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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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沈阳市的安全和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风险管理世界-)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分级控制,按照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应急工作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分工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的职责,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程序,使整个应急救援工作规范有序,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的现象。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加强预防性检查,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态势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

(2)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

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较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体系由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组成。

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是沈阳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指挥部。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含消防、交警,下同)、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人防办、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气象局、信息产业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

(5)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制定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2.2.3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事故的接报工作;协助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4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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