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监高行为规范培训资料(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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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2家中介机构、7家券商被股转公司采取通报批评、警 告、约见谈话等监管措施,有11家挂牌企业被证监会调查,其 中高管涉嫌违规交易股票的有3家。
培训目的(续)
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新三板市场逐渐被资本
市场关注、同时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新三板,股转系统对挂牌
公司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监管日益严格,处
董监高离任后,公司应当为其全部股份办理限售,限售期限 为6个月。
公司发起人,自股份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
五、股票解限售的规定
特 别 注 意 !
六、股票交易禁止性规定 约束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的股东。 1、短线交易:指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 上的股东在买入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证券法》 第195条规定,短线交易应当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3-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董监高的保密义务与告知义务 1.信息披露:涉及到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项,未经公司审核不得在公司官网发布。例如签署的重 大合同、重大研发成果等。 2.股票发生交易时,不论是买入,还是卖出,都要告知公司。股票 交易可能导 致权益变动、违规交易、异常交易等需要及时披露 的重大信息。
2015年度公司董监高相关业务培训
*截止到2015年8月6日,被股转系统采取过处自律监管措施的企业。 *目前被证监会调查的企业。 *2015年2月可来博公司及相关人员被通报批评并计入诚信档案。 *易同科技2015年1月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的理由是, 易同科技与一致行为人持有“大元股份”比例超5%后未履行披 露义务,被处以警告并30万元罚款。
特别说明!
2015年5月18日,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监高、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监高纳入禁入范围。 禁入期间内,上述人员不仅不得继续在原非上市公众公司担 任董监高,也不得在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监高。禁入期一 般3-5年,严重的5-10年,特别严重的终身禁入。 ①隐瞒、编造重要事实,②欺诈发行、内幕信息、操纵市场 ③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阻碍、抗拒监 管或调查行为的。④五年内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或5年内曾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⑤组织、领导、策划或 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⑥其他。
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是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 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半数 以上通过。 详见《公司章程》:第四章至第七章。
五、股票解限售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票;挂牌前12月内从上述人员处受让的股票;因司法 判决、继承获得上述的股票份三年解除限售,每次解限1/3。 董监高持有股份75%限售,25%可转让。(解限每年办一次, 以上年末最后一个转让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减去其他 限售股份后的数额为基数计算。)
2015年度公司董监高相关业务培训
总结:
1、股票交易前,请咨询交易时间是否违规、交易数量是否涉 及权益变动等。 2、作为董监高要有保密意识,涉及重大信息的事情不要说, 家人也不能说,与媒体、中介机构谈话要特别小心。 3、不要以为不告诉公司,公司就不知道,股转系统是实时监 管的。
3.对于董秘的询问务必如实回答。
2015年度公司董监高相关业务培训
违规的处罚!
证监会的处罚: 1、行政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停产停业、行政拘留。 2、责令整改 3、通报批评 股转系统的处罚: 1、通报批评 2、公开谴责 3、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4、撤职 5、警示函 6、约见谈话 7、承诺 8、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培训目的
wk.baidu.com目 录
二、新三板准入门槛 三、董监高的任免、辞职、换届 四、三会的职权、召开与表决 五、股票解限售的规定 六、股票交易禁止性规定 七、董监高的保密义务与告知义务
培训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自律
意识,规范其执业行为,公司特组织本次培训。
截止到2015年8月20日,已有1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
七、董监高的保密义务与告知义务
公司董监高负有保密义务的事项(内幕交易): 1.证券法第67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重要信息。
三、董监高的任免、辞职、换届
任免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总经理、副总、董秘、 财总、章程规定。
辞职 董事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换届
其他注意 离职后2年内仍对公司负 有保密义务,涉及公司 秘密的(技术、商业) 永久保密。 ——《公司章程》
三年,可连任
四、三会的职权、召开与表决
股东大会:监事会、独董、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
2、敏感期:(1)定期报告前30日禁止交易股票。 (2)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禁止交易股票。
六、股票交易禁止性规定 (3)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发生后或决策过程中至批了后 2个 交易日内,禁止交易股票。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股转) 3、发生权益变动,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 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4、通过收购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12 个月内都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5、做市方式下,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T+1日才可卖出。
罚力度也逐步加大。 因此,请诸位董监高务必规范自身行为,以免给公司和您 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新三板准入门槛
三个500万!
1.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 机构 2. 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 合伙企业 3. 前一交易日日终持有证券类资产5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且具有 两年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金融、投资、财经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培训目的(续)
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新三板市场逐渐被资本
市场关注、同时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新三板,股转系统对挂牌
公司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监管日益严格,处
董监高离任后,公司应当为其全部股份办理限售,限售期限 为6个月。
公司发起人,自股份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
五、股票解限售的规定
特 别 注 意 !
六、股票交易禁止性规定 约束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的股东。 1、短线交易:指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 上的股东在买入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证券法》 第195条规定,短线交易应当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3-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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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监高的保密义务与告知义务 1.信息披露:涉及到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项,未经公司审核不得在公司官网发布。例如签署的重 大合同、重大研发成果等。 2.股票发生交易时,不论是买入,还是卖出,都要告知公司。股票 交易可能导 致权益变动、违规交易、异常交易等需要及时披露 的重大信息。
2015年度公司董监高相关业务培训
*截止到2015年8月6日,被股转系统采取过处自律监管措施的企业。 *目前被证监会调查的企业。 *2015年2月可来博公司及相关人员被通报批评并计入诚信档案。 *易同科技2015年1月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的理由是, 易同科技与一致行为人持有“大元股份”比例超5%后未履行披 露义务,被处以警告并30万元罚款。
特别说明!
2015年5月18日,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监高、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监高纳入禁入范围。 禁入期间内,上述人员不仅不得继续在原非上市公众公司担 任董监高,也不得在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监高。禁入期一 般3-5年,严重的5-10年,特别严重的终身禁入。 ①隐瞒、编造重要事实,②欺诈发行、内幕信息、操纵市场 ③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阻碍、抗拒监 管或调查行为的。④五年内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或5年内曾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⑤组织、领导、策划或 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⑥其他。
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是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 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半数 以上通过。 详见《公司章程》:第四章至第七章。
五、股票解限售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票;挂牌前12月内从上述人员处受让的股票;因司法 判决、继承获得上述的股票份三年解除限售,每次解限1/3。 董监高持有股份75%限售,25%可转让。(解限每年办一次, 以上年末最后一个转让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减去其他 限售股份后的数额为基数计算。)
2015年度公司董监高相关业务培训
总结:
1、股票交易前,请咨询交易时间是否违规、交易数量是否涉 及权益变动等。 2、作为董监高要有保密意识,涉及重大信息的事情不要说, 家人也不能说,与媒体、中介机构谈话要特别小心。 3、不要以为不告诉公司,公司就不知道,股转系统是实时监 管的。
3.对于董秘的询问务必如实回答。
2015年度公司董监高相关业务培训
违规的处罚!
证监会的处罚: 1、行政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停产停业、行政拘留。 2、责令整改 3、通报批评 股转系统的处罚: 1、通报批评 2、公开谴责 3、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4、撤职 5、警示函 6、约见谈话 7、承诺 8、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培训目的
wk.baidu.com目 录
二、新三板准入门槛 三、董监高的任免、辞职、换届 四、三会的职权、召开与表决 五、股票解限售的规定 六、股票交易禁止性规定 七、董监高的保密义务与告知义务
培训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自律
意识,规范其执业行为,公司特组织本次培训。
截止到2015年8月20日,已有1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
七、董监高的保密义务与告知义务
公司董监高负有保密义务的事项(内幕交易): 1.证券法第67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重要信息。
三、董监高的任免、辞职、换届
任免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总经理、副总、董秘、 财总、章程规定。
辞职 董事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换届
其他注意 离职后2年内仍对公司负 有保密义务,涉及公司 秘密的(技术、商业) 永久保密。 ——《公司章程》
三年,可连任
四、三会的职权、召开与表决
股东大会:监事会、独董、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
2、敏感期:(1)定期报告前30日禁止交易股票。 (2)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禁止交易股票。
六、股票交易禁止性规定 (3)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发生后或决策过程中至批了后 2个 交易日内,禁止交易股票。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股转) 3、发生权益变动,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 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4、通过收购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12 个月内都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5、做市方式下,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T+1日才可卖出。
罚力度也逐步加大。 因此,请诸位董监高务必规范自身行为,以免给公司和您 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新三板准入门槛
三个500万!
1.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 机构 2. 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 合伙企业 3. 前一交易日日终持有证券类资产5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且具有 两年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金融、投资、财经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