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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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是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分拣、拆解、打包、销售等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从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经营,以及从事相关安全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暂行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本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1.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2.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3.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池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第二章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行为,促进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为。

再生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等。

第三条回收机构应当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注册、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条回收机构应当为参与回收的各方提供便利,保护消费者和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回收行业的监管。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公正、公开、透明的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回收环节的安全、健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作业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和培训,确保回收作业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回收机制,鼓励并优先回收有用再生资源。

优先回收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再生资源,并优先回收有环保效益的产品。

第八条回收机构在回收过程需对各种资源分类回收,并设置相关标签和标识,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对回收设施和设备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并确保设备及环保设施运作有效。

第三章实施规范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在回收过程中注重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保证合法合规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为。

第十一条回收机构应当制定消费者告知书和合同,并在回收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规范回收流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入库登记,并按照相关标准分类存放,严格遵守资质要求,对于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条件的应进行配送或处理。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并对再生资源表面进行物理和化学检测,进行检测合格的再生资源的贡献情况的定期调查与统计。

第十四条回收机构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

第四章监管与奖惩第十五条回收机构应当通过信用评估来评价和追溯其回收行为。

建议回收机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开展自查,保证回收过程中零重口罩等有害物质的规范排放。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建设、流通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或部分失去原有实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实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废旧车辆及其拆卸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为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旧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四、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现代物流回收利用体系,将各回收企业、回收站(点)、交易市场的建设纳入本县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六、xx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市场管理工作。

xx县供销联社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城建、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协调管理工作。

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机构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接受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执行从业规范,反映从业人员的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搞好集中经营网点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有序进行。

九、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须持有省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须持有xx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机构颁发的《xx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公安部门予以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引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指将废弃物经过加工处理,转化为新的可再生资源,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过程。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目的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生产运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2.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废金属回收利用企业、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废纸回收利用企业等。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建立起安全文化。

二、安全管理制度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与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相一致。

三、安全生产责任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领导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各级管理人员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

2.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存在缺陷或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企业应建立设施安全台账,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记录。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合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区域,标识齐全,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操作应有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一)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医疗废物等各种危险物品及容器;(二)禁止收购、买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三)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四)来源不明的废旧物品和境外的生活性废旧物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废品回收站(点)和废品回收加工再生利用企业经营者发现上述物品时,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电气焊、电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临时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临时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临时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临时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履行者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此,制定本《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临时规定》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包括各类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企业、回收加工企业等相关企业单位。

三、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3.多方参与:企业负有主体责任,同时政府、员工和社会公众也应承担各自责任。

4.纪律严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持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四、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

2.安全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5.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6.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7.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监督与检查1.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进行整改。

2.政府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处罚。

3.员工、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有权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企业必须进行真实核查,并对相关举报者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企业许可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法律效力本规定是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的临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如何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从该办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重要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其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中存在着风险,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甚至引发重大社会事件。

因此,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第一”的要求,保障企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主要内容该办法主要针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安全管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全体员工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制定消防、泄漏、爆炸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上报事故和安全事件。

设施设备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科学管理,并制定定期检测和维护计划,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和完好。

原材料及产品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原材料,同时保证回收过程符合国内外环保法规和标准。

同时对产品实行认证备案,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实行源头减排、废物减量、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和措施,并落实无公害产品生产和环保评价制度,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实施步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实施该办法时,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及时对所有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背景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兴起让环保工作有了更大的进展。

但是,由于这种企业所处理的废弃物品多种多样,处理方式也不同,如果管理不善,就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和工作安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责任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需要履行以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有明确的认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规程、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等。

并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设备档案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从而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监控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监控,安装监控设备,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安全措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必须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封存、运输和处置。

废弃物收集和储存企业应建立废弃物收集和储存制度,对不同种类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封存和储存,并定期进行清理和运输。

安全标识和警示企业应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标识和警示,对危险区域、危险设备和危险废物等进行标识和警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应急预案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生产过程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组织演练和评估。

总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企业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监控等方面,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规范和约束。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政策》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政策》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政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政策1. 引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为固体废物处理的重要环节,承担着环保和资源回收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政策,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 安全管理目标-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率。

- 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规范管理。

- 保护环境,减少对公众和周边社区的安全风险。

3. 安全管理原则3.1 以人为本将员工健康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2 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采取预防措施并建立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3.3 合规遵循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再生资源回收操作,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4 持续改进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通过经验总结和反馈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4. 安全管理措施4.1 员工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2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3 应急预案和演练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4.4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5. 安全管理责任5.1 企业领导企业领导负有最高层次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确保安全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资源的保障。

5.2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督落实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5.3 全体员工全体员工是安全管理的主体,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规范,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的消耗日益加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也愈加重要。

为了保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维护国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确保企业安全管理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规范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制定详细、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3.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4.做好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运行的正常、可靠;5.建立定期抽检和检验机制,以确保再生资源的质量得到保障。

二、加强物料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要对再生物料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管理,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再生原材料的安全性、品质达标、健康环保、可追溯,防止污染,落实好质量标准,将来蓬勃发展。

三、安全保障能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要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完善监察机制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发现立即处理,控制其影响范围,减少其损失和危害。

四、企业合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要加强合规性管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公司经营规范合法。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面向所有职工告知公司的规定和标准,引导公司职工规范操作,合格经营。

五、结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应通过不断加强企业自身素质的提升,着力规范管理,加强物料管理,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企业合规经营,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烟台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是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分拣、拆解、打包、销售等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从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经营,以及从事相关安全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暂行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供销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本社下属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信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条件,并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向登记机关的同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细则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细则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细则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制定安全管理细则,以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本细则包括了企业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二、安全管理组织结构1. 安全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评估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

- 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和代表员工的安全委员组成。

2. 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1. 新员工培训- 向新入职的员工提供相关安全培训,包括工作场所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知识。

2. 定期培训- 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事件调查和分享- 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分享调查结果和教训。

四、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1. 风险评估- 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工作场所的危险源和潜在风险。

2. 风险控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和工艺改进。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 制定并更新应急预案,明确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

2. 组织演练-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检查和监督1. 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环境。

2. 安全监督- 设立安全监督岗位,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七、安全记录和报告1. 安全记录- 建立健全的安全记录系统,记录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活动。

2. 安全报告- 定期向安全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管理情况。

八、罚则和奖励措施1. 罚则- 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2. 奖励- 建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激励安全行为。

九、合规和持续改进1. 法规合规-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企业安全管理符合法规要求。

2. 持续改进- 定期评估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追求更高的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细则的概要,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流程。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指南》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指南》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指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指南1. 引言随着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回收过程的安全性,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健康,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安全管理指南,帮助企业确保其回收业务的安全可靠。

2. 安全管理制度2.1 安全政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制定一套明确的安全政策,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安全政策应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企业对于回收过程中的安全意识的重视;- 强调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程序;- 强化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安全管理要求;- 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2.2 安全责任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每个岗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岗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设立专门的安全负责人;- 建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 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管理流程3.1 安全风险评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

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回收过程中的危险物质和有害物质的安全管理;- 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性能;- 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风险。

3.2 安全控制措施基于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减少和控制安全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 制定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规范人员作业行为;- 安装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机械;-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

3.3 安全监控和纠正措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控和纠正措施,保证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监控和纠正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置监测设备,对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查和外部审核,确保安全管理的合规性。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一、综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保护环境,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结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整个回收过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安全组织结构1. 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 安全主管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听取员工的安全建议和意见,探讨并解决潜在安全隐患。

3. 每个工作班组应设立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记录,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三、安全培训1.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操作流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2.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根据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如机械操作、化学品处理、火灾逃生等。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在工作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在必要的位置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设备。

2.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3. 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4. 将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储存于专用区域,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1. 与供应商和承包商建立合作关系前,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能力。

2. 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操作、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内容。

3. 定期跟踪和检查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和追责。

六、安全事故管理1. 安全主管应设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流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2.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全体员工,强化安全意识。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手册》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手册》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手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手册1. 引言本手册旨在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并保护环境。

安全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条件。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和操作人员。

2. 企业安全管理目标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 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有效保护。

- 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有效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 高效运作和管理工作流程,降低安全风险。

3. 组织和责任3.1 安全管理组织-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体系,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3.2 安全责任- 公司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中。

- 各部门要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 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安全工作,以达到公司的安全目标。

4. 安全培训和教育- 公司将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意识培养、岗位操作培训、应急预案培训等。

- 新员工入职培训将包括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并要求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5. 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 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工作中的潜在危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 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6. 事故应急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逃生及急救知识,做到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冷静应对并妥善处理。

7. 安全管理监督与检查- 公司将建立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 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8. 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苍山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优化社会治安,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分类、加工,使其重新具有利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它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废旧人力车、机动车及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废柴油、机油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城乡居民和机关、团体、企业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可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金属及非金属品。

如废旧黑金属和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包括废旧报纸、书刊杂志、废包装箱、板纸等)、废棉麻、动物杂骨、毛、废玻璃、废橡胶、废旧轮胎及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金属和金属边角料等。

(三)其它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和一次性注液器材等医疗垃圾。

第四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从事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苍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再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经营检查、备案及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经营的登记管理和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发改、财政、税务、环保、规划、城建、交通、经贸、商贸、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苍山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是全县再生资源行业(产业)自律性组织。

协会要积极配合再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在行业自律、价格、品种、流向、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认证、从业规范、统一标识、服务规范的制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方面发挥指导作用;同时要反映企业和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行业的利益。

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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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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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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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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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等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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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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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鼓励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对废旧电池、废玻璃等影响环境和低价值的再生品种,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积攒交售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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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着力推动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发展;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试点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龙头企业推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XX 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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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8121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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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是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分拣、拆解、打包、销售等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从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经营,以及从事相关安全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暂行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供销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本社下属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信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条件,并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向登记机关的同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经营者开设再生资源回收站(以下简称回收站),可以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分拣、打包、销售等活动,回收站生产经营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经营场所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应急疏散、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设备、设施等;(二)经营场所应搭建厂房或盖顶棚,主要通道应铺设水泥路等硬化路面;(三)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四)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机场、军事重地等区域200米内,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内,一、二级街路两侧,河道管理范围内、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以内以及高压走廊(包括22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内)内不得开设回收站。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当日内运离回收站(点)。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在回收站(点)不得从事再生资源的拆解、清洗等加工业务。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外墙、顶棚等必要的遮挡和防扩散、防渗漏设施,围墙不得用竹、木篱笆、废旧铁皮搭建,有色金属储存应设置库房;(二)地面硬化,运输道路畅通;(三)再生资源应当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各区域应有比较醒目的标志牌,并在储存设施、设备和场地的可视位置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消防安全、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齐全;(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为防止拆解(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火花对其他易燃品种废弃产品造成火灾隐患,要求拆解处理场地不同拆解区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标志,有潜在危险的拆解处理区应设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相应措施,防止飞溅、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和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一)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医疗废物等各种危险物品及容器;(二)禁止收购、买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三)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四)来源不明的废旧物品和境外的生活性废旧物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废品回收站(点)和废品回收加工再生利用企业经营者发现上述物品时,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电气焊、电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在设有储存仓库或加工车间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严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占用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堆放回收的再生资源。

第二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三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三十四条回收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设立专门的安全区域,并且要符合远离明火、严禁爆晒等各项安全要求,不得在回收储存易燃物品的场所内使用明火。

严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将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进行切割、分装。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暂行办法引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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