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责人员应当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三条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照相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适用的《标准》项目~并对照项目条款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和自评报告。
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第六条电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电力企业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主要审查:,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应将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告知电力企业。
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电力企业应予以补充或说明。
电力企业如在接到告知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电监会。
第九条经审查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机构应根据电力企业实际~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且与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达标评级工作, ,二,具备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或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并取得良好业绩,,三,具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电力行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的人员至少10名,,四,现场评审人员经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火电、水电、风电等发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300MW以上的火电工程、200MW以上的水电工程、100MW以上的风电工程、500kV 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执行标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第二章自评与整改第四条[体系建设]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五条[自查自评]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结合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实际,确定适用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的《标准》项目,并对照《标准》条款开展自查、自评。
第六条[问题整改]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应明确责任、保证投入、按期完成整改。
对一时无法消除的缺陷和隐患,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
第七条[自评报告]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申请方式]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1. 背景电力安全生产是电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中之重,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水平,电力公司开展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工作。
2. 评级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未达标”。
其中,“优秀”级别是对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肯定和表彰,其他四个等级是对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以促进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改进,通过不断的努力,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以避免因生产事故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3. 评级流程3.1 提交材料电力公司在评级前需要准备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单;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库清单;3.公司生产管理和各环节风险管控报告。
3.2 评估审核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组成,评估审核由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
评估审核包括以下三个环节:1.自评审核:首先对电力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充分、真实、准确。
2.现场复查:在电力工程安全、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安全生产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以评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结论汇总:根据审核结果,结合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德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3 发布评级结果评估审核完成以后,根据评估结果,将电力公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未达标”五个等级,并作出具体评估报告。
同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反馈评估成果和存在的安全问题。
公司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 管理措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不仅仅是为了肯定和表彰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也是一种检验和管理方法。
因此,电力公司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管理措施: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职责和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责人员应当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三条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照相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适用的《标准》项目,并对照项目条款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和自评报告。
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第六条电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电力企业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主要审查:(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应将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告知电力企业。
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电力企业应予以补充或说明。
电力企业如在接到告知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电监会。
第九条经审查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机构应根据电力企业实际,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且与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达标评级工作;(二)具备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或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并取得良好业绩;(三)具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电力行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的人员至少10名;(四)现场评审人员经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1.1 原则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动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目标。
主要依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
1.2 建立和保持依据本规范要求,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特点,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建立并保持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
1.3 评审和监督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及评级标准对本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后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评审定级。
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本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标准化达标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得分大于90分为一级,得分大于80分为二级,得分大于70分为三级。
电力监管机构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1.4 评审时间外部评审时间应为工程施工高峰期。
火电工程:首台锅炉板梁吊装至系统调试阶段;水电工程:挡水建筑物完成50%至机电设备开始安装;输变电工程:变电工程主变压器安装就位前或线路工程导地线架线前;其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情况适时申请评审。
四川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部资料
教育培训保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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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组织机构和职责(60分)
5.2.2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10分)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签到表、 内容等 会议内容包括:问题分析、针对问题的布置、落 实、完成情况追溯 会议记录的公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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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组织机构和职责(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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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程 检修规程 设备试验规程 系统图册 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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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4 评估与修订(10分)
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执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修、运行、 试验等规程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
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检查评估记录
考核
安全生产检查和奖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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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生产投入(40分)
5.3.2 费用使用(25分)
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
安全标志
安全工器具
安全设备设施
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培训
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
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7/24/2019 预防事故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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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费用使用(25分)
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 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 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 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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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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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组织机构和职责(60分)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现场检查些什么内容?太多了设备设施符合性完好程度人员素质佩戴劳保用品作业规范程度台账填写规范完整教育培训情况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中企业自评、复核、达标评级分别指什么根据企业所属类型对照不同的行业标准化要求进行自评打分,提出申请,由指定的审核部门进行复核评分,最后考量是否达标。
评级由高到低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三级达标。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级别最高)、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其中一级为最高。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3、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4、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拓展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水电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2号)《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发布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4〕103号)《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29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11号)《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74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2811 安全帽GB2893 安全色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053.1~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725 安全网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95 安全带GB6096 安全带检验方法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2011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12602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Z1635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1762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4539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GB24540防护服装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GB24541手部防护机械危害防护手套GB24542坠落防护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GB24543坠落防护安全绳GB24544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01防洪标准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26471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20776 起重机械分类GB/T23723 起重机安全使用GB/T23724 起重机检查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国标系列标准)AQ8001 安全评价通则AQ8003 安全预评价导则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L/T435电站煤粉锅炉膛防爆规程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796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T5036 转桨式转轮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DL/T5099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516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T5178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37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1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5372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DL/T537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5389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397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259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7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8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T187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TSG Q5001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600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701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以下文件仅适用于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
四川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应急管理
✓预案编制
✓应急物资
✓应急演练
*
✓应急救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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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生产投入(40分)
5.3.1 费用使用(25分)
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 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 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 、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背景及制定依据
川电监〔2012〕51号 关于印发《四川发 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 施标准(第一版)》的通知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 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 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 、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 批手续
40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4 文件与档案管理(10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 安全生产档案保存要求等
✓规范并记录制定文件的编制、使用、评审、修订 等过程
按规定建立好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包括:
✓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
✓安全注册工程师资格证
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
✓应有月度安全生产监督会议记录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严格安全生产考核
✓对关键工作、危险工作、重点工作的现场监督的记录
✓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
31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60分)
5.2.4 安全生产责任制(20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1•【文号】电监安全[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标准化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工作,电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试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一日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〇一四年六月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网企业(本规范所指的电网企业是指从事输变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修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管理、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1)4 基本要求 (11)5 核心要求 (17)6 评审用表 (78)附录A (87)附录B (89)附录C (93)附录D (97)附录E (103)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变电、供电业务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本规范应取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1989〕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1月1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第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电力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安委办〔2010〕2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办〔2012〕3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人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9〕5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公治〔2014〕10号关于贯彻执行《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22号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安全〔2010〕88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电监安全〔2011〕19号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1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办安全〔2011〕83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电监安全〔2012〕16号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28号关于加强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5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6号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能综电安〔2013〕21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修订和补充的通知国能安全〔2013〕42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7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6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2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19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水电生字(85)第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钢直梯第二部分:钢斜梯第三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6095-2009 安全带GB/T 6096-2009 安全带测试方法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9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 17622-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790-2013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28813-2012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GB/T28814-2012 ±800kV换流站运行规程编制导则GB 50613-2010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201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26218-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GB 311.1-2012 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 10963.2-2008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2部分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GB 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20840.5-2013 互感器第5部分: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GB/T 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4-200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DL/T 548-2012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DL 5027-1993 2005确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639-199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44-2012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74-2010 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393-2010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DL/T 687-2010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L/T 722-2000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814-2002 配网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799.1~7 -2010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技术规范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JGJ46-20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GA 1089-2013 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是电力行业的关键任务之一,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和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一、概述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制度,加强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管理体制1.中央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2.各省级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3.电力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体,负责自我评价和申请评审。
三、评级标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采取三级评级制度,即优秀级、合格级和基本级。
评级标准如下: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实施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善性和有效性。
3.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实施情况。
4.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5.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指标。
四、评级程序1.电力企业自行评估:电力企业根据评级标准,自行评估自己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填写《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估表》,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请评审:电力企业将自行评估的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表》。
3.实地评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电力企业进行实地评审,核实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电力企业。
5.评级结果确认:电力企业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评审机构组织专家重新评审,最终确认评级结果。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前言为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进展安全进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固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组织机构与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及达标评级标准,规范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要紧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中能建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电建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中电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中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国家电网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电建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
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0)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〇一四年六月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网企业(本规范所指的电网企业是指从事输变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修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管理、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1)4 基本要求 (11)5 核心要求 (17)6 评审用表 (78)附录A (87)附录B (89)附录C (93)附录D (97)附录E (103)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变电、供电业务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本规范应取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1989〕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1月1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第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电力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安委办〔2010〕2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办〔2012〕3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人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9〕5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公治〔2014〕10号关于贯彻执行《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22号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安全〔2010〕88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电监安全〔2011〕19号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1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办安全〔2011〕83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电监安全〔2012〕16号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28号关于加强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5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6号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能综电安〔2013〕21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修订和补充的通知国能安全〔2013〕42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7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6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2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19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水电生字(85)第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钢直梯第二部分:钢斜梯第三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6095-2009 安全带GB/T 6096-2009 安全带测试方法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9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 17622-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790-2013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28813-2012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GB/T28814-2012 ±800kV换流站运行规程编制导则GB 50613-2010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201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26218-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GB 311.1-2012 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 10963.2-2008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2部分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GB 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20840.5-2013 互感器第5部分: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GB/T 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4-200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DL/T 548-2012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DL 5027-1993 2005确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639-199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44-2012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74-2010 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393-2010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DL/T 687-2010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L/T 722-2000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814-2002 配网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799.1~7 -2010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技术规范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JGJ46-20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GA 1089-2013 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责人员应当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三条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照相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适用的《标准》项目,并对照项目条款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和自评报告。
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第六条电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电力企业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主要审查:(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应将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告知电力企业。
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电力企业应予以补充或说明。
电力企业如在接到告知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电监会。
第九条经审查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机构应根据电力企业实际,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且与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达标评级工作;(二)具备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或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并取得良好业绩;(三)具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电力行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的人员至少10名;(四)现场评审人员经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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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责人员应当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三条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照相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适用的《标准》项目,并对照项目条款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材料应包括申
请表和自评报告。
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第六条电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电力企业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主要审查:
(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应将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告知电力企业。
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电力企业应予以补充或说明。
电力企业如在接到告知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电监会。
第九条经审查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机构应根据电力企业实际,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且与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
展达标评级工作;
(二)具备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或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并取得良好业绩;
(三)具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电力行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的人员至少10名;
(四)现场评审人员经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评审机构评审级别根据现场评审人员培训考试情况、专业技术力量、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确定。
中央电力企业可推荐在本企业内从事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确定为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业务;确定为标准化二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在指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业务;确定为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在指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业务。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现场评审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召开首次会议。
明确评审目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了解自评工作情况;
(二)现场查证考评。
对照《标准》内容和要求,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考评,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召开末次会议。
通报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
(三)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四)评审情况及得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六)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达标评级审核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
其中,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报告的审核由电监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报告的审核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
第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自接到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应邀请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评审报告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审机构和现场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二)评审程序和现场评审是否规范;
(三)评审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四)自评及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六)审定级别是否符合规定。
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及其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和授予相应级别的证书、牌匾;对经公告有异议的,应予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现场核查中发现评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评审机构予以通报或责令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五条和第十六条涉及到跨省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域电监局按规定审查和审核发证,涉
及跨区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电监会按规定审查和审核发证。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中所在地上级主管单位指地方电力集团、中央电力企业各地分支机构以及省级电网企业。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
附件2: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
附件1: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类别:级别: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
附件2: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
评审对象:
申请类别:级别:
评审得分:级别:
评审日期:年月日- 月日
(评审机构名称)
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参考格式
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
三、项目评审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现场评审结论
附件:1、现场查评明细表
2、现场查评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整改建议
3、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