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职业安全健康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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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WTO与职业安全健康正式
版
WTO与职业安全健康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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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由来
职业安全健康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职业安全健康已经不受国界的限制,国际上安全卫生标准协调一体化的呼声越来越高,美、欧等工业化国家提出:由于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对经济活动越来越大的参与,各国职业安全卫生的差异使发达国家在成本价格和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些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不
够,使其生产成本降低,由此产生“不公平”竞争,是不能接受的。并且进行协调一致的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
职业安全健康从来就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已被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用来当作贸易保护主义的挡剑牌。早在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中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于法规和标准差异而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在近年的众多经济贸易和劳工国际安全卫生会议上,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代表和专家都一再提出这个问题。在第十三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1993,新德
里),当时的美国劳工部长金克尔代表西方发达国家明确提出要把人权、劳工条件、环境保护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将劳动者权益和安全卫生状况与经济问题挂钩,即轰动一时的所谓“社会条款”。北美和欧洲已在自由贸易区协议中规定,只有采用同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和地区才能参与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以期共同对抗以降低劳动保护投入作为贸易竞争手段的地区,共同对那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差而又不采取措施改进的国家与地区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制裁和谴责。西方国家正努力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并尽力争取国际劳工组织(ILO)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以推进这一战略。经济发达国家正企图借人权、保护
劳工健康之名,保护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泰国、马来西亚、巴西、我国台湾等都采取了实际对策,以应付变化。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成员在维护人权,保证公平竞争的借口下坚持把劳工状况和劳工权利为核心的劳工标准作为大会的议题,发达国家成员认为,。在WTO的文件内应明确规定:当进口国家发现其进口产品是由没有达到国际公认劳工标准的国家生产时,有权对该产品征收关税,或限制进口该产品。尽管发展中国家坚决抵制,但在发达国家的坚持下,经
过激烈的辩论和讨价还价,发展中国家作出了让步,以妥协的方式把“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题目”列入议题,并放在宣言显要位置。大会通过了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核心劳工标准”被明确地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
二ISO与OSHMS国际标准
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在努力使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发展成为ISO9000和ISO14000类似的标准,1994年5月,在澳大利亚召开的ISO/TC207全会上,加拿大和挪威提交了制定OSHMS标准的提案,会议决定将OSHMS标准议题提请ISO/TMB讨论,1995年ILO、WHO(世界卫生组织)参加了ISO组织的OSH特别工作
小组和相关工作,1996年9月ISO组织示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1997年1月
ISO/TMB决定:ISO暂不开展OSHMS工作。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仍在本国或所在地区发展这一标准,英国1996年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BS8800)关于1999年提出议案,要求将BS8800转换为ISO标准,20xx年4月经投票表决,因赞成票不到成员总数的2/3,该提案未能通过。
三、ILO与OSHMS国际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ILO)是联合国唯一的由成员国三方代表(雇主、雇员、政府)组成的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ILO自1919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定国
际最低劳工标准,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书和实施规则的形式,来约束和指导成员国劳动保护立法一致性。至20xx年3月,国际劳工组织已通过了OSH方面的公约30个、建议书28个、实施规则25个,ILO成员国一旦签署了国际劳工公约,就应通过立法等方法,确保公约在本国有效贯彻实施。ILO要求成员国政府定期报告签署条约的执行情况。ILO建议书和实施规程对成员国起参考、指导作用。我国是ILO的会员国,现已签署和批准采纳其中公约10个、建议书18个、实施规则10个。
1997年ILO与IOHA(国际职业卫生协会)合作对15个国家、地区和标准经组织
制定了24个OSHMS标准、规则和导则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1998年ILO开始组织制定OSHMS技术导则(草案)。1999年4月在巴西召开的第十五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ILO)的负责人提出:国际劳工组织(ILO)将像贯彻
ISO9000和ISO14000标准一样依据ILO的155号和161号公约等推行企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推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按照制定的质询表,逐一评价企业安全卫生状况。1999年ILO开始制定国际化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OSHMS)文件,20xx年4月27-29日ILO召开专家会议审核、修订并通过了OSHMS技术导则(草案)。ILO成员国三方代表各有7名专家共21人参加了会
议,EU(欧盟)、WHO和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等16个国家和组织也派观察员列席会议。专家会议决定将OSHMS技术导则更名为OSHMS导则。20xx年6月ILO第281次理事会(ILO的执行机关)会议上审议、批准、颁布OSHMS导则。在ISO对OSHMS说不的情况下,ILO制定的OSHMS导则已驶上了快车道。
中国加入WTO,给中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及劳工保护形成的压力是自然而然的结果,如果中国企业不从根本上改善管理机制和劳工状况,就很难保持竞争力,不可能获得与国外企业“平等”的权力,这等于给中国企业及发展中国家造成一道“绿色壁垒”,用美国谈判代表巴尔舍夫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