与生产劳动过程相联系并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是劳动关系的直接目的。
其二,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雇主)为基本主体构成的,但为实现生产劳动过程,也包括相关的社会组织——主要是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的政府,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以及作为利益代表的雇主组织。
其三,劳动关系的性质。
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或者说,劳动关系是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环境1、政治环境劳动关系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影响劳动关系的政府和法律等因素。
2、经济环境劳动关系的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结构、市场状况和技术状况等因素。
(1)全球化全球化和国际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分析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分析一、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必要性政府介入劳资关系的理论基础是政府干预理论。
对此,西方经济学一直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集中体现为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
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政府干预理论认为,由于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效应、收入分配不公等原因,市场机制存在缺陷,需要政府干预以纠正市场失灵。
以弗里德曼等为代表的各种新自由主义思潮则认为,由于信息及市场不完全,再分配不公平及经济寻租活动等原因,政府干预市场同样存在低效或无效,而且会破坏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主张向自由市场制度“复归”。
对此,以萨缪尔森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则提出,应将政府干预与市场有机结合,科学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程度与界限。
首先,与资本相比,劳动力流动成本非常高,壁垒多;劳动者人数众多,组织集体行动困难重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使得劳动与资本在博弈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
随着资本国际化,这种强资本弱劳动状态更加严重,仅靠市场机制很难改变,需要政府公权力介入。
其次,政府是阶级权力和社会公共权力的结合,既要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又要综合代表社会各方利益,以缓和社会矛盾,控制冲突。
我国政府更是要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
再次,西方发达国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政府对劳资关系进行了全面干预,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行之有效的协调、制衡机制及发挥工会作用等,保证了劳资关系的和谐,这些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借鉴。
第四,我国劳资关系问题的特殊性。
我国转型期,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劳资双方主体发育不成熟等种种问题,劳资矛盾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突出,如果任由其发展,将影响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危及改革发展成果;而且我国政府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从而决定了其必须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西方国家对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角色成果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强调的重点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与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有关。
劳动关系学之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第三节 劳动法——调整劳动 关系的法
1. 劳动关系立法
2. 工资的法律保障
3. 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
4. 工作场所的规则
一、劳动关系立法
❖(一) 劳动法的功能 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特定劳 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 的“工厂立法”,其产生以1802年英国国会通 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标志。劳动关 系方面的法律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 护。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
❖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主要关注政府制 定的政策以及采取的行动。该理论主张, 政府应该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如消费者 利益)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 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正统多元主义认 为,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有利于增进民 主,加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因而 发挥着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作用。 政府的作用在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 突。
二、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5P角色
❖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 比恩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 演五种角色:(1)政府扮演第三方管 理者的角色;(2)政府扮演法律制定 者的角色;(3)如果出现劳动争议, 政府提供调整和仲裁服务;(4)政府 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5)政府还是 收入调节者。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可以归纳为 下面五项。
❖(一)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
❖(二)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促进者。政府为 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不宜进 行过多干预。
❖(三)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政府通常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提供调 解和仲裁服务。理想的状况是,政 府作为中立的调停者,为劳动关系 营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促使劳 资双方能够通过平等协商或谈判来 解决内在冲突,使产业冲突减少到 最小程度。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劳动关系领域政府如何定位,直接决定着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在劳资之间的分配,决定着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对比以及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自1949年以来主要经历了两种经济体制,而政府自然在劳动关系中发挥过两种不同的作用。
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几乎是包揽了一切主要的经济发展事务,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在劳动关系方面,政府自然也成了绝对的领导者。
统包统配的劳动关系建立方式,成为政府处理劳动关系的最大特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可谓一统天下。
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计划,用人单位不能自主招工,劳动者从事的行业也由国家安排,而劳动关系的建立或是解除均由行政命令来实现。
在劳动利益方面,关系主体是一致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占有,即归国家所有,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也就是企业的主人,因此为企业奋斗就是为国家奋斗,为国家奋斗就是为企业奋斗,但惟独不是为自己奋斗,企业也没有自身利益可言,只需完成行政命令中下达的生产指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既是规定制定者又是遵守者。
劳动者个人是国家的主人又要为国家奋斗,企业是国家的,又是企业职工的。
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色相互融合,也就没有了独立的利益实体。
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逐渐下降,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地发展起来,我国的劳动关系不再是单一的模糊状态,各种新型的劳动关系的出现刺激了国家实施一系列措施来化解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在加强劳动立法和宏观调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劳动立法方面,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主要表现为:一、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在《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制在城镇在各类企业中广泛实行,而此后各种法规政策对劳动合同制的发展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浅谈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摘要由于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处于转型期,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所起到的作用并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有效,甚至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但我们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关系将在政府逐渐成熟的推动力下,达到长期稳定和谐的状态。
政府要解决长期以来的失位、缺位问题,必须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必须准确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积极化解矛盾,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如何根据当地实际,借鉴国外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调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还需要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的实际工作者进行不懈的实践努力,需要劳动关系领域的学术研究者作出积极的理论探索。
本文正是通过研究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指出其问题,从而提出建议。
关键字:政府,劳动关系,调解ABSTRACTD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labor relations in transition,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labor relations and not as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even there are many defects and deficiencies, but we have to believe that in the near future, as China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China's labor relations in the government gradually mature drivers, to achieve long-term, stable and harmonious state. Government to solve the long-lost place, the absence of problems, we must change the functions, building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strengthen market supervision, safeguard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we are required to in-depth study and correctly grasp the current labor relations and properly handle contradictions in labor relations, and actively build a harmonious and stabl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 new type of labor relations.According to local,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foreign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labor relations,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stable coordina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a new type of labor relations, but also the practitioners of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s, trade unions tireless efforts of practice, field of labor relations, academic researchers is required to make a positive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It is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labor relations,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in order to make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government , Labor relations,Mediate目 录第1章引言 51.1 选题背景 51.2 研究目标和意义 51.3 研究思路 5第2章我国的劳动关系 72.1 我国劳动关系主要特点 72.1.1 劳动关系类型多样化、动态化、复杂化 72.1.2 劳资双方地位非均衡化 72.1.3 劳动关系规范的合同化 82.1.4 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 82.1.5 劳动关系逐步法制化 92.2 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变化 92.2.1 市场化劳动关系已形成并逐步占了主导地位。
劳资关系的政府规范PPT课件教材讲义
2.1.2邓勒普与劳资关系 系统理论
❖ 邓勒普在1958年出版了《工业关系系统》 (Industrial Relations Systems)一书,以系统概念 和分析方法来探讨劳资关系问题。
❖ 系统理论的基本假定如下:系统是在特殊时空中 被约定的一个范围,这个范围与其所在的环境有 一个界线,称之为疆界或边界(boundary);系 统有内在的功能关系及外在的环境关系,内在与 外在之间,具有输入与输出的互动作用。
2.1 劳资关系系统理论(续)
❖ 系统内在的功能关系是指系统在环境的影响之下, 能够维持本身的稳定与均衡,继续存在;系统与 环境所具有之互动关系是指系统自环境获得输入 项(inputs),经过系统的转化(conversion), 成为送往环境的输出项(outputs)。
2.1.3.3劳工参与
❖ 「劳工参与」是指劳工以受雇者的身分参与企业 的决策过程,透过此种方式表达他们的意见并影 响政策的制定。一般而言,劳工参与企业的决策 是经由工会组织以外的委员会或组织进行,有时 也可能是由劳工以个人的身分直接参与。
❖ 劳工参与意味着劳、资站在同一边,参与的过程 中是不能罢工的。理论上说,劳工参与决策要比 雇主单方面制定决策更有效能和效率。
2.1.3.4 政府规范
❖ 所谓「政府规范」是指政府对于雇用关系直接以 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政府在劳资关系的领域中, 订定各种法令规章,责成雇主遵行,同时也规范 劳工和工会的行为,监督和管理劳资之间的互动。
❖ 有些国家的劳工法令非常周全与细致,政府扮演 重要的角色,甚至取代了劳资之间集体协商的功 能。
❖ 欧美许多国家中,集体协商是劳资关系系统中最 重要的机制。
劳动关系管理第六章政府
走出当前的困境,就是要限制人类的享乐 走出当前的困境, 主义文化的扩张,消除国家之间的战争, 主义文化的扩张,消除国家之间的战争, 这需要一个全球性的人类共同政府来实施。 这需要一个全球性的人类共同政府来实施。 即世界政府的建立, 即世界政府的建立,世界进入一种无国家 状态,原有的平等权力的各个国家灭亡了, 状态,原有的平等权力的各个国家灭亡了, 只由一个政府来对全球事务进行管理和调 可以吗? 节。可以吗?
2劳动行政包括机构 劳动行政包括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一词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 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一词 覆盖负责和\或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 或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 覆盖负责和 或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 共行政管理机构---不论是部级部门或公共 共行政管理机构---不论是部级部门或公共 机构,包括准国家性区域性或地方性的机构 包括准国家性区域性或地方性的机构, 机构,包括准国家性区域性或地方性的机构,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权行政管理机构---和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权行政管理机构 和 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 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为雇主和工人及 其组织协商并使其参与管理的任何公共机 构性的组织。 构性的组织。
2 新保守主义的公共选择理论
假定投票者和政府官员一样, 假定投票者和政府官员一样,都是追求效用最大 化的理性人。政府官员追求连任或者权力地位; 化的理性人。政府官员追求连任或者权力地位; 投票者关心自己利益是否能得到满足。 投票者关心自己利益是否能得到满足。政府官员 必须权衡利益集团的利益, 必须权衡利益集团的利益,所以决策上很受利益 集团的左右。 集团的左右。政府根据利益集团而不是根据公共 利益出发来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 利益出发来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这样容易形成 大政府” 为避免这一倾向, “大政府”。为避免这一倾向,新保守主义认为 要严格限定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削减政府开支; 限定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 要严格限定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削减政府开支; 同时认为工会作为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 同时认为工会作为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有能力 扭曲政府的公共政策,因而应该控制工会 控制工会的政治 扭曲政府的公共政策,因而应该控制工会的政治 影响 。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中有关政府的研究性学习报告人力1122 1130405212 刘齐云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强调的重点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与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有关。
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劳动关系强调集体谈判政府在集体谈判方面有着相近的立法。
英国在传统上则强调劳资双方的自愿主义和自决信念。
在澳大利亚则主要着眼于由政府出面维持产业和平。
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比恩在《比较产业关系》一书中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演五种角色 ⑴政府扮演第三方管理者角色为劳资双方提供互动架构与一般性规范⑵政府扮演法律制定者的角色通过立法规定工资、工时、安全和卫生的最低标准⑶如果出现劳动争议政府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⑷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⑸政府还是收入调节者。
台湾学者林大钧先生认为美国联邦政府是促进劳资合作的催化剂或鞭策者是劳动争议的调解人、仲裁者或受害方的支持者是劳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劳动关系中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我们可以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归纳为五种角色文尾表格综合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五”角色。
关键字:劳动关系政府一、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
政府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
政府的角色在于制定劳动政策并推进其实施。
政府制定的政策与法律不仅反映了劳资双方施加的压力而且反映了公共舆论以及劳资力量对比的变化。
政府是否颁布劳动保护立法以及该法律保护的程度直接反映了政府是否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正义并反映了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如公平与公正、权力与职权、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问题的基本价值判断。
例如最低工资立法是劳动力市场中最能体现社会正义的政策法律通过强制确定最低工资率和加班工资津贴、禁止使用童工等条款来保证每个雇员得到与其劳动相适应的报酬保证雇员获得“维持生活工资”水平以上的工资消除极端贫困。
2013-9劳动关系学 第十章 政府
第二节
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3.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
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主要关注政府制定的政策以及采取的行
动。该理论主张,政府应该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如消费者利益 )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因此 ,政府的角色在于制定劳动政策并推进其实施。
(一)政府劳动关系策略与实践的基本框架,以及划分为五种模式:市场个人 主义、自 由集体主义、谈判社团主义、国家社团主义、中央集权主义。 (二)了解五模式的具体内容
【本章的思考题和习题】
本章的思考题和习题】
所有会员)负 责, 还是对全国理事会负责?
1、1987 年全国高教联合会结构调整中,全国执行委员会究竟是对选举者( 2、1987 年全国高教联合会结构调整中,以全国为单位选举产生的全国执
台湾学者林大钧先生认为,美国联邦政府是:
促进劳资合作的催化剂或者鞭策者
劳动争议的调解人、仲裁者或受害方的支持者
劳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第一节 政府的角色
(2)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5P角色
角色名称 主要业务内容 政府应采取的态度
1.劳动合同;2.劳动标准; 3.劳工保险;4.劳工福利; 保护者 1 积极、主动 (protector) 5.劳工教育;6.劳动安全 卫生;7.劳动监察
1、说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2、说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5种角色——5P角色。
3、结合世界主要国家的劳动关系实践,说明近一百年来劳动
关系模式的主要变化
4、你认为政府是否应该促进社会正义? 5、结合中国与外国实践说明,政府收入政策的重要性,并说
收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浅谈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 树立科学执政理念
• 一是通过教育、宣传和舆论的功能,确立政府在和谐劳动 关系构建中的主导 • 价值理念,使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被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普遍接受。 • 二是政府在制定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政策、标准、规划 等时,应充分体现这些主导价值观的价值取向。 • 三是政府应通过通各种措施和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自觉用行动来维护主导价值观在劳动关系双方间得到实 现。具体措施可以采取精神鼓励(如表扬、嘉奖、授予荣 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和给予优惠待遇(如企业评级、行 业准入、政府招标优先等)等。
第三节 劳动关系的特征
• • • • 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 二、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三、劳动关系的法制化 四、劳动关系中劳方的相对弱势和工会的重要作 用 • 五、劳动关系的主体和政府的调节干预
第三章 政府与劳动关系
• 第一节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第二节 我国劳动关系与其他国家的对比 •
以上五种角色表明各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具有相 似性,但是,其所强调的重点和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在各 国之间却有很大的差别,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政府在劳动 关系中的作用在不同时期亦有所区别。西方产业关系的文 献中在关于国家和政府参与劳动关系方面有四大理论流派: 一元论。一元论把社会看作朝着自然均衡发展的,拥有可 识别的超然利益的和谐有机整体,国家则被视为拥有独立 主权和自身意志的一个单一主体。 多元主义。多元主义是西方主流产业关系理论的基石和主 导性的哲学、理论和政治标准。 精英理论。与一元论和多元主义相对立,精英理论把社会 看作一个金字塔,塔尖则是各种社会精英组成的群体。 阶级理论。与其它三种理论流派相对立,阶级理论认为,根 据生产的社会分工和由此产生的敌对性,社会被划分为利 益相对立的不同阶级,认识社会必须将其置于更广泛的阶 级划分和资本积累的背景之中。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职能
3.德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非常庞杂,但内容完备。它旨在在保护雇员 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雇员、雇主及失业人员三方的利益。由于 德国实行劳资共决制,所以相关劳动关系立法也表现出此特点。德 国并没有颁布劳动法典,但有相对完整的单项条款来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法涵盖了基本权利(如机会均等、待遇平等)、工作条件、就业 政策、社会保障、工资制度等方面。基于其保护雇员合法权益的指 导思想,《德国民法典》中特别注重对雇主解雇权利的制约。 4.日本劳动法是以《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 等劳动三法为基本法从属于基本法的作为特别法的其它诸法构成的 一个相对完善的劳动法体系。其中的劳动三法以提高工人的地位、 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保护工人劳动权益、有效调整各种劳动关系, 预防或解决劳动争议为目的。其它一系列的特别法则对工人就业、 安全卫生保险及劳动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日本的劳动法几乎每年 都作修改,它特别注重按实际需要及时立法和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 不67断修改法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日本
日本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有斡旋、调停、仲裁。斡旋相当于调解, 主要促进双方进一步协商。通常由劳方、资方或双方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下,未经申请劳动委员会可决定进入斡旋程序。在听取 劳资双方申辩后,提出斡旋方案,促使双方意见一致,达成和解。 绝大部分案件可通过斡旋解决。斡旋方案并没有强制性,劳资双 方可以拒绝。调停是由劳资双方提出申请后,由三方调停委员会 进行的。由委员会听取劳资双方意见后,提出一个调停方案。一 般情况下,调停结果均被企业接受。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进行的, 必须劳资双方均提出申请后方可进行。仲裁结果具有强制约束力, 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五、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公共部门的雇员包括政府与地方公务人员,在一些国家还包括 公用事业部门的雇员,其规模和人数在各国不尽相同,但都占相 当比重。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应该提供合法、合理的劳 动条件,以模范雇主的身份参与和影响劳动关系,使之成为私营 部门劳动关系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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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
(一)工作时间立法: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工 作场所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工作 的时数或每周工作的天数。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 工作40小时,实行国际统一标准。 (二)工作时间法规 1.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国家统—规定的,在—般 情况下,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2.缩短工作日: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 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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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低工资的确定和发布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报国务院备案。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 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 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 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 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 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最低工资的效力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额时, 其工资部分应视为无效。 4.违反最低工资的法律责任 最低工资标准一经确认、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违反 最低工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最低工 资制度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违法的法 律责任。支付最低工资违法的法律责任。拖欠最低工资 的法律责任。 Your sit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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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3.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 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 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 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 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而 第一种、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工资报酬, 不能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四)休息休假法规 1.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 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2.休息休假的种类: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劳 动者的休息时间主要有: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2个工作 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工作满1个工作周以后的 休息时间。
第八讲劳动合同法与依法维权
协议自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 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由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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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劳动合同法与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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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格式及填写简要说明
动合同的,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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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环节
具体要求
相关说明
依据
1、有固定期限;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1、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固 《劳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 动法》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劳动 合同 期限
3、无固定期限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2)法定情形: a.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c.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 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d.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39条、40条1、2项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3)推定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讲劳动合同法与依 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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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第八讲劳动合同法与依法维权
主要内容 v 了解就业协议及其法律问题 v 了解劳动合同及其法律问题 v 了解就业劳动法要点及劳动争议处理 v 了解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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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劳动合同法与依法维权
就业协议及其法律问题
v 就业协议的概念及作用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为适应普通本科教学的需要,学院通过实施“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等措施,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教学和学术水平较高、适合学院发展规模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64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19人、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任教师48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及博士学位的占教师总数的79%。学院共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北京市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3人。根据教学的需要,学院还常年聘请其他普通高校的学者、专家以及政府机构、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学院的兼职 知道 MP3 图片 视频 学院目录[隐藏]
校区分布
院系设置
专业设置
师多年的发展和建设,中国工运学院逐渐发展成为一所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成人高考院校,并成为全国工会干部教育的最高学府和中国工运理论的研究基础。1991年在北京市组织的成人高校综合评估中,学院荣获北京市第一名,并被评为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1997年学院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先进学校”,被北京市教委授予“北京市成人高校示范校”的称号。
[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是建于1946年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干部学校,1949年初迁至天津,更名为华北职工干部学校,1949年9月根据刘少奇同志的指示改名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李立三同志担任第一任校长。学院建校以后,始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陈云、彭真、薄一波等领导同志曾多次接见学员代表并到学校视察指导工作。1954年经党中央批准,学校从天津迁至北京,刘少奇同志亲自审定学校校址,并在全国首创劳动经济专业,为工会系统和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培养了最早一批劳动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当时全总干校与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并称为全国三大干部学校。“文革”期间,学校停办。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全面恢复。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倪志福同志兼任复校后的第一任校长。从1978年复校至1982年的五年多的时间里,干校共举办各种培训班33期,培训学员5580人,为我国改革开放后中国工运事业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工会工作专门人才。
常凯 劳动关系学-第10章 政府(自作)
• 在政府与劳动关系的理论中,狭义的政府 是指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而广义的 政府则包括立法和司法。
• 二、劳动行政定义 • 所谓劳动行政,是指根据劳动者的意志和 能力保障就业、提高劳动条件、依靠合理、 安定的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企业、国 家之间的关系,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的国家行政。劳动行政即是指劳动关 系中的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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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一)职业培训 企业 政府 (二)就业服务 1、全国统一的劳动力供需信息搜集与发布 2、劳动力市场价格指导 3
• (三)失业救济 • 1、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保障与再 就业制度 • 2、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有利于就业的 社会保机制
• 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政府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政府专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各级行政 机关;而广义的政府在中国指行政化了的党的领 导机构、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 官僚机关,都是政府机关。即政府是一个国家为 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 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实现政治统治的社会 管理组织。 • 这里,政府不仅包括广义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 机关,在中国还应该包括党的系统,包括官方的 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系统。政府的行为主要发生 在公共领域,为维护公共秩序可以合法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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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条件的维持和提高 劳动条件概念: 劳动条件的形成: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 政府作用:创造外部机制制,促进内部机制。 (一)确定劳动动条件标准 劳动条件标准亦称劳动标准。有强制性标准与指 导性标准两种。强制性标准也称劳动基准,指劳 动条件的最低界限,如最低工资等。违反最低标 准即为违法,要接受法律制裁。 • 我国没有最低标准的专门立法。但在其它法中有 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