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危化品车辆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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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危化品车辆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收费站、服务区等处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的有序应对,加强对危化品车辆意外事故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应急预案》、《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在运城公司所辖高速公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交通事故或其它突发原因,可能或已经导致泄漏、起火、爆炸等危害性后果的,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4事件分级
参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2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公司设立危化品车辆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泄露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路政工作领导为常务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路政大队。
主任:路政大队负责人
成员:路政大队其他成员
2.2工作原则和有关职责
2.2.1工作原则:公司在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服从指挥、分工负责,处置果断、快速反应,积极稳妥、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2.2.2主要职责: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和报警工作;协助高速交警、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后勤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3危化品车辆事故风险分析
3.1事件类型
3.1.1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碰撞、侧翻等交通事故,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对过往车辆或周边设施、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3.1.2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碰撞、侧翻等交通事故,导致危化品严重泄露,对环境、空气、水体、过往车辆及周边人员或设施的安全造成威胁。
3.1.3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未发现泄露,但对过往车辆或周边设施、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3.2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3.2.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3.2.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2.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4监测预警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预防
4.1.1严格按照路段高速交警部门通知及要求,在特殊时段和异常路况条件下,坚决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高速交警做好收费广场滞留危化品车辆分流引导工作;
4.1.2对行驶在高速公路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加强监控,可以通过巡逻(包括路政巡逻、养护巡查)动态监控加强管控;特别是通过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时,要安装专门的视频监控对车辆进行主动监控;
4.1.3如有危险化学品车辆滞留收费广场、收费车道、高速公路路面、桥梁、服务区等地点,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通知所属路段高速交警前来处置,所属单位应做好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2事故预警
4.2.1事发单位在日常巡查或者接到高速交警、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司乘人员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紧急报告驻地人民政府应急办、环保局、消防、公安等部门,协调高速交警建立交通管制措施并上报信息监控中心向社会予以紧急发布。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启动程序
5.1.1信息监控中心在接到危化品车辆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路段管理单位负责人,并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值班部门负责人、路政大队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与事发单位展开紧急联络,随时掌握最新事故信息;将事故最新信息报告省高管局和市政府应急办。
5.1.2事发单位在接到危化品车辆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及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立即赶到现场,迅速核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隔离现场,先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其他车辆和人员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抢救伤员,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在赶赴现场的同时通知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和“120”急救中心,报告所属路段高速交警和驻地政府应急办。
5.2信息报送程序
5.2.1事发单位在日常管理和巡查中,遇到危化品车辆事故或接到事故报告时,应尽可能的迅速问明并记录报警时间及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品名称、性质、危害后果,是否发生泄漏、燃烧或爆炸,现场人员伤亡及损失等情况。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和性质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通知当班路政巡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告知路政巡查人员携带齐全有效的自身防护和处置装备;并迅速报告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同时报告驻地政府应急办、路段高速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
5.2.2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在接到危化品车辆事故报告时,当接基层单位信息上报时,应立即将危化品车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给值班领导、值班部门、路政大队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同时向省高管局和市政府应急办进行紧急报送;通过短信平台向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部分一般管理人员发送事故详情。当接高速交警、社会单位或个人报警时,应尽可能的迅速问明并记录报警时间及报警人姓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