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范文(2篇)
有限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csl中超
天津电视台体育频道
四川电视台公共频道 吉林电视台生活频道 江苏电视台体育休闲频道
广东电视体育频道(重庆)
市级电视台 郑州电视台商都频道 武汉电视台文体频道 大连电视台文体频道 深圳电视台体育频道 广州电视台竞赛频道 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 西安电视台商务咨询频道
网络直播平台
中超官网
新传媒体
东方宽频
11
每年过亿的电视收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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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及其他印刷品
赞助商的标志在中超联赛的比赛门票、中超联赛秩序册、成绩册、宣传 品及正式出版物等上面明晰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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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网站
在中超联赛网站首页展示赞助商标志、广告;设计制作赞助 页面和链接;制作中超联赛-赞助商品牌联合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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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册广告
赞助商可在中超联赛秩序册上发布整版广告。
34
电视广告
1.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12
新浪全程网络直播
2008赛季,搜狐体育和中超官网对中超联赛全部30轮共228场比赛 进行了网络直播,这是中超联赛历史上首次实现全赛季网络直播,也让 中超联赛成为了我国首个全程网络直播的体育赛事。全年下来,30轮比 赛的网络观看总点击量超过了5000万次。 网络直播不仅丰富了中超联赛的球迷群体,给球迷提供了更方便、 更有选择性的观看模式,而且更广泛地宣传了中超联赛、大幅增加了赞 助商的曝光程度。2009年,中超联赛与新浪体育达成联盟,将对中超官 网和网络直播进行更大的推广。新赛季前两轮联赛,新浪体育的中超视 频服务点击量已超过1000万次,创历史新高。 注:由于首次实现全程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时只有点击次数的统计, 并没有进行相关媒体价值的监测和评估。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
英文全称为: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超联赛。
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全面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品牌建设、版权销售、商务运作及市场经营。
第三条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超联赛的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2017年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队为16支。
第二章安保与保险第六条安保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一)所有参赛俱乐部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球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保险一、建议俱乐部或赛区对举办的中超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体育场规程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体育场规程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体育场规程为适应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足联及亚足联体育场标准结合我国体育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目的在于向参加中超联赛的会员协会和俱乐部明确可批准承办中超比赛的体育场应达到的标准。
除非另行规定,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的中超比赛。
总则第一条体育场证书(一)体育场整体建筑特别是观众席建筑,必须经过建筑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并出具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的验收检测证明,该检测证明不应超过体育场设计建造使用年限。
经改造维修加固后的体育场需重新出具验收检测证明;(二)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三)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以及紧急疏散方案,并由公安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四)所有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时效期应涵盖当年赛季。
第二条体育场使用权(一)中超联赛体育场在比赛前两天至比赛后一天不得用于任何其他比赛和/或活动,并保证干净无广告的体育场供中超联赛使用;(二)中超联赛体育场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所有条件,比赛场地及配套设施和设备应遵守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三条地理位置要求(一)体育场距民用机场的汽车行程应在2小时以内;(二)体育场周边有便利的公共交通设施,以保障观众前往观看比赛;(三)体育场外围有4个以上的宽敞通道,保障人员和车辆迅速疏散;(四)体育场及周边有宽阔的便于疏散的停车场,并根据需要划分成不同的区域,便于持证车辆停放:消防车、救护车、必须停放在体育场内及便于调用的位置,并保障道路通畅;球队、裁判员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便利的位置,并保障其不受干扰的抵离体育场;联赛官员车辆,停放在其工作入口附近;记者车辆,停放在记者入口附近;电视转播车辆,停放在专门的便利位置;主席台、贵宾席人员车辆,停放在主席台、贵宾席入口附近;残疾人车辆,停放在残疾观众专席附近,轮椅可进入场内专席;观众车辆,停放在体育场周边停车区域;客队球迷车辆,必须单独停放在既安全又便于撤离的位置。
中超企业单位有关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组织的明细介绍
2019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共同打造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以下简称中冠联赛或赛事)赛事品牌,维护商务市场秩序和权益,推动业余足球发展,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结合赛事实际,特制定《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务细则》)。
第一章商务管理体系第一条中冠联赛商务管理体系由中国足球协会、中冠联赛组委会、中冠联赛各赛区组委会和各俱乐部共同组成。
第二条中国足协是中冠联赛商务资源的拥有者,有权处置中冠联赛商务资源,规范并监管联赛商务工作。
第三条中国足协可授权合作机构对中冠联赛商务资源进行经营、管理和统筹规范。
第四条各赛区组委会和各俱乐部负责各自赛区的商务执行工作,无条件支持和协助落实各项商务工作。
第五条赛事比赛监督负责该场比赛商务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中冠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有权就赛事商务权益落实情况向中国足协和中冠联赛组委会提出建议和投诉,中国足协有权依据《商务细则》对违反规定的俱乐部或赛区进行相应处理并通报赞助商、合作伙伴、各俱乐部和赛区组委会。
第二章商务管理要求第一节名称使用第七条中冠联赛和冠名要素共同组成的赛事正式名称、简称及对应英文,其版权属于中国足协。
未经中国足协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这些称号用于商业目的和隐性市场行为。
第八条在授权范围内,中国足协有权要求中冠联赛各赛区、参赛俱乐部、中冠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在赛事相关场合正确使用中冠联赛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中冠联赛标志、中冠联赛合成标志、吉祥物、会歌。
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电视转播、网络转播、电台转播、平面媒体报道、现场广播、现场大屏幕字幕、各类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出版物。
第二节冠名权益第九条中冠联赛冠名权益由中国足协统一开发,各赛区、参赛俱乐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比赛进行冠名。
第十条中国足协根据中冠联赛比赛成绩统一颁发奖项,制作奖杯和奖牌。
各赛区和俱乐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赛事颁奖或冠名奖项。
“中超”商务管理规定细则(05-26)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共同维护中超联赛商务市场的利益,更好地创建中超联赛的市场品牌,结合中超商务开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中超联赛的商务管理体系第一条中超联赛商务管理体系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中超联赛各赛区委员会、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单位、中超冠名赞助商、中超指定赞助商、中超指定供应商、中超媒体合作伙伴共同组成。
第二条中国足球协会是中超商务管理体系的资源拥有者,有权对中超商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条中超公司是中国足球协会在授权协议期内,中超联赛整体资源的经营、管理机构,代表所有参与中超公司的股东商务经济利益。
第四条商务监督员是中超公司委派的中超比赛现场商务监督员。
对中超联赛比赛现场商务落实情况做如实报告,并对中超联赛比赛现场商务落实情况做现场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中超的比赛监督是中超联赛当场比赛商务管理执行中的监督人,对《中超联赛比赛报告(商务权益落实情况报告)》等文件进行公正监督。
第六条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指定赞助商、指定供应商、指定媒体合作伙伴有权就中超联赛商务权益落实情况向中超公司提出建议和投诉,由中超公司报送中国足球协会和中超委员会、俱乐部股东单位,并有权利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下发处理决定或提交中超公司董事会讨论。
第七条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赞助商、供应商、媒体合作伙伴由中超公司统一招商。
赞助商及合作伙伴在其产品和服务类别范围内享有独家保护和排他性的商务权益。
第二章中超联赛商务管理要求第一节名称的正确使用第一条中超联赛以及冠名等要素组成的当年度中超联赛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其版权属于中国足球协会。
未经中超公司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这些称号用于商业目的,包括隐性市场行为。
第二条在授权范围内,中超公司有权要求中超联赛各赛区、参赛俱乐部、中超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及俱乐部的赞助商、合作伙伴在与中超联赛相关的场合,正确使用中超联赛冠名的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和中超联赛标志、中超联赛合成标志、吉祥物、会歌。
中超章程资料
中超章程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中超公司的组织、运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中超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产权。
第二章公司组织与结构第三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其他重大事项。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章股东与股权第五条公司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采取记名或不记名形式,可以自由转让,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实行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九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监事会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财务报告,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业务与经营第十一条公司应依法开展业务,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并实施科学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争议第十三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各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各方之间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五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过董事会决议,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剩余财产。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并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赞助策划书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赞助策划书前言中国足球超级联赛(Chinese Super League,简称为CSL)是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中国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仿照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简称为中超联赛。
该联赛开始于2004年,前身为原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
第一届计划有12只球队参加,前两届暂停降级制度,于2006年恢复升降级。
为培育开放、多元、有序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商务市场,组建了由中国足球协会、各个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出资的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
中超公司的成立是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足球产业市场化到达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超公司将整合职业足球联赛资源整体优势,开拓中超产业规模化经营,创立中超商务品牌。
中超公司将全面经营管理中超联赛这一庞大的商务平台和商务资源,依托中超联赛,构建专业的营销和服务团队,实施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中国足球产业的资源管理水平。
目录一、市场分析........................................二、活动介绍........................................ (活动主题、目的、组织机构、对象、时间、地点)....三、工作计划........................................ (一)竞赛时间安排.................................. (二)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四、宣传计划........................................五、经费预算........................................六、对赞助商的要求..................................一、市场分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CHINA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对照检查一览表
第四条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能无偿占有或支配俱乐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能干预俱乐部经营活动。
第五条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明确职责。股东较少的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股东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实行。俱乐部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对董事会负责。形成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总经理规范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六条俱乐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均应形成完整、真实的会议记录,由与会者签名并存档。
第七条俱乐部应设立独立的办公、财务、技术、经营等工作机构,聘用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独立的人事管理。
第八条俱乐部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1、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俱乐部公司的文件原件;
2、进行违规反映调查的实际情况。
2002年11月13日 初稿
2003年09月25日 修改
中国足球协会
第十二条俱乐部使用的比赛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体育场标准》的规定。俱乐部应与体育场签订3年以上的使用协议。
1、俱乐部各支球队球员名册及注册资料;
2、俱乐部拥有各支球队全部产权的证明文件及法律公证原件;
3、俱乐部青少年运动员学籍证明、毕业证书。
(俱乐部所办足球学校必须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办学的文件原件)
2、2001年-2003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次会议决议或记录原件。
(均应有相应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亲笔签名)
1、俱乐部工作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能的说明文件;
2、俱乐部部门负责人名册及相关资料原件。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_招标190923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目录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排名3. 股东及出资信息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
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
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0866工商注册号:100000000040231组织机构代码:710934086法定代表人:李毓毅成立日期:2006-04-1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态:在业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1号楼18层1801室营业期限:2006-04-14 至 /营业范围:组织体育比赛;广告业务;版权开发与转让;体育用品、纪念品、文化用品的销售;与以上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与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二、招投标分析2.1 招标数量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1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2018年10月1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招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1东城2018-10-16广渠路王四营乡官庄村18号院1号楼18层内装修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1【建筑装饰业】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1东城2018-10-16广渠路王四营乡官庄村18号院1号楼18层内装修2.4 投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1北京双盈达建设有限公司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东城2018-10-16广渠路王四营乡官庄村18号院1号楼18层内装修中标2.5 中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北京双盈达建设有限公司 ()1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东城2018-10-16广渠路王四营乡官庄村18号院1号楼18层内装修中标三、股东及出资信息序号股东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1中国足球协会36.00%72万人民币2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4.00%8万人民币3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4.00%8万人民币4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4.00%8万人民币5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4.00%8万人民币6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4.00%8万人民币7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4.00%8万人民币8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4.00%8万人民币9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4.00%8万人民币10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4.00%8万人民币四、风险信息4.1 经营异常()1序号列入日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作出决定机关移出日期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12016-07-28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09-30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202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2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行业。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第四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人民币。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第六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职务,由董事会任命。
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九条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和经理应当具备相关行业背景和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独立董事本公司设立不少于1名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权力与义务第十一条公司权力本公司享有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签订合同、收购并购、处理涉及公司利益的法律纠纷等。
第十二条公司义务本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做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履行雇佣合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等。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公司各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并行使决策权。
第十四条股东权益保护本公司应当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事务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财务报告本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真实地制作财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
第十六条盈余分配本公司根据盈利情况,经股东会决定盈余分配的方式和比例。
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体育法》、《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下简称"《足协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注册名称: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简称:中足联。
英文全称:China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 Alliance Co., Ltd.;英文简称: China Football Alliance 。
第三条本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本公司设在北京市,注册地址为:,邮政编码:第四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公司股东以其所持出资额度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层成员必须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本公司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接受中国足球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本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一条本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为成立日期。
第十二条本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本公司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内部管理机构。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完整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最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
英文全称为: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超联赛。
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全面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品牌建设、销售、商务运作及市场经营。
第三条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超联赛的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2017年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队为16支。
第二章安保与保险第六条安保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一)所有参赛俱乐部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球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保险一、建议俱乐部或赛区对举办的中超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
英文全称为: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超联赛。
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全面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品牌建设、版权销售、商务运作及市场经营。
第三条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超联赛的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2017年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队为16支。
第二章安保与保险第六条安保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一)所有参赛俱乐部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球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保险一、建议俱乐部或赛区对举办的中超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超联赛产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设立本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由中国足球协会及各中超足球俱乐部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国足球协会做为中超联赛产生的所有权力和最初拥有者,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代理经营和开发中超联赛的整体性商务资源,并签订授权协议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宗旨:经营管理中超联赛整体商务资源,争取最大效益,为中超联赛、中超俱乐部和中国足球的发展创造雄厚的经济基础:代理中超俱乐部委托的商务,协助俱乐部发展;与国内外各类资源所有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合作,创立中超品牌,共同培育和开拓足球市场,引领足球产业发不断发展;融入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为足球经济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诚信为本,合法运作,合法经营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七条公司全名称为: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称为:中超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公司英文简称:第八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3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1足球比赛推广、招商、客户服务;足球赛场、路牌、电视、报刊、互联网、印刷品及其他形式广告发布;足球比赛门票销售;电视、广播、网络版权开发和销售;足球商品及其足球相关商品、纪念品开发及销售;足球音像、信息、文化等商品开发和销售;服装、箱包等开发和销售;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服务;其他被批准的范围第四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中国足球协会及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公司各股东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出资额为:中国足球协会以人民币出资72万元,占36%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陕西宝荣浐霸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长沙金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深圳市亚旅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第十二条股东必必须足额缴纳出资额,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对全部法人资产进行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公司登记注册后,由公司向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载明如下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2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东名册记载如下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2、住所; 3、出资额;4、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力第十三条为保障俱乐部股东之间出资、权力及责任的均衡,保障股东俱乐部随升降级制度有序变更,中国足球协会及其所有股东俱乐部自愿放弃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出资、优先受让其他股东出资及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的权力第十四条在中超联赛中降级的俱乐部将失去股东资格,升级的俱乐部将获得股东资格为保障股权的顺利有序变更,在经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按出资币原值退还降级俱乐部出资并注销出资证明书,由升级俱乐部以同样币值向公司交纳出资并领取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为此,不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第十五条股东之间不得直接相互参股,也不得通过股东的投资人间接相互参股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或对一家以上俱乐部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经股东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确认,直接或间接参股其他俱乐部的股东俱乐部将自动失去公司股东资格,控制其他俱乐部或影响其他俱乐部重大决策的俱乐部将自动失去在公司投票表决的资格,直至该行为得以纠正并得到股东会确认为止对因本条规定失去股东资格的俱乐部,由公司按出资币原值退还其出资并注销出资证明书,由中国足球协会以同样币值出资持有股份,并在股东会作出吸收新的股东俱乐部的决议后,以同样币值向新俱乐部转让,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为此,不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国足球协会在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不享有相应的出资权益自愿放弃股东资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中超联赛参赛资格而导致自动失去公司股东资格的俱乐部,其股权也按照上述同样的办法处理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力:按照出资比率享有相应比率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纪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利润分红;按本章程规定的比例分担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七条股东负有以下义务:足额缴纳出资额;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3按照出资比率承担公司债务;遵守公司章程;维护中超联赛各项商务权益,积极参见相关商务活动;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言论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决定公司的投资方针和投资计划;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股东会按照下列名额和比例选举董事、监事:董事七至九名,其中中国足球协会2名、各俱乐部5名、独立董事1名、公司总经理加入董事会担任董事;监事五名,其中中国足球协会1名、各俱乐部2名、公司职工代表2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以及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过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四条第一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六章董事会4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有股东会按照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第二十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推荐人选,经董事会批准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作出符合法律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他们的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起草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代表其他董事的,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表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纪录上签名第七章总经理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奖惩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应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章监事会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由股东会和公司职工按照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第三十六条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半数以上监事从俱乐部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言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中超独家协议书
中超独家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中超联赛的独家运营权及相关商业权益,乙方有意与甲方就中超联赛的独家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独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定义,本协议中的术语应具有其通常的商业含义。
1.2 “中超联赛”指中国超级联赛,是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最高级别足球联赛。
第二条独家合作内容2.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对中超联赛的独家运营权及相关商业权益。
2.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独家运营中超联赛。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独家合作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4.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合作费用,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4.3 余下合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应保证其对中超联赛的独家运营权及相关商业权益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授权文件。
5.2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合规地运营中超联赛,并维护甲方的权益。
5.3 双方应相互协作,共同促进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知识产权6.1 中超联赛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赛事名称等,均归甲方所有。
6.2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使用上述知识产权,但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内。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或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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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超联赛产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设立本公司。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中国足球协会及各中超足球俱乐部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中国足球协会做为中超联赛产生的所有权力和最初拥有者,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代理经营和开发中超联赛的整体性商务资源,并签订授权协议。
第五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宗旨:(一)经营管理中超联赛整体商务资源,争取最大效益,为中超联赛、中超俱乐部和中国足球的发展创造雄厚的经济基础:(二)代理中超俱乐部委托的商务,协助俱乐部发展;(三)与国内外各类资源所有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合作,创立中超品牌,共同培育和开拓足球市场,引领足球产业发不断发展;(四)融入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为足球经济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诚信为本,合法运作,合法经营。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七条公司全名称为: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称为:中超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公司英文简称:第八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3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一)足球比赛推广、招商、客户服务;(二)足球赛场、路牌、电视、报刊、互联网、印刷品及其他形式广告发布;(三)足球比赛门票销售;(四)电视、广播、网络版权开发和销售;(五)足球商品及其足球相关商品、纪念品开发及销售;(六)足球音像、信息、文化等商品开发和销售;(七)服装、箱包等开发和销售;(八)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服务;(九)其他被批准的范围。
第四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中国足球协会及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
公司各股东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出资额为:(一)中国足球协会以人民币出资72万元,占36%。
(二)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三)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四)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五)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六)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七)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八)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九)陕西宝荣浐霸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一)长沙金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二)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三)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四)深圳市亚旅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五)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六)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七)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第十二条股东必必须足额缴纳出资额,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对全部法人资产进行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公司登记注册后,由公司向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一)出资证明书载明如下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股东名册记载如下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2、住所;3、出资额;4、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力。
第十三条为保障俱乐部股东之间出资、权力及责任的均衡,保障股东俱乐部随升降级制度有序变更,中国足球协会及其所有股东俱乐部自愿放弃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出资、优先受让其他股东出资及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的权力。
第十四条在中超联赛中降级的俱乐部将失去股东资格,升级的俱乐部将获得股东资格。
为保障股权的顺利有序变更,在经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按出资币原值退还降级俱乐部出资并注销出资证明书,由升级俱乐部以同样币值向公司交纳出资并领取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
为此,不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不得直接相互参股,也不得通过股东的投资人间接相互参股。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或对一家以上俱乐部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经股东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确认,直接或间接参股其他俱乐部的股东俱乐部将自动失去公司股东资格,控制其他俱乐部或影响其他俱乐部重大决策的俱乐部将自动失去在公司投票表决的资格,直至该行为得以纠正并得到股东会确认为止。
对因本条规定失去股东资格的俱乐部,由公司按出资币原值退还其出资并注销出资证明书,由中国足球协会以同样币值出资持有股份,并在股东会作出吸收新的股东俱乐部的决议后,以同样币值向新俱乐部转让,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
为此,不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足球协会在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不享有相应的出资权益。
自愿放弃股东资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中超联赛参赛资格而导致自动失去公司股东资格的俱乐部,其股权也按照上述同样的办法处理。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力:(一)按照出资比率享有相应比率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纪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四)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利润分红;(五)按本章程规定的比例分担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七条股东负有以下义务:(一)足额缴纳出资额;(二)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三)按照出资比率承担公司债务;(四)遵守公司章程;(五)维护中超联赛各项商务权益,积极参见相关商务活动;(六)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投资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按照下列名额和比例选举董事、监事:董事七至九名,其中中国足球协会2名、各俱乐部5名、独立董事1名、公司总经理加入董事会担任董事;监事五名,其中中国足球协会1名、各俱乐部2名、公司职工代表2名。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以及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经过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第一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有股东会按照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中国足球协会)推荐人选,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二)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四)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五)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作出符合法律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他们的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起草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十三)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
代表其他董事的,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表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