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社会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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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捐赠与慈善法律规范

社会组织的捐赠与慈善法律规范

政策建议及改革方向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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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慈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慈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慈善组织的法 律地位、权利义务、监管机制等,为慈善事业提 供法制保障。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包括财政、 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 组织和公众参与慈善活动。
强化慈善组织自律机制
建立健全慈善组织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内 部监管,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且捐赠行为符合 相关要求。
材料准备
包括捐赠协议、受赠方出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方和 受赠方的身份证明等。
税收优惠审批流程及时限
审批流程
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等环节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 有所不同。
时限
审批时限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 般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如遇到 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审批时限。
社会组织类型
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等。
捐赠与慈善行为意义
捐赠定义
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 于自愿和无偿的原则,将其有权处分 的合法财产赠与受益人的行为。
慈善行为意义
慈善行为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 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案例分析
通过对历史上社会组织涉及的法律纠纷和处罚案例进行分析,了 解风险点和违规行为。
经验教训总结
从案例中提炼经验教训,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借鉴和参考,避免重 蹈覆辙。
持续改进
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案例分析的结果,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的合规 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06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公益慈善组织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称谓,别说普通公众摸不着头脑,就连很多公益人自己也分不清不同叫法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经常犯糊涂,乱用一通。

作为以普及常识为己任的公益慈善论坛主编,我觉得有必要盘点盘点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概念,尽可能让大家了解它们的含义和语境,避免误解误用。

同时也呼吁广大公益人重视常识的学习与普及工作,积极撰写、转发和分享相关文章,让更多人了解掌握公益慈善的基本概念、理念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而理性看待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NGO-非政府组织NGO,即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指那些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可以是公益性的,或者是服务于特定的人群,一般都具有合法地位、有公开的组织章程以及透明的财务管理。

因此,那些非法的恐怖主义组织或黑社会组织,以及宗教组织和政党都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中,指的是得到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因此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专门有一个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接纳非政府组织。

后来又将发达国家中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组织包括进来,现在主要指发展中国家里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尤其是那些草根层次的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比非营利组织狭窄得多的概念。

在中国,NGO更多是指民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因为政策限制被迫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但实际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机构,甚至一些未获得合法身份的民间公益团队也会自称为NGO或草根NGO。

而那些由政府出面举办的行业协会、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及妇联等群众团体,则被称为官办NGO。

关于慈善法涉及社会组织的几个问题

关于慈善法涉及社会组织的几个问题
监督机制不完善
慈善法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 监督和管理,容易滋生不规范的行为。
05
针对慈善法与社会组织问 题的对策与建议
完善社会组织注册与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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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优化
简化和规范社会组织注册流程,降低注册门槛 ,方便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体参与慈善活动。
认定标准明确
制定清晰的社会组织认定标准,明确各类社会 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增强社会组织 在慈善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慈善法的定义与背景
慈善法的定义
慈善法是规定慈善活动、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 内容的行为规范。
慈善法的背景
慈善法源于英国,最初目的是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保障捐赠人的权益 ,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社会组织的概念与分类
社会组织的概念
社会组织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以社会 公益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慈善法鼓励社会组织创新,开展新的公益项 目和活动,并加强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合作,
提高社会影响力。
社会组织的国际化与跨区域合作
国际化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慈善法鼓励社会组织走向国际舞台,参与全球公益事 业,但同时也面临着国际化带来的诸多挑战。
跨区域合作与资源共享
慈善法促进社会组织跨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 势互补,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社会组织的募捐活动
慈善法规定,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
社会组织的项目实施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实施慈善项目来提高慈善效果,如提供教育、医疗、扶
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
社会组织的监管机构
慈善法规定,社会组织需接受政府相关部 门的监管,包括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 等。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吉社管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社管发〔2017〕1号省本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依据《吉林省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吉林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办法》,省社管局决定开展慈善组织及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提出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或公开募捐资格的省本级社会组织。

二、方法步骤1.发布认定慈善组织及公开募捐资格通知。

2.审核社会组织认定材料。

3.提出认定意见。

4.厅领导审批。

5.公告认定结果并备案。

三、报送材料(一)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应当向省社管局提交下列材料: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2.《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见附件2);3.会议纪要(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5.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6.章程和《章程核准表》;7.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慈善法》实施后认定为省本级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省社管局提交下列材料:1.《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3.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5.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慈善认定申请书

申请慈善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您好!我单位(单位名称)成立于XXXX年,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关爱社会”的宗旨,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单位的公益作用,现正式向贵部门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以下是我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申请理由,敬请审阅。

一、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XXX公益基金会2. 成立时间:XXXX年3. 注册地:XXX省XXX市4. 业务范围:扶贫济困、教育援助、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文化传承等社会公益事业。

5. 组织架构:我单位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部门,确保公益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申请理由1. 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积极开展慈善活动自成立以来,我单位共开展了XXX项慈善活动,受益人群超过XXX人。

具体包括:(1)扶贫济困:向贫困地区捐赠物资、资金,帮助困难家庭度过难关;(2)教育援助: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助力教育公平;(3)环境保护:组织志愿者开展环保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4)医疗卫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义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健康;(5)文化传承: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弘扬传统文化。

3. 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我单位始终坚持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用于慈善事业。

具体措施如下:(1)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慈善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务政策,确保资金使用合规;(3)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我单位具备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条件,希望能得到贵部门的认可。

今后,我单位将继续秉持公益宗旨,积极开展慈善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更多力量。

关于慈善法涉及社会组织的几个问题

关于慈善法涉及社会组织的几个问题
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运行规范,加强了对慈善活动的 监管,有利于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慈善法还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有利于推动 全民公益事业的发展。
02
慈善法对社会组织的影响
慈善法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监管对象
慈善法明确了民政部门对社会 组织的监管职责,将非法社会 组织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社
章程和制度的修改
社会组织在章程和制度修 改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报备民政部门审 核。
社会组织的财产来源和使用规定
财产来源
社会组织的财产主要来源于捐赠、资助、投资收 益等。
财产使用
社会组织需按照章程和制度规定,合理使用财产 ,并积极履行公益慈善职责。
财产监管
社会组织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确 保财产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展。
培育发展
慈善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服务,发挥其积极作用,并为 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创
新等方面的支持。
税收优惠
慈善法为社会组织提供税收优 惠,减轻其经济负担,鼓励其
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慈善法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
完善组织建设
慈善法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理事会、监 事会等,确保其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关于慈善法涉及社会组织的 几个问题
2023-11-03
目 录
• 慈善法的概述 • 慈善法对社会组织的影响 • 慈善法中关于社会组织的规定 • 慈善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针对慈善法涉及社会组织的建议
01
慈善法的概述
慈善法的定义
慈善法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以开展慈善活动为核心,以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宗旨的法律。

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管理ppt课件

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管理ppt课件
跃在公民社会中组织。 (二)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
组织性 私有性 非营利性 自治性 自愿性
3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
(三)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概念
民间组织 非营利组织(NPOs) 非政府组织(NGOs) 第三部门组织(Third Sector) 公民社会组织(CSOS)
4
二、 慈善组织的概念界定

分离依附型 分离自主型



整合依附型 整合自主型

密 依赖 财务与控制
自主
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 20
二、布热和普鲁托的三种关系类型
国际非政府组织 4
2 65
政府间组织 3
民族国家地方非政
பைடு நூலகம்
府组织
1
民族国家地方政府 组织
国家和超国家层次政府一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模型
21
三、社会组织与企业间关系的相关理论
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管理
1
第一章 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概述
本章要点
1.了解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掌握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的类型划分 3.了解社会组织与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的概念异同 4.掌握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的主要功能
2
第一节 概念界定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内涵 公民自愿组成的,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等特征的活
契约失灵现象:由于消费者与生产者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物品的
自身属性,市场组织无法与消费者达成最优契约,或者即使达成契 约但却因为市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而无法有效履行。
利润非分配的约束可以有效控制非营利组织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动
机,克服市场契约失灵弊端。

如何辨别合法慈善机构

如何辨别合法慈善机构
详细描述
了解慈善机构的成立时间和注册地是辨别合法慈善机构的重要步骤。成立时间较长的慈 善机构通常有更多的经验和资源,更有可能具备良好的治理和透明度。同时,注册地可 以反映机构的合法性和监管情况,选择在有良好监管机制的地区注册的机构更有保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机构主要业务和项目
总结词
了解慈善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项目可以判断其是否符合社会需求,以及是否有良好 的项目管理和执行能力。
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
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挪用资 金、虚假宣传等。
机构是否受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以 及处罚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04
关注慈善机构的公益项 目和效果
机构公益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合法慈善机构的公益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在选择慈善机构时, 应关注其公益项目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是否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02
检查慈善机构的资质和 认证
机构是否具有合法注册证书
合法注册证书是判断慈善机构是否具 备合法性的基础条件。查看慈善机构 的注册证书,确保其具有在当地政府 相关部门注册的资质。
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和注册信息,确保 机构当前处于合法运营状态。
机构是否通过政府年检
01
政府年检是检验慈善机构运营合 规性的重要环节。查看慈善机构 是否每年按时通过政府的年检, 确保其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VS
例如,一些慈善机构在开展公益项目 时,缺乏科学论证和评估,导致项目 效果不佳或无法持续,这些机构应被 谨慎选择。
机构公益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反响如何
合法慈善机构的公益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反响应该是积极的。在选择慈善机构时,应关注其公益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反响 ,了解项目的受益人群和实际效果。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24年)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24年)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9.05•【文号】民政部令第73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3号已经2024年7月26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第四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8.29•【文号】民函〔2016〕240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开始施行,为切实做好慈善组织登记等工作,依据《慈善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有关登记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慈善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受理慈善组织的设立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所选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形式,按照有关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发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设立申请书应当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的意愿,以及该组织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的说明;章程中有关财产管理使用的一章中要增加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附件1),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一章中要增加“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慈善法》第九条以及有关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批时限应当符合《慈善法》第十条的要求,负责人应当符合《慈善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直接登记的有关规定,在有关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前,稳妥开展慈善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并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明确党建工作机构,规范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切实加强综合监管。

慈善组织认定流程

慈善组织认定流程

慈善组织认定流程慈善组织认定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资格审查慈善组织认定的第一步是申请资格审查。

有意成立慈善组织的团体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组织章程、工作计划、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政府部门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组织具备合法合规的资格和运作能力。

二、评估慈善性质在通过资格审查后,政府部门会对慈善组织的性质进行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组织的慈善性质,即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是否符合慈善事业的定义和要求。

这一步骤通常包括对组织的宗旨、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核查和评估。

三、审核财务状况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是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政府部门会对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确保组织的资金来源合法、财务状况良好,以及财务管理规范。

此外,政府部门还会关注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符合慈善目的的活动。

四、监督和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后,政府部门会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组织按照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并合法合规地使用资金。

监督和评估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现场检查、财务审计等。

政府部门还会对慈善组织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慈善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五、实施监管措施如果发现慈善组织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当行为,政府部门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警告、处罚、暂停或撤销慈善组织的认定资格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情况严肃处理,维护慈善事业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六、定期复评慈善组织的认定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在认定期满前,政府部门会对组织进行定期复评,重新评估组织的慈善性质、财务状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这样可以确保慈善组织持续符合认定要求,继续从事慈善活动。

以上是慈善组织认定的一般流程。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认定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会包括资格审查、性质评估、财务审核、监督评估、监管措施和定期复评等环节。

这些流程的目的是确保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诚信性和有效性,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慈善事业的发展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慈善组织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认定合格的慈善组织可以有效地提升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带动更多人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是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认定流程,保障公众对慈善组织所进行的慈善活动的信任和支持,对慈善组织从事慈善活动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认证的一种制度,是增加慈善组织透明度和规范性的一个强有力的措施。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慈善组织资格认定的条件慈善组织资格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比如组织必须在国家政府注册,成立时间超过一定年限,从事的慈善事业领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等。

同时,也要符合一系列的资格认证条件,如道德规范、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

二、认证流程慈善组织认证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核程序,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认证。

通常,认证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复审、公示等环节,慈善组织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慈善组织拥有严格的资质认证。

三、评估标准在认定慈善组织的过程中,需要有一组明确的评估标准。

这些评估标准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慈善组织的组织架构、慈善活动的资料、慈善主管部门对慈善活动的检查等等。

这些评估标准能够客观评价慈善组织的工作实践,确保慈善组织的工作符合规范,更好地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四、评估结果公示慈善组织认定流程的最后一步是评估结果的公示。

对于获得慈善组织认证的组织,需要公布其相关信息,如组织名称、认证编号、证书有效期、认证政策等等。

这样,公众就可以通过慈善组织认证机构公示的信息,来了解该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可信度等等。

总之,慈善组织认证办法是保障公众对慈善事业信任的重要制度。

通过规范慈善组织认证程序和评估标准等方面要求,提高慈善组织的红十字会,增强其透明度和可信度,鼓励更多企业和人民加入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解读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解读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民政部,民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9.0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解读9月5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就修订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办法》自2016年9月施行以来,为细化慈善组织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该修改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删去了“本法公布前”的表述,取消了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特定时间限制,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在登记成立时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也可以在登记成立后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认定条件,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修改和完善慈善组织认定条件。

根据新修改的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办法》第二条作相应修改,删除“慈善法公布前”表述。

根据慈善法规定和实践需要,在《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增加“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表述。

二是完善不予认定慈善组织情形。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把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列为不予认定慈善组织的情形。

三是修改完善有关文字表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明事项改革的决策部署,将第七条第三款的“证明材料”修改为“书面材料”。

根据新修改的慈善法,在第七条、第十条中的“民政部门”前增加“办理其登记的”,并对第一条、第十二条作了文字修改。

慈善组织认定条件

慈善组织认定条件

慈善组织认定条件
1. 慈善组织得有明确的公益目的吧!就像希望小学是为了让孩子们有学上一样,没有清晰的公益目标怎么行呢?
2. 它得是依法设立的呀!你想想,要是随随便便就说自己是慈善组织,那不乱套了嘛,就像开车得有驾照一样理所当然啊!
3. 要有规范的治理结构呢!这就好比一个团队,得有合理的分工和管理,不然怎么能高效运作呀,对不对?
4. 资金的使用得透明公开吧!不能像个黑匣子似的,这和我们去超市买东西要看清楚价格不是一个道理吗?
5. 得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呀!就如同医院要有医生护士,慈善组织也需要懂行的人来做事呢,这不难理解吧?
6. 活动得持续稳定开展吧!总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呀,好比每天要吃饭一样得有规律呢!
7. 要接受社会监督哦!这就好像在大庭广众之下做事,大家都看着呢,可不能乱来呀!
8. 得和其他组织良好合作吧!一个好汉三个帮,大家一起才能把慈善做得更好呀,是不是?
9. 对捐赠者得负责呀!人家把爱心给了你,你就得好好对待,就像朋友信任你,你不能辜负人家一样!
10. 自身得有一定的影响力吧!不然怎么能号召更多人来参与呢,就像明星能带动粉丝做公益一样呀!
总之,慈善组织的认定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得满足这些条件才行呢!。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某年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某年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某年慈善事业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我国近年来的发展中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加强慈善事业管理和监管,我国《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认定办法,进一步保障慈善组织的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以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该认定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管理,确认其为合法的慈善组织,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诚信形象。

其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慈善组织的定义和范围。

慈善组织是指为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社会福利等非营利性事业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包括基金会、公益组织、慈善会等不同形式的组织。

此外,该认定办法还列出了不属于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组织,如政治团体、宗教组织等。

其次,该认定办法还提出了慈善组织的认定程序和条件。

对于申请认定的慈善组织,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国家民政部门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有效开展慈善活动、资产来源合法、运作纪律优良、公开透明等方面。

只有经过审核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组织,才能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除此之外,该认定办法还规定了慈善组织的公示信息和后续监管工作。

认定的慈善组织需要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如资助项目、资产收支情况、组织结构等。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对慈善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其运作合法、透明和规范。

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慈善组织的认定,可以有效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和诚信形象,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来。

对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然,认定办法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慈善组织在申请认定时难以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

此外,一些不良的慈善组织也可能利用认定办法的漏洞来逃避监管,造成慈善事业的损失。

面对这些挑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管和管理,加强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

第52条: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界定

第52条: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界定

第52条: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2条释义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义]本条是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界定。

作为公益性捐赠的中间对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践中容易辨认,有着严格的设立和审批等程序,无需在条例中再予以具体明确。

而对于作为公益性捐赠的中间对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虽然其有着相应的设立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实践中对社会团体也有着相应的管理规定,但是对于社会团体的公益属性,实践上尚没有容易为人掌握的依据和标准,所以条例中有必要对此予以明确。

本条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界定主要是借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

有一种意见认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及登记管理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财政、税务部门应着重审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不宜对其他条件进行重复审查,否则与简化手续、方便相对人的行政改革方向不符。

但是,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与本条例调整对象属性上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管理部门的管理角度和侧重点不同,基于税收制度上的特性和考虑,为了确保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税政制度的统一性,有必要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参加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条件,规定相对较为严格且可操作的认定标准。

第一章 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概述

第一章   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概述

二、学界分类
王颖等人对社会团体的划分 俞可平的分类 王名的分类 康晓光的分类
第三节
一、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社会主要功能
促进就业
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共性 功能
促进社会和谐
互益性组织 的主要功能
公益性组织 的主要功能
二、慈善组织的主要功能
扶贫 济困 推动精 神文明 建设 关爱弱 势群体
第二节
一 、官方分类
类型划分Biblioteka 社会团体中国国民自愿组成, 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开展活动的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 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 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 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基金会
利用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捐 赠的财产,以从事 公益事业为目的, 按照本条列的规定 成立的非营利性法 人。
灾害
救援
促进慈 善事业 发展
公民自愿组成的,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等特征的活 跃在公民社会中组织。
(二)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
组织性
私有性
非营利性
自治性
自愿性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
(三)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概念
民间组织 非营利组织(NPOs) 非政府组织(NGOs) 第三部门组织(Third Sector) 公民社会组织(CSOS)
二、 慈善组织的概念界定
(一) 慈善组织的内涵
慈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 慈善组织的宗旨是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必须依法成立
二、 慈善组织的概念界定
(二)与慈善组织相关的概念 公益性组织(Philanthropy) 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 免税组织(Tax-exempt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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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58号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2016年8月31日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第四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慈善组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照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一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由民政部门撤销慈善组织的认定,将该组织及直接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民政部门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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