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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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宛西中专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学校决定对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规定奖励等级的教师、学生和辅导教师。

二、奖励标准
以下奖励标准是指技能竞赛主办者未给予奖励时的学校奖励标准。

如果技能竞赛主办者所给予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学校补充奖励到该奖励标准,超过此奖励标准者学校不再奖励。

1、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学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辅导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等奖者,学生分别奖励500元、200元,辅导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

3、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学生奖励200元,辅导教师奖励500元。

4、学生团体参赛的奖励标准参考以上标准提高一个获奖等级执行。

辅导教师如果是一个团队,团队负责人获得的奖励数额应占总奖励数额的50%以上。

5、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参照辅导教师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本奖励办法执行后,辅导教师辅导学生的工作量不再计算。

辅导教师辅导学生获奖、教师参赛获奖,在评先选优和职称评聘时优先。

本办法自2013年秋期起执行。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的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奖励规定:
1. 奖金: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表现,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奖金的数额可以根据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的设置。

2. 奖状和证书:对于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和教师,可以颁发相应的奖状和证书,以表彰其在竞赛中的突出表现。

3. 学术提升机会:对于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可以给予一些学术提升的机会,如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会议、讲座等,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4. 物质奖励:除了奖金外,还可以给予一些实质性的物质奖励,如书籍、工具、学习资料等,以鼓励学生在竞赛中不断努力。

5. 学术荣誉称号:对于在竞赛中获得重大奖项的学生,可以授予一定的学术荣誉称号,如校级优秀学者、学术之星等,以鼓励他们继续在学术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6. 加分政策:对于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的评分体系中给予适当的加分,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奖励规定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 公平性:奖励规定应公平、公正,尽量避免因个人偏好或不公平因素导致奖励不公。

2. 激励性:奖励规定应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竞赛、努力提高的动力。

3. 可操作性:奖励规定应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在实践中顺利实施,符合学校的资源和管理能力。

4. 持续性:奖励规定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能够长期有效地激励学生参加竞赛,提高学校竞争力。

最后,制定奖励规定时还可以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确保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发掘学生的潜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文化艺术竞赛等,鼓励学生在竞赛中挑战自我,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包括集体和个人竞赛。

第四条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奖励,首先要得到班主任、学科老师的认可,获奖情况由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共同汇总,向学校报备。

第五条根据学生参加竞赛的成绩和性质,学校将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并分别进行奖励。

第六条特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冠军,学校将颁发特等奖证书,奖励2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七条一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亚军或其他重要奖项,学校将颁发一等奖证书,奖励1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八条二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校将颁发二等奖证书,奖励500元奖学金。

第九条三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成功晋级或获得团体奖、优胜奖等奖项,学校将颁发三等奖证书,并在学校的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将在学校特别的获奖仪式上进行颁发,并在学校荣誉展示区进行展示。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在各种竞赛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并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各类竞赛的奖项和荣誉。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学生竞赛积分制度,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将转化为学生的综合素质积分,作为评选各项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综合能力竞赛,如英语竞赛、文化知识竞赛、运动会等,对获奖学生进行适当的奖励,包括奖励物品、荣誉证书等。

第十四条对于学生参加竞赛所需的报名费、交通费等费用,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予以补贴,使得学生能够顺利参加竞赛。

第十五条在学生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校将提供专业老师的辅导和指导,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第一篇: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师生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方案为提高我校师生学习钻研技能积极性,形成人人讲技能、人人讲技术的局面,增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决定给予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的师生表彰,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凡获奖师生,学校均与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就业优先考虑,教师获奖在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考虑。

二、物质奖励:1、教师组奖励市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市级二等奖:奖励500元市级三等奖:奖励300元2、指导教师奖市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市级二等奖:奖励500元市级三等奖:奖励300元3、学生组奖励市级一等奖:奖励600元市级二等奖:奖励300元市级三等奖:奖励200元注:指导教师按最高奖励表彰,不重复计算。

2011年4月第二篇:技能大赛奖励方案2011年首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根据共青团发【2011】02号《关于组织举办2011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激发全集团广大职工努力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激发全集团上下掀起勇于创新的热潮,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在全集团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创新、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促进集团职工整体素质的提升。

现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一、奖励原则本次大赛表彰奖励方案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比赛的各项规定、制度进行。

所有表彰奖励项目均由职业技能大赛主办单位确认后予以公布。

二、奖励对象对各职业工种优胜选手,参加首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竞赛的职业(工种)从代表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生产制造业、服务业中选择覆盖面广、通用性强、技术先进、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职业(工种)作为本次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共有33个工种,参与单位7个。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一)授予荣誉称号1、本次大赛各职业工种总人数达200名,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的各比赛中荣获第二、三名的优秀选手(约为38人),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直接授予并颁发“宝世达集团优秀技工”荣誉称号和证书。

学校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xxxxxx学校关于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活动积极性,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xxxxxx学校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所指的竞赛,是经过学校批准以xxxxxx学校名义参加的竞赛活动。

适用对象为两类人员: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

参赛教师: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均应是本校在编或在聘教师。

二、奖励范围本条例所对应的比赛为国家级、省市级主办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竞赛(不含论文、课件、成果等竞赛),根据举办者级别、竞赛层次和社会影响力,将竞赛分为Ⅱ级四类。

(一)国家级竞赛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分为国家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国家Ⅰ类竞赛: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委)等两个及以上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国家Ⅱ类竞赛:国家教育部、行业主管部(委)等单独举办的全国比赛。

(二)省级竞赛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或单独组织的省级竞赛,分为省市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省级Ⅰ类竞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比赛,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省级Ⅱ类竞赛:省教育厅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技能大赛。

三、奖励细则1、本条例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2、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

奖项不分等级,按照名次奖励的,第一、二名按照一等奖,第三、四名按照二等奖,第五、六名按照三等奖认定。

3、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多于1人,所获奖金由指导教师团队分享。

4、同一名教师在同一赛事中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只计最高奖项,不另行累加计算颁发。

专业技能培训及大赛奖励办法

专业技能培训及大赛奖励办法

专业技能培训及大赛奖励办法为了提升我校的专业技能竞技水平,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比赛活动,争取获得更好的成绩,凸显职教特色,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打造品牌学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专业技能竞技培训机制及参加市级以上级别(含市级)的专业技能比赛的奖励办法。

一、专业技能竞技培训机制专业技能竞技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更好地彰显职业教育的特色,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学校要根据广西的区情及国家的职教形势,加大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开展专业技能竞技活动。

通过竞技活动带动教学活动,促使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同时通过竞技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能力。

1、建立专业技能协会的长效管理机制各专业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相关技能协会,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协会由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吸纳更多的相关教师参与,形成一个有力的教练团队。

协会成员的招收包括低年级和高年级的学生,形成梯度培养的机制。

协会活动包括教学、兴趣交流、技能竞赛等活动常年开展,实现分层教学,吸纳骨干成员参与实训室的建设或实训教学活动,经久积累出佳绩。

2、专业技能竞技人才的选拔办法各专业科要抓好技能协会的建设,注意从技能竞技活动中选拔苗子,根据广西或国家专业技能大赛的需要,制定出人才选拔办法。

树立通过技能大赛检验教学效能、检验技能协会效能的意识。

建议竞技人才的选拔的步骤按如下进行:(1)、大赛前半年,公布竞技人才的选拔方案,使学生明确技能竞技的目的和意义;(2)、大赛前三月,进行参赛人员初选,明确指导负责教师,每项目选出30人进行专项训练;(3)、大赛前两月,进行参赛人员二选,每项目选出10余人进行强化训练;(4)、大赛前一月,确定参赛选手,进行综合训练,包括技能、竞赛技巧、竞赛心理等。

二、参赛选手及有关训练补助事宜参赛选手及有关训练事宜由专业科报教务科,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按以下标准执行:1、各专业科根据参赛项目,选拔5 —10名在校学生进行强化训练,强化训练和参赛期间,学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元,寒暑每人每天补助20元;2、各专业科根据参赛项目,召回顶岗实习学生回校训练,训练和参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3、各专业科根据参赛项目,选拔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强化训练和比赛,教师补助实行包干制,每个项目或组3000元(约150课时,可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由负责教师按参与情况进行分配);4、教师参加技能大赛,训练补助控制在900元以内,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

2023年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2023年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2023年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一、前言竞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学科技能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激励中学教师在辅导学生参赛方面的投入和贡献,制定此奖励规定。

二、参赛学生获奖奖励1.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1000元。

2.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800元。

3.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600元。

4.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十名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2000元。

5.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五名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5000元。

6.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冠军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10000元。

三、教师辅导竞赛学生获奖奖励1.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500元。

2.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十名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1000元。

3.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五名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2000元。

4.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冠军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5000元。

四、奖励申报和审核1. 学生获奖奖励的申报由所在学校负责,需要提交学生获奖证书、奖杯照片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2. 教师获奖奖励的申报由所在学校负责,需要提交教师获奖证书、奖杯照片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3. 学校将按照审核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单位报送获奖学生及教师的名单。

4. 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对学生和教师的奖励结果进行核定并公布。

五、其他规定1. 对于同一场比赛获得多项获奖的学生,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

2. 对于同一场比赛获得多个学生的辅导教师,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

3. 如果学生获得的是团体奖项,则辅导教师的奖励金额将翻倍。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文(二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文(二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文一、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激发学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鼓励他们通过竞赛获得荣誉和成就感,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奖励范围1. 根据参赛项目不同,将竞赛获奖分为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和社会实践竞赛四类。

2. 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等学科竞赛。

3. 体育竞赛包括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等各类体育项目的比赛。

4. 文艺竞赛包括舞蹈、音乐、朗诵、书法等艺术类竞赛。

5. 社会实践竞赛包括实验科学、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实践类竞赛。

三、奖励标准1. 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入围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元。

2. 体育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团体项目:冠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0元。

亚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300元。

季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3. 文艺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杯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4. 社会实践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入围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元。

四、申请与评选1. 学生或班级需要在竞赛结束后的一周内向辅导老师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选方式:(1)学科竞赛:由学科教师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体育竞赛:由体育教师组织评选,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3)文艺竞赛:由美术教师、音乐教师等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4)社会实践竞赛: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五、其他事项1. 学生所获奖项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班级公告栏上公示,以鼓励其他学生的参与和努力。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了多项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

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有利于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为积极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各种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开展,树立创新教育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保护和鼓励我校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竞赛成绩,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竞赛的认定院系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二、指导教师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由各院系推荐相关专业的教师,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和聘请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在竞赛活动前必须履行指导任务,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实施学院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教练组,指定或推选出一名主教练,负责有关竞赛方面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辅导班的开设、制定训练方案、教练组的分工及训练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经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同意举办的竞赛辅导班、赛前强化训练班、比赛期间的指导等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辅导班:按认定的实际课时计算;赛前强化训练班:按每天6课时,强化训练的天数按参赛计划中的天数计算;比赛期间:按每天8课时计。

五、对指导教师的奖励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一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1000元/队;2、获国家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800元/队;3、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600元/队;4、获省部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三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400元/队;5、相应的获奖等级由教务处负责认证,竞赛类别仅指学科专业竞赛。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兴趣小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草案)开展专业技能兴趣小组,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并从中选拔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选手,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学校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加专业兴趣小组与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保证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专业兴趣小组的设立根据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实际与省、市学生技能大赛设定的项目,设立下列专业兴趣小组:二、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1.原则上,每个专业兴趣小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每周开展2次集中指导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1-2小时,学校按15元/小时计发指导津贴。

2.参与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应为相关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

具体人数由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组织。

学校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如出现学生随意缺席专业兴趣活动、违返操作规程等情况,视情节扣发指导教师指导津贴。

3.指导教师应负责制定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章程;造具学生花名册交实习处存档;每次集中指导应写好活动实施方案(或教案);期未应上交活动总结与组织学生作品展出一次以上。

4.专业兴趣小组集中指导时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席,否则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罚。

实习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

5.学生参与业兴趣小组活动产生的耗材费用由学生自理,其它费用由学校负责。

损坏、遗失学校设备、工具等由指导教师赔偿。

三、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由各专业负责人按照竞赛项目大类做好年度计划,报实习处确认。

其它民间团体、企业等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确认。

四、竞赛项目的组建1.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教练资格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必须要指导1人或1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关于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奖励办法

关于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奖励办法

关于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奖励决定
为适应国家职业教育和我校发展的需要,积极响应“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号召,鼓励我校师生爱岗敬业、提高职业技能,增强荣誉感,促进我校师生技能水平的提升,加快师生成才的步伐,促使我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我校学生选手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将给予奖励。

参赛的职业工种须为我校开设的专业或相关专业。

二、本办法所述技能竞赛,是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且未提供训练基金及奖金的各项技能竞赛,不包括具有商业性质的由企业策划举办的技能竞赛。

三、技能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1、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教师奖励标准
2、奖金发放以一个竞赛项目为单位。

3、同一竞赛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均获奖,按最高额奖金计,不重复计奖。

四、本奖励办法由2013年开始实施。

五、本办法未指明的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认定。

XXXXXX学校
2013年1月。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全院教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大赛指导水平,依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二条奖励对象指导本院学生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

第三章奖项级别的认定第三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大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第四条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奖励级别根据组织单位级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具体分为两个大类:一类大赛指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主导举办的技能大赛;另一类大赛指政府主管部门下属机构或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教指委)举办的技能大赛。

其他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技能大赛由派出参赛的二级院部自行奖励。

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原则上参照国家级比赛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章奖励认定第五条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

如比赛赛制以名次设奖,按获第一名对应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六条教师团队指导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多次获奖的,按学生所获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在同一项赛事中,同一教师团队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获得的最好名次给予奖励。

大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四的比赛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章奖励认定程序第七条学院成立“职业技能大赛教师奖励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处、质控部、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需提前申请,教务处负责办理参赛审批手续并于每年11月底统计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参加大赛的获奖信息。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一、奖励目的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组织、热情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带队与指导教师取得的工作业绩,全面展示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际才华,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知名度,特设立指导教师奖。

二、奖励范围1.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劳动局、市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参加华东地区或省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比赛同名次奖金的80%计发。

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可相当于市级竞赛评奖;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范围的竞赛经申请认定后,可按市级竞赛奖金的80%计发。

2.原则上一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多名学生,但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宜多于2人,所获奖金由两人分享。

3.外出参赛前,应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确定指导教师和由其指导的学生名单,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赛通知书复印件交实训中心审核、同意,并初步认定等级。

三、奖励程序1.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可随时申报,于每年的6月、12月分两次统一审定颁发。

2.申请奖励的指导教师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附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实训中心。

获国家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实训中心彩色复印后存档。

3.对应每一项获奖须填写一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同一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名学生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时,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评定颁发教师指导奖。

同一名教师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可以累加计算颁发。

4.以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各级各类团体比赛,如有获团体金奖,团体银奖和团体铜奖的,可参照本条例规定的获得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项的奖金数加倍计算颁发。

师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师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师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着力培养和提高师生动手技能,调动广大师生参加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技能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由教育及劳动部门组织且经学校研究确定并直接参赛和参与指导的教师;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参赛的不享受奖励。

二、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工作津贴及获奖奖励办法(一)指导教师基本工作津贴规定1.以项目为单位,每项目600元(从实习科正式组织训练开始超过一个月工作量为600元,不足一月为400元)。

2.要求:(1)确定竞赛项目后,三天内初步确定选手组织学生脱产训练,制定好训练安排计划,指导教师可不全天侯跟班,但每天必到训练场地组织训练,竞赛前一周必须全天侯跟班指导;(3)不同级别的指导教师基本工作津贴分开计算,但同一级别全天侯指导时间需超过一周(以实习科检查记载到岗为准);(4)指导教师有责任加强所指导学生的常规管理、协调解决好训练、就餐、就寝、假期训练间学生管理;未按(1)(2)项要求或学生在训练期间严重违纪取消指导教师该项津贴。

(二)奖励荣誉在其它工作无重大责任且专业科目标管理排队进入前1/3区间的指导教师认定为下列荣誉:1.指导学生获国家三等以上奖励的教师认定为市优秀;2.指导学生获省一等奖的教师认定为市先进教师;3.指导学生获岳阳一等奖的教师认定为校先进教师;(三)获奖奖金1.学生参赛获国家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现金IOOOO元、8000元、5000元;2.学生参赛获省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者,分别奖励现金4000元、1500元、IoOO 元;3.学生参赛获市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者,分别奖励现金IOOO元、800元、500元;4.学生参赛获校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者,分别奖励现金100元、60元、40元;5.在同一级别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最高项目按最高奖奖励,余下获奖项目按60%计算奖金。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最高级别按最高奖奖励,其余级别按50%计算奖金。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4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4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竞赛,以及奖励那些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学生,学校制定了以下的获奖奖励规定。

一、竞赛报名费全免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竞赛,学校将对报名参加竞赛的学生免除报名费,以减轻家庭负担,并为他们提供更多参赛机会。

二、获奖证书和奖牌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成绩,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牌,以表彰他们在学术上的优秀表现。

获奖证书将记录学生的姓名、获奖项目和成绩,奖牌上则会刻上学校的名称和获奖时间。

这样的获奖荣誉可以作为学生未来教育和求职的加分项。

三、奖学金对于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学校将奖励他们一定金额的奖学金,以鼓励他们在学术竞争中继续努力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获奖成绩和竞赛级别而定,以保证奖励的公平和合理。

四、参赛经费报销学校将为学生参加竞赛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和餐费等,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并保证他们能够专心参赛。

五、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将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一些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会议、座谈会等,与其他优秀学生交流学习,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六、名师直播课程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的名师为获奖学生提供直播课程,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技巧。

这将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源和指导,助力他们在学术竞赛中更上一层楼。

七、优先选拔机会获得一定成绩的学生将有机会被学校优先选拔,参加一些有特殊意义的竞赛或项目。

同时,优秀获奖学生将作为学校的代表,参加一些外部的竞赛或活动,以展示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以上是学校对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奖励规定,旨在激励学生参与竞赛,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这些奖励,学校希望能够培养更多的优秀学生,并激发更多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 (1)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 (1)

河北省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教师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县级。

二、奖励对象通过德育和教务处、教学和德育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或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2000元、1600元、120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500元、400元、300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800元、600元、48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200元、150元、120元。

3、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400元、320元、24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100元、80元、60元。

4、获得县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参赛教师分别奖励320元、240元、16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80元、60元、40元。

(注:①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项目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不同项目的可以累加;②训练期间的课时另行按训练方案计算。

)四、精神奖励1、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激励办法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激励办法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激励办法
为了鼓励和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赛选手的参赛热情,保证专业技能竞赛的训练质量取得更好的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特指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以下简称“省赛”)或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举办的竞赛(以下简称“国赛”)。

二、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特指参加“省赛”和“国赛”的学生。

三、学生出勤管理
为了保证训练质量,参赛学生在备赛及竞赛期间的所有缺勤课程按满勤认定;在非集训、比赛时间,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正常上课。

四、学生参赛激励措施
1.大一、大二在校学生参加周期较长(1个月及以上)的竞赛类活动,按活动级别(校级、省级、国家级)获得相应的活动课程学分;具体奖励学分请参照《学生活动课程学分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参加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竞赛项
目的大三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在校备赛训练时间可视同在企业顶岗实习。

3.“省赛”和“国赛”获奖选手可视专业情况免修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直接给予学分认定。

五、学生竞赛补助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期间,学校给予适当餐费补助。

六、学生竞赛奖励
由学校批准参加的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按参赛级别给予表彰和奖励,竞赛的获奖奖金由指导教师分配,指导教师和学生各占50%,由学校统一发到师生账号。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教师、学生参加校内外技能比赛管理、奖励办法

关于教师、学生参加校内外技能比赛管理、奖励办法

附件:关于教师、学生参加校内外技能比赛管理、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和科技竞赛,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的管理和奖励。

一、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的组织管理1.职业技能比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每级分为两类,由教育部(厅)、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一类比赛;由行业、系统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为二类比赛。

2.各系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参赛人员及指导老师由各系确定,交教学处审核,并由教学处统一报名参加比赛。

3.各系负责对参赛学生的指导和训练。

学校不鼓励各系组织学生参加没有相关设备的比赛项目,参赛人员训练所必需的耗材统一纳入各系实习材料使用管理,费用在各系的耗材费中支出。

辅导补助费按不同的级别和参加人数报教学处审批,其上限由学校统一规定(见附表一)。

二、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1. 学校承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教学处负责校级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各系负责本系技能竞赛项目的设计、技术文件的制订、参赛人员的组织及项目的实施。

各系应积极鼓励和引导全体学生参加技能比赛,保证技能比赛有广泛的参与面。

2. 校级技能竞赛项目应结合国家、省(行业)、市比赛项目及专业标准,围绕教学过程、教学内容进行设计,突出本专业的职业技能要求。

对于各系设计的校级技能竞赛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激励办法1.学校对在国家、省(行业)、市、学校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生和参赛团队进行奖励和表彰,各项奖励标准按照不同的级别、比赛、训练的难易程度等由教学处审核,其上限由学校统一规定(见附表二);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对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不限制参赛学生人数的比赛,学生的奖励视同校级技能比赛,最终由教学处审核确认;2.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由各系报教学处登记,并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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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兴趣小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草案)
开展专业技能兴趣小组,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并从中选拔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选手,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学校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加专业兴趣小组与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保证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专业兴趣小组的设立
根据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实际与省、市学生技能大赛设定的项目,设立下列专业兴趣小组:
二、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
1.原则上,每个专业兴趣小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每周开展2次集中指导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1-2小时,学校按15元/小时计发指导津贴。

2.参与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应为相关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

具体人数由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组织。

学校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如出现学生随意缺席专业兴趣活动、违返操作规程等情
况,视情节扣发指导教师指导津贴。

3.指导教师应负责制定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章程;造具学生花名册交实习处存档;每次集中指导应写好活动实施方案(或教案);期未应上交活动总结与组织学生作品展出一次以上。

4.专业兴趣小组集中指导时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席,否则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罚。

实习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

5.学生参与业兴趣小组活动产生的耗材费用由学生自理,其它费用由学校负责。

损坏、遗失学校设备、工具等由指导教师赔偿。

三、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学生专.
业技能竞赛,由各专业负责人按照竞赛项目大类做好年度计划,报实习处确认。

其它民间团体、企业等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确认。

四、竞赛项目的组建
1.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教练资格的认定
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必须要指导1人或1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原则上,每个学生配备的教练员不超过1人。

凡指导学生获得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认定后聘请其为技能竟赛教练,享有技能大赛教练训练基本津贴和奖励津贴。

2.选手的选拔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结合湖南省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工种,凡我校开设的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当年必须要组织2人或2组以上学生开展竞赛项目训练。

在比赛前1个月,在校内组织选拔赛,从参加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中选取符合规定的报名人数参加相关技能大赛。

各参赛项目学生的组织报名与选拔工作一般应在本参赛年度的前一
个学期进行。

三、奖惩措施
1、对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
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并给予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若是
该等级中的第一名,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800元。

若是;元200、元400、元600励奖别分再,名一第的中级等该.
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当年指导多名学生获奖,可以重复累加获奖;当年指导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按最高获奖等次计奖。

2、教师个人参加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取得优秀
成绩的,奖励标准: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10000元(第一名奖励20000元)、5000元、30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3000元(第一名奖励5000元)、2000
元、1000元。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

3、专业教师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在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为:高级技师500元;技师200元。

4、教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荣誉称号的,在获得职业技能荣誉称号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为:省级技术能手2000元,市级技术能手1000元。

5、对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其它组织机构竞赛,获得国家专利或得到政府奖励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学校研究决定。

6、对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的职业技能竞赛,由学校认定的技能大赛教练,无论时间长短,学校计发基本津贴每个项目200元;同时指导多个项目的指导教师,计发基本津贴为300元;指导学生未能选拔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专业课教师,学校不认定其技能大赛教练员资格,不发任何津贴。

7、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实行“师徒结对制”。

学校鼓励年轻教师向有经验的老教师跟班学习,如年轻教师全程跟班参与指导,学校计发一半基本津贴,但不享受奖励津贴。

年轻教师独立指导学生参赛的第一年,如学生获奖,师傅与徒.
弟同时受奖。

8、指导学生获得2次市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选派其到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学习7-30天,按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待遇报销差
旅费及发放培训补助。

9、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未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训练,期间不能评优、评先;5年内未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竟赛,推迟一年评职称。

祁阳县职业中专学校
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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