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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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日手抄报内容

全国土地日宣传: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全国土地日历年宣传主题

1991年,第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国情

1992年,第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改革

1993年,第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经济

1994年,第四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市场

1995年,第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法制

1996年,第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997年,第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国家——爱护我们生命的家园

1998年,第八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未来——集约用地,造福后代

1999年,第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依法行政,合理用地

2000年,第十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xx年,第十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划土地,利国利民 xx年,第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范土地,促进经济发展

xx年,第十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xx年,第十四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xx年,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xx年,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xx年,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xx年,第十八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xx年,第十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

xx年,第二十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

xx年,第二十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守红线惠民生”。

xx年,第二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xx年,第二十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xx年,第二十四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xx年,第二十五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等重大部署,呼吁全社会牢固树立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大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做为xx年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

1、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今年是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的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2、我国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有哪些?

答:《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土地管理的六项制度,即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登记制度。

3、为什么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答: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非常明确地提出,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对国家、对历史、对全国人民的高度负责。

4、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另一方面还要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是,18亿亩耕地保护目标的提出和确定,是有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的。首先,保住18亿亩耕地的决策,是在深入调查、科学分析和周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其次,只要采取的措施得当、正确,守住18亿亩红线是完全可能的。当前造成耕地减少的主要因素有四个:一是退耕还林;二是非农建设占用;三是灾害损毁;四是农业结构调整。根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到xx年,全国退耕还林减少耕地1.3亿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66.80%,而同期非农建设占用2740万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17.78%。国务院已经决定,今后退耕还林主要是巩固成果,不再扩大规模。此外,未来整治补充耕地的潜力有2.7亿亩,只要措施得力,完全可以做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的占补平衡。上述两个方面措施落实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完全可能的。

5、对违反土地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应当怎样处罚?

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超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7、农村村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答:(1)子女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确需分户,而宅基地不够标准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①、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③、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标准使用土地;④、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9、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程序?

答: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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