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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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通政办发〔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0月12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为科学评价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1、客观公正。

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统一评价系统平台,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

2、效益优先。

评价指标体系以亩均效益为核心,安全生产、环保为门槛,注重企业综合素质的提升。

3、分类指导。

各县(市)区主导产业设置、区域个性化数据分析、预测决策等由各地按各自产业特点自主确定。

二、评价主体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价方法(一)评价范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3亩以上(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为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对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

1.一般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

2.重点排污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

(三)计算方法1.权重设置(百分制)一般工业企业:亩均税收30%、亩均销售收入30%、单位电耗税收2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2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通政办发〔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11月7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化“263”专项行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整改,切实做好化工、钢丝绳、印染行业(以下简称“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通市“三河三行业”整治总体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全面整治全面完成市定省批的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整治方案,以及《南通市“三河三行业”整治总体方案》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压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等目标,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实现五大目标:(一)“三行业”企业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落后产品的情况基本消除,行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二)“三行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整改到位,企业规范管理能力大幅提高。

(三)“三行业”企业依法纳入污染源在线监测范围,违法排污现象基本杜绝。

(四)“三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本质安全度不断增强。

(五)生态红线内涉及“三行业”企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严格标准,分类处置用三年时间,对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要求的化工、钢丝绳、印染企业,通过升级、转产、关停、搬迁等方式,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

关于调整产业负面清单的提案

关于调整产业负面清单的提案

关于调整产业负面清单的提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日益紧密。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一些产业由于其特殊性,可能对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产业负面清单成为各国政府进行贸易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调整产业负面清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通过调整产业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低附加值的产业,可以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2. 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核心利益。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的产业,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负面清单,限制外资或外来技术的进入,确保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不受损害。

3.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严格的产业负面清单,限制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4. 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产业负面清单可以明确市场准入门槛和规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调整方案与建议1. 调整原则:产业负面清单的调整应遵循国家利益优先、生态环境优先、产业升级优先的原则。

在制定和调整负面清单时,应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2. 调整内容:建议对以下产业列入负面清单:高污染、高耗能、低附加值的传统制造业;涉及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的战略性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产业等。

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3. 实施方式:建议采取渐进式调整方式,逐步放宽负面清单的范围。

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负面清单的实施效果。

同时,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和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4. 配套措施:建议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调整产业负面清单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同时,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通政办发〔2016〕184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稳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南通市新兴产业发展规模逐步壮大,产业结构渐趋优化,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围绕优先发展海洋工程、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成长产业,建设了一批具有南通特色的新兴产业基地及园区。

至“十二五”期末新兴产业实现产值4552.36亿元,年均增速23%。

海洋工程装备产业:2015年海洋工程装备规模以上企业40家,实现产值368.18亿元,同比增幅4.8%。

海工产品基本覆盖了从近海到深海的所有种类。

中远船务、振华重工、招商局重工、惠生重工、蓝岛海洋等一批骨干企业进入海工平台总装领域。

中远船务“深海高稳性圆筒型钻探储油平台的关键设计与制造技术”获得了2011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海工产业规模位居全国第二,占全国市场份额约四分之一。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08
•【字号】通政发[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通政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制度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对1983年至2007年底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1件(目录附后),现予公布;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二月八日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28日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市财政局第一条为规范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 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市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创新集聚、商务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政府性引导资金。

每年从专项资金预算中,按存量专项资金的30%、新增专项资金的50%充实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用于资本化运作。

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有关办法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财政(含中央补助)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的相关资金,可与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履行专项资金的主体责任,对专项资金分配的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石化及化工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纲要(2009-2011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石化及化工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纲要(2009-2011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石化及化工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纲要(2009-201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通政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石化及化工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纲要(2009-2011年)的通知(通政发〔2009〕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南通市石化及化工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纲要(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南通市石化及化工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纲要(2009~2011年)石油和化学工业具有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影响面广等特点,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

我市化工产业起步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成长于七十年代。

改革开放30年来,凭借濒江临海的区位优势,南通化工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十五”期末,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215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11.02%,占全省化工产业总量6%;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83.86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13.54%,占全省化工产业总量9.44%,在工业经济中的占比逐年提高。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石化及化工新材料产业的转型升级,打造“千亿级”产业板块,实施“前延后伸”拓展工程,特制订本规划纲要。

一、产业发展现状(一)产业现状。

化工产业在南通的资源禀赋条件十分优越,正逐步形成以高效低毒低残留广谱安全新农药新剂型系列、化工基础原料、精细化学品及“三药”中间体、化工新材料、医药及生物化工等为重点的产品产业链。

1.产业规模逐渐扩大。

截至2008年,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化工生产企业543家,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83.86亿元,同比增长31.96%,利税73.14亿元,利润51.66亿元,完成出口交货值150.79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在全市工业经济总量中的占比不断放大,比“十五”期末提高了2.52个百分点。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通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30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现“园内事园内结”,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简约化,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通办发〔2015〕78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通政发〔2018〕17号)精神,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28号)要求,经开发区申请、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市审改办研究,市政府决定公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共181项)。

集中事项自2018年8月1日起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由开发区管委会以其名义统一行使,其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本目录清单公布前,已经受理的事项,由原审批部门继续办理并实施监管。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提速、增效、降本、惠民”的目标要求,全力支持改革试点,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协同推进集中事项的审批优化和流程再造;要主动为开发区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审批标准、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确保集中的审批事项办理顺畅、高效、合法;要遵循行政权力标准化清单管理规范,加强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的动态监管,按有关程序履行权力事项调整手续;要协同开发区与上级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通政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于2018年8月1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7日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南通“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战略定位,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南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强化项目引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一)支持重大项目投资。

对总投资5 亿元以上(包含本数)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存量企业新开工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补助(其中“3+3+N”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亿元。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二)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

支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智能化先进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补助(以设备到场日为准,下同);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按设备投入的15%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车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二五”工业转型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二五”工业转型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二五”工业转型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计划【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2]82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7【实施日期】2012.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二五”工业转型发展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十二五”工业转型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南通市“十二五”工业转型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南通推进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为抢抓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坚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一五”时期,是南通工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

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全市工业战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全市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健康发展,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产业地位大幅跃升,为南通全面达小康作出了重大贡献。

1.工业总量快速增长,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721.81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306.1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11.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36.8亿元,分别是“十五”末的3.05倍、3.51倍、4.98倍和5.37倍。

2010年全市规模工业销售收入总量占全省比重达到8.06%,比“十五”末提高了1.58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全市规模工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8.56%,实现利税总额年均增长37.84%,实现利润总额年均增长39.97%,总体呈现出利润增幅高于利税增幅、利税增幅高于销售增幅的良好发展态势。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通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南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城市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品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以及背街小巷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人民满意的宜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问题导向,整治为民。

坚持人民至上,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管理问题,科学决策、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以“绣花功夫”抓好城市管理,让城市更富魅力、更有温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综合施策,建管并重。

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结合城市更新三年行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坚持点、线、面结合整治提升,既突出点上问题解决,又注重片区化、系统化整治,做到整一片、成一片、靓一片。

——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推进体系,明晰管理职责,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通政办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28号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市各有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已经2018年11月1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5日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查处存量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联防共治”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列入认定和查处范畴、依法拆除、补办手续、暂缓拆除、没收处罚”等方式,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置。

具体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召集规划、建设、消防、国土、房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形成分类处置认定意见。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由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区、园)等参加的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产业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六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产业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六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产业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六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通政发[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产业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六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通政发〔200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抢抓南通迈入“桥港时代”的新机遇,推动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在高起点上跨越发展,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南通市工业产业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南通市工业企业规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南通市名牌打造三年行动计划》、《南通市企业上市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南通市外资攀高三年行动计划》、《南通市园区跨越三年行动计划》。

现将这六项行动计划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八年九月一日南通市工业产业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为优化我市工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综合水平,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5~2007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分别以32.08%、35.11%和32.87%的幅度高速递增,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超过20%。

2007年,全市完成工业增加值1018.04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8.21%,工业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明显,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

工业经济在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结构调整也取得初步成果:一是重工业占比不断提高。

2007年,全市重工业增速达到41.95%,高出轻工业13.15个百分点。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通政办发〔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已经8月23日十五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一、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全市重点发展大型一体化石油化工、新医药、化工新材料、化工节能环保等产业。

各地化工园区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围绕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配套,拉长优势产业链,做大做强优质产能。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组合拳”,下大力气整合分散产能。

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二、推动沿江沿海优化产业布局深入贯彻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全面落实创新绿色安全发展要求,着力推动化工行业控总量、提质量、优结构。

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推动化工企业注重科技创新,改进工艺技术装备,减少污染排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沿海地区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高标准引进“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的产业项目,重点布局化工新材料项目。

三、强化化工产业导向引领对鼓励类且在化工园区内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备案,给予用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如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性
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2]169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转型升级工程和科技创新工程全力做好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12〕17号),加快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政策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项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通办发〔2012〕69号)要求,决定清理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涉及企业
的政策文件。

具体为经2011年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2010年~2011年底发布的文件。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通政办发[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南通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且事故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大型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超过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的;(三)谎报、瞒报或故意、恶意迟报死亡事故的;(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和抗拒安全执法的;或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屡次(一年内3次以上)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五)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七)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2.30
•【字号】通政办发〔2016〕188号
•【施行日期】2016.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40号),在对市政府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形成了《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
措。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要配套建立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不断扩大随机抽查事项的覆盖范围,确保2017年实现全覆盖。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布的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通政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全市科技创新主阵地、项目建设主引擎作用,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经2021年5月19日十五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布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赋权事项清单(见附件),依法赋予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2项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其中,赋予园区管委会直接审批权力事项27项,赋予驻园区分支机构审批权力事项15项。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单切实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工作,明确赋权方式,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或交接书,确保事项依法委托、下放到位;要制定赋权事项的审查办理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协助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开通业务审批系统,同时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园区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要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协商设置合适的过渡期,并继续做好过渡期间事项办理工作。

二、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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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指导我市招商引资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南通市政府《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和《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批,试行)》、南通市经信委《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结合如皋产业发展实际,我委研究制订了《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对严格控制的198类项目,禁止投资新建生产装置,对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但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对严格禁止的400类工艺、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核准或备案。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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