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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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范围
一. 法学导论
1. 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P4
法学是围绕权利、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 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
总称。
法学的研究对象扼要的说就是法律现象。 2. 法学体系的划分 P5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2 )从认识论角度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3. 法理学的学科体系 P32 1)法是什么 2 )法应当是什么
3 )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4 )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
5 )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4.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P33_36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二. 法的本体
1.法的定义、本质与特征 P47-55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 生活
社会秩序为目的
2.多选题
10'
PS :有两个以上的选项
3.名词解释 (5~6 个)
4.判断正误 (不用分析) 10'
5.简答题 (黑体字,第一句话)
6.论述题
(展开论述)
PS:两选一,若都做按得分低的给分
1.单选题 10 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
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即为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
约性的统一。
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特征:1 )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2.法律概念的含义P61
法律概念使人们在不断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它是人们对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状态予以定性识别的一种法律工具。
3法律规则的含义P64
法律规则,作为构成法的最主要的要素,是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后果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
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P65-68
1)三要素说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
2)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
3)新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是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
5.法律规则的分类P68-70
根据行为模式不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
根据强制性程度不同: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根据功能不同:调整性规则、构成性规则
根据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6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P71
1)从内容来看,法律原则不预设确定的事实状态和具体的法律后果,也没有义务和责任。而法律规则在内容上的明确化程度上显然高于法律原则。
2)从适用范围来看,法律原则是通用的准则,其适用范围很大,但法律规则为3)从适用要求来看,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严格、稳定、准确等特点,而法律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
规定具体的权利、
只适用于一类的行
原则往往具有一定
的模糊性和概括性
4 )法律规则之间往往相互排斥,而法律原则则可以相互兼容
5 )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原则结构较简单,而法律规则的结构较复杂
7.法律原则P70
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
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是法律行为、法律程8.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P79-82
正式渊源: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与协定。
非正式渊源:公平与正义的观念、公共政策、法理、学说。
9.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P83_86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军事法规与军事规章;民族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0.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清理P90-91
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对现行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惊醒集成册的活动。(不属于法律创制活动)自治区域的资质条件和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
法律编撰:是指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属于法治创制活动)
法律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不属于立法活动)
11.法的效力、法的实效P92
法的效力:通常指法所具有的约束力,即法对主体所具有的普遍约束作用。
法的实效:指法的实际有效性,即人们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的行
从而被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的状态。
为模式去行为,法律12.确立法的效力等级的原则P94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不同位阶)。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同一位阶)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位阶)
4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以主权国家缔结或参加或认可为前
提)
13.法的对象效力的原则P96
1)属人主义原则
2)属地主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