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复习课程
《行政诉讼法》培训

《行政诉讼法》培训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其宗旨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并使公众了解其内容与应用,培训活动就成为一项必要举措。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法》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一、培训内容1.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培训的第一部分应该是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这包括法律中的一些重要定义,例如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争议和行政救济等。
此外,还应重点解释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宽严相济、公开公正、合法权益保护等。
2.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主体第二部分培训的重点应放在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参与主体上。
这包括了诉讼的发起、受理和审理等环节,以及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通过详细介绍这些内容,培训参与者将更好地理解行政诉讼的具体步骤和参与方式。
3. 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和案例分析除了基本程序外,行政诉讼还涉及到一些特殊的程序。
例如,行政确认、行政赔偿和行政强制执行等。
在第三部分的培训中,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这些特殊程序,并解析相关法律问题和争议。
4. 行政诉讼的新趋势和发展最后一部分的培训应该关注行政诉讼的新趋势和发展。
包括严格制度的完善、诉讼机制的创新以及信息化技术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等。
通过了解最新的法律变化和发展,培训参与者将更好地适应和应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变化态势。
二、培训方法1. 讲座和演讲为了让培训参与者更好地理解《行政诉讼法》,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演讲。
这些专家可以讲解诉讼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法。
讲座和演讲应该有针对性和实践性,以确保培训效果的最大化。
2. 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行政诉讼法涉及到大量的案例和实践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培训参与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技巧。
培训中可以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同时,组织参与者进行模拟诉讼活动,加强实践操作和技巧培养。
《行政诉讼法》培训

《行政诉讼法》培训《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针对《行政诉讼法》的培训,我将从多个角度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知识,培训可以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历史背景、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使学员对该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 诉讼程序,培训可以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条件、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举证质证、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帮助学员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要点。
3. 诉讼权利保护,培训可以重点介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措施,包括诉讼费用减免、法律援助、保全措施等相关内容,使学员了解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典型案例分析,培训可以通过分析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例,让学员了解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
其次,培训《行政诉讼法》的对象可以是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从业人员、法学院校的学生等。
培训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可以采用讲座、研讨会、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培训效果。
此外,培训《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提高学员对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运用《行政诉讼法》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法治建设。
最后,培训《行政诉讼法》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培训师资力量,以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培训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培训方案,组织相关教材和案例资料,提供学员互动交流的机会,以达到培训的预期目标。
总结起来,培训《行政诉讼法》应该包括理论知识、诉讼程序、诉讼权利保护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培训对象可以是政府工作人员、法律从业人员和法学院校学生等,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学员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培训需要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需求。
对一起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

对一起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对一起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要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査公司登记事项时应采取形式审查的审查方式。
但形式审查只是不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取证,工商机关仍然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工商备案的材料反映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
人民法院不能简单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于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可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必要时可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案情] 原告于某某,男,现住济南市。
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人某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赵某,男,现住东营市。
第三人王某,男,现住东营市。
原告诉称,原告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06年3月22日,赵某、王某持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原股东会决议在被告处进行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股东变更登记,被告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核准,使原告无法行使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权利,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对某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股东变更登记核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山东某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7月12日出具的《鉴定书》,该鉴定书鉴定结论:2006年3月22日某市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甲方签字“于某某”不是于某某本人所写。
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答辩称,某市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向被告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30、35、38、40、52条的规定,被告认为其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并核定其申请,更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程序合法。
被告只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书面审查,不对其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原告认为赵某、王某某变更材料为虚假材料,对因此引起的后果被告不承担责任,应申请人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行政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PPT培训教案课件

申请材料
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
03
申请流程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
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实务操作指南: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
在申请前应当充分了解国家赔偿的申请 条件和流程,确保自己符合申请资格并
04
行政复议与诉讼程序解读
行政复议范围、条件和程序规定
行政复议范围
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以及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
行政复议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和理由,并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程序
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等五个阶段 ,其中审理方式分为书面审理和听证审理两种。
证据规则在复议和诉讼中应用
证据种类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 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
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被 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 违法的证据。
证据审查与认定
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 ,并遵循一定的证据认定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依法送达并执行。
典型案例分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案例一
张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架,造成邻居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 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李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秩序。城市管 理部门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01
知识体系更加完善
费县工商局法制培训班法制课程讲义

工商局法制培训班法制课程讲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听证、决定、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共10个环节。
一、立案涉及到的文书:立案审批表应注意的问题:1、案件来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16]2、立案时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7]3、立案材料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
[18]4、立案告知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19] 对予以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58]二、调查取证涉及到的文书: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处罚决定审批表、笔录、抽样取证纪录、扣押(查封)物品通知书等证据类文书应注意的问题:1、主体要求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20]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决定。
[44]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21]2、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案件法律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涉及行政权力行使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领域。
在我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涉及的领域也日益广泛。
本文将从行政案件的性质、特点、法律适用以及司法审查等方面进行思考,以期对行政案件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行政案件的性质与特点1. 行政案件的性质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涉及行政法律关系。
其性质具有以下特点:(1)权力主体具有特定性。
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争议焦点具有特定性。
行政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3)法律适用具有特定性。
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涉及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
2. 行政案件的特点(1)涉及面广。
行政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税收征管等。
(2)数量众多。
随着行政案件的不断增加,司法审查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3)法律适用复杂。
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涉及多个法律法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确保案件公正。
(4)程序性要求高。
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公正至关重要,法官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三、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1. 法律依据的确定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首先要确定法律依据。
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上位法优先原则。
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渊源中,上位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2)新法优先原则。
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渊源中,新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3)特别法优先原则。
在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2. 法律解释的适用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
法律解释应遵循以下原则:(1)文义解释。
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
(2)体系解释。
从法律体系的角度进行解释。
(3)目的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南.doc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南.doc案例1: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八,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甜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耒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忖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沖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F: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 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3. 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心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 O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行政案件法律法规培训(3篇)

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确保行政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特举办本次行政案件法律法规培训。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参训人员全面了解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适用能力,为我国行政审判事业贡献力量。
二、培训目标1. 系统掌握行政案件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2. 掌握行政案件管辖、起诉、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3. 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4. 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三、培训内容1. 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概述(1)行政案件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征:①被告为行政机关;②案件涉及的是具体行政行为;③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④诉讼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行政案件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行政案件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宪法中的行政法规定;②行政法律、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司法解释。
2. 行政案件管辖(1)级别管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确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下列案件除外:①涉及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②重大、复杂的案件;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行政案件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发生的地域、被告所在地等因素,确定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下列案件除外:①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②案件发生地人民法院;③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 行政案件的起诉与受理(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适格;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共90页文档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 点辅导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谢谢!
《行政法学》课程复习思考题--通识课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政法学院2011级《行政法学》课程复习思考题一、单项或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每选项中,有一个或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该题后的括号内填入正确的选项,不答、少答、多答或答错均不得分)1、公民、法人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行为 D、立法行为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进行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 ):A、可以1人B、只能2人C、不得少于2人D、没有人数要求3、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 。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规章D、法律4、下列行政行为中,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是( )。
A、行政许可B、行政指导C、行政确认D、行政处罚5、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确凿的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当场作出(B )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A、20元B、50元C、100元D、200元6、立法法确定,法律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7、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 A)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A、二年、B三年 C、四年 D、五年8、行政处罚的种类中,不包括()。
A、罚款B、责令停产停业C、行政拘留D、强制隔离9、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行使。
A、权力机关B、人民政府C、司法机关D、公安机关10、行政诉讼中,()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A、被告B、原告C、复议机关D、人民法院11、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A、必须公布B、可以公布C、需要公布D、不公布1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
A、暂不执行B、中止执行C、中断执行D、不停止执行1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
A、不适用B、必须C、可以D、着重14、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
A、政府规章B、法规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15、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当前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点知识

监督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其依法经营,防止违法违规 行为的发生。
对市场主体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 违规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 平竞争。
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 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 涉嫌犯罪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03
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核心 要求
严格执法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 行行政执法,确保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
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和 规范,确保执法行为 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法律解释
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应遵循法律原意,不得随 意解释或歪曲。
依法决策
工商部门在制定政策、规定时,必须依法进行, 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权利保障原则
保护公民权利
工商部门在行政活动中,应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 益,不得侵犯。
权利告知
在行政活动中,工商部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 利和义务。
权利救济
当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工商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救济 途径。
。
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执法 ,避免对当事人的正常经营和生
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 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文明执法的
意识和能力。
高效执法
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确保 行政行为及时、有效地得到执行。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行政诉讼法》培训

《行政诉讼法》培训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秩序。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加强对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解和应用,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行政诉讼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达到更好的培训效果。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为参与培训的人员提供了应有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及其法律程序。
在培训中,我们需要明确行政诉讼的特点、基本要素,以及其与其他诉讼方式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诉讼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要求。
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都是诉讼的核心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操训练,培训人员可以进一步理解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法》对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救济程序的诉讼适用。
在培训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与行政诉讼相关的典型案例,掌握不同纠纷类型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规则。
同时,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还涉及到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裁决制度。
培训应重点对这两个制度进行解读,明确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及各自的特点。
通过模拟练习及真实案例的引入,可以增加培训的互动性和实用性。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是参与培训人员必须要掌握的内容。
《法》中对行政诉讼的落地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立案、受理、审查、开庭、裁判等多个环节。
在培训中,我们可以通过判决文书解读、庭审模拟等方式,帮助参与培训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各个程序环节。
在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举证责任、异议及上诉等方面,我们也需着重关注。
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入,结合实操训练,使培训人员能够在日常工作中灵活运用相关诉讼程序。
2019年全省法制培训提纲工商执法中若干问题的解决思路通用模板.pptx

--------XX市案(先照后证后就不存在了)
注意以下几点:
2019-8-2
感谢你的观赏
9
3、对应当取得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如何处 理?
(1)对于不属工商部门查处的,要按规定做好移送 告知工作。
要按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中, 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 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审 批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接到抄送件后10个 工作日内,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 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的 要求办理好相关告知工作。
应该属于工商机关在进行变更登记审查时的义务范畴。因此,建
议工商机关在进行工商登记审查时,能够尽到专业注意义务,尽
可能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要对在审查中不能确定是否真实的材料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三要对“无法确认申请材料中签字或者盖章的真伪,要求申请
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
答:应交由相应的许可审批部门处理。因为: (1)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 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 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和 第二款“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 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 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 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 处罚。”的规定,对于该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都有查处权, 符合“谁审批谁监管”的《许可法》立法目的。
2024版行政法专题培训资料课件

行政法专题培训资料课件•行政法基本概念与原则•行政机关及其职权划分•行政许可制度与实践操作•行政处罚制度及实施要点目•行政复议与诉讼救济途径•国家赔偿制度及实践操作录行政法定义及作用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定行政机关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作用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行政职权、行政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0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并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依法行政原则的含义02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要求03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原则的意义依法行政原则解读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合理性原则的含义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宗旨,不能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
比例原则的含义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所采取的措施与追求的目标相适应,不能过度损害个人利益。
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关系两者都是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1 2 3行政机关的分类: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精简、统一、效能行政机关的设置程序:提出方案、审查批准、组织实施行政机关类型与设置03职权与责任相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01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02职权范围清晰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边界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界定上下级行政机关关系协调同级机关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协调与合作关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业务指导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领导与监督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推进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强化监督与问责确保跨部门合作与信息共享的有效实施跨部门合作与信息共享030201行政许可概述及分类管理行政许可的定义和性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
当前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点知识

当前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点知识当前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点知识一、企业注册登记制度1. 企业法人登记制度企业法人登记是企业法人设立和存续的法定程序,是企业合法、合规运营的基础。
工商部门在企业法人登记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包括审核注册申请、颁发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工商部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登记制度的程序和要求。
2.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营者个体经济组织形式的重要类型,也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主要对象。
工商部门需要熟悉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制度,审查登记申请,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3. 公司注册登记制度公司是法定的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主体形式之一。
工商部门需要了解公司注册登记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公司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审批工作,确保公司的注册登记合法有效。
二、市场监管体制与职责1. 经营许可制度经营许可是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准入条件,是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工商部门需要了解各类经营许可的分类、条件和程序,确保经营者符合相关要求并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书。
2. 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是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责之一,包括监督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打击虚假宣传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工商部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 不正当竞争监管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见问题,也是国家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
工商部门需要了解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办法,开展不正当竞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知识产权保护1. 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之一。
工商部门需要了解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注册办法,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专利权保护专利是发明者或创造者在技术领域取得的独占权利,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工商行政执法问题提纲

工商行政执法问题提纲主要讲两个内容:一是工商行政处罚的证据问题;二是目前工商行政执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案例来讲)。
第一个内容工商行政处罚的证据问题这个内容,主要讲证据的种类、要求、调查和收集、核实和认定等内容。
应当收集哪些证据,怎样才是证据确凿,意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十六字”方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二十字方针”)的规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是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判断工商机关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重要要件。
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和法定要求,只在第36条规定了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和在第37条规定了调查和收集取证的两个方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称总局28号令)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以及部分证据的法定要求、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法定方式。
28号令修改情况(24条“询问”、28条“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第29条“现场检查”、31条“鉴定”、43条“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较全面地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法定要求、调查和收集证据、核实和认定证据的规则。
建议:每个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总局第28号令,和行政诉讼法、相应的司法解释。
案例分析:当事人不配合,如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案情:根据群众举报,某市工商局三位执法人员于2007年10月31日对位于该市xx路22号二楼的xx目标电子竞技运动训练中心 (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0台电脑均有顾客在互联网上玩游戏、聊天及浏览信息;3台ADSL客户端设备,2台分离器和1台光纤收发器等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某市工商局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该中心的现场负责人张x以及顾客陈x、王x进行了询问调查。
同日,某市工商局对该中心立案。
同年11月1日,某市工商局对该中心再次进行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张x以及顾客宋x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同时,以该中心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为由,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扣押了20台电脑主机。
行政法律案件教育(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
行政法律案件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全社会对行政法律案件的认识,本文将从行政法律案件的特点、成因、处理原则及教育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法律案件的特点1. 权益纠纷性:行政法律案件通常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纠纷,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2. 法律适用性:行政法律案件的处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3. 程序公正性:行政法律案件的处理过程要求程序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社会影响性:行政法律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涉及社会稳定、民生福祉等方面。
三、行政法律案件成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或歧义,导致行政法律案件频发。
2. 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部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引发纠纷。
3.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对行政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导致其在行政法律案件中处于不利地位。
4. 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法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部分案件难以得到公正处理。
四、行政法律案件处理原则1. 公正原则: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合法原则:依法处理案件,遵循法律法规规定。
3. 及时原则: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缩短当事人等待时间。
4.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法律案件教育意义1.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通过行政法律案件教育,提高全民对行政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对行政法律案件的审理,促使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3.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政法律案件教育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全省法制培训提纲工商执法中若干问题的解决思路.pptx

有2019法-10律-14 依据。
谢谢你的关注
5
2、法定代表人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 在缓刑期内是否可以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答: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4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应交由相应的许可审批部门处理。因为: (1)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 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 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和 第二款“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 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 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 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 处罚。”的规定,对于该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都有查处权, 符合“谁审批谁监管”的《许可法》立法目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和 第二十七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 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 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一起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对一起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要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査公司登记事项时应采取形式审查的审查方式。
但形式审查只是不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取证,工商机关仍然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工商备案的材料反映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
人民法院不能简单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于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可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必要时可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案情] 原告于某某,男,现住济南市。
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人某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赵某,男,现住东营市。
第三人王某,男,现住东营市。
原告诉称,原告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06年3月22日,赵某、王某持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原股东会决议在被告处进行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股东变更登记,被告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核准,使原告无法行使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权利,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对某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股东变更登记核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山东某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7月12日出具的《鉴定书》,该鉴定书鉴定结论:2006年3月22日某市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甲方签字“于某某”不是于某某本人所写。
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答辩称,某市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向被告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30、35、38、40、52条的规定,被告认为其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并核定其申请,更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程序合法。
被告只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书面审查,不对其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原告认为赵某、王某某变更材料为虚假材料,对因此引起的后果被告不承担责任,应申请人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被告于2006年10月9日向法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第30条、第35条、第38条、第40条、第52条的规定,工商企字(2001)第6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
以此证明被告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符合法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答复的规定。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某市房地产公司申请书中申请变更事项包括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变更为“赵某”,股东姓名“于某某、赵某、韩剑”变更为“赵某、韩剑、王某某”。
3.某市房地产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该表记录的是变更后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身份情况。
4.某市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是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登记。
5.某市房地产公司新股东会决议,该决议载明了有关成某某股东会、变更股权、制定新的公司章程以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股东签名处“赵某、韩剑、王某某”。
6.某市房地产公司原股东会决议,该决议载明了将于某某的200万股权转让给赵某、王某某等事项。
股东签名“于某某、赵某、韩剑”。
7.某市房地产公司公司章程。
8.某市房地产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9.某市房地产公司关于于某某与赵某、王某某转让股权的协议。
第三人某市房地产有限公司答辩称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
第三人赵某和第三人王某某未进行答辩。
[审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于2006年12月5日对被诉的变更登记行为予以更正。
原告于某某遂以被告已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为,于同日申请撤回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其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某某撤回起诉。
[评析] 这是一起因某房地产公司变更公司工商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名股东通过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原法定代表人则以该股东系伪造其签字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公司原始登记状况。
本案最后的处理结果比较简单,以被告自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回起诉结案,未进人实体审理。
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登记行为的案件越来越多,而如何认定和把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中的审查方式,一直存、在一定的分歧和疑问,笔者试图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工商行政登记程序中的审査方式学理上认为,设立公司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公示公司信息,以保护交易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迅捷。
基于这一理论,实践中,公司登E机关在办理公司有关工商登记事项时,监管职能相对弱化,审查过程形式化,此造成申请人提供虚假身份资料、股东出资不实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当公司登记制度起不到经济监管作用,又不能正确提供公司信息时,作为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几率就越来越高。
所谓公司登记的审查是指,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对公司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审核、检査,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行为和程序。
公司的登记的审查方式主要有二种,即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审查。
所谓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査,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在不同的审查方式下,公司登记的证明效力是不同的。
于形式审查只对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至于申请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在所不问,因——此,在该审查方式下,公司登记的证明力较弱;实质001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工商企字(2001)第67号《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寫》,该批复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真实的责任应申请人承担。
登=记主管机关的责任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及其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规定即是工商行政部门采取形式审査方式的主要法律依据。
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对众多公司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也并不现实,所以实质审查的观念也是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
二、关于形式审查的审查标准笔者认为形式审查毕竟是审查,对工商机关而言,只是不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取证,但仍然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工商备案的材料反映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那种认为只对材料的数量齐全负责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行政机关至少应该从形式上排除虚假材料,它的审查限度应该为在专业注意的尽可能范围内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工商登记审查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应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数量上足够,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形式;其次应该审査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为材料的合法性只要进行形式审查即可确定,不需要工商机关进行调查,因此工商机关应该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提交的资料反映的内容不足够,应该让其补充,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工商机关也应有义务让其改正。
具体到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审查,第一,对股东会决议的召开、议事、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工商机关是有审查义务的。
当然对于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违背法f和行政法规,工商机关更负有实施法律的义务。
第二,工商机关对备案材料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的差异是负有审査义务的。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自然人股东的签名等都是在工商机关备案的。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与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存在明显差异的,只要比对一下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名肉眼即可发现的虚假,应该属于形式审查的义务范畴。
如本案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其任董事长期间在发票、文件等上面的签字,以证明股权转让协议中其签字系假冒。
应该说,原告提交的这些签字如果与工商机关的备案是一致的,那么作为正常人的注意是完全可以发现真伪的。
本案中,原告还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其委托的鉴定机构对笔迹的鉴定结论,对此,笔者认为,如果对于非经笔迹鉴定不能发现真伪的签名应当是不属于形式审查的义务。
三、关于司法的审查标准和裁判人民法院应如何对行政机关采用形式审查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呢?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在当事人依法提交申请资料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要求对申请资料予以书面审核,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不作实质性调查。
因而,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后,法院对行政机关不能苛求,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应遵循形式审查的标准,即只要行政机关能够证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无形式瑕疵,该行政行为即属合法,法院就应维持被诉行政行为。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不仅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真实含义,而且同我们的司法理念也是相悖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切实履行了形式审查的义务,但在诉讼中确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了虚假申请材料或通过违法手段骗取了工商登记,法院如果按照形式审查的理念,判决维持被诉登记行为,其结果将是非常消极的。
首先,客观存在的违法登记行为将无法得到纠正,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于受行政行为效力的约束,将继续承受不公平的待遇而无法得到司法救济;其次,司法监督的真空,将不利于行政机关责任意识的加强,行政机关很难有压力和动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第三,从我国国情和民情出发,法院如果维持事实上已被证明是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显然无法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必然受到影响。
所以,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对那些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提供了虚假申请材料的,法院可以首先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对工商登记进行更正,原告在达到了诉讼目的后,如果同意撤诉,可以以撤诉方式结案。
本案即采取了该种处理方式,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如果不同意撤诉,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的有关规定确认工商登记行为无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不能及时更正,在充分考虑不会对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权益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应当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