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行
政
管
理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户/处。
0.6~0.9
1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小 计
90~98
0.3
一户一箱组成信报箱群
15
存自行车处
600~720
600~1000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设置,每车占1.5平方建筑面积。
0.09~0.15
有利用地下人防存车时采用高限指标,用地以设于地下室计。
16
居 民
汽车场库
2857~17143
893
0.3~1.3车位/户,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按10%控制。
初中: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跑的篮、排球场地。
3
初 中
184~210
368~420
小 计
739~825
1336~1480
本类别“一般规模”为“最低规模”。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100
0.6~0.9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行
政
管
理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户/处。
0.6~0.9
1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小 计
90~98
0.6~0.9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1
小 计
65
160
大的居住区、小区采用低限指标,小的居住区,小区采用高限指标。
商
业
服
务
7
综合超市
社区菜市场
250
200
1500~2000
2000
8
再生资源
回收点
10
10
10~20
9
其 它
商业服务
240
90
可设置便民连锁店、书店、修配等。
70
市
政
公
用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加油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20
公 厕
10
10
50
60
0.45
21
公交首末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
2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4~6
地上调压柜(箱)或地下调压柜(箱)
配电室
8
配电箱
5
服务规模 (万人/处) (万m2/处)
10~20万㎡
0.1~0.5万人
1000~3000户
0.7~1万人 0.7~1万人 0.7~1万人
每个街道一处
每个街道一处 3~5万人 0.7~1万人 0.7~1万人 1.25万人 3.75万人 3万人 0.5万人
类别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交通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千人指标最小规模一序号层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m2m2每处1a物业服务用房30401502a室外运动场地2503003b社区管理服务用房503504b托老所901308005b老年活动场站2025252002506b社区助残服务中心2025252002507c社区服务中心203010008c街道办事处304050120015009c派出所304036501200150010c室内体育设施100700100011c社区文化设施100700100012c机构养老设施240400160480100床3000300床300013c30502060残疾人托养所小计760990696112014a出租汽车站2015a存自行车处16a居民汽车场库17c公交首末站40280300小计40300a燃气调压柜箱19a热力站20020a室内覆盖系统机房1521a固定通信设备间101522a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4623a配电室箱18024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25a下凹式绿地26a透水铺装27a雨水调蓄设施市政公用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28a污水处置及再生利用装置29b锅炉房30b固定通信机房507031b宏蜂窝基站机房3070室外一体化基站32b3050有线电视机房33b公共厕所7034c邮政所20035c邮政支局120036c固定通信汇聚机房40037c移动通信汇接机房20038c有线电视基站40039c开闭所40c密闭式垃圾分类250280收集站50小计6班185041b235258350375幼儿园9班270012班340042c42346353659612班6500小学18班950024班1250043c26729035140218班9900初中24班1250030班1550024班1320044c高中22824633438230班1650036班1950018班9500九年一贯制69075388799827班13500补充类型36班1600024班14000495535685784完全中学30班17000小计不含补充类型115312571571175536班2000045b社区卫生服务站2412046c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75300047c社区卫生监督所5小计897548a小型商服便利店102049a再生资源回收点50b再生资源回收站5中小型100051c菜市场501500大型200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学习资料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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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7~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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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3~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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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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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北京市居住。
为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北京市政府将大力提升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下面将围绕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了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多个方面。
教育设施是社会进步和个体成长的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北京市政府将设立更多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并且将逐渐提高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配置,以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的需求。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计划建设更多的医疗设施,提供更多的医疗资源和服务,包括床位数、医生配备等。
其次,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是提高居民文化和体育素质的关键。
北京市政府将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大c授建设力度,新建和改建更多的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文化设施,以提供更多文化资源,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
另外,北京市政府还计划新建和改建更多的体育设施,提供全民健身的场所和设备,促进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再者,公共交通、道路和绿化设施是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交通是减少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的重要手段。
北京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增加地铁、公交车和自行车道等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道路建设力度,增加道路容量,缓解交通压力。
同时,北京市政府还将继续加大绿化设施建设力度,创建更多的绿化带和公园,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最后,住房设施是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
北京市政府将继续实施大规模的住房建设计划,增加住房供给,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政府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住房建设,推动住房供应多元化。
综上所述,北京市政府将加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提高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住房等方面的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北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适应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了《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并已经第130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此次修订的指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京政发〔1994〕72号文件同时废止。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二年八月五日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一、总则(一)本指标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地区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公建)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
乡镇居住区配套公建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居住区配套公建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二)本指标所指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4万至6万人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左右。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2.8人,平均每户(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符合规定配套公建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合理布置配套公建。
按配套指标配建的配套公建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居住区配套公建分类:按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类配套公建。
按效益分为公益性配套公建和盈利性配套公建。
公益性配套公建,即非盈利性设施,以指令性指标控制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盈利性配套公建,即居住区日常生活必须的商业服务性设施,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五)居住区各级配套公建项目应按照本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2)的规定,并遵循下列要求:1.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按表1配建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小区级的,应按表2配建设置项目。
(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机房
3
3
4
4
每500户设一处光端机用房。
0.14
可设于其他建筑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小计
73~203
385~855
总计
5118~19810
3349~4014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人,用地面积3.7平方米/人。
1~2
按行业分设几处,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500
300
(续)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金
融
邮
电
10
储蓄所
14~21
150~20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医
疗
卫
生
4
社区
卫生服务站
24
40
300~500
500~800
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设置。
1.25
含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不再设立卫生服务站。
小计
24
40
文
化
体
育
5
文化活动站
(会所)
60
60
400~600
400~600
内容建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
70
市
政
公
用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9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5座。
611551260158117632351 400450140045080010003535203035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35286100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张,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1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1702004000500023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车位/户。
190220235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引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人口稠密,城市化程度高,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设计至关重要。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旨在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设施类型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保健设施: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2.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等教育机构。
3.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
4.体育设施:包括运动场馆、体育馆、健身中心等。
5.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地铁站、公交车站、停车场等。
6.公共安全设施:包括警察局、消防站、社区警务室等。
规划设计指标为了合理规划和设计北京市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了以下指标:1. 设施数量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应根据人口密度、居住面积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以医疗设施为例,根据居住人口数量,每个社区应至少配备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且相邻社区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公里。
2. 设施覆盖范围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应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以教育设施为例,幼儿园应覆盖在居住区的步行范围内,小学和中学的覆盖范围应满足80%的居民的需求。
3. 设施分布均衡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应均衡,避免出现严重的空白地区或设施过度集中的情况。
为了实现均衡分布,应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用地情况和交通便利度等因素,确定设施的位置。
4. 设施品质指标公共服务设施的品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例如,医疗设施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教育设施应有教学设备和教育资源等。
实施措施为了保障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政府规划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北京地区居区配套设施规范
7.1.3 北京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1.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2.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续)
7.1.4 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 居住人口3000~5000人的居住组团,按居住小区指标配置托幼园所、卫生站、综合便民店、居委会、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及必要的市政站点,酌情安排第三产业设施。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1300~1500平方米;
2.居住人口1.5万~3万人之间的居住区,按居住区低限指标(每项100平方米/千人)设置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和集贸市场,形成扩大小区级购物中心;其余项目均按小区指标配置。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2760~3300平方米。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一个国际大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是十分重要的。
通过充分配置和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首先,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应包括医疗设施。
医疗设施对于居民的生活非常重要,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北京市应确保医疗设施的均衡布局,以便居民能够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
此外,北京市还应配备足够的医疗专家,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教育设施也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重要指标之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教育中心,应该提供高水平的教育资源。
这包括优质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
此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教育设施,如图书馆和体育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教育需求。
第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还应包括文化设施。
北京市是一个拥有丰富文化遗产和多样化文化活动的城市。
因此,应该提供足够的文化设施,如博物馆、艺术馆、剧院等。
这些设施对于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和促进文化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交通设施也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重要指标。
北京市的交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此应该配置足够的交通设施,以减轻交通拥堵和提高出行效率。
这包括地铁、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以及停车设施等。
最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还应考虑到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设施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社区发展的重要因素。
这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教育服务、社区文化活动等。
通过提供便利的社区服务设施,可以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社交网络。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应该包括医疗设施、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交通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等。
通过合理配置和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提高北京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应加强规划和管理,确保这些设施能够充分满足居民的需求,并且能够与城市的发展相协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2.23•【字号】京政发[1994]72号•【施行日期】199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京政发[1994]72号1994年12月23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使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住宅商品化的发展,适应广大群众生活方式与消费需求变化的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有关部门修订了《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这次确定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凡是进行商业性经营的,要按有偿使用原则执行。
市政府京政发[1985]149号文件同时废止。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表一、表二)(略)二、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三、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编制说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二: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非规模居住区是指居住人口0.7万人以下的小区和居住人口15万人以上不足3万人的居住区。
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居住地区要考虑设置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一、非规模居住区按以下规定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一)居住人口3000-5000人的居住组团。
按居住小区指标配置托幼园所、卫生站、综合便民店、居委会、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及必要的市政站点,酌情安排第三产业设施。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八1300-1500平方米;(二)居住人口1.5万-3万人之间的居住区。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 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 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理
小
计
90〜98
70
市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 首末站、加油站附近。尽可能 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20
公厕
10
10
50
60
0.45
政
21
公交首末站
2.2
小学:24班(960学生)一般规模 建筑6200平方米,用地12400平方米;服务规模2.2万人/处。
(一个远郊区、县及市区边缘集团 应有一、两所小学采用“较高标 准” :建筑8.62—9.58平方米/座,用地17.24—19.16平方米/座)。设置100米直跑道和解决学 生上操的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应 设置200米环形跑道。
30
200
300
2000-300C
1
公
用
22
市政站点
20
(150)
16(—
(630)
其它市政设施(站点)酌情安排: △无城市热网地区设集中锅炉房 建筑10(-130平方米/千人;
△开闭所1万-1.5万户设一处
300平方米;
△变电室按负荷半径<250米设 置,每室12—150平方米;
△中彳低压燃气调压站一般按负荷 半径<500米设置,每处建筑50平 方米;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北勘设测发〔2006〕19号关于严格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规划设计单位:2006年3月31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于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该《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现将《指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各单位应组织有关规划设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指标》内容,并将组织学习及相关设计人员对《指标》的掌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5月26日前报送至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2006年6月1日后,各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指标》,如有未按《指标》执行或提供虚假指标的,规划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单位在学习和执行《指标》的过程中有何疑问,请直接与我办或市规划委有关处室联系,以保证对《指标》的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2.《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赵志强,董辉; 联系电话:68024985)地址: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段218室邮政编码:100037主题词:规划设计指标△执行通知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2006年4月25日印发市规发〔2006〕38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10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1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6080
社会福利
12
托老所
90
130
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小计
321597
270614
总计
2765
3196
2807
3437
建筑面积人,用地面积人。
附表2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2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用地面积
(m2/处)
1500
含工商、税务。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
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6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北勘设测发〔2006〕19号关于严格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规划设计单位:2006年3月31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于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该《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现将《指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各单位应组织有关规划设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指标》内容,并将组织学习及相关设计人员对《指标》的掌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5月26日前报送至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2006年6月1日后,各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指标》,如有未按《指标》执行或提供虚假指标的,规划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单位在学习和执行《指标》的过程中有何疑问,请直接与我办或市规划委有关处室联系,以保证对《指标》的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2.《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赵志强,董辉; 联系电话:68024985)地址: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段218室邮政编码:100037主题词:规划设计指标△执行通知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市规发〔2006〕38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根据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
首先,该规划文件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发展的长期性,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紧密相连,使之成为人们居住生活的便捷设施。
其次,规划文件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数量进行合理确定。
根据居民数量和居住区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此外,规划文件还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进行了具体划定,包括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床位数、教育设施的教室数量和面积、文化娱乐设施的座位数和场地面积等。
第三,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标准。
例如,社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应满足辖区内居住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诊疗、康复和急救等服务。
教育设施应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需求,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学前教育等服务。
文化娱乐设施应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和设施。
最后,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者。
除政府部门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可以由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医疗设施和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提供。
教育设施可以由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集中式和分布式学校和教育机构等提供。
文化娱乐设施可以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民办文化机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场馆等提供。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是指为了满足北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城市居住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
以下将从住房、教育、医疗、交通和商业设施等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一、住房方面1.住房总体密度:根据北京市不同区域的规划,合理控制居民住宅的总体密度,避免过度拥挤和资源浪费。
2.住房用地分配:确保住房用地的公平分配,合理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住房需求。
3.住房供应面积:根据人口规模和需求,科学计算和合理规划住房供应面积,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4.住房配套设施:要求住宅小区内配备公共绿化带、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教育方面1.学校布局: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确保居民区附近有足够的学校供孩子就近入学。
2.学位配给:科学配给学校的学位,确保每个学区能够满足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
3.教育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维护和改善学校设施设备,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三、医疗方面1.医疗机构布局:合理规划医疗机构的分布,确保居民区附近有足够的医疗机构供居民就诊。
2.医保覆盖范围: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3.医疗设施配备:医疗机构要配备先进的医疗设施和技术,提高居民就医的便利性和质量。
四、交通方面1.公交站点的密度:根据居民区的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公交站点,提高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2.交通网络的完善性:建设完善的交通网络,确保居民能够便捷地到达各个市区和外地。
3.自行车和步行道路的建设:建设自行车道和步行道,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五、商业设施方面1.商业用地分配:合理规划商业用地的分配,确保居民区附近有足够的商业设施供居民购物和娱乐。
2.商业设施布局:合理规划商业设施的布局,避免商业集中和过度竞争,保证商业服务的质量和多样性。
3.社区商业设施:在居民小区内配备必要的社区商业设施,方便居民的生活购物需求。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理
小
计
90?
98
70
市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 首末 站、加油站附近。尽可能 附建于其 它建筑内。
20
公厕
10
10
50
60
0.45
政
21
公交首末站
回收点
10
10
10-20
9
其它商业服务
240
90
可设置便民连锁店、书店、修配
等。
1?2
按行业分设几处,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500
300
类
序
项目名称
十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备注
别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万人/处!
10
储蓄所
14?21
150-200
1
幼(托)儿所
281?310
420-450
12班
12班
0.7—1.0
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丿
3000
(300生)
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 班25座。
43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 住区总
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
虑20%勺外来人口因素,合43
小学:24班(960学生)一般规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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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家政服务、市政管理、 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达到1000人应安排不少于200㎡的健身路径;达到3000人 应安排标准篮球场一片(布局无法满足时,至少应安排三 人制篮球场一片)、乒乓球场地一片;达到5000人应安排 标准篮球场一片、标准门球场一片、乒乓球场地一片
160~480 20~60
696~1120 20
1200~1500 1200~1500 700~1000
700~1000
100床3000~ 300床3000~
280
300
300
200 15 10~15 4~6 180
市政公用
28 A
污水处置及再生 利用装置
市政公用 29 B
锅炉房
30 B
固定通信机房
120 3000
中小型1000~ 1500
大型2000~2500
52 C
菜市场
小计 总计
535~625
600~700 2692~3126
2642~3250
备注:A 为建设项 目级,共 18项;B 为社区 级,共12 项;C为 街区级, 共22项。
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最小规模/一般规模 用地面积 (m2/每处) 200
1153~1257 24 60 5 89
10~20
5
50
50 350~375
536~596
351~402
334~382
887~998
685~784 1571~1755
75 75
50~70
30~70
30~50 70 200
1200 400 200 400
250~280
6班1850 9班2700 12班3400 12班6500 18班9500 24班12500 18班9900 24班12500 30班15500 24班13200 30班16500 36班19500 18班9500 27班13500 36班16000 24班14000 30班17000 36班20000
管理服务 6 B 社区助残服务中心
20~25
25
200~250
7C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8C 9C 10 C
11 C
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室内体育设施
社区文化设施
30~40 30~40
100
100
交通
12 C 13 C
14 A 15 A
机构养老设施
残疾人托养所 小计
出租汽车站 存自行车处
240~400
可设综合病床
0.7~2万人 3~5万人 3~5万人
小卖部等
每个建设项目设1处 1000~1500户
2~5万人
综合超市、便利店、理发店、洗衣店、药店、金融网点、 家政服务点等,规模居住区含一处建筑面积2000㎡银行分 理处
3~5万人
0.7万人
10~20万㎡ 5万㎡
100~1000户 25~1000户
5万㎡ 2~3万㎡
100户
500m³
1万㎡硬化面积
40㎡/万㎡ 140㎡/万㎡
5万㎡(含)以上
10~20万㎡ 50~100万㎡ 1000~5000户
300 1000~1200
1000~5000户 0.5~0.7万人 1~1.2万人
4~6
地上调压柜(箱)或地下调压柜(箱)
配电室
8
配电箱
5
服务规模 (万人/处) (万m2/处)
10~20万㎡
0.1~0.5万人
1000~3000户
0.7~1万人 0.7~1万人 0.7~1万人
每个街道一处
每个街道一处 3~5万人 0.7~1万人 0.7~1万人 1.25万人 3.75万人 3万人 0.5万人
31 B
宏蜂窝基站机房 (室外一体化基站)
32 B
有线电视机房
33 B
公共厕所
34 C
邮政所
35 C
邮政支局
36 C 固定通信汇聚机房
37 C 移动通信汇接机房
38 C
有线电视基站
39 C
开闭所
40 C
密闭式35~258
42 C
小学
423~463
教育
43 C 44 C
6㎡
招收3~6岁儿童 学龄7~12岁 学龄13~15岁 学龄16~18岁 学龄7~15岁 学龄13~18岁
0.72万人 1.08万人 1.44万人 1.14万人 1.71万人 2.29万人 3.43万人 4.57万人 5.71万人 5.4万人 6.75万人 8.1万人 1.14万人 1.71万人 2.29万人 2.63万人 3.29万人 3.95万人
社区服务站,包括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 理、社区安全等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及征 集民意诉求等工作用房;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管理服务用 房;治安巡防工作站;警务工作站;社区室内多功能活动 中心、党员活动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 不少于10张日渐照料床位,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学习教育及活动场地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地 辖区96156社区服务平台的管理和运营用房;“一站式”服 务大厅;进行社区志愿者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居家养老 助残活动、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家政服务等公益和便利 服务的场所 街道宣传、组织人事、老干部、民政社保、纪律监督、武 装部、工委、团委、计划生育、公共安全等办公用房
5万人 2万户 2万户 2~3万户 50万㎡
1~2万人
6班3000 9班3900 12班5100 12班12000 18班12000 24班15000 18班13500 24班17000 30班21000 24班19000 30班23000 36班28000 18班12000 27班17400 36班22000 24班19000 30班22000 36班26000
类别 序号 层级
1A
物业服务用房
千人指标
建筑面积 (㎡)
30~40
用地面积 (m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最小规模/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 (m2/每处)
150
2A
室外运动场地
250~300
3 B 社区管理服务用房
50
350
4B
托老所
90
130
800
社区综合 5 B
老年活动场站
20~25
25
200~250
初中 高中
267~290 228~246
补充类型
九年一贯制 完全中学
医疗卫生
小计(不含补充类型)
45 B 社区卫生服务站 46 C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7 C 社区卫生监督所
小计
48 A 小型商服(便利店) 49 A 再生资源回收点 50 B 再生资源回收站
商业服务 51 C
菜市场
690~753
495~535
30~50 760~990
16 A
居民汽车场库
17 C
公交首末站
40
小计
40
18 A
燃气调压柜(箱)
19 A
热力站
20 A 室内覆盖系统机房
21 A 固定通信设备间
22 A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23 A
配电室(箱
24 A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25 A
下凹式绿地
26 A
透水铺装
27 A
雨水调蓄设施
50 36~50
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设施 图书阅览、信息服务、科技活动、辅导培训、展览展示、 青少年活动、多功能影视厅等文娱设施、以及老年人活动 、音乐欣赏、茶座等交往空间
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床位及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等设施
50 2000
2.0车/户、1.5㎡/车 旧城地区0.3~1.1车位/户;旧城以外一、二、三类地区0.5 ~1.3车位/户(含0.1车位/户的访客车位;含比例为18%的 电动车车位;考虑残疾人车位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