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对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专利法对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

新专利法解释:第四十二条【专利权的期限】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解释】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

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五年,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三年。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第一次修改时,为了加强对专利权保护,并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专利权保护期限相一致,延长了三种专利权的期限。

在TRIpS协议生效前,多数国家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或20年。在药品和农业化学品等领域,申请人为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需要进行一系列试验,办理诸多的相关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能进行销售。另外,许多药品,尤其是生物药品的开发费用相当高昂。如果专利权的期限是15年,这些领域内的许多专利权人将无法在剩下的

时间内收回其巨额投资,其结果必然影响其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了鼓励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

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在延长专利保护期的同时,取消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续展程序。修改前规定的续展程序原本是为了让专利权人自主决定其专利权是否需要继续受到保护,但在客观上给专利权人增加了手续上的负担。实际上,专利权人通过缴纳年费即可表明这一愿望,无须通过办理额外的手续来表明。因此,在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延长为10年,同时取消了续展程序。

1994年签署的TRIpS协议对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可享有的保护期分别规定为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符合加强专利保护的国际趋势,顺应了专利领域的发展潮流。

TRIpS协议的上述规定只是给出了保护期限的下限。对于发明专利来说,世界各国规定的保护期限少有超过20年的;但是对于外观设计来说,许多国家规定的保护期限比10年更长。例如,荷兰、瑞士、奥地利、丹麦、意大利、俄罗斯、日本等国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最长可以为15年;德国、西班牙规定最长可以为20年;英国、葡萄牙、土耳其规定最长可以为25年;法国规定最长可以为50年。这与外观设计的性质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是富有美感的产品外观,具有艺术”的

属性,与著作权意义下的作品比较相似,不像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科学技术那样,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出发有尽快推广利用的必要,因此可以允许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受较长时间的保护。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一种样式的产品占有市场的时间一般不太长,规定10年的保护期限可以满足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需要。

绝大多数国家规定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只有少数国家(如美国)的专利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计算。在TRIpS协议生效后,各国为满足协议的要求,均将专利权期限规定为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自申请日起计算”只是表明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它丝毫不表明专利权的效力从申请日就开始了。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三种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申请到公告授予专利权之间的期间内可以获得临时保护”。但是,临时保护与真正的专利权保护相比还是不同的。

应当指出的是,本条中提到的申请日”是指专利申请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这是各国的惯例。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优先权的,专利权的期限自在中国申请之日起计算。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取消了此款,但是这一修改并没有改变以实际申请日作为专利权期限起点的实际作法。

根据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专利法决定中过渡条款的规定,专利权期限的延长只适用于根据1993 年1月1日以后提出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专利权,根据1992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仍然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仍然为5年(可续展3年)。

侵权责任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中心的帮助。

来源:(专利法对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w/qq/518529.html)

精彩推荐: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发/w/qq/523199.html

如何选择合适的仓储管理系统/w/qq/523198.html

物流与货代的区别/w/qq/523197.html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w/qq/523196.html

物流信息化名词/w/qq/523195.html

给国外客户邮寄样品有方可参/w/qq/523194.html

物流信息化的影响力/w/qq/523193.html

中小物流企业信息化问题/w/qq/523192.html

物流人才需要掌握的技能/w/qq/523191.html

我国物流信息化瓶颈与趋势/w/qq/523190.html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w/qq/523189.html

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w/qq/523188.html

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程序/w/qq/523187.html

空箱调运解决办法/w/qq/523186.html

如何操作SGS业务/w/qq/523185.html

国际物流的基本内涵/w/qq/523184.html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w/qq/523183.html

如何设计企业物流流程/w/qq/523182.html

欧洲警察大会聚焦打击网络犯罪/w/qq/523181.html

外贸英语/w/qq/523180.html

什么是冷链物流/w/qq/523179.html

关于写询函的肯定答复/w/qq/523178.html

什么是军事物流/w/qq/523177.html

货运单证的基本常识/w/qq/523176.html

关于加强上海港航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w/qq/523175.html 物流信息化的三层结构/w/qq/523174.html

世界10大物流公司介绍/w/qq/523173.html

什么是物流信息系统/w/qq/523172.html

物流企业信息化的可行性及必要性/w/qq/523171.html

流通/w/qq/523170.html

我国将修改反倾销等三大条例/w/qq/523169.html

FCL货物进口流程/w/qq/523168.html

陆运托运程序/w/qq/523167.html

罗城新火车站开通客货运业务/w/qq/523166.html

浅析现代信息技术落后制约物流发展/w/qq/523165.html

外关区企业到本关区备案/w/qq/523164.html

中国物流信息化发展前景/w/qq/523163.html

叉车的基本知识/w/qq/523162.html

什么是物流/w/qq/523161.html

现代物流业的基本特征/w/qq/523160.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