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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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局机关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局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分级负责”的办法,分为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两级考核。
第三条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结果与局有机关工作人员
工资收入挂钩,并作为职工年度考核依据、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四条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实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组织领导:部门考核由局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机关局管中层干部考核由党群办组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局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处。
第二章部门考核
第六条部门考核内容:
㈠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年初由局务会审议,以文件正式下达各部门年度重要工作目标。
㈡基本职责。根据全局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定的部门工作职责。
㈢执行力。上级要求督办事项、限期办理的事项、临时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
㈣内部管理。部门、部门人员遵守局、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劳动纪律的情况。
第七条部门考核办法:
㈠部门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全年总评。每季度考核一次,年度总评分为全年四季度平均分。
㈡每季度考核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基本分为100分。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的计分,完不成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部门量化考核详见附表一《机关部门量化考核表》
㈢年终考核。
1、年终总评一般于下年度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局长办公会确定。
2、考核组根据前三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按加权公式计算出各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议确定。
第三章个人考核
第八条机关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职的个人考核内容参照《鄂西北局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办法》执行。考核测评标准见附表二《鄂西北局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
第九条机关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职的民主测评每年底进行,由党群办组织。测评由机关群众民主测评、局二级单位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局领导民主测评组成,权重分别为30%、30%、40%。
第十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见附表三: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第十一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年考核由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底量化测评组成。日常工作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上季度的考核,考核结果于20日前报局办;年底量化
测评由局办组织,由机关工作人员互评、机关部门领导考评、局领导考评组成,权重分别为20%、40%、40%。
第十二条全年考核得分=(四个季度考核总分/4)×60%+年底量化测评得分×40%
第四章考核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目标考核工作中,要做到:
㈠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㈡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㈢对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确保考核的真实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