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之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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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规范检验科医疗废物的管理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科室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后勤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运送、转运以及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清洁及消毒;检验科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存放以及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等分别收集并存放于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内。
四、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国家规定,每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五、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它化学性废物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六、隔离的传染患者或者疑似传染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
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
九、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识,并系上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等。
十、后勤回收、运送医疗废物工作人员每天从检验科医疗废物存放地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存地点。在运送前,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地点。
十一、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掌握必要的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能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情况时做出正确的紧急处理。
十二、医院感染管理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医院感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