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侧(平)石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泉市城市主轴南段改扩建工程

人行道、侧(平)石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泉市城市主轴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泉市城市主轴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BT方:福泉市新福源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

第一条:总则

为优质、高效完成福泉市城市主轴南段改扩建工程人行道、侧(平)石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项下的人行道、侧(平)石工程施工劳务及过程中的其他一切事项等工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劳务人员花名册及机械设备清单等);

2.补充协议(若有);补充协议是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因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签订的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指令、通知、施工计划(工程任务单)、会议纪要等;

4.按设计图纸中人行道、侧(平)石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部分施作,计量规则以本合同为准。双方工程施工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福泉市城市主轴南段改扩建工程人行道、侧(平)石工程

2.工程地点:福泉市城市主轴南段

3.工程范围及内容:

1)施工段落或桩号:施工任务以甲方指定为准,具体依实施能力分配相应桩号内的工作面。

2)详细施工内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人行道、侧(平)石工程及相关施工内容。

4.合同工期:

以甲方工作指令为准。

工程工期控制以甲方工程的总体控制目标确定,乙方承诺并确保响应甲方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并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费用增加要求。甲方可采取工作指令、工程任务单的形式明确各工点工期下发乙方,乙方确保按时完成各工点施工任务。

5.工程数量、单价、计量规则、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计算及计量规则:以实际完成路面工程面积为准。

2)数量及单价(不含税价)

石材、板材由甲方提供,除特殊说明外其余材料、机具设备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材料的保管、场内转运、守夜等。

以上单价还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小型辅助工具、人员机械进出场费用、动力、交通、通讯、食宿等与此工作范围有关的一切费用。

3)结算及支付:

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交工计量必须以完成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并经甲方认可的工程数量为准。

BT方福泉市新福源投资有限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工程款项。

每月五号前甲方合约部根据现场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办理中间计量“结算单”经甲方指定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由BT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80%,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签订《最终决算协议书》,于30天内支付至总结算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甲方工程交工验收后于30天内支付给乙方。该期间工程款延迟支付无利息。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并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合格率100%,符合监理要求,业主满意。

如因乙方作业不规范导致达不到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出现错台、不平整、线型不直顺、翘边翘角等),由此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方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编制下达施工方案或工作指令。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负责施工放样等现场技术工作。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3、负责填写施工资料表格,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

4、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5、乙方必须在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乙方未经同意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的,该部分工程量不予以计量,并由此造成的返工及损失由乙方一方负担。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1、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施工。

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管理、检查。

3、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提出并协商解决。

4、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自行对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五条:人员管理

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建立用工档案,档案包括:劳务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对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规定执行时,甲方有权动用乙方工程款进行支付,确保雇佣人员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负责所属人员的管理,依法用工,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约定

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合同义务、实施合同权利。无工人工资发放表,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乙方负责所辖人员用工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

4、乙方应服从甲方合同外工作的临时调用和管理,甲方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5、乙方到达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经当地安监部门认可的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三证”齐全,方能使用。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岗位操作证,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均需向甲方备案登记,纳入统一管理。

6、乙方应约束班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六条:工程索赔及调价

1、本工程固定单价且不可调,乙方确认单价时应予充分考虑。

2、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从乙方得到相应的赔偿。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4、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满足合同约定工期要求、无法满足甲方工程节点要求,根据甲方、监理方判断无法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本合同工程另行发包。并按照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

5、因恶劣的气候或不明地质条件或当地人为环境或业主原因造成费用损失不予考虑。工期如遇下述情况同意相应顺延:

A、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

B、因业主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