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可编辑修改word版)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完整word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
或
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
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
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
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
实
须
5.3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
软
)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
污染源。
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7.1水质指标
氨氮0.1
亚硝酸盐氮0.02
耗氧量 1.0
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紫外线强度测t方法
计算照射剂量利用生物学方
法,采用载体定量试
验,100^-101个菌/片。
在紫外
标准:杀灭率大于99.9%。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程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程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程
一、总则
1. 本规程是为保障二次供水设施水质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障居民
健康而制定的。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3. 二次供水设施应按时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
及地方法规要求。
二、水质要求
1. 二次供水应符合有关标准,水质应满足国家及地方规定。
2. 二次供水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3. 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采取
措施消除污染源,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三、设施管理
1. 应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缮或更换老化、损坏的
设施。
2. 二次供水设施应与污水管道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3. 二次供水设施应设有防倒流装置,防止污水倒流二次供水管道,污
染水质。
四、清洗消毒
1. 二次供水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和消毒。
2. 清洗和消毒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消毒后充分冲洗干净,确保不
留有任何消毒剂残留。
3. 清洗和消毒记录应详细记录并保存,必要时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进行清洗和消毒,或因未按规定管理导致二次供水水质不
合格,造成居民健康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另行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二次供水的水质、设计、设施、生产、施工和日常管理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第三条凡从事二次供水的设计、生产、施工及日常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质卫生要求第五条二次供水水质应感官性状良好,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引起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
第六条二次供水的水质指标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一)必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二)选测项目:由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根据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质和所用消毒方法选测,项目包括总硬度、硝酸盐氮、氯化物、挥发酚类、砷、六价鉻、铁、锰、铅、镍、紫外线强度等。
第七条二次供水必测项目指标的限值:必测项目中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增加值的限量见表,其它指标的限值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表增加值的限量项目增加值 mg/L氨氮≤0.1亚硝酸盐氮≤0.02耗氧量≤1.0 (但其限值最高不能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注:增加值是指检测指标的出水值减去进水值。
第八条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指标选测项目的限值:紫外线强度大于70mW/cm2,其它指标限值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范》要求相同。
第三章设施的卫生要求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二次供水使用的水箱,净化、软化、消毒、输配水设备与防护涂料等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便于清洗消毒,周围环境整洁。
第四章设计卫生要求第十二条水箱(贮水容器、蓄水池)设计卫生要求:(一)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3)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 引言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城市自来水经过处理后再次供给用户使用的设施。
为了保障用户健康,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操作和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并防止细菌、病毒和其他污染物的滋生和传播。
2. 设施选择与设计在选择二次供水设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设备的卫生保养和清洁•设备的容量和流量•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便捷性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并保证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设备布局应合理,便于清洁和维修•设备应具备合理的流程和控制系统,以确保水质的稳定性和可控性•设备应通过相应的检测和认证,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3. 卫生操作和管理3.1 设备安装和维修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操作。
在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安装和维修质量•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严格执行施工和维修记录,以备将来参考和追溯•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和工作状态,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部件3.2 设备清洁和消毒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是保障水质卫生和防止细菌滋生的重要环节。
清洁和消毒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清洗设备,去除污垢和沉积物•使用适当的清洁剂和消毒剂,确保彻底清洁和消毒•清洗和消毒过程中,应遵循相应的工艺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测设备清洁和消毒效果,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3.3 水质监测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和管理是确保水质卫生的关键措施。
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和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的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细菌、病毒和有害物质等•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采取调整和处理措施,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建立水质监测记录和档案,以便将来参考和追溯•定期组织水质管理培训和交流,提高员工的水质监测和管理能力4. 应急处理和突发事件在发生突发事件或水质超标情况时,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应急处理:1.立即停止供水,确保用户不会继续使用受污染的水源2.通知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事件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3.对供水设施进行紧急检修和消毒,确保设施和水质恢复正常4.向用户公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醒用户注意水质安全5.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宣传为了提高用户对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应进行卫生宣传活动,包括:•举办宣传讲座和培训班,向用户介绍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重要性和操作规范•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册,向用户传达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知识和安全提示•制作宣传海报和标识,提醒用户注意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和使用规范6. 结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是确保水质安全和用户健康的重要措施。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日期】1998年12月1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1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北京市朝阳区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金妹、陈贤钊、杨佑森、魏向东、李红喜。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 设施的卫生要求4.1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
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
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可编辑修改word版)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 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 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 一11 一11 批准1998 一12 一01 实施GB17051 一1997 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051─1997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facilities ofsecondary water supply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 设施的卫生要求4.1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有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 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 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篇一: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一、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做到水池周围无工业、生活污染源,确保水质卫生。
3、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按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5、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二次,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6、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1、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臵。
2、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
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4、对蓄水池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5、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1、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2、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3、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 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 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 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 一11一11批准1998 一12一01实施GB17051 —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
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3。
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4设施的卫生要求4。
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
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
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
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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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
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
GB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
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
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
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
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 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
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 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
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 一11 一11 批准1998 一12 一01 实施
GB17051 一1997 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5.3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5.4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5.5蓄水池周围lom 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
污染源。
水箱周围2m 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6、预防性卫生监督
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了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
7.1水质指标
7.2水质卫生标准
表1
项目最高容许增加值. mg/L
氨氮0.1
亚硝酸盐氮0.02
耗氧量1.0
8、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
要求
8.1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
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8.2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
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8.3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8.4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的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
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9、水质检验方法
9.1门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检验方法见GB5750,
9.2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见附录A,
GB17051 一1997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紫外线强度测t 方法
利用物理学方法,采用中心波长为2537 人的紫外线强
度计测量。
在测量时必须采用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有效期内的强度计,在灯管中心垂直距离测定照射剂量。
在实际应用时,应按消毒物体与灯的实际距离计算照射剂量利用生物学方法,
采用载体定量试验,100^-101 个菌/片。
在紫外线灯开启
5min 后,用8 个染菌片。
在照射4 个不同时间,取双份样片,在洗脱液中(洗脱液为1%吐温80,1%蛋白陈生理盐水) 。
振打80 次,37'C,48h 作活菌计数,计算杀灭率。
判定标准:杀灭率大于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