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调度及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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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2、用车申请
2.1总裁室及经理室成员用车:可以口头或电话向总裁办后勤专员提出,由后勤专员根据申请,代为填写用车申请单。
2.2 部门用车:由用车部门提前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部门用车原则:多人联合检查和处理紧急公务可申请用车。)
2.3 用车申请原则上要求下午用车当天上午申请,夜间用车当天下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突发事件、特殊需要等紧急用车,则由副总级以上领导通知总裁办后勤专员。
2.4 公司车辆原则上只能用于处理公司公务,不准公车私用。职能部门、公司领导家属用车,须经总裁办主任批准,由总裁办主任通知后勤专员派车。如未经批准公车私用,除由责任人承担油耗费和过路过桥费外,并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如为车辆分管部门责任,则处罚派车通知人;司机责任处罚司机)。
3、派车调度
3.1全国管理机构和湘北公司用车由总裁办调度。商品配送车,由配送中心负责调度并进行考核,如公司紧急用车总裁办有权进行临时调度。
3.2 调度原则:一般情况下,总裁室及经理室成员公务用车优先;其次是各部门检查工作及处理紧急公务用车。
3.3总裁室及经理室成员上下班,由司机轮流排班接送。如接送出现失误,每次罚当班司机50元。如所有司机出车未归由商品配送司机代班接送。
3.4 司机必须接到分管部门的派车通知才能出车,如私自出车,每次罚款50元。同时,司机出车须做好出车登记,并请派车人和用车人签字,以此作为报销费用和出勤考核的依据。
4、驾驶员管理
4.1 驾驶员须爱惜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定期进行车辆技术指标检查,做好车辆保养和维护工作(含保养,维修和车辆保险购买)。
4.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凡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罚款和交通事故赔偿,相应赔偿责任由驾驶员负责。
4.3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院内,除出车在外未归外不得在外过夜;如因出差回公司时间超过22:00,经出差领导证明,可以由驾驶员开车回家过夜。未经允许私自将车辆开出公司过夜,每次罚款100元。
4.4除公司司机外,不允许将公司车辆借给其他人员单独驾驶(包括总裁室及经理室成员),特殊情况外借时,必须报总裁办主任批准。未经批准随意将车钥匙交给他人,每次处罚驾驶员100元。
4.5驾驶员手机应24小时保持开机,否则,一次给予警告,两次罚款50元,三次取消当月手机费补贴。
5、私车公用管理
5.1总裁室及经理室成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差到常德市区以外的区域,在公司车辆无法满足正常调配的情况下,可以驾驶自有车辆出差,但必须到总裁办备案,并填写《私车公用备案表》。车辆所有人凭《私车公用备案表》,可以参照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据实报销车辆费用。
5.2总裁办作为公司车辆调度部门,应及时汇总用车需求,同一方向出差,应尽可能安排一台车接送(含私车公用车辆),避免同一方向重复派车。
5.3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否则不能办理私车公用手续,车辆参保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5.4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处理,同时向附近公安交通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
6、费用核算
6.1公司所有公用车辆一律分车核算,每台车辆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由责任司机负责单独报销,由财务本部按费用审批单所标注的车牌号分别核算。
6.2费用分摊原则:依照出车登记单事由,秉承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全国管理机构、**公司、**公司根据用车情况进行分摊)。
6.2.1 过路费:按出车登记单事由分析,一般情况下,各分公司的领导用车,则该趟出车费用即由该公司承担,划为该公司费用。若全国管理机构领导明确为某分公司处理事宜而用车,则该费用划为该分公司费用。
6.2.2 油费分摊:总裁办后勤专员每月末统计出各车辆出差公里数,按照各公司用车公里数×标准油耗量×油料单价=应分摊油费,每月底由财务本部核算分摊至各公司。
7、本办法适用范围。
7.2全国管理机构及**公司车辆管理部门为全国管理机构总裁办,其他公司为行政部或人力综合部,并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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