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一)原有体制 《劳动法》D79“一调一裁两审制,裁是必经程序” 发挥重大作用同时,也在运行中暴露出相应弊端: 1、调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仲裁必经使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影响劳动者合 法权益与的实现;仲裁诉讼关系不协调……
D47“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 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 议;(贵溪市最低工资为1350元每月)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到法定就业 年龄和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二)内容: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或因劳动关系发生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D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中举证责任 D6“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
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结果责任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何谓调解?调解制度的作用和特点 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道 德规范,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通过平等协商,劝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特点:方便、灵活、高效和预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培训会动员讲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培训会动员讲话同志们: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相继实施,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免费和申请时效的延长等,使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更加迅猛的增长势头,这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同时,随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整合,新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出台,为了提高仲裁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举办这次培训会。
我们安排在劳动仲裁方面有经验的吕新元同志给大家授课,主要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政策法律法规和处理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制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技巧等内容进行讲解。
这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又加之将近年底,大家工作都很忙,希望大家要格外珍惜。
借此机会,我讲以下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举办劳动人事仲裁培训会的意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人事关系的重要法律。
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施行,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举办这次培训会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全市劳动人事仲裁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抓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劳动人事仲裁员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对劳动人事仲裁员的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增强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群众观念,转变作风,提高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才能真正成为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今年1- 11月份,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件,立案处理件,涉及职工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其中集体争议案件件,涉及职工人,同比增长%,结案率%。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题讲座课件
管理和被管理 关系
劳动者
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劳动(或集 体)合同的过程中
用人单位
因劳动权利义务 发生分歧
2024/3/4
劳动权利义 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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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 么 是 劳 动 争 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 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
因权利、义务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
园、福利院)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其他
在法定就业年龄 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独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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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管 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是指划分各仲裁委员 会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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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是有案即组庭,一案一庭制
有案即组庭
处理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合议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 简单案件可以1名独任
仲裁庭特点
一案一庭制
2024/3/4
立案之日起
5日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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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的 特 征 独立性
自愿性
特征
群众性
非诉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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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性
仲 裁 庭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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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员 的 义 务
2024/3/4
仲 裁 员 的 义 务
1、遵守回避制度
2、遵守仲裁员几率和职业道德,不得私自会见当 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3、不得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违法 乱纪行为
4、对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富有保密义务
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 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先予执行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 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五、举证责任倒置助劳动者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 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 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 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完善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
1、调解 支付令 2、仲裁 A、先行诉讼; B、先行裁决; C、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 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 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 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 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 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解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 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举证不能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未提供证据 ,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保护期限(第二十七条)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 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管辖范围(第二十一条)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 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 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 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补充规定时效中断制度。
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 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调解第四章仲裁第一节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第二节仲裁管辖第三节仲裁参加人第四节仲裁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
对劳动人事争议范围的界定依照国家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等工作的领导,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和处理协调、考核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地方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亮点解析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条文解析】着重调解,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比较有特色的法律原则。
调解在我国有渊源流长的历史,被称为“东方一枝花”,并被西方所借鉴和发扬,形成了目前流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有以下几种:一是协商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在这四种解决机制中,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事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换言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可以跳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去法院起诉。
“除本法另有规定”是指本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服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通过向当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而劳动者不受限制,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也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计的。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条文解析】举证责任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为了确保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对于特定事项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当时百废待兴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大力扶持国营企业。
那时候为了保护国营企业里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国家特意出台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但是这个暂行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内容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第二十七条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仲裁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1.仲裁时效为一年。
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
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较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劳动仲裁课件
劳动仲裁课件劳动仲裁课件劳动仲裁是指通过专门的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劳动关系中,由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不平衡,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雇员的权益,劳动仲裁机构应运而生。
一、劳动仲裁的背景和意义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劳动仲裁作为一种独立、公正的解决争议的机制,能够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劳动争议中,雇员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雇主的压力和不公平待遇。
劳动仲裁机构的介入,可以平衡双方的权益,确保劳动者得到公正的待遇。
二、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劳动仲裁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公正和合理。
首先,公正原则是劳动仲裁的核心原则。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干预。
仲裁员应当公正、客观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争议的解决公平合理。
其次,合法原则是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之一。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仲裁。
仲裁员应当对法律和法规有准确的理解和适用,确保仲裁结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再次,快捷原则是劳动仲裁的重要原则之一。
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尽快解决。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高效运作,确保争议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流程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流程是指劳动争议在仲裁机构中的处理过程。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调解、仲裁和执行等环节。
首先,申请环节是劳动仲裁的起始阶段。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进行仲裁。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其次,立案环节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争议的性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1.04•【文号】总工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和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立法宗旨,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明确了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职责。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一起列入今年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日程。
二、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各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基本内容。
要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纳入工会“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与宣传、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结合起来,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知识PPT课件
2020年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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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
仲裁,也称作“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同一问题 上无法取得一致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居中作 出裁决的活动。仲裁主要分为对经济纠纷的经济仲 裁和对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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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 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 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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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的形式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形式之一,为了使调解 员能够准确了解发生争议的事实情况和争议的矛盾 焦点,便于解决矛盾,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方式,让调解 员知道自己的请求和理由。根据本法规定,当事人 申请调解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 式。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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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 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 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 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 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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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 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 的三方原则。
所谓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行政 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一定的协 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 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知识介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调解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电大《劳动争议与仲裁讲座》试题及答案
电大《劳动争议与仲裁讲座》试题及答案第一篇:电大《劳动争议与仲裁讲座》试题及答案劳动争议讲座试题及答案一一、填空题(每个空1分,共20分)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
2、劳动争议必须是因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与福利、培训等问题而引起的争议。
3、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及劳动者的状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4、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包括、、、。
5、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
6、我国非司法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和。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
8、仲裁文书的既判力具有、和。
9、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
二、判断正误(错误的,必须说明错误原因。
每题4分,共20分)1、开庭的程序包括:(1)开庭准备(2)宣布开庭(3)开庭调查(4)调解和裁决。
2、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采取的事“仲裁后置,裁审衔接”的体制。
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
4、仲裁文书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改变和撤销。
()5、不公开开庭仅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工作时间2、调停3、劳动争议仲裁员 4.调解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2、简述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3、简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五、论述题(10分)试论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讲座试题一答案一、填空题(每个空1分,共20分)1、劳动权利劳动义务2、劳动合同3、辞退4、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着重调解原则。
5、协商、调解、仲裁、诉讼6、自主协商中间人调解劳动仲裁7、单数8、稳定性排他性预决性9、一年二、判断正误(错误的,必须说明错误原因。
每题4分,共20分)1、(错)开庭的程序包括:(1)开庭准备(2)宣布开庭(3)开庭调查(4)开庭辩论(5)调解和裁决2、(错)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采取的事“仲裁前置,裁审衔接”的体制。
《劳动争议的仲裁》课件
调解与审理
调解程序
介绍劳动仲裁调解的程 序,包括调解员的选定 、调解方案的提出等。
审理方式
说明劳动仲裁的审理方 式,如开庭审理、书面
审理等。
举证责任
明确劳动仲裁中各方应 承担的举证责任及举证
不能的后果。
审理期限
规定劳动仲裁的审理期 限及延期的条件和程序
。
《劳动争议的仲裁》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仲裁的未来展望
01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CHAPTER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在争 议发生后,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 意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和裁决,以解决 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现状
劳动争议仲裁起源于欧洲的工厂制度 ,最初是为了解决工厂内部的争议而 设立的。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已经成为解决劳 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被广泛应用 于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机构中。
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法律制度的完 善,劳动争议仲裁逐渐发展成为一种 独立的法律制度,并被广泛应用于世 界各国。
特点
仲裁是一种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且仲裁结果 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仲裁的重要性
01
02
03
快速解决争议
仲裁能够快速解决争议, 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和 拖延。
节约成本
仲裁程序相对简单,费用 较低,能够节约当事人的 成本。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能够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减 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PPT课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页,共51页。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tígōng)的证据经查证属 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tígōng)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 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tígōng)。用人单位在 指定期限内不提供(tígōng)的,应当承担不利后 果。
1、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 2、劳动争议的数量增多,调处难度加大
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量为 44.7万件。87年以来,劳动仲裁案件每 年增长率是27.3%
第七页,共51页。
3、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 调解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时效过短影响当事人权益保护 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 仲裁与诉讼的依据(yījù)不统一影响效率
第三十页,共51页。
❖ 2、一裁终局案件劳动者的单方诉权(sùquán)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 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页,共51页。
❖ 3、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撤销权的行使(案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 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 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
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 )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 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 (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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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
一裁终局(1/2)
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 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 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 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加强用工管理 合理规避风险
要有专门化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 建立完善严格的制度 注意以下几点 ⑴关于招聘 ⑵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 ⑶劳动合同管理要规范 ⑷要建立劳动合同预警制度 ⑸变更、解除需谨慎
谢
谢
规章制度(4/5)
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将直 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5/5)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 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 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 修改完善。
特殊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和长期不在
岗人员
◆实习生
◆ 已退休的返聘人员
一裁终局(2/2)
救济途径:
劳动者:第48条 用人单位:第49条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
一裁终局案件
明确规定不经仲裁裁决可直接进入诉讼
的情形(第29条、43条)
其他仲裁裁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收到裁
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规章制度(1/5)
◆企业规章是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 细则和操作规程 ◆企业制度是对法律法规政策空白 点的有效延伸 ◆企业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 依据
③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④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⑤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送达的方式方法
◙直接送达: 如何让员工签收?
◙邮寄送达: 如何证明内容? ◙留置送达: 如何取得证据?
◙公告送达: 如何确认效力?
社会保险概述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规章制度(2/5)
范围: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 定额管理等 注意: 不可缺少招聘、考勤、绩效 考核、奖惩、合同管理、争议处理 等制度
规章制度(3/5)
制定程序:应当经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 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
⑶规定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特殊仲裁
时效。
仲裁期限
受理期限: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审理期限: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十五日。 其他期限:第30、32、35条
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
先行裁决:第43条二款 先予执行:第44条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仲裁机构及管辖
⑴仲裁机构的设立(第17条)
⑵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及其办事机构的关系(第18条、第19条) ⑶仲裁员构成:(第20条) ⑷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管辖,前者优先。(第21条)
仲裁时效
⑴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原规定为60日;
⑵增加仲裁时效的中断及中止事由
举证责任(2/5)
法律依据 第39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 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 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 人单位在指定限期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 定限期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3/5)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⑴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方面的证据 ⑵认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无 效方面的证据 ⑶关于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方面 的证据 ⑷劳动报酬支付方面的证据
案例
某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单位在
合同存续期间未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随
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为由诉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会受理此争 议吗?
调解与协商
▲整合调解组织:第10条
▲规范调解行为:第11-14条 ▲提升调解行为的法律效力:第15、
16条
举证责任(1/5)
法律依据
第6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 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 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 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 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源自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
座
劳动争议(1/2)
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 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 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2/2)
主要特征
●劳动争议当事人是特定的 ●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 劳动关系 ● 劳动争议内容必须是与劳 动权利义务有关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①主体不同
②关系不同
举证责任(4/5)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⑸劳动者工作年限记录、用工原始记录 方面的证据(用工通知等) ⑹劳动者出勤情况方面的证据
⑺工伤补偿支付凭证
⑻经济补偿金发放方面的证据
举证责任(5/5)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⑼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方面的证据 ⑽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方面的证据 ⑾商业秘密方面的证据 ⑿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其它方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