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
GB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
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北京市朝阳区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金妹、陈贤钊、杨佑森、魏向东、李红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
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的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9、水质检验方法
门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检验方法见GB5750,
紫外线强度测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见附录A,
GB17051一1997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紫外线强度测t方法
利用物理学方法,采用中心波长为2537人的紫外线强度计测量。在测量时必须采用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有效期内的强度计,在灯管中心垂直距离测定照射剂量。在实际应用时,应按消毒物体与灯的实际距离计算照射剂量利用生物学方法,采用载体定量试验,100^-101个菌/片。在紫外线灯开启5min后,用8个染菌片。
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7051-1997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facilities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北京市朝阳区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金妹、陈贤钊、杨佑森、魏向东、李红喜。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
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
GB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
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
GB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
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
GB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
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
GB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
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清洁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清洁规范GB17051—1997
介绍
本文档是针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洁规范,旨在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根据GB—1997规范,我们建议以下方法和步骤用于清洁二次供水设施。
清洁方法和步骤
1. 清洁前准备:
- 备齐清洁工具和用品,如刷子、洗涤剂、消毒液等。
- 关闭和标识出需要清洁的二次供水设施。
2. 清洁二次供水设施:
- 使用洗涤剂和刷子清洁设施表面,彻底清除污垢和沉积物。
- 冲洗设施以去除清洁剂残留物。
-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清洁处理。
3. 消毒二次供水设施:
- 使用适宜的消毒剂(可确认的,标明具体名称)对设施进行消毒。
- 按照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确保消毒剂完全覆盖设施表面。
- 按照规定的时间,让消毒剂起作用。
- 冲洗设施以去除消毒剂残留物。
4. 清洁后处理:
- 清理并妥善处置清洁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污水。
- 对清洁后的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物和问题。
结论
本文档介绍了清洁二次供水设施的规范方法和步骤。根据GB—1997规范,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清洁和消毒,可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和卫生。为了维护供水质量,建议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保证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请注意,本文档仅作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执行。
二次供水设施清洁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清洁规范GB17051—1997
简介
本文档旨在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洁程序和要求,确保供水设
施的卫生安全和正常运行。本规范适用于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
清洁程序
1.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洁应定期进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2. 清洁前应进行设施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记录检查结果。
3. 清洁时应遵守以下步骤:
- 断开供水设施与供水主管道的连接,关闭入口阀门。
- 排空供水设施内的水,并清理设备表面的杂物和污垢。
- 使用适当的清洁剂和工具清洁供水设施,包括水箱、水泵、
管道等。
- 清洗后应进行漂洗,确保清洁剂完全清除。
- 再次检查设施的正常运行状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 连接供水设施与供水主管道,打开入口阀门,供水系统恢复
正常运行。
清洁要求
1. 清洁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洁剂,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2. 清洁剂使用前应进行充分的稀释,遵守使用说明。
3. 清洁过程中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如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
4. 清洁后应对清洁剂的残留物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环境中。
5. 清洁记录应详细记录清洁时间、检查结果和使用的清洁剂信息。
6. 清洁后应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设施的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结论
遵守本文档的清洁规范,能够有效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提高供水质量,减少水质污染的风险。建议相关单位和人员按
照本规范进行操作。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051─1997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facilities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 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4.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
GB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
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标准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标准GB17051—1997
背景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水源从自来水管道引入建筑物内的设备和
管路系统。为了保障供水的卫生和安全,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
安装、使用和维护都有一定的要求。GB—1997是中国国家标准,
目的是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标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标准内容
GB—1997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设施设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并
考虑到供水的安全性和使用便利性。
2. 安装规范:设施的安装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设施配件
和管路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3. 消毒处理:在设施启用前,应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确保供
水水质合格。
4. 检验和监测:应定期检验和监测供水水质,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5. 设备维护:设备和管路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保持设施的完好
和卫生。
6. 水质要求: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包括色度、浑浊度、余氯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重要性
二次供水设施作为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环节,其卫
生标准的遵守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符合GB—1997标准
的二次供水设施能够确保水源的卫生和安全,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提高居民和工人的生活质量。
结论
GB17051—1997为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标准提供了具体指导,对于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的相关人员非常重要。遵守该标准的要求能够保障人们用水的安全和健康,对于社会和个人都有积极的影响。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范本模板】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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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 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 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
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 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
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 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 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
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 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 以上, 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 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 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 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 不影 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 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
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
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
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 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
告 。
蓄水池周围 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
周围 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预防性卫生监督
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
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水质指标
必须项目:
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
选测项目:
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 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增测项目:
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水质卫生标准
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的标准见。
紫外线强度大于μ平方厘米。
增测项目标准采用最高容许增加值见表。
表 项目最高容许增加值
氨氮百度文库
亚硝酸盐氮
耗氧量
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八
前 言
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 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
门进行调查处理。
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检验方法见。
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见附录A。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
利用物理学方法,采用中心波长为A度的紫外线强度计测量。
在测量时必须采用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有效期内的强度计, 在灯管 中心垂直距离测定照射剂量。 在实际应用时,应按消毒物体与灯 的实际距离计算照射剂量。
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 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上岗。
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 进行检验, 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 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 全。
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和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