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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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生产企业世界工厂代号WMI

中国汽车生产企业世界工厂代号WMI

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汇总表序号制造厂名称WMI代号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LVA, LVB, LVC, LVD2 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LTV3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LVS4 山东梁山通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LA05 铁岭宏大汽车改装总厂LA9/THD6 苏州华福低温容器有限公司LA9/HFD7 杭州专用汽车修造有限公司LA9/HZZ8 上海汽车改装厂有限公司LA9/SSX9 金星宝滕汽车有限公司LA9/JXZ10 东风朝阳专用汽车厂LA9/CYC11 锦州汽车改装厂LA9/JZC12 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LA9/YTS13 一汽客车大连客车厂LDK14 重庆市川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LA9/CCJ15 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LA9/RCH16 邯郸新兴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LA9/HDS17 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LA9/CFS18 上海交通汽车修配厂LA9/SHT19 营口东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LA9/YDP20 公主岭汽车改装厂LA9/GZL21 猛狮客车有限公司LZM22 安徽长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LA9/CAJ23 众城集团山东龙口汽车改装厂LA9/SLK24 潍坊宝利汽车有限公司LC9/WFG25 吉林市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专用汽车厂LA9/MNT26 漯河车辆总厂LA9/LHC27 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L9G28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LA9/GMR29 福建汽车改装厂LA9/FJG30 北京事必达汽车有限责任公司LA9/BSP31 湖北丹江特种汽车有限公司LA9/LBC3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LBB33 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LA834 唐山市鸿达汽车改装有限公司LA9/HXT35 上海交通装卸机械厂LA9/SZX36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LBE37 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LA9/TLR38 昌黎县挂车有限责任公司LA9/HCL39 重庆金冠汽车制造有限公司LA9/CJG40 梁山东岳挂车制造有限公司LMA41 长沙梅花汽车改装有限公司LA9/CMH42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LA9/JN243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LZZ、LZK、LZV44 重庆红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LZF45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LZG46 广州五十铃客车有限公司LZU47 无锡鸿雁摩托车有限公司LUH48 金华北方客车制造有限公司LA9/JBF49 老河口市特种车辆改装厂LA9/CG2,LA9/CG350 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LA9/DD1,LA9/DD251 武汉中汽四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LA9/WHS52 深圳中集重型机械有限公司LJR53 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LA9/HNF54 淮安市苏通市政机械有限公司LA9/LHA55 郑州白云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LA9/LZY56 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LJU57 江苏银宝专用车有限公司LA9/ALZ58 衢州市华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LA9/HXZ59 内蒙古恒通金安股份有限公司LA9/NYT60 吉林一汽三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LA9/JSY61 梁山县华宇挂车制造有限公司LMC62 青岛索尔汽车有限公司LA9/JMT63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LJW64 韶关起重机厂LA9/SSY65 北京和田汽车改装有限公司LA9/BHT66 公主岭市金优专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LA9/GJY67 成都通途交通机械实业有限公司LA9/CBT68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LBV69 四川省宜宾岷江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LA9/YMJ70 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LVV71 上海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LV172 浙江群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L4G73 苏州工业园区永和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L4J74 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L4A75 星月集团有限公司L4B76 济南隆昌运动车制造有限公司L4C77 无锡拓普减震器有限公司L4D78 宁波盛贸机电科技有限公司L4E79 永康永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L4K80 *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LJJ81 *保定天马汽车有限公司LKZ82 *江苏新豪科技机车有限公司LCS83 *立峰集团有限公司LFU84 *成都王牌车辆股份有限公司LJV85 *张家港市圣达因化工机械有限公司LZ9/SDY86 *广州羊城汽车有限公司LYC87 *辽宁凌源鸿凌汽车集团公司LA9/FWV88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LB789 *鹤壁无线电四厂LT9/HBC90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LZW。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4]1993号)
【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办产业[2004]199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1.02
【实施日期】2004.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车辆生产
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04]1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则》(CMVRA01-01)有关规定,现将审查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简称:WMI)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此次获准WMI的企业请按照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汇总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车辆(chēliàng)识别代号应由三个部分组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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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第(东工W一商职M部业I学分)院、;机电世第系汽界二车专(部业sh分ìji,è)制车造辆厂说识明汽别部车发代分动机号构造与维修 (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 (一、VI1S~)3位。(WMI):制造厂、品牌和类型;
第1位:生产国家或地区代码 代码
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
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
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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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机电系汽车专业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CMVR 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fāzhǎn)和改革委员会二四 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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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PPTΒιβλιοθήκη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机电系汽车专业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这里所说的L代表的是中国(zhōnɡ ɡuó),F意思是第一, P意思是客,W意思是作业,B意思是巴士,N意思是 不完整的,M意思是多用途,S意思是特别,T意思 是挂车,V意思是一汽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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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7.制造工厂:指标贴VIN的工厂。 8.系列:指制造厂用来表示如标价(biāo jià)、尺寸或 重量标志等小分类的名称。主要用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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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9.类型:指由普通特征、包括设计与目的来区别车辆 (chēliàng)的级别。轿车、多用途载客车、载货汽车、 客车、挂车、不完整车辆(chēliàng)和摩托车是独立 的型式。

WMI证件确认、更换和VIN编制规则备案工作

WMI证件确认、更换和VIN编制规则备案工作

附件一:《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证书》确认、更换工作要求一、车辆制造厂在办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证书》确认、更换工作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申请表》(中英文格式,一式两份),申请表应加盖车辆制造厂公章;2.车辆制造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由原汽车主管部门颁发的《WMI证书》原件。

上述三项材料不齐全者,工作机构将不予办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证书》的确认和更换工作。

车辆生产企业在提交资料的同时,应另附页说明办理此项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邮编等联系信息,以便于《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证书》的寄送工作。

二、车辆制造厂若发生以下情况者,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1.若发生《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证书》丢失情况者,车辆制造厂应出具证书遗失证明;2.《公告》内企业已获得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证书》标识的信息(包括车辆制造厂名称、注册地址、车辆类型、车辆品牌)与当前车辆制造厂实际情况不相符者,应出具相应的《公告》批准文件首页(复印件)和信息变更批准页(复印件),以证明变更情况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3.非《公告》企业已获得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证书》标识的信息与当前车辆制造厂实际情况不相符者,应出具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品牌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二:《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复核备案工作要求根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及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车辆制造厂应编制《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并在首次使用两个月前向工作机构备案。

一、已获得WMI批准,尚未进行《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备案的车辆制造厂应尽快加以制定,并在首次使用两个月前向工作机构备案。

二、已在工作机构备案过《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的车辆制造厂,应参照《办法》和GB 16735的要求对已备案的《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进行复核,并重新备案。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1998]296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1998]296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1998〕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机械工业局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附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车辆,应当用车辆识别代号(VIN)代替车架号码作为判别车辆唯一性的标识之一。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车辆,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行驶证》的车架号码栏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

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粘贴在《机动车登记表》上。

三、在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过渡期内,车辆打刻车辆识别代号(VIN)或车架号码均视为有效。

不得以车辆未使用车辆识别代号(VIN)为由,拒绝办理注册登记。

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过渡期的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四、对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识别、含义、打刻位置等,我部交通管理局与国家机械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将适时组织培训,确保车辆识别代号(VIN)的顺利实施。

五、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情况及时报我部交通管理局。

附件:《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1998年11月19日附件: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 )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 )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 )管理规则(1999年1月18日国机管〔1999〕20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则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管理机构国家机械工业局依据国际代理机构的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申请和对申请的批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

第四条定义1 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

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做为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IN 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3 车辆说明部分(VDS):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征的资料。

4 车辆指示部分(VIS):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

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5 完整车辆: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6 非完整车辆: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

车辆装配至这样的程度,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7 制造厂:是指负责经过装配工序制造出完整车辆或非完整车辆的厂商或公司。

制造厂对VIN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6号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6号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6号)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CMVRA01-01,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首次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材料要求

首次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材料要求

首次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材料要求一、《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申请WMI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申请表》(中英文格式),申请表应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

2) 车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最新有效的《公告》产品批准页复印件。

4) 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二、《公告》新增车辆生产企业申请WMI预留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申请表》(中英文格式),申请表应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

2) 车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公文复印件。

4) 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5) 拟使用的《VIN编制规则》企业标准(需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及其电子文件。

三、非《公告》车辆生产企业申请WMI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中英文格式),申请表应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

2) 车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适用时)。

4) 企业情况说明(包括所申请产品的生产纲领或规模、生产能力、生产历史以及生产现场数量、生产地址)。

5) 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6) 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

7) 申请产品目录(格式见附件一)、产品照片、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8) 适用的国内、外法规要求和顾客对该产品的性能方面的特殊要求(国内的法规标准仅提供名称和编号即可)。

9) 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条件)、检验标准。

10) 重要零部件及供方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11) 主要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三)。

1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文件清单或其它名称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至少包括:采购、生产、检验过程的检验频次/抽样数量/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以及人员、管理、流程、设备方面的要求)。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依据国际代理机构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申请和对申请批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

第四条定义1.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定码。

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使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IN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3.车辆说明部分(VDS):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性的资料。

4.车辆指示部分(VIS):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

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5.完整车辆: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辆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完成其预期的功能的车辆。

6.非完整车辆:指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

车辆装配到这样的程度;即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辆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7.制造厂:是指负责使某种车辆经过装配工序而成为即可使用的产品的厂商或公司。

制造厂对VIN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7.1.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指把一些部件装配起来制成非完整车辆的制造厂,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车辆。

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8.11.19•【文号】公交管[1998]296号•【施行日期】199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1998〕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机械工业局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附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车辆,应当用车辆识别代号(VIN)代替车架号码作为判别车辆唯一性的标识之一。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车辆,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行驶证》的车架号码栏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

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粘贴在《机动车登记表》上。

三、在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过渡期内,车辆打刻车辆识别代号(VIN)或车架号码均视为有效。

不得以车辆未使用车辆识别代号(VIN)为由,拒绝办理注册登记。

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过渡期的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四、对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识别、含义、打刻位置等,我部交通管理局与国家机械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将适时组织培训,确保车辆识别代号(VIN)的顺利实施。

五、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情况及时报我部交通管理局。

附件:《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1998年11月19日附件: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2004年第66号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第66号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6 号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 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十一月二日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依据国际代理机构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申请和对申请批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

第四条定义1.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定码。

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使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IN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3.车辆说明部分(VDS):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性的资料。

4.车辆指示部分(VIS):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

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5.完整车辆: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辆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完成其预期的功能的车辆。

6.非完整车辆:指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

车辆装配到这样的程度;即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辆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7.制造厂:是指负责使某种车辆经过装配工序而成为即可使用的产品的厂商或公司。

制造厂对VIN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7.1.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指把一些部件装配起来制成非完整车辆的制造厂,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1)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1)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Manufacturer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Descriptor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Indicator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首次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材料要求

首次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材料要求

首次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材料要求一、《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申请WMI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申请表》(中英文格式),申请表应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

2) 车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最新有效的《公告》产品批准页复印件。

4) 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二、《公告》新增车辆生产企业申请WMI预留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申请表》(中英文格式),申请表应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

2) 车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公文复印件。

4) 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5) 拟使用的《VIN编制规则》企业标准(需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及其电子文件。

三、非《公告》车辆生产企业申请WMI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中英文格式),申请表应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

2) 车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适用时)。

4) 企业情况说明(包括所申请产品的生产纲领或规模、生产能力、生产历史以及生产现场数量、生产地址)。

5) 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6) 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

7) 申请产品目录(格式见附件一)、产品照片、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8) 适用的国内、外法规要求和顾客对该产品的性能方面的特殊要求(国内的法规标准仅提供名称和编号即可)。

9) 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条件)、检验标准。

10) 重要零部件及供方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11) 主要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三)。

1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文件清单或其它名称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至少包括:采购、生产、检验过程的检验频次/抽样数量/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以及人员、管理、流程、设备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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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0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集团:根据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则》(CMVR A01-01)有关规定,现将审查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简称:WMI)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地方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受理、审核和备案以及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VIN)的管理工作。

此次获准WMI的企业请按照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已由原国家机械工业局批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企业请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作。

附件: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汇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附件: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汇总表┏━┯━━━━━━━━━━━━━━━━━┯━━━━━━━━━┓┃序│制造厂名称│WMI代号┃┃号││┃┠─┼─────────────────┼─────────┨┃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LVA,LVB, LVC,┃┃││LVD┃┠─┼─────────────────┼─────────┨┃2 │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LTV┃┠─┼─────────────────┼─────────┨┃3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LVS┃┠─┼─────────────────┼─────────┨┃4 │山东梁山通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LA0┃┠─┼─────────────────┼─────────┨┃5 │铁岭宏大汽车改装总厂│LA9/THD┃┠─┼─────────────────┼─────────┨┃6 │苏州华福低温容器有限公司│LA9/HFD┃┠─┼─────────────────┼─────────┨┃7 │杭州专用汽车修造有限公司│LA9/HZZ┃┠─┼─────────────────┼─────────┨┃8 │上海汽车改装厂有限公司│LA9/SSX┃┠─┼─────────────────┼─────────┨┃9 │金星宝滕汽车有限公司│LA9/JXZ┃┠─┼─────────────────┼─────────┨┃10│东风朝阳专用汽车厂│LA9/CYC┃┠─┼─────────────────┼─────────┨┃11│锦州汽车改装厂│LA9/JZC┃┠─┼─────────────────┼─────────┨┃12│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LA9/YTS┃┠─┼─────────────────┼─────────┨┃13│一汽客车大连客车厂│LDK┃┠─┼─────────────────┼─────────┨┃14│重庆市川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LA9/CCJ┃┠─┼─────────────────┼─────────┨┃15│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LA9/RCH┃┠─┼─────────────────┼─────────┨┃16│邯郸新兴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LA9/HDS┃┠─┼─────────────────┼─────────┨┃17│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LA9/CFS┃┠─┼─────────────────┼─────────┨┃18│上海交通汽车修配厂│LA9/SHT┃┠─┼─────────────────┼─────────┨┃19│营口东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LA9/YDP┃┠─┼─────────────────┼─────────┨┃20│公主岭汽车改装厂│LA9/GZL┃┠─┼─────────────────┼─────────┨┃21│猛狮客车有限公司│LZM┃┠─┼─────────────────┼─────────┨┃22│安徽长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LA9/CAJ┃┠─┼─────────────────┼─────────┨┃23│众城集团山东龙口汽车改装厂│LA9/SLK┃┠─┼─────────────────┼─────────┨┃24│潍坊宝利汽车有限公司│LC9/WFG┃┠─┼─────────────────┼─────────┨┃25│吉林市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专用汽车厂│LA9/MNT┃┠─┼─────────────────┼─────────┨┃26│漯河车辆总厂│LA9/LHC┃┠─┼─────────────────┼─────────┨┃27│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L9G┃┠─┼─────────────────┼─────────┨┃28│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LA9/GMR┃┠─┼─────────────────┼─────────┨┃29│福建汽车改装厂│LA9/FJG┃┠─┼─────────────────┼─────────┨┃30│北京事必达汽车有限责任公司│LA9/BSP┃┠─┼─────────────────┼─────────┨┃31│湖北丹江特种汽车有限公司│LA9/LBC┃┠─┼─────────────────┼─────────┨┃32│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LBB┃┠─┼─────────────────┼─────────┨┃33│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LA8┃┠─┼─────────────────┼─────────┨┃34│唐山市鸿达汽车改装有限公司│LA9/HXT┃┠─┼─────────────────┼─────────┨┃35│上海交通装卸机械厂│LA9/SZX┃┠─┼─────────────────┼─────────┨┃36│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LBE┃┠─┼─────────────────┼─────────┨┃37│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LA9/TLR┃┠─┼─────────────────┼─────────┨┃38│昌黎县挂车有限责任公司│LA9/HCL┃┠─┼─────────────────┼─────────┨┃39│重庆金冠汽车制造有限公司│LA9/CJG┃┠─┼─────────────────┼─────────┨┃40│梁山东岳挂车制造有限公司│LMA┃┠─┼─────────────────┼─────────┨┃41│长沙梅花汽车改装有限公司│LA9/CMH┃┠─┼─────────────────┼─────────┨┃42│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LA9/JN2┃┠─┼─────────────────┼─────────┨┃43│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LZZ、LZK、LZV┃┠─┼─────────────────┼─────────┨┃44│重庆红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LZF┃┠─┼─────────────────┼─────────┨┃45│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LZG┃┠─┼─────────────────┼─────────┨┃46│广州五十铃客车有限公司│LZU┃┠─┼─────────────────┼─────────┨┃47│无锡鸿雁摩托车有限公司│LUH┃┠─┼─────────────────┼─────────┨┃48│金华北方客车制造有限公司│LA9/JBF┃┠─┼─────────────────┼─────────┨┃49│老河口市特种车辆改装厂│LA9/CG2,LA9/CG3┃┠─┼─────────────────┼─────────┨┃50│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LA9/DD1,LA9/DD2┃┠─┼─────────────────┼─────────┨┃51│武汉中汽四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LA9/WHS┃┠─┼─────────────────┼─────────┨┃52│深圳中集重型机械有限公司│LJR┃┠─┼─────────────────┼─────────┨┃53│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LA9/HNF┃┠─┼─────────────────┼─────────┨┃54│淮安市苏通市政机械有限公司│LA9/LHA┃┠─┼─────────────────┼─────────┨┃55│郑州白云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LA9/LZY┃┠─┼─────────────────┼─────────┨┃56│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LJU┃┠─┼─────────────────┼─────────┨┃57│江苏银宝专用车有限公司│LA9/ALZ┃┠─┼─────────────────┼─────────┨┃58│衢州市华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LA9/HXZ┃┠─┼─────────────────┼─────────┨┃59│内蒙古恒通金安股份有限公司│LA9/NYT┃┠─┼─────────────────┼─────────┨┃60│吉林一汽三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LA9/JSY┃┠─┼─────────────────┼─────────┨┃61│梁山县华宇挂车制造有限公司│LMC┃┠─┼─────────────────┼─────────┨┃62│青岛索尔汽车有限公司│LA9/JMT┃┠─┼─────────────────┼─────────┨┃63│江铃汽车集团公司│LJW┃┠─┼─────────────────┼─────────┨┃64│韶关起重机厂│LA9/SSY┃┠─┼─────────────────┼─────────┨┃65│北京和田汽车改装有限公司│LA9/BHT┃┠─┼─────────────────┼─────────┨┃66│公主岭市金优专用汽车改装有限公司│LA9/GJY┃┠─┼─────────────────┼─────────┨┃67│成都通途交通机械实业有限公司│LA9/CBT┃┠─┼─────────────────┼─────────┨┃68│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LBV┃┠─┼─────────────────┼─────────┨┃69│四川省宜宾岷江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LA9/YMJ┃┠─┼─────────────────┼─────────┨┃70│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LVV┃┠─┼─────────────────┼─────────┨┃71│上海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LV1┃┠─┼─────────────────┼─────────┨┃72│浙江群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L4G┃┠─┼─────────────────┼─────────┨┃73│苏州工业园区永和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L4J┃┠─┼─────────────────┼─────────┨┃74│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L4A┃┠─┼─────────────────┼─────────┨┃75│星月集团有限公司│L4B┃┠─┼─────────────────┼─────────┨┃76│济南隆昌运动车制造有限公司│L4C┃┠─┼─────────────────┼─────────┨┃77│无锡拓普减震器有限公司│L4D┃┠─┼─────────────────┼─────────┨┃78│宁波盛贸机电科技有限公司│L4E┃┠─┼─────────────────┼─────────┨┃79│永康永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L4K┃┠─┼─────────────────┼─────────┨┃80│*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LJJ┃┠─┼─────────────────┼─────────┨┃81│*保定天马汽车有限公司│LKZ┃┠─┼─────────────────┼─────────┨┃82│*江苏新豪科技机车有限公司│LCS┃┠─┼─────────────────┼─────────┨┃83│*立峰集团有限公司│LFU┃┠─┼─────────────────┼─────────┨┃84│*成都王牌车辆股份有限公司│LJV┃┠─┼─────────────────┼─────────┨┃85│*张家港市圣达因化工机械有限公司│LZ9/SDY┃┠─┼─────────────────┼─────────┨┃86│*广州羊城汽车有限公司│LYC┃┠─┼─────────────────┼─────────┨┃87│*辽宁凌源鸿凌汽车集团公司│LA9/FWV┃┠─┼─────────────────┼─────────┨┃88│*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LB7┃┠─┼─────────────────┼─────────┨┃89│*鹤壁无线电四厂│LT9/HBC┃┠─┼─────────────────┼─────────┨┃90│*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LZW┃┗━┷━━━━━━━━━━━━━━━━━┷━━━━━━━━━┛备注:企业名称前标注*的企业为WMI代号更名企业,其余为新批准WMI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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