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跟投管理规章制度(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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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员工个人的投资行为,确保员工的投资活动不影响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和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

3. 定义•员工投资:指员工在个人名义下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房地产等投资。

•内幕消息:指员工由于其在公司的职位或岗位所了解的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4. 员工投资行为的限制4.1 员工投资的禁区—员工不得利用任何内幕消息进行投资活动,包含买入、卖出公司股票,以及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操作。

—员工不得投资与公司业务领域相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员工不得投资可能对公司声誉或业务带来负面影响的企业或项目。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和信息进行任何个人投资活动。

4.2 报备要求—员工在进行任何投资活动前,必需事先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包含投资的性质、金额、对象等相关信息。

—员工必需及时更新本身的投资报告,如有更改需向公司重新报备。

—公司将保密员工的投资报告,但有权依据需要进行审查并采取必需的监管措施。

4.3 限制期限—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得通过投资活动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离职前两个月内,员工需将本身的投资情况向公司报备,并由公司进行审查确认。

4.4 公司股票投资—员工可以投资公司的股票,但需遵守公司股票交易政策和规定。

—员工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交易。

5. 违规惩罚5.1 轻度违规—首次违规投资行为,公司将通报批判,并要求员工立刻矫正违规行为。

—连续违规或对公司产生较小影响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职、调整岗位、降薪等。

5.2 严重违规—对公司利益或形象造成重点损害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厉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6. 监督和管理6.1 审查和监管—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投资情况的审查,确保员工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供应相关的投资资料和文件,并进行核实。

员工投资和持股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和持股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和持股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投资和持股行为,既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2. 投资原则2.1 员工可以自己乐意进行投资和持股行为,但需遵从以下原则:•投资行为应当合法、道德、诚信,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员工履行工作职责和公司利益;•投资行为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信息取得非正当利益;•员工持股行为需经公司批准。

2.2 公司将为员工供应投资引导和风险评估服务,帮忙员工合理认得和评估投资风险。

3. 投资限制3.1 员工投资行为需符合以下限制:•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竞争对手或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冲突的企业的投资行为;•员工持股比例不得超出公司设定的最高限额;•员工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2 全部员工的投资行为需提前向公司报备,并获得公司书面批准,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

4. 投资冲突管理4.1 若员工投资或持股行为与公司业务、利益存在冲突,应当自动向公司报告,并依据公司决策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转让、减持与冲突资产相关的投资或持股;•停止参加与冲突利益相关的业务或项目。

4.2 公司将对员工供应投资冲突管理培训,帮忙员工识别和应对潜在的投资冲突。

5. 持股管理5.1 员工持股需符合以下管理规定:•公司将定期公布允许员工持股的股票和比例,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购或增持;•员工持股比例超出限额的,应及时减持至规定比例以内;•员工持股需提交持股申报表,并定期更新股份信息,并报备公司。

5.2 公司将建立员工持股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员工予以持股嘉奖,并定期评估持股效果。

6. 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投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员工持股资格;•停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6.2 公司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舞员工及时举报违规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将予以相应嘉奖。

员工跟随投资实施细则

员工跟随投资实施细则
注:以后都是按量采购,仓库不再备库存,项目经理的备料计划要做准确
Part14 其他规定
3
项目经理跟投目标的首选项为自己所负责 的工程,如果该项目经理放弃自己所负责管理 的工程的跟投,那么该项目经理也不能参与公 司其他任何项目的跟投。
Part15 其他规定
4
每位成本、设计都负责多个项目,也可以 同时跟投多个项目,但其跟投的项目要按接手 的先后,按序参与,不可以选择性跟投。
员工跟随投资实施细则
合作共赢 力创辉煌
2017年4月
目录 1 员工跟随投资的定额
2 跟投员工的比例分配
3 跟投方案细节规定
1 Part 单个项目中员工跟投定额
一般情况
合同金额
Part2 说明
1
一般情况下,在单个项目中,该项目的项目部、设计员、成本人员顶额跟投 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
2
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的,超出部分由其他项目部、办公室和车间管理人员 按《员工跟投实施方案》中所列比例参与本项目的跟投;
项目经理占项目部份额的70%,质检员占30%
若项目经理放弃跟投,质检员可跟投50%,另50%向全公司公示 招投;若质检员放弃本次跟投,其所占的30%向全公司公示招投
如果弃权一方的可跟投额无公司其他人员跟投,可由另 一人全投,若无人跟投则由公司回收。
Part10 公司内人员跟投比例
Part11 比例分配说明
3
若项目合同金额低于2000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另外参与公司其他合 同金额超过2000万的项目的跟投,直至达到2000万顶额跟投数为止。
Part3 特殊情况定额
特殊情况
合同金额
Part4 特殊情况定额
多种原因致使本工程利润点明显高于通常项目平均利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鼓励员工参与公司股权投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程序。

该制度是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首先,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应明确跟投的条件和资格。

企业应设定一定的入职年限、绩效评估结果或其他相关条件来确定员工是否有资格参与跟投计划。

这样可以保证跟投资格的公平性和员工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还应明确投资对象和金额。

企业应明确员工可以投资的股权和股权投资的总额度。

一方面,明确投资对象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获取企业的战略方向和发展规划,从而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

另一方面,明确投资金额可以限制员工的风险,避免投资过度倾斜,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

第三,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还应明确跟投的风险和收益分配机制。

企业应向员工详细说明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市场波动、投资损失等,并告知员工不同投资比例可能带来的不同回报。

另外,也应设定相应的风险补偿措施和收益分配机制,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跟投。

第四,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应设定跟投的期限和退出机制。

企业应设定员工跟投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可为3-5年,以确保员工跟投能够产生持续的效益和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同时,制度还应明确员工在特定情况下的提前退出或延长跟投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应设定一套完善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企业应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如设立独立的投资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员工跟投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还应设定一套激励机制,为跟投表现突出的员工提供适当的奖励或晋升机会,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最后,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应加强员工的信息披露和培训。

企业应及时向员工披露有关企业发展、财务状况和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企业和行业的情况。

同时,还应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员工跟投的专业性和投资水平。

XX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基金风险管控,调动团队积极性,建立公司、团队和出资人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以保障公司项目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跟投,指办法内确定的跟投人员,按照规定的跟投金额或比例,与公司及其管理基金相同价格强制参与项目投资,并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第二章项目跟投人员及范围第三条公司对所管理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对外投资的项目全面实行跟投。

按照集团部署投资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经内核委员会认定的项目,可不在跟投范围之列。

第四条跟投人员确定:(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及所在的部门/团队负责人须强制跟投。

(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在公司任职的委员(内部委员)对投赞成票的项目必须强制跟投,外部投决委员可以在担任投决会委员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强制跟投,参与强制跟投的,对投赞成票的项目必须强制跟投。

投资决策委员会正式设立之前,由董事会代为行使职权的,同样适用本条(兼职董事除外)。

公司自主管理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公司参股子基金、公司自主管理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派驻人员(含董监高及投决会成员等)可按照子基金相关规定进行跟投。

第三章项目跟投方式及限额第六条项目跟投可以选择以特殊有限合伙(SLP)等直接参股基金或直接投资于项目。

第七条跟投人员个人投资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及所在的部门/团队负责人,强制跟投额度为该项目可获得的个人税后投成奖×(1+20%);(二)参与项目决策的投决委员等决策团队,强制跟投额度确定方式如下:科创类基金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0.2%-10%确定,由投赞成票的成员平均分配强制跟投额度;非科创类基金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强制跟投,由投赞成票的成员平均分配强制跟投额度,且单人单项目不低于一万元整(基金外部投决委员选择不参与强制跟投的,应同比例缩减决策团队跟投额度)。

员工投资与兼职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与兼职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与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的投资行为和兼职活动,保障公司的利益,并供应一个公平、公正、透亮的环境。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在册在职员工,不适用于公司高管和核心部门的特定人员。

第三条定义1.本制度中涉及到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员工投资:指员工以个人名义对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股票、基金、期货、房地产等相关品种进行投资。

–兼职活动:指员工除正常工作岗位之外,参加其他企业或组织供应的非全日制工作或服务。

–关联企业:指与公司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包含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员工监督小组:指由公司组织的特地负责监督员工投资与兼职活动的小组。

第二章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第四条投资准则1.在员工投资行为中,员工应遵从以下准则:–法律遵奉并服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

–公平竞争:不参加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票或资产投资。

–信息保密: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和相关内部信息,不利用公司资源取得非公开信息进行投资。

–职业道德:遵守公司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影响正常工作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投资申报1.员工参加投资活动应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报,并依照公司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料子。

2.公司收到投资申报后,将由员工监督小组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投资限制1.公司依据具体情况,订立针对不同岗位和层级的投资限制规定,员工在投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2.依据员工的职务和敏感程度,部分员工可能需要遵守更为严格的投资限制规定,具体内容由公司依据需要订立并告知相关员工。

第七条监督程序1.公司将建立员工投资监督体系,由员工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员工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2.员工监督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核查和审核,对违规的投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八条违规处理1.员工如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核实后,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细小违规: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投资管理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公司工作要求。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 遵守公司章程,服从公司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3.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公司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公司设立员工晋升机制,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公司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第五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岗薪制,根据员工岗位、工作表现和公司效益确定薪酬。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1. 法定节假日休息;2. 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3. 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 定期组织员工体检;5. 提供员工培训、进修机会。

第六章员工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草拟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草拟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草拟一、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对公司发展的参与度,激励员工积极投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制定本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跟投行为及相关事宜,并明确员工跟投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权利义务等。

二、跟投资格2.1所有在职员工均具备跟投资格,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2.2各部门、分公司的员工均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跟投。

三、跟投途径3.1员工可以通过现金、公司股权、期权等途径进行跟投。

3.2公司将设立跟投基金,员工可以选择将一部分工资按比例划拨到跟投基金中。

四、跟投权益4.1员工跟投的权益与普通投资者享有同等权益。

4.2员工跟投的会员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公司发行的各类品牌、产品或服务;优先选购公司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参与公司内部培训和交流活动;参与公司年度盈利分红等。

五、跟投流程5.1员工填写跟投申请表,并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

5.2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员工的跟投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将员工的投资金额划拨到跟投基金中。

5.3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向员工提供跟投基金的业绩报告和相关信息。

5.4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时增加或减少跟投金额,但需提前向公司财务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跟投风险6.1员工必须充分了解并评估跟投所涉及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6.2公司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但不对员工跟投产生的任何风险承担责任。

七、跟投回报7.1员工的跟投收益将根据公司业绩和基金收益进行结算。

7.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员工根据其跟投金额所占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八、违规处理8.1如发现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跟投、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将视情节轻重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8.2具体违规行为的处理将根据公司内部纪律规定执行,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九、附则9.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的初稿,经过公司内部讨论、修改和完善后方可正式执行。

员工跟踪管理制度

员工跟踪管理制度

员工跟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员工跟踪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考勤、绩效评定、培训和发展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的管理政策,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员工信息管理第六条公司员工信息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补充员工新的信息。

第八条员工有义务配合公司对个人信息的核实,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离职员工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确保信息的保密安全。

第三章员工考勤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严格的员工考勤制度,员工必须按时、按规定打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的员工应当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参加每月的考勤汇总,如有异议应及时申诉。

第四章员工绩效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员工的工资发放将与绩效挂钩,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将每年实施一次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职称评定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职称评定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和发展第十七条公司将定期举办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发展机会和培训资源。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第二十条公司将评定员工的学习成果,根据学习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表现,对员工进行考核,以确定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员工内部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内部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试行)施工行业已进入合伙人时代,项目跟投激励机制成为一种有效融合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的长期激励手段;为了更好的激发项目经营团队积极性,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项目跟投的目的1、员工增收:在原来的薪资制度基础上,让员工多一份收入,使员工的努力能得到更为丰厚的回报,为员工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一个优质有效的平台。

2、控制项目成本:让员工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到工作中去,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与公司项目建立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各部门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部门职能进行监督;对于个人失职、在其岗不尽其事、弄虚作假、贪污回扣、滥用职权等直接造成项目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人人可以监督,人人可以举报。

因跟投人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跟投收益和本金中全部赔偿,如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结果的绑定;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与公司一起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跟投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比例及说明1、跟投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地址:2、该项目工程为一个单独跟投项目目标,公司决定:该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暂估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3、跟投员工投资人均为自愿跟投,无论是否离职,中途不得退出跟投,不得撤资。

4、跟投比例:各个工程项目以对项目施工影响较大的人员为主导,项目经理具有所在项目跟投优先权。

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材料把控、人员安排、成本管控等方面具有合理的管理权。

员工跟投金额及比例不限,但需经公司同意。

三、投资回报1、制定原则: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2、跟投本金返还:员工跟投项目总付款达到80%节点时,或如因不确定因素,项目在已跟投两年都无法达到80%付款时,双方约定跟投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项目无论亏赚,公司全额退还员工跟投本金。

(完整版)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草拟)

(完整版)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草拟)

1目的为了使项目跟投管理在华董置业集团生根落地,员工与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跟投相关行为,包括跟投适用范围、投资结构、跟投比例和配资、资金募集、跟投分配退出等。

2适用范围2.1项目范围集团下属按土地摘牌时间为2017年月日后获取的所有项目,包括操盘及非操盘。

2.2人员范围2.21 集团集团跟投人员范围为总监级别(含)以上人员;2.22 区域项目跟投人员范围为项目公司总监级以上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总经理对项目内部选投比例有分配权。

2.23 收并购项目跟投方案另行制定。

3跟投模式3.1投资结构●项目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所属项目的资金财务部负责管理;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B,作为跟投管理主体,有集团财务部负责管理。

●每地产项目对应一个子账户独立核算。

●项目合伙企业A的普通合伙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项目员工推举产生。

●集团合伙企业B的普通合伙人由集团副总裁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跟投员工与合伙企业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跟投项目的间接投资和收益。

跟投本金部分直接注入合伙企业。

●借款部分由员工与集团投融资平台签订《借款协议》,集团投融资平台提供杠杆配资,并将借款注入合伙企业。

●华董置业、合伙企业A、合伙企业B、其他合作方共同注资平台公司,并通过平台公司间接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投资。

3.2权责约定●跟投员工通过合伙企业A间接享有跟投项目股权收益,在任何时候,跟投员工不得参与或主张合伙企业的管理和事务执行,也不得干预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如经营表决权等其他权利。

跟投员工(除作为设立合伙企业发起人外)的姓名及出资也不会出现在合伙企业或项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之中。

●跟投员工享有对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建议权,项目公司有义务向本项目跟投的全部员工及时准确披露项目经营状况。

4跟投人员及其权益4.1跟投比例(项目跟投比例包括招拍挂项目和收并购项目)土地摘牌日为准),转正人员名单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提供;项目强投人员不论是否转正均需跟投,不受试用期规定限制。

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1. 引言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规范员工的投资行为、保护企业与员工利益的重要制度。

本制度旨在防范利益冲突、避免信息泄露等风险,确保员工的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并且不与企业的正常运营相冲突。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规范员工的投资行为,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利益;•防范利益冲突,避免信息泄露风险。

2.2 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员工的投资行为应公平公正,不得侵占他人的利益。

•法律合规原则:员工的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诚信守规原则:员工的投资行为应诚实守信,不得从事欺诈行为。

•信息保密原则:员工应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 员工投资行为的限制3.1 投资范围限制•员工在本企业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投资;•员工不得投资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企业或项目;•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内幕交易。

3.2 投资金额限制•员工在本企业任职期间,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30%;•员工需提前向企业报备投资金额,并接受企业的审查。

3.3 投资工具限制•员工不得通过非法或不道德手段进行投资操作;•员工不得从事高风险投资,不得投资财务状况不明的企业或项目。

4. 投资行为监督4.1 投资申报•员工需在进入企业后30天内向企业报备已有的投资情况;•员工还需在申请增加或减少投资金额时向企业报备。

4.2 投资审查•企业有权对员工的投资行为进行审查,并根据企业的利益与风险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员工的投资行为;•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投资信息,并进行核实。

4.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投资行为管理制度的员工,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或撤销福利待遇、劝退或解雇等。

5. 员工权益保障5.1 信息保密•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和投资信息不被泄露。

5.2 利益分配•企业应确保员工的投资行为不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一、目的: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让员工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工作中去,与公司项目建立命运和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使员工和公司一起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适用范围(一)项目范围集团下属按土地摘牌时间为2020年月日后获取的所有项目,包括操盘及非操盘。

(二)人员范围1.集团集团跟投人员范围为副总级别(含)以上人员(强制),其他自愿跟投人员;2.区域项目跟投人员范围为项目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强制),项目总经理对项目内部选投比例有分配权,以及其他自愿跟投人员。

3.其他指定人员三、跟投方案说明(一)跟投模式1.投资结构1.1项目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所属项目的资金财务部负责管理;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B,作为跟投管理主体,有集团财务部负责管理。

1.2每地产项目对应一个子账户独立核算。

1.3项目合伙企业A的普通合伙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项目员工推举产生。

1.4集团合伙企业B的普通合伙人由集团副总裁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1.5跟投员工与合伙企业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跟投项目的间接投资和收益。

跟投本金部分直接注入合伙企业。

1.6借款部分由员工与集团投融资平台签订《借款协议》,集团投融资平台提供杠杆配资,并将借款注入合伙企业。

1.7集团、合伙企业A、合伙企业B、其他合作方共同注资平台公司,并通过平台公司间接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投资。

2.权责约定2.1跟投员工通过合伙企业A间接享有跟投项目股权收益,在任何时候,跟投员工不得参与或主张合伙企业的管理和事务执行,也不得干预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如经营表决权等其他权利。

跟投员工(除作为设立合伙企业发起人外)的姓名及出资也不会出现在合伙企业或项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之中。

2.2跟投员工享有对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建议权,项目公司有义务向本项目跟投的全部员工及时准确披露项目经营状况。

跟投管理制度

跟投管理制度

在企业规模发展壮大的同时,为企业和员工建立一个利润共享的平台;最大程度的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做到员工与企业目标的一致。

自 20XX 年 X 月后集团公司确定的新项目;项目以销售为主,自持类不在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集团“跟投管理委员会”决策是否跟投。

集团层面,管理层以上岗位(副总裁、各中心负责人) ;地产集团层面,中心负责人以上岗位(执行总裁、副总裁、中心总经理/总监/负责人);:其他员工经“跟投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特殊员工。

副总裁、董事长助理各中心部室负责人集团其他所有员工地产集团总部第一负责人执行总裁集团总部1、成立“跟投管理委员会”,由副总裁及各中心负责人担任。

2、“跟投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稽核小组,稽核小组由纪检监察负责具体组建,审计稽核小组定期 对跟投项目进行独立审计, 每次跟投重大节点及股权利润分配均需要“审计稽核小组”独立审计后执行。

3、跟投员工同公司签订“跟投协议书”,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被跟投项目的投资和收益。

4、员工认购跟投份额并签订“跟投协议”后,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跟投员工享有被跟投项目的收益权,但不得干预被跟投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决策,不享有表决权等 其他权利。

副总裁各中心部室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板块其他所有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集团项目公司各中心部室负责人项目公司其他所有员工第一负责人跟投项目为新获取项目,在项目获取土地后 1 个月内完成相关跟投事项确定,具体项目确定由“跟投管理委员会”最终裁定。

以土地成交价格(含契税) 作为投资基数;个人投入金额同投资基数的比值为跟投占比,跟投占比做为跟投盈亏结算的依据。

跟投额度不高于集团公司占股比例的 20%。

跟投额度占比不高于总股本的 30%。

以上所有比例均先保证本部份员工的跟投,其余富裕部份可开放给其他层级,富裕部份投资,需由本人发起申请,“跟投管理委员会”允许后可跟投。

根据项目运作情况,由“跟投管理委员会”随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现金流回正,可进行股本返还。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员工跟投是指公司鼓励员工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投资项目中。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则是为了规范员工跟投行为,保护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首先,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应明确员工跟投的范围和条件。

公司应该规定员工跟投仅限于公司内部的股权或其他固定收益或风险投资项目,限制跟投金额和跟投次数,并要求员工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其次,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应设定跟投的程序和流程。

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跟投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审核员工的跟投申请,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员工利益进行决策。

同时,员工跟投的申请和决策过程应具备透明性和公平性,避免利益冲突。

另外,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应设定跟投利益分配和退出机制。

公司和员工应在跟投协议中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机制和退出条件,确保员工能够按照投资比例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同时避免员工在退出时遭受损失。

此外,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应关注员工的风险教育和投资培训。

公司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课程,帮助员工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技巧,提高他们的投资能力和决策水平,减少投资风险。

最后,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应设立监督和反馈机制。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员工跟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的跟投行为符合公司制度和规定。

同时,公司应鼓励员工积极提供跟投经验和建议,不断改进跟投制度,使其更具效益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跟投行为,保护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而设立的。

通过明确员工的跟投范围和条件、设定跟投的程序和流程、规定利益分配和退出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和投资培训以及设立监督和反馈机制,可以有效管理员工跟投,提高员工的投资能力和参与公司发展的积极性。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一、引言员工作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其参与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潜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公司为员工推出了跟投管理制度,让员工可以享受到企业成长的红利,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与企业利益保持一致。

二、制度目的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1. 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 增加员工的工作稳定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3. 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的共赢;4. 建立员工与企业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成长和发展。

三、跟投对象员工跟投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员工。

四、跟投方式员工可以通过现金、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进行跟投,具体跟投方式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

五、跟投额度公司为员工设定了跟投额度的上限和下限,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收入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当的跟投额度。

六、跟投期限员工跟投的期限一般为长期制,公司鼓励员工持有投资,享受企业成长红利的同时也参与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中。

七、跟投收益员工参与跟投后,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员工支付跟投收益,包括分红、股票增值等形式。

八、风险提示公司在推出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时,会对员工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员工跟投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九、跟投管理公司将设立专门的跟投管理团队,负责员工跟投管理的监督和执行,并定期向员工公布相关信息。

十、绩效考核公司将员工的跟投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对员工的跟投表现进行评估,并作为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

十一、修改与解释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并向员工公布。

十二、最终解释权公司拥有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以上是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能够积极参与跟投,共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投资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运营顺畅、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对公司员工的管理、考核和奖惩等事项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公司核心价值观,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忠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公司从管理、制度、激励、发展等方面全面关注员工,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等的发展机会。

第五条公司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六条公司要建立一个和谐、稳定、创新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二章公司管理范围第七条公司对所有员工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员工入职、调动、晋升、降职、解聘等事宜。

第八条公司要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奖励合格员工,催促不合格员工改进。

第九条公司要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薪酬体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章公司员工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自觉承担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要团结合作,互相帮助,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努力奋斗。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要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要维护公司形象,保密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公司员工权利第十五条公司员工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享受公司的培训、晋升、奖励等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有权对公司管理的不合理、不公正的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的发展规划。

第五章公司员工管理流程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入职程序:员工应提交相关材料,公司依法进行面试、录用程序,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晋升程序:员工应符合晋升条件,通过绩效考核、面试等程序,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晋升员工。

项目内部员工跟投方案

项目内部员工跟投方案

工程项目内部员工跟随投资方案一、跟随投资的定义及跟随投资(以下简称“跟投”)是指对公司所有项目工程,公司员工选择性参与出资,通过公司统筹主持,与公司一起共同投资的行为。

跟投人员在所投项目结算后,根据跟投出资额度在项目总出资额所占比例承担该项目的损失及分享收益。

二、员工跟投的目的1、员工增收,在原来的薪资制度的基础上,让员工多一份收入,使员工的努力能得到更为丰厚的回报,为员工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一个优质有效的平台。

2、控制项目成本,让员工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到工作中去,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与公司项目建立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与公司一起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员工跟投比例及说明1、以每个项目工程为一个单独跟投目标,以合同金额的30%为总投资金额(投资总金额可根据项目特征和地点适当调整),其中公司出资80%,占80%的股份,跟投员工合计出资20%,占20%的股份。

跟投员工所占股份合计不超过20%,如跟投员工出资不足20%,按实际出资比例占有股份。

2、各个工程项目以项目经理为主导,项目经理具有所在项目跟投优先权。

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材料把控、人员安排、成本管控等方面具有合理的管理权。

3、所有投资根据工程项目工地设立专门账目,由公司财务负责实操收支,并做好明细账目,每季度对项目公开,方便监督查阅。

4、员工跟投本金工程项目付款达到70%时,公司退还员工70%跟投本金,甲方收到项目款项在有盈利情况下,支付乙方投资款30%的本金。

在工程结算后,收益及损失在按所占股份比例及工程项目付款比例进行分配。

中途提出退出项目投资的,需要等到工程结算后才能退款,也可内部员工商议转让卖出。

5、公司所有资源共享。

四、员工跟投原则1、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2、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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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为了使项目跟投管理在华董置业集团生根落地,员工与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跟投相关行为,包括跟投适用范围、投资结构、跟投比例和配资、资金募集、跟投分配退出等。

2适用范围2.1项目范围集团下属按土地摘牌时间为2017年月日后获取的所有项目,包括操盘及非操盘。

2.2人员范围2.21 集团集团跟投人员范围为总监级别(含)以上人员;2.22 区域项目跟投人员范围为项目公司总监级以上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总经理对项目内部选投比例有分配权。

2.23 收并购项目跟投方案另行制定。

3跟投模式3.1投资结构项目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所属项目的资金财务部负责管理;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B,作为跟投管理主体,有集团财务部负责管理。

每地产项目对应一个子账户独立核算。

项目合伙企业A的普通合伙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项目员工推举产生。

集团合伙企业B的普通合伙人由集团副总裁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跟投员工与合伙企业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跟投项目的间接投资和收益。

跟投本金部分直接注入合伙企业。

借款部分由员工与集团投融资平台签订《借款协议》,集团投融资平台提供杠杆配资,并将借款注入合伙企业。

华董置业、合伙企业A、合伙企业B、其他合作方共同注资平台公司,并通过平台公司间接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投资。

3.2权责约定跟投员工通过合伙企业A间接享有跟投项目股权收益,在任何时候,跟投员工不得参与或主张合伙企业的管理和事务执行,也不得干预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如经营表决权等其他权利。

跟投员工(除作为设立合伙企业发起人外)的姓名及出资也不会出现在合伙企业或项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之中。

跟投员工享有对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建议权,项目公司有义务向本项目跟投的全部员工及时准确披露项目经营状况。

4跟投人员及其权益4.1跟投比例(项目跟投比例包括招拍挂项目和收并购项目)员工跟投比例表序号职级/对象跟投类型项目跟投比例备注集团1总裁强投3%3%2其他副总裁强投1%每人1%3中心总经理强投0.2%每人0.2%4中心常务副总、副总经理强投0.03%每人0.03%5中心总监强投0.01%每人0.01%备注:集团派驻项目资金财务部负责人在区域跟投;集团总监及以上要求强投,其他人员选投。

项目1项目公司总经理强投1%2项目副总、市场营销负责人、拓展负责人、资金财务负责人强投0.5%3融资、设计及成本负责人选投0.3%4其他核心岗位人员选投剩余部分项目跟投比例3%备注:1、项目3%为项目固定的跟投比例,强投比例为下限值,项目公司总经理有项目内部选投比例的分配权,总比例要求达到3%;2、集团拓展获得的地块,则项目拓展负责人非强投。

4.11 员工转正后符合跟投条件,可参与转正日期之后取得的项目跟投(以土地摘牌日为准),转正人员名单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提供;项目强投人员不论是否转正均需跟投,不受试用期规定限制。

4.12 强投/选投:1)集团总监级以上(含)为强制跟投人员,必须参与集团内所有项目跟投,项目资金财务负责人和集团拓展人员按以下方式跟投;集团派驻到项目公司的资金财务负责人要求强制跟投所在项目,不跟投其它项目。

集团拓展人员只跟投自己获取拿地的项目,不跟投不相关的项目。

2)项目公司总经理、项目公司常务副总、项目市场营销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项目资金财务部负责人为本项目的强制跟投人员;项目拓展负责人参与获取的项目,集团拓展获得的地块,则项目拓展负责人非强投。

3)对项目内部的分配比例,项目公司总经理有分配权。

4)强投人员默认为项目的战略性股东,选投员工一项目一核定。

4.13 跟投比例要求:A.各级领导在跟投上要起到带头作用,尤其是强制跟投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起到带头作用。

B.跟投人员须按照跟投比例要求进行跟投,前期项目跟投不足的,后续项目不得上调跟投比例,公司并保留岗位调整的权力。

C.因个人原因不跟投的,取消后续项目跟投权。

D.对按跟投项目比例要求全额跟投的人员在后续项目中对剩余的跟投份额有优先选择权,享有战略性股东同等权。

E.集团跟投人员按上表比例无差别跟投。

F.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强投人员跟投比例按上表执行,相关对象累计跟投要求达到对应的跟投比例。

项目跟投合计比例固定为3%,如未达到项目跟投比例要求,项目公司总经理须兜底剩余比例。

项目平台选投人员须连续跟投所在的所有项目,事业部选投人员须连续跟投所在事业部所有项目。

如后续项目停止跟投,则取消后继所有项目跟投资格。

项目跟投情况作为集团批准新项目的条件之一,对于项目跟投不到位的项目公司,集团将严格控制项目数量、保留新项目调配权。

4.2 杠杆配资公司可以为跟投员工按比例提供配资借款实现杠杆收益,并收取利息。

公司对员工的借款通过集团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办理,员工与集团投融资平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结算本金及利息。

员工配资比例表序号职级配资比例集团1总裁1:6 2副总裁1:5 3中心总经理、市场策划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1:4 4中心常务副总、副总经理1:4 5专业副总、总监(包括部门及专业总监)1:3项目1总经理1:52常务副总、营销负责人、拓展负责人、资金财务负责人1:43融资、设计及成本负责人1:34其他人员1:3配资暂定按年利率10%计息,配资利率变动以集团财务中心最新公告为准。

跟投人员可以选择在最高配资比例以下任何比例的配资或不配资。

配资借款的计息始点为项目土地摘牌后2个月(跟投员工自有本金注资时点),计息终点为项目累计现金流回正日期。

4.3跟投人员信用档案集团跟投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机制,出现以下情况者,员工信用评级而降级:1)跟投本金逾期缴款超过1个月以上;2)配资借款手续不配合,归还不及时的;3)亏损项目和已预分红金额大于实际分红未按要求退回的;4)严重违反集团相关规定通报处罚的,由人力资源中心认定需信用降级的。

自降级之日起,后期跟投项目杠杆配资的计息将进行惩罚性上浮,同步分配中和未分配项目视同普通小股东参与分配,不再视同战略性股东。

5跟投认购与资金募集5.1 跟投方案确定新项目成功获取后,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摘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跟投方案》,报项目总经理核定,并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

其中《项目跟投方案》需包含项目的基础信息、项目的关键投资收益指标(资金峰值、静态投资回收期、净利润率等)、项目股权和合作方信息、跟投工作时间节点(认购截止、资金募集等)、跟投人员名单及跟投比例。

其中(1)强投人员名单(含集团+项目)向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和项目人力负责人核实确认;(2)关键投资收益指标以拿地后目标责任书为准;(3)项目内跟投比例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参照本制度跟投比例规定权衡分配后报备。

投资结构搭建:新项目成功获取后1个月内,按第3节所述投资结构设立合伙企业并开立账户,如区域内合伙企业已成立,则仅需针对新项目开设合伙企业的子账户即可。

跟投金额确认:《项目跟投方案》审批确认后,邮件通知跟投员工确认跟投金额、缴款时间、缴款账号。

5.2 资金募集跟投本金募集:新项目成功获取1个月后,开放跟投本金募集,跟投员工需在新项目成功后2个月内缴款到公司指定账户。

督促跟投人员在打款时,注明“XXX(姓名)跟投”确保打款人为跟投人员本人,若非本人打款,需原路退回,以免后期纠纷。

《委托投资协议》签署:确保跟投本金到位后,各跟投员工根据各项目的《委托投资协议》模板自行下载后打印签署,一式两份,项目员工交项目财务部汇总,集团员工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总。

合同盖章签字完毕后,一份返还员工,一份由项目财务归档。

跟投本金缴款逾期:(1)项目跟投人员须及时缴纳跟投金额,在新项目成功获取后2个月内按比例缴款到公司指定账户;(2)集团跟投本金缴款原则每月1次,每月30日将项目上月已立跟投方案统一汇总后,15日通知缴款,30日缴款截止,具体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通知为准;(3)若员工跟投本金无法及时到位,跟投本金缴款逾期一个月内,按年利率33%(本金+杠杆)计息,产生的相关利息从可分配本金中抵扣;(4)跟投本金缴款逾期超过1个月,集团将取消本次跟投认购权,今后所有项目取消跟投资格。

5.3配资借款通知缴款一个月内,集团投融资平台须配资到位。

借款协议签署:跟投人员按约定的配资金额,与集团投融资平台签订《借款协议》。

配资注入:集团投融资平台在新项目摘牌2个月内,整体将全部跟投员工的配资借款注入合伙企业A/B。

借款期间内,借款人收到集团内任一公司发放的任何奖金(指基本薪酬、绩效外的公司激励性税后收入)的50%需用于归还借款。

强投人员存在本金筹集困难的,可向金融投资公司申请本金借款。

5.4平台公司股权变更在跟投本金募集截止(新项目摘牌后2个月内)以及配资借款注入合伙企业后的1周内,项目需完成平台公司的股权变更。

员工跟投股权比例,置换华董置业相应股权比例,不影响合作方的股权比例。

6投中管理新项目获取后三个月内资金财务部门需公开项目跟投情况,对违反跟投制度行为进行披露。

信息通知不到位未能及时到账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你责任,监察审计部门将定期监察项目跟投情况。

资金财务职能部门须及时反馈跟投制度,进一步做好跟投项目信息披露,设专人负责项目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所跟投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经营信息有项目财务周期性披露,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基本信息、开发进度情况、各类动态投资指标(动态货值、动态成本、IRR、利润率等)、资金状况、销售状况等。

我方操盘和合作方操盘项目均需同步披露。

实际资金峰值调整:在项目实际资金峰值出现后,股权比例按原比例不变,视情况如下操作:(1)如应资金峰值变动原因造成的员工跟投投资额(含本金+配资)不足,由集团为跟投员工垫资,后期从分红中扣除该不足投资额按年化利率10%(暂定)计算利息本金分配时扣除。

如应资金峰值变动原因造成的员工跟投投资额(含本金+配资)多投,多投资金不再退回,多投资金按按年化利率10%(暂定)计算利息在本金分配时支付。

(2)要求项目在提报跟投方案中资金峰值时控制偏差在5%以内,若实际资金峰值偏差超过5%,超过5%部分的多扣和少补利息,均按同金额在项目成就共享中予以扣除。

7分配机制7.1 分配策略默认情况下所有强投员工将作为所跟投项目的战略性股东,与其他战略性股东享有同等权利,若出现4.3章中信用评级降级情况,则该跟投人员视同普通小股东参与分配。

项目可分配资金若被其他股东占用,则占用方需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计入被占用方的可分配利润。

合作方操盘项目的分配,根据项目本金和利润分配时点,战略性股东与集团同股同权,分配方案报备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本金和利润的分配统一由项目公司支付给平台公司,再由平台公司支付给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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