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科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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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科廉政(执法)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单位
1、职责:
(1)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和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查办土地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案件。
(3)负责本局执法办案情况的信息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廉政(执法)风险点:
(1)案件的立案、销案。(2)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的处置。(3)调查取证。(4)法律法规的适用。(5)自由裁量权的使用。(6)扣留罚没款物的管理。(7)上级批转、本级受理、监督检查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处理。
主要表现:1、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擅自处理案源等情况导致案源流失;不按规定程序立销案。
2、伪造证据,导致该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取证不全不足,导致案件无法定性量罚。
3、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大案小办、小案重罚或不予处罚等;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不按规定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
4、擅自截留、挪用、私分、私放、出借罚没物或者变价款;擅自处理罚没财物;将罚没财物变相低价处理给当事人等。
5、巡而不查、查而无果、违反规定使用简易程序。
3、廉政(执法)风险等级:A级
4、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销案的采取履行审批手续,立案、销案、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必须上报主管局长、局长直至局长办公会审批。建立案件线索处置台帐。对案件来源、批转及处置结果进行登记,部门领导要签字把关,局防范办每季度监督检查。
(2)严格执法监督。坚持2人以上办案,调查结果办案人员分别签字,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办案领导对调查取证的过程和内容进行把关,和知情人、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
(3)坚持集体定案。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
(4)严格罚没款物管理。对扣留罚没款物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进行严格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公款私存、截留截挪用。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缴财务科处理时,主管局长要负责查验核对。对销毁物资,由2人以上签字,主管局长到场。
(5)坚持定期监督。局防范办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定案案卷,扣留物资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案件回访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对未落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6)坚持对外公开。对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结案后5日内通过流动公示栏对外公示。每年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个人
1、牛晓然(科长)、胡广(队长)、杨立亚(队长)、孙浩(队长)
廉政(执法)风险点:
(1)行政案件的立案、销案。(2)巡查督导过程中
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的处置。(3)调查取证。(4)法律法规的适用。(5)自由裁量权的使用。(6)扣留罚没款物的管理。(7)上级批转、本级受理、监督检查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处理。
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度。立案、销案、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履行审批手续。立案、销案、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必须上报主管局长、局长直至局长办公会审批。建立案件线索处置台帐。对案件来源、批转及处置结果进行登记。部门领导要签字把关,局防范办每季度监督检查。
(2)严格执法监督。坚持2人以上办案,调查结果办案人员分别签字,互相监督,互相把关。
(3)坚持集体定案。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罚款在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大要案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记录》入卷保存;由办案单位集体讨论审批作出决定的案件。制作《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审记录》入卷保存。
(4)严格罚没款物管理。对扣留罚同款物的数量、
质量、品种、规格进行严格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公款私存、截留挪用。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缴财务科处理时,办案单位领导要负责查验核对。对销毁物资的,需要由2人以上签字、办案单位领导到场。
(5)坚持定期监督。局防范办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定案、案卷、扣留物资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案件回访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对未落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6)坚持对外公开。对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结案后5日内通过流动公示栏对外公示。每年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司敬茹(副队长)、马建强(副队长)、刘伟(副队长)
廉政(执法)风险点:
(1)行政案件的立案、销案。(2)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的处置。(3)调查取证。(4)法律法规的适用。(5)自由裁量权的使用。(6)扣留罚没款物的管理。(7)上级批、本级受理、监督检查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处理。
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度。立案、销案、行政强制措施的
采取履行审批手续。立案、销案、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必须上报主管局长、局长直至局长办公会审批。建立案件线索处置台帐。对案件来源、批转及处置结果进行登记。部门领导要签字把关,
局防范办每季度监督检查。
(2)严格执法监督。坚持2人以上办案,调查结果
办案人员分别签字,互相监督,互相把关。
(3)坚持集体定案。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
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罚款在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大要案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记录》入卷保存;由办案单位集体讨论审批作出决定的案件。制作《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审记录》入卷保存。
(4)严格罚没款物管理。对扣留罚同款物的数量、
质量、品种、规格进行严格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公款私存、截留挪用。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缴财务科处理时,办案单位领导要负责查验核对。对销毁物资的,需要由2人以上签字、办案单位领导到场。
(5)坚持定期监督。局防范办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定案、案卷、扣留物资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案件回访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对未落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6)坚持对外公开。对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结
案后5日内通过流动公示栏对外公示。每年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3、马宁(科员)、执法监察了解其他人员(科员)
廉政(执法)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