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7条)案例解读之被撤销监护资格后的身份权义务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理解与适用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成心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其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条文理解】被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并不意味着永远丧失监护资格,在一定条件卜也可以恢复。
本条规定来源于《民法总那么》笫38条,在《民法总那么》起草过程中,该条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条件的规定经过了一个逐步趋严的过程。
从申请主体、申请程序、悔改表现、被监护人意愿、不得恢复情形等几个方面对恢复监护资格作出严格限制,竭力防止被监护人遭受二次侵害的情况发生。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恢复监护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本条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作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一旦被撤销资格,即不再恢复。
对未成年人而言,父母对于其不仅具有监护人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的精神和情感的寄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需要监护的成年父母而言,道理亦是如此。
因此,本条规定给予作为父母或子女的监护人以悔过自新,恢复监护资格的时机。
在维持监护关系稳定性和亲权、亲属关系的价值衡量上,选择了后者。
当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确有悔改表现对丁•确有悔改表现的,不能仅要求其具有悔改的意愿,而且必须有悔改的行为。
监护人是否有悔改的表现,最终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
[1]三、由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一样,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即便监护人有悔改表现,且被监护人愿意恢复监护关系,该监护关系也不能当然恢复。
首先必须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恢复。
大学人身权法复习题
一、简述题1、人身权法在我国民法中处于怎样的法律地位?人身权法,是规定人身权的概念、种类、内容和对人身权予以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人身权法与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一样,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民法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
人身权法与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以及民法总则、继承法、侵权行为法一道,共同构成民法的基本框架。
2、简述人身权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3、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有哪些?4、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和范围。
性质:功能:范围: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间的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6、自然人死亡后,侵权者因对死者实施侵权行为而致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7、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意外性灭失或者毁损,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5、简述人身权延伸保护的范围。
(1)先期人身权的延伸保范围护。
主要是亲属法上的身份利益,包括亲权利益和亲属权利益。
这种身份利益,存在于胎儿受孕之始,当其成功地怀于母体之中时起,事实上就已存在了该胎儿与其父母及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
正如《法国民法典》第312条规定的那样:“子女于婚姻关系中怀孕者,夫即取得父的资格。
”同理,妻亦即取得母的资格,夫及妻的直系亲属也当然地取得与该子女的亲属资格。
这种自子女于怀孕时即在父、母及父母的亲属中产生的身份关系,就是胎儿在其未出生前存在的基本的先期身份利益。
法律确认这种先期身份法益,并予以法律保护。
(2)延续人身权的延伸保护范围。
一是死者名誉的延伸保护,已成民法上的通说,国外多以立法确认,我国则以司法解释形式予以肯定。
二是延续肖像法益。
关于公民死亡后的肖像延伸保护,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女童保护研究报告
女童保护研究报告篇一:女童保护论坛:全社会要为儿童撑开一把保护伞女童保护论坛:全社会要为儿童撑开一把保护伞作者:李菲吴天祎来源:新华网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李菲、吴天祎)“拐卖、忽视、虐待、校园性侵、家庭暴力??”令人痛心的字眼不断进入公众视野,频发的伤害儿童事件一次又一次触动社会的底线。
侵害儿童尤其是女童的事件为何如此高发?那些娇嫩的生命在我们身边经受着怎么样的伤害?我们又该如何去消除那些潜在的危险,帮助已经遭受伤害的人从灾难中恢复过来?日前,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京举行《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发布会暨女童保护论坛。
将“性教育”纳入学生课堂监护缺失是女童伤害事件高发的直接诱因。
但是,此类事件在更多非监护缺失群体上的高发说明除了这一诱因外,还存在其他原因,那就是受害人及其家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不足。
《女童保护研究报告》调查发现,当前我国的中小学中很少开展性防范意识教育。
在对位于西南边远城市的教育局领导和教师进行访谈的过程中,问及是否开展有关性教育和性防范方面的教育时,对方的回答是:“这里还保留着淳朴的民风,人们对于性方面是很保守的,不需要进行专门的教育,也没有听说过类似的事件发生。
”据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副部长吴新平介绍,20xx年1月到20xx年6月期间,媒体报道的儿童遭受侵害事件共约240万篇,其中性侵害类报道约为45万篇,数量最多。
“性教育完全可以被纳入正式的教育课程在学校中开设,开设时要做教师培训。
教育系统要培育这样的知识,同时我们在教育过程当中还要把家长也吸纳进来。
”北京师范大学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刘文利建议。
避免媒体“二次伤害”已经受到侵害的女童群体,是最迫切需要帮助的人群,她们的人生因为被侵害而受到极大的影响,保护受害人由于事件曝光和调查举证的再次伤害可以说是处理类似事件中极为重要却容易被人忽略的环节。
海南万宁事件的受害者家长起初积极接受媒体采访,如今却躲着媒体,陌生电话都不敢接听。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上海票据交易所(2021.5)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目录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1)1前言 (6)1.1业务背景 (6)1.2业务框架 (7)2概述 (10)2.1业务主体 (10)2.2业务前准备功能 (10)2.3签发和流转形式 (11)2.4资金清算结算 (11)2.5票据账户与结算账户 (11)2.6信息管理和服务 (12)2.7与其他系统或业务的关系 (13)2.7.1与供应链平台相关票据业务的关系 (13)2.7.2与“票付通”、“贴现通”的关系 (13)2.7.3与交易系统的关系 (14)2.7.4与ECDS的关系 (14)3主要业务流程 (15)3.1概述 (15)3.1.1业务流程范围 (15)3.1.2直连接口的业务要素 (15)3.1.3新系统客户端的业务要素 (18)3.2企业信息报备 (18)3.3签发与撤回 (19)3.3.1出票信息登记 (19)3.3.2提示承兑 (20)3.3.3撤票 (21)3.4权利转让或设质 (22)3.4.1提示收票 (22)3.4.2转让背书 (24)3.4.3贴现申请 (25)3.4.4质押申请 (27)3.4.5权属初始登记 (28)3.4.6转贴现、回购 (29)3.4.7非交易过户 (29)3.5权利赎回 (30)3.5.1回购式贴现赎回 (30)3.5.2质押式回购的提前赎回 (31)3.5.3质押式回购的逾期赎回 (33)3.5.4质押解除 (34)3.6到期及期后处理 (35)3.6.1提前提示付款 (36)3.6.3期后提示付款 (39)3.6.4线上追偿 (41)3.6.5贴现前追索 (41)3.7再贴现及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4)3.7.1再贴现 (44)3.7.2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5)3.8冻结及冻结解除登记 (46)3.8.1冻结登记 (46)3.8.2冻结解除登记 (47)3.9增信处理 (48)3.9.1票据保证 (48)3.9.2增信信息登记维护 (50)3.10票据查验 (51)3.11不得转让的撤销 (52)3.12票据行为的撤销 (53)3.13存托业务处理 (54)4资金清算结算 (58)4.1功能概述 (58)4.2资金结算机制 (58)4.2.1资金结算方式 (58)4.2.2企业类业务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8)4.2.3金融机构、非法人产品类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9)4.3结算指令管理 (59)4.3.1逐笔结算 (59)4.3.2批量结算 (59)4.4结算等待池 (61)4.4.1逐笔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4.2批量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5到期提示付款的批量清算结算 (61)4.5.1批量清算结算流程 (61)4.5.2批量清算范围 (63)4.5.3特殊处理 (63)4.6结算账户开户行与业务办理的接入机构不一致的资金结算处理 (63)4.6.1结算账户开户行的结算确认和结果通知 (63)4.6.2业务接入机构的结算结果通知 (65)5资产托管 (66)5.1功能概述 (66)5.2票据资产存续期管理 (66)5.2.1资产与票据资产 (66)5.2.2票据(包)号的组成规则 (66)5.2.3子票区间的组成规则 (67)5.3账务与账户 (67)5.3.2票据账户设置规则 (68)5.3.3托管账务 (68)6交易背景信息管理 (70)6.1功能概述 (70)6.2信息内容与结构 (70)6.2.1交易背景信息 (70)6.2.2交易背景信息中的凭证信息 (70)6.2.3凭证信息中的附件或影像信息 (71)6.3信息登记流程 (71)6.4应用场景 (72)7信息服务 (73)7.1参与者信用信息查询 (73)7.2影像信息查询 (73)7.3附件信息查询 (74)7.4托管票据明细信息查询 (75)7.5企业报备信息查询 (75)8业务主体管理 (77)8.1功能概述 (77)8.2业务主体体系 (77)8.3业务主体的接入 (79)8.3.1业务参与者的接入方式 (79)8.3.2接入机构的接入方式 (80)8.4业务主体的信息处理 (80)8.4.1参与者信息的填写规则 (80)8.4.2校验规则 (81)8.5业务主体的身份校验 (82)8.5.1电子签名分级验证 (82)8.5.2业务参与者的代理签章 (83)9公共管理 (84)9.1在途业务的清理 (84)9.2业务及报文对账 (85)1前言1.1业务背景1.降低市场成员系统对接、功能建设成本和运维复杂度的迫切需要。
浅谈我国民法中的人身权保护
- --.浅谈我国民法中的人身权保护【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人们对民事主体人身权的民法保护问题日益重视。
人身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人身权不但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另一类重要民事权利,它同时也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享有法律赋予的独立人格是民事主体从事一切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
我国历来重视人身权立法,如我国1979年和1997年的《刑法》,都把保护公民人身权作为刑法基本任务之一。
我国宪法第37,38条分别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并作为公民的两项基本权利。
民法通则依据宪法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专设第四节“人身权”,共计8个条文,并在第六章“民事责任”中规定了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第119,120条)。
因此,要完善人身权的立法及对它的保护,但在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还不完善,本文就从民法的视角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做一论述,对我国民法中有关人身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人身权民法人身权保护目录一、人身权概念的界定2(一)、人身权的概念内涵2(二)、人身权具有的法律特征2二、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方式5三、目前我国人身权立法的现状与缺陷6(一)、关于人身权两大系列的人格权和身份权配置不够协调。
7(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一般人格权。
7(三)、具体人格权立法尚不完备。
7(四)、对于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具体权利内容,没有具体规定,目前主要靠学理解释。
7(五)、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手段不尽完备。
8(六)、对于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缺乏明文规定。
8四、对完善我国民法中人身权保护体系的建议8(一)、对近年来民法中对人身权保护立法不足的补救9(二)、对完善人身权保护立法的建议10五、结论14参考文献14一、人身权概念的界定(一)、人身权的概念内涵对于人身权,我国民法最早称之为人身非财产权,认为人身非财产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并且和精神财富直接联系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课程题库及参考答案
(一) 单选题,每题1 分,共30 题。
1. 根据本课程,总则编中权利保护对应的是哪一章?()(A) 第二章自然人(B) 第五章民事权利(C) 第七章代理(D) 第八章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2. 根据本课程,民法上最有特点的权利取得方式是()。
(A) 民事法律行为(B) 民事诉讼(C) 成立法人组织(D) 成立非法人组织正确答案:A3.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权利保护原则(B) 公序良俗原则(C) 公平原则(D) 自愿原则正确答案:C4. 根据本课程,()是对合同行为以及民事主体进行一切民事行为的根本性要求。
(A) 公平原则(B) 自愿原则(C) 平等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D5. 《民法典》总则编一共有()章。
(A) 6(B) 8(C) 10(D) 12正确答案:C6. 总则编中()是最集中地、最突出地,体现了民法的价值理念。
(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基本原则正确答案:D7.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B)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C)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 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正确答案:D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起施行。
(A) 2020年7月1日(B) 2021年1月1日(C) 2021年9月1日(D) 2021年12月1日正确答案:B9.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一律平等。
(A) 法律地位(B) 身份地位(C) 财产地位(D) 家庭地位正确答案:A10. 根据本课程,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界线是()。
(A) 6周岁(B) 8周岁(C) 10周岁(D) 12周岁正确答案:B11. 根据本课程,虚伪表示最常指生活中的()。
(A) 建筑合同(B) 贷款合同(C) 阴阳合同(D) 劳动合同正确答案:C12. 根据本课程,国务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是()。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二年B.四年C.五年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的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练习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练习习题学法用法考试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练习习题1、(单选题)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
A.诚信B.公平C.自愿D.所有选项均正确正确答案:D2、(单选题)王先生和李女士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于2021年1月1日向相关部门提起离婚申请,相关部门当日已收到。
请问他们什么时间可以领取离婚证?()A.2021年1月31日后任意时间B.2021年1月31日起自动领取C.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内D.自2021年1月31日起30日内正确答案:D3、(单选题)潘老板将与刘老板签订书面合同,以购买刘老板的一套高端限量款球拍。
刘老板的球拍并未交付于潘老板。
请问二人的合同什么时候成立?()A.潘老板和刘老板均签名、盖章、按指印时B.潘老板和刘老板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C.潘老板从刘老板处取得球拍时D.潘老板和刘老板达成签订合同的一致意见时正确答案:B4、(单选题)《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A.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B.自胁迫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C.自胁迫发生之日起1年内D.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2年内正确答案:A5、(单选题)当事人就合同中关于履行地点的条款不明确,且该合同需要交付不动产,那么该合同应当在哪里履行?()A.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B.当事人的住所地C.当事人的主营业地D.标的所在地正确答案:D6、(单选题)老王买了老李一套商品房,请问老王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子的物权?()A.自商品房交付时B.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于老王名下时C.自合同成立时D.自老王缴纳商品房全款时正确答案:B7、(单选题)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
A.承担最低限度的责任B.不承担责任C.承担部分责任D.平均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8、(单选题)甲和乙合作开办了锦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
民法典的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什么
民法典的⽗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是什么⽗母养育⼦⼥,⼦⼥孝顺⽗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公民之间应尽的义务。
⽇常⽣活中,也常常出现⽗母虐待孩⼦,⼦⼥不赡养⽗母的情况,违反道德的同时也违反法律,那么民法典中⽗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是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的⽗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母对未成年⼦⼥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对⽗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所谓抚养义务,是指⼀定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规定⽗母对于未成年⼦⼥负有⽆条件抚养义务,不论⽗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是否与⼦⼥共同⽣活,也⽆论其⾃⾝或⼦⼥的经济情况如何,均应承担并充分履⾏法定的抚养义务。
即⽗母应向未成年⼦⼥提供必要的物质经济条件,并在⽇常⽣活中给予充分照料。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对⽗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活费⽤,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与⽗母对⼦⼥⽆条件承担抚养义务不同,成年⼦⼥承担以经济⽀持为主要内容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
即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第⼆款规定的,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当⽗母有劳动能⼒⼜没有⽣活困难时,法律并不强制⼦⼥对⽗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母⼦⼥之间的法律义务】⽗母对未成年⼦⼥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对⽗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母与⼦⼥之间特殊⾝份关系的监护规则是什么(⼀)⽗母的法定监护⼈地位。
⽗母对⼦⼥基于特殊⾝份关系所承担的抚养义务,决定了当未成年⼦⼥的⽗母尚健在且具有监护能⼒时,是⼦⼥的第⼀顺位法定监护⼈,并且不得拒绝履⾏此种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四编)题库
《民法典》(第四编)题库以下是《民法典》(第四编)相关题库及解析:1. (单选题)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A. 祖父母B. 外祖父母C. 其他近亲属D. 法院指定监护人【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答案为C。
2. (单选题)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 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B. 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C. 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D.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答案为A。
3. (多选题)法律上保护人身权的方式有()A. 民事制裁B. 行政制裁C. 批评教育D. 刑事制裁【答案】AB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答案为ABD。
多参数监护仪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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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信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086 号粤制00000556 号产品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210404 号执行标准号:YZB/国0681-2014 产品名称:病人监护仪产品型号:iM50、iM60 、iM70、iM80制造商的责任理邦仪器仅在下列情况下才认为应对仪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负责,即:装配操作、扩充、重调、改进和维修均由理邦仪器认可的人员进行,相应房间的电气安装环境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仪器按照操作指导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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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针对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产生错误数据,或使过程失效的操作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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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预期用途和安全信息 (1)1.1 预期用途 (1)1.2 安全信息 (1)1.3 监护仪上使用的符号的解释 (3)2 安装 (7)2.1 初始检查 (7)2.2 安装监护仪 (7)2.2.1 将监护仪置于水平台面上 (7)2.2.2 安装到墙上 (7)2.2.3 安装到台车上 (7)2.3 连接交流电源线 (7)2.4 检查监护仪 (8)2.5 检查记录仪 (8)2.6 设定日期与时间 (8)2.7 移交监护仪 (8)3 基本操作 (9)3.1 概况 (9)3.1.1 正面图 (9)3.1.2 背面图 (12)3.1.3 侧面图 (15)3.1.4 功能配置 (16)3.2 操作与浏览 (17)3.2.1 使用按键 (18)3.3.1 演示模式 (20)3.3.2 待机模式 (20)3.3.3 夜间模式 (20)3.4 更改监护仪设置 (20)3.4.1 调整屏幕亮度 (20)3.4.2 更改日期与时间 (21)3.5 调整音量 (21)3.5.1 设置键盘音量 (21)3.5.2 设置报警音量 (21)3.5.3 调整心跳音量 (21)3.6 检查监护仪版本 (21)3.7 联网监护 (21)3.8 设置语言 (22)3.9 了解屏幕 (22)3.10 触摸屏校准 (22)3.11 禁止触摸屏操作 (22)3.12 使用条形码扫描仪 (22)3.13 解决IBP 标名冲突 (23)4 报警 (24)4.1 报警分类 (24)4.1.1 生理报警 (24)4.1.2 技术报警 (24)4.1.3 提示信息 (24)4.2 报警级别 (24)4.3 报警控制 (25)4.3.1 设置参数报警 (25)4.3.2 报警音暂停 (26)4.3.3 静音 (26)4.5 探头脱落报警 (27)4.6 报警自检 (27)5 报警信息列表 (28)5.1 患者报警消息 (28)5.2 技术报警 (31)5.3 提示信息 (42)5.4 报警限范围 (43)6 管理病人 (48)6.1 接收病人 (48)6.1.1 病人类型和“起搏的”状态 (49)6.2 快速接收病人 (49)6.3 编辑病人资料 (49)6.4 更新病人 (49)6.5 中央监护系统 (50)7 用户界面 (51)7.1 设置界面风格 (51)7.2 选择参数 (51)7.3 更改波形 (51)7.4 更改界面布局 (51)7.5 观察趋势共存 (51)7.6 观察呼吸氧合图 (52)7.7 大字体界面 (52)7.8 它床观察 (52)7.8.1 打开它床观察窗口 (53)7.8.2 设置它床观察窗口 (53)7.11 默认配置 (54)8 监护ECG (55)8.1 概述 (55)8.2 安全信息 (55)8.3 ECG 显示 (56)8.3.1 更改ECG 波形大小 (56)8.3.2 更改ECG 滤波设定 (57)8.4 使用ECG 报警 (57)8.5 选择计算导联 (57)8.6 ECG 监护 (57)8.6.1 备皮以供粘贴电极 (57)8.6.2 连接心电图电缆 (58)8.7 选择导联类型 (58)8.8 安装电极 (58)8.8.1 3 导联的电极安放 (59)8.8.2 5 导联的电极安放 (59)8.8.3 12 导联的电极安放 (61)8.8.4 为外科患者推荐的ECG 导联连接 (62)8.9 ECG 菜单设置 (63)8.9.1 设置心率报警源 (63)8.9.2 智能导联脱落 (63)8.9.3 心跳音量 (64)8.9.4 ECG 监护类型 (64)8.9.5 设定起搏状态 (64)8.9.6 ECG 校准 (65)8.9.7 ECG 波形设置 (65)8.10 ST 分析 (65)8.10.2 ST 显示 (66)8.10.3 报警限设置 (66)8.10.4 确定ST 段分析点 (66)8.10.5 调整ISO、ST 测量点 (66)8.11 心律失常监护 (67)8.11.1 心律失常分析 (67)8.11.2 心律失常分析菜单 (68)8.12 12 导监护 (68)8.12.1 进入12 导监护界面 (68)8.12.2 12 导诊断回顾 (69)9 监护RESP (70)9.1 概述 (70)9.2 安全信息 (70)9.3 安放呼吸电极 (70)9.4 心脏重叠 (71)9.5 胸廓扩张 (71)9.6 腹式呼吸 (71)9.7 选择呼吸导联 (71)9.8 更改计算类型 (71)9.9 更改波形 (72)9.10 使用“呼吸”报警 (72)9.11 设置窒息报警时间 (72)10 监护SpO2 (73)10.1 概述 (73)10.2 安全信息 (73)10.3 SpO2 测量 (74)10.4 测量步骤 (74)10.6 调整报警限 (75)10.7 将SpO2/Pleth(体积描记)设为脉搏源 (75)10.8 设置脉搏调制音 (75)10.9 设置灵敏度 (75)10.10 SI(信号强度) (76)11 监护PR (77)11.1 概述 (77)11.2 设置PR 来源 (77)11.3 设置脉搏音量 (77)11.4 使用脉搏报警 (77)11.5 选择处于活动的报警源 (77)12 监护NIBP (78)12.1 概述 (78)12.2 安全信息 (78)12.3 介绍NIBP 测量 (79)12.4 测量的限制 (79)12.5 测量模式 (79)12.6 测量步骤 (80)12.7 操作提示 (80)12.8 肢体与心脏不在同一水平高度时对测量的修正 (81)12.9 NIBP 报警 (81)12.10 NIBP 复位 (81)12.11 NIBP 校准 (81)12.12 漏气检测 (82)12.12.1 漏气检测过程 (82)13 监护TEMP (84)13.1 概述 (84)13.2 安全信息 (84)13.3 温度测量设置 (84)13.4 计算温差 (84)14 监护IBP (85)14.1 概述 (85)14.2 安全信息 (85)14.3 监护步骤 (85)14.4 选择监护的压力 (86)14.5 压力传感器校零 (86)14.6 压力测量校零 (87)14.7 压力校零故障排除(以Art 为例说明) (87)14.8 IBP 压力校准 (87)14.9 压力校准故障排除 (89)14.10 IBP 报警 (89)14.11 更改IBP 波形标尺 (89)15 监护CO2 (90)15.1 概述 (90)15.2 安全信息 (90)15.3 监护步骤 (91)15.3.1 传感器校零 (91)15.3.2 旁流CO2 模块测量设置 (91)15.3.3 主流CO2 模块测量设置 (93)15.4 设置CO2 波形 (95)15.5 修正CO2 (95)15.7 设置窒息报警延迟 (96)16 监护AG (97)16.1 概述 (97)16.2 安全信息 (97)16.2.1 旁流式麻醉模块的安全信息 (97)16.2.2 主流式麻醉模块的安全信息 (99)16.3 监护步骤 (100)16.3.1 旁流式的监护步骤 (100)16.3.2 主流式的监护步骤 (102)16.4 设置窒息报警时间 (106)16.5 旁流式麻醉模块的工作状态 (106)16.6 主流式麻醉模块的工作状态 (106)16.7 O2 补偿 (107)16.8 湿度影响 (107)17 冻结 (108)17.1 概述 (108)17.2 冻结状态的进入与退出 (108)17.2.1 进入冻结状态 (108)17.2.2 退出冻结状态 (108)17.3 冻结波形回顾 (109)18 回顾 (110)18.1 趋势图回顾 (110)18.1.1 挑选不同参数的趋势图显示 (110)18.1.2 调节幅度 (110)18.1.3 设定分辨率 (111)18.1.4 移动图形 (111)18.1.5 切换到趋势表 (111)18.1.6 在记录仪上输出趋势曲线 (111)18.2.1 设置分辨率 (111)18.2.2 移动图形 (111)18.2.3 切换到趋势图 (112)18.2.4 在记录仪上输出趋势表 (112)18.3 NIBP 回顾 (112)18.3.1 移动图形 (112)18.3.2 在记录仪上输出NIBP 回顾数据 (112)18.4 报警事件回顾 (112)18.4.1 移动图形 (112)18.4.2 选择特定参数的报警事件回顾 (112)18.4.3 设置时间索引 (113)18.4.4 在记录仪上输出报警事件回顾 (113)18.5 12 导诊断回顾 (113)18.5.1 删除分析结果 (113)18.5.2 诊断结果与波形之间的切换 (114)18.5.3 在记录仪上输出波形或分析结果 (114)19 计算和滴定表 (115)19.1 药物计算 (115)19.1.1 计算步骤 (115)19.1.2 计算单位 (116)19.2 滴定表 (116)19.3 血液动力学计算 (117)19.3.1 计算步骤 (117)19.3.2 输入参数 (117)19.3.3 输出参数 (117)20 记录 (119)20.1 记录仪的一般资料 (119)20.2 记录仪性能 (119)20.3 记录类型 (120)20.5 记录仪操作及状态信息 (121)21 其它功能 (124)21.1 护士呼叫 (124)21.2 无线网络 (124)21.3 在可移动存储设备上进行数据存储 (124)22 电池 (127)22.1 电池灯 (127)22.2 主屏幕上的电池状态信息 (127)22.3 检查电池性能 (127)22.4 更换电池 (128)22.5 电池回收 (129)22.6 电池的保养 (129)23 保养与清洁 (130)23.1 概述 (130)23.2 清洁 (130)23.3 消毒 (133)23.4 对其他附件进行清洁及消毒 (135)24 维护 (136)24.1 检查 (136)24.2 维护计划 (136)25 保修及售后服务 (137)25.1 保修 (137)25.2 售后服务 (137)2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138)26.1 标识 (138)26.2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 (138)27.1 ECG 附件 (139)27.2 SpO2 附件 (141)27.3 NIBP 附件 (141)27.4 TEMP 附件 (142)27.5 IBP 附件 (142)27.6 CO2 附件 (142)27.7 GAS 附件 (144)27.8 其它附件 (145)A 产品规格 (146)A.1 监护仪类型 (146)A.2 监护仪规格 (146)A.2.1 物理规格 (146)A.2.2 工作环境 (146)A.2.3 显示器规格 (147)A.2.4 电池 (148)A.2.5 记录仪 (148)A.2.6 数据存储 (149)A.3 ECG 规格 (149)A.4 RESP 规格 (153)A.5 NIBP 规格 (154)A.6 SpO2 规格 (155)A.7 TEMP 规格 (155)A.8 IBP 规格 (156)A.9 CO2 规格 (157)A.10 AG 规格 (160)A.10.1 旁流 (160)A.10.2 主流 (163)B EMC 测试等级申明-指南和制造商的声明 (166)B.1 电磁发射 (166)B.2 电磁抗扰度 (166)B.3 电磁抗扰度 (167)B.4 推荐隔离距离 (169)C 出厂默认设置 (170)C.1 病人信息 (170)C.2 报警 (170)C.3 ECG (170)C.4 RESP (172)C.5 SpO2 (172)C.6 PR (172)C.7 NIBP (173)C.8 TEMP (173)C.9 IBP (174)C.10 CO2 (174)C.11 AG (175)D 术语一览表 (177)1 预期用途和安全信息1.1 预期用途产品性能结构以及组成:该产品由主机、相应功能附件(心电电缆、无创血压袖套、血氧传感器、体温传感器、二氧化碳气体测量组件、麻醉气体测量组件)组成。
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裁判规则被侵权人使用侵权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向其支付费用,应认定二者之间存在电信服务合同关系。
侵权公司在被侵权人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仍继续向被侵权人进行电话推销,侵扰被侵权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构成对被侵权人隐私权的侵犯。
正文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一)典型意义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丰富和完善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
特别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回应了社会关切。
本案中,原告孙某燕使用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向其支付费用,故原、被告之间存在电信服务合同关系。
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仍继续向孙某燕进行电话推销,其行为构成对孙某燕隐私权的侵犯。
本案虽系依据《民法总则》作出裁判,但也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精神,其裁判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更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回应,亮明了司法态度。
(二)基本案情2011年7月,原告孙某燕在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处入网,办理了电话卡。
2020年6月至12月,孙某燕持续收到营销人员以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名义拨打的推销电话,以“搞活动”“回馈老客户”“赠送”“升级”等为由数次向孙某燕推销套餐升级业务。
期间,原告孙某燕两次拨打该通信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投诉,该通信公司客服在投诉回访中表示会将原告的手机号加入“营销免打扰”,以后尽量避免再向原告推销。
后原告孙某燕又接到了被告的推销电话,经拨打该通信公司客服电话反映沟通未得到回复,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平台“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平台”进行申诉。
50个问答,看《民法典》如何守护你的一生
50个问答,看《民法典》如何守护你的一生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人的出生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全时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你提供保障。
司法部法治宣传中心、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澎湃新闻联合推出“民事权利宣言书”H5,用50个问答,看《民法典》如何守护你一生。
民法典50问①| 人生之初当你还是尚未出生的胎儿时,《民法典》已经宣示了你的权利。
当你呱呱坠地,成年之前,《民法典》将这样保障你的民事权利。
1、问: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问: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答: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问: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宣传月、粮食安全保障法专题普法试题
民法典宣传月、粮食安全保障法专题普法试题1. 胎儿尚朱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单选题]A、有(正确答案)B、没有答案解析: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 熊孩子给主播打赏、充值网游的钱,家长能否追回? [单选题]A、可以(正确答案)B、不可以答案解析:按照民法典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种情形不能追回。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此种情形可以追回。
3. 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单选题]A、有(正确答案)B、没有答案解析:《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4.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非城镇公共道路),所有权归谁? [单选题]A、物业所有B、开发商所有C、业主共有(正确答案)D、政府所有答案解析: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5.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单选题]A、一年内(正确答案)B、两年内C、三年内D、四年内6. 忘交物业费,结果被停电断水,物业公司有权这么干吗? [单选题]A、有B、没有(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7. 老人因病去世,生前没说是否捐献遗体,他的子女能否决定捐献遗体? [单选题]A、能(正确答案)B、不能答案解析: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3届全国新高考八省八校高三第一次联考政治试题及答案
2023届全国新高考八省八校高三第一次联考政治试题及答案2023届全国新高考八省八校高三第一次联考政治试题西南大学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南京师大附中东北育才中学石家庄二中湖南师大附中福州一中华中师大一附中命题学校:湖北省襄阳市第五中学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題3分,共48分。
在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唐代诗人李绅这首诗具体而形象地描绘了硕果累累的景象,突出了农民辛勤劳动却两手空空、惨遭饿死的现实问题,集中刻画了当时社会的矛盾。
下列对诗中所呈现的社会会现象分析正确的是:①地主阶级占有绝大多数土地并在经济上压迫农民阶级②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依附于地主,因而失去人身自由③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④地主通过收取地租等方式占有了农民大部分劳动成果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我们经历了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①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②我们迎来新的历史坐标,党和国家的奋斗历程翻开新的一页③党把握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④党领导人民开始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3.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坚定“四个自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坚定“四个自信”对实现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有:①坚定道路自信,为乡村振兴目标实现增强信心②坚定制度自信,为乡村振兴提供可靠物质保障③坚定理论自信,为乡村振兴提供科学工作指南④坚定文化自信,为乡村振兴完善基层治理结构A.①②B.①③C.②①D.③④4.2022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2022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3年底,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IATF16949-2016中文版全文
目录前言----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7)历史 (7)目标 (7)有关认证的说明 (8)引言 (9)0.1总则 (9)0.2质量管理原则 (9)0.3过程方法 (9)0.3.1总则 (9)0.3.2计划-执行-检查-处置循环 (10)0.3.3基于风险的思维 (11)0.4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1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1)1范围 (11)1.1范围—汽车行业对ISO9001:2015的补充 (12)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2.1规范性引用标准和参考性引用标准 (12)3术语和定义 (12)3.1汽车行业的术语和定义 (12)4组织环境 (14)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14)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14)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14)4.3.1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补充 (15)4.3.2顾客特定要求 (15)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15)4.4.1组织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15)4.4.1.1产品和过程的符合性 (15)4.4.1.2产品安全 (15)4.4.2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组织应: (16)5领导作用 (16)5.1领导作用和承诺 (16)5.1.1总则 (16)5.1.1.1公司责任 (16)5.1.1.2过程有效性和效率 (16)5.1.1.3过程拥有者 (16)5.1.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6)5.2方针 (17)5.2.1建立质量方针 (17)5.2.2沟通质量方针 (17)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17)5.3.1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补充 (17)5.3.2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17)6策划 (18)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18)6.1.1在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到4.1所提及的因素和4.2所提及的要求,并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 (18)6.1.2组织应策划: (18)6.1.2.1风险分析 (18)6.1.2.2预防措施 (18)6.1.2.3应急计划 (18)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19)6.2.1组织应针对相关职能、层次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建立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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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义务主体
目录
CONTENT S
02 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03 适用特别程序 04 案例解读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 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 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部分
在此类纠纷中,如果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不履行其依据法律规 定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则新选任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要求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 护人承担给付抚养费等义务。同时还要注意,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 格后,如果存在对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还要承担因监护侵害行为 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部分
PART.03
适用特别程序
在诉讼程序上,依据《民法通则意见》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意见》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适用民 事诉讼法的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 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第四部分
PART.04
案例解读
赵某1、胥某申请撤销田某1监护人资格案 案情:被申请人田某1系被监护人田某2的父亲,申请人赵某1、胥 某系被监护人田某2的外祖父母。申请人赵某1、胥某诉称,两申请 人系夫妻关系,田某1经常不在家,对被监护人田某2疏于照管,申 请人实在不忍心田某2受罪,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田某1对 田某2的监护资格,并指定申请人担任田某2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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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PART.02
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本条规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仍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那么作 为未成年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侵 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问题,实践中容易混淆。
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第1188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 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由于年 龄和精神健康等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 法或不能全部理解其行为并预见行为后果,所以他们既易遭侵害, 也容易侵害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被监护人的父亲,怠于履 行监护职责,疏于照顾被监护人,而是由申请人实际承担抚养、照 顾等监护义务。故对申请人撤销被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的诉请予以支 持,指定申请人赵某1、胥某作为被监护人田某2的监护人。
评析:就本案而言,田某1作为被监护人田某2的父亲,由于怠于履 行监护职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但其作为被监护人的父 亲,依法应对被监护人负担抚养费,在人民法院撤销田某1的监护 人资格后其仍应当继续履行这一义务。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判决体 现了民法典第37条的立法精神,保护了被监护人田某2的合法权益。
PART.01义务主体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法定的抚养关系有以下几种: 一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等有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 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是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另一方给 付扶养费的权利。
三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其中,父母与子女, 既包括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也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继父或 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法律要求监护人承担管理、教育被监护人的责任,在保护被监护人 人身财产权利的同时,也避免被监护人从事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 损害。一旦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侵权行为人与责任人分离,属于典型的替代责任。
监护人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并无过错, 也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因某种情 事被撤销监护资格,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不再 履行监护职责,此时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应当由指定的监护人承担 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其父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