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各工序控制要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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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各工序控制要点
(一)测量控制
1、根据已验收的平面控制点,利用经纬仪,控制基础开挖平面尺寸。根据已验收的临时高
程水准点,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标高,严禁超挖。
2、利用经纬仪验收轴线定位,利用50m、5m及3m卷尺,验收细部桩位(定位)。
具体控制方法参照测量控制工程。
(二)土方开挖
1、检查土方开挖施工准备情况,检查抢险材料,开挖设备,水、电进场情况和施工人员就
位情况,检查弃土地点是否准备就绪,检查运输路线是否畅通。
2、重视基坑开挖的时间效应,审查施工单位开挖顺序及开挖区块划分的正确性。根据基坑
监测的结果,督促施工单位合理控制开挖速度。既要避免卸载过长,防止土体位移,也要避免开挖速度过缓,不能尽快形成支撑系统,而增大了时间效应。
3、注意控制减少基坑顶边缘地面荷载,严禁超载。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在基坑顶边缘的作业。
4、根据“分块、对称、限时”的原则,按基坑围护方案的施工顺序,督促施工单位正确、
顺序进行开挖土方。
5、在开挖过程中,检查、控制施工单位保护测量坐标和水准点,以及监测埋设的仪器和元
件,严禁开挖过程中碰撞,损坏围护结构、工程桩和止水帷幕。严格限制开挖平台间高差,防止土体侧压力导致工程桩漂移或倾斜。
6、在坑底标高30cm,督促施工单位采用人工修土的方法。
7、督促施工单位集中人力和机械设备,开挖一片,铺设一片垫层,防止土体扰动,减少基
底暴露时间。
基坑开挖的监理控制要点:
一、基坑围护施工:(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建议采用水泥搅拌桩加插型钢的围护形式)
1、请有关专家共同会审认可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围护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围护结构安全牢
固,隔水幕质量良好,不渗水、漏水;同时控制围护投资费用。
2、对测量施工放样成果进审查和复核,做好桩位、桩径、桩长及桩机架垂直度等质量控制。
3、水泥掺量应按监理批准的配比加入,以保证单桩掺量。
4、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小时。如间歇时间过长,应严格按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处理。若与后续桩无法搭接,应在监理工程师和设计认可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措施,保证成桩搭接长度和深度,严防出现渗漏水。
5、施工作业中,现场监理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巡视和旁站监理。监理随时检查浆液质量、桩径及桩位偏差、机架垂直度、桩深、水泥掺量、插入型钢的规格和长度等到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监督控制施工人员施工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基坑降水的监控:
1、降水应在搅拌桩完成后方可开始。降水深度在基坑开挖面以下0.5-1.0方可土方开挖。监理严格控制降水和挖土的开始时间。
2、井点降水必须在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方可撤除,基坑中部管井必须继续降水。管井封井时间应控制在地下车库顶层覆土完成之后。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井点、管井降水的监测与维护。密切关注降水全过程的效
果和对周边建筑物、管线、管道的影响。
4、严格控制井点管、管井的长度(深度)和埋设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核查
数量和平面定位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井点降水监理控制目标值:(1)降水效果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基础施工的需要。(2)施工质量符合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三、基坑开挖:
1、基坑土方开挖时,审核施工单位开挖方案,基坑围护和围护支撑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开挖施工中围护结构位移在许可范围。
2、基坑开挖前围护结构四周应做好位移和沉降观测点,配合业主委托的监测单位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发现情况及时纠偏,保证开挖和基坑施工及周围建筑的安全。
3、深基坑开挖总原则:分层开挖,先撑后挖,边撑边挖,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每个层面深度,在各处挖土面支撑体系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强度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土方施工,先挖围檩支撑范围内土体,并及时进行围檩支撑施工;
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井点管和工程桩。采用机械挖土,坑底应保留200~300mm厚基土,用人工挖除整平,并防止坑底土扰动。
5、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堆土或留作回填土用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及堆土高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6、施工监测工作中监理人员控制的重点:一是监测方案的审核,包括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测量布置是否合理,测量频率是否恰当,选用手段是否适用等。二是控制好测试工作是否正常、有序开展及施工中的妥善保护。三是根据设计要求,合同各方确定合理的警戒值,加强控制。四是随时掌握、分析监测数据,研究、控制变化趋势。会同各方分析基坑及周围环境的状况,分析、评价基坑工程的安全度,分析问题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场地平整
2、工测量放线
2.1、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阅读与校核图纸,校测仪器及测量工具。
2.2、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3、必须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
3、报验与验线
3.1、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测量方案》,只有当监理部审批认可后,方能按该方案施工。
3.2、基础验线时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长度L、宽度B的尺寸(m)允许偏差(mm)
L(B)≤30 ±5
30 < L(B)≤60 ±10
60< L(B)≤90 ±15
4、基槽开挖与回填
4.1、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
4.2、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
4.3、应根据“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4.4、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回填土料应符合规范要求。
4.5、当挖方或填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报验表”保送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6、应分层、分段回填,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碾迹重叠0.5—1.0米,上下层接缝应错开不小于1米。
4.7、当挖方或填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后,应按要求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报送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1.1、钢筋加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1.2、钢筋安装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2、钢筋工程原材的质量控制
2.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2.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2.3、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4、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次数不得少于实验总次数得30% 。
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