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三方运营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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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污染源在线监控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体系的作用,提高在线监控设施运转率、完好率和准确率,使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现场执法提供服务、保障和支持,同时提升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为确保运营方的服务质量、信誉和责任到位,经市环保局研究决定:衡水市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由衡水市环保研究所承担。

研究所要配备专业人员、专门队伍负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这支队伍接受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监测站关于在线监控仪终端联网、网络通讯的指令、指导与管理,保证在线监控设施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

二、职责范围1、市环保局的职责(1)负责制定《衡水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研究所运营方案》。

(2)明确需要委托运营的在线监控设备的种类、品牌、数量,并在交接时保证所有的在线设备符合安装条件和安装环境。

(3)监督研究所做好该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4)协调相关企业的配合工作。

(5)负责制定考核研究所的目标。

(6)负责随机采样,抽查人工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的比对,并随机抽查网络运行情况。

(7)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传输。

(8)负责对违法行为处罚工作。

2、研究所职责(1)完成市局交给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按时进行系统维修、更换试剂、配件等,提出更换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议。

(2)负责每半月对自动监控点检查一次。

(3)负责每年安排在线监测仪、流量计等仪器生产厂家循环检查一次。

(4)负责组织在线监测仪的比对工作(每年一次)以及对监控装置的年检工作。

(5)负责将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月报相关领导及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监测站。

3、安装单位职责(1)负责完善在线监控设备符合正常运营的条件。

(2)负责将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在同一时间内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和研究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1. 引言本合同是由环境保护部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旨在委托该机构对特定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和管理。

本合同涵盖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有效的实施。

2. 合同主体2.1 委托方委托方:环境保护部2.2 受托方受托方:第三方机构名称3. 合同目的和范围3.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指定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和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项目计划,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环境治理工作:1.污染源调查与监测:对区域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和监测,分析污染源的类型和影响程度。

2.污染治理方案设计: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并提交给委托方进行评估和批准。

3.治理工程实施: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工程团队对污染源进行治理工程实施,确保治理效果的达到预期。

4.监测与评估:对治理后的污染源进行监测与评估,确保治理效果的稳定和持续。

5.咨询与培训:为委托方提供环境治理相关的咨询和培训服务,提升委托方相关部门的环境治理能力。

4.1 资金支付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受托方的工作报酬和项目所需的费用支出。

资金支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和缴税证明。

4.2 监督和验收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作的合法、有效进行。

受托方应按时提供工作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相关数据、材料,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评估。

4.3 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受托方应对所知悉的委托方的商业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并严禁向第三方泄露。

即使合同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4.4 违约和争议解决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如一方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二、工作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承接4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系统)和1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COD、氨氮、PH、流量、SS)。

2.运营维护内容(详见技术协议)。

3.运行应达到的工作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行工作目标)(1)保证CEMS系统设备和水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捕集率和有效率达到环保部门要求。

(2)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上传率达到75% 以上。

三、合同期限:*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

四、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1.合同费用:合同价款为**圆整(小写:¥**.00元),含税。

2.支付方式: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运营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②运营满10个月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年运营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③乙方根据甲方每次的付款金额,为甲方开出同等金额的发票。

五、运营维护标准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08]6号);2.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陕环发〔2008〕26号);3.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4.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6.《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8.《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9.环保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运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市场化运营管理规(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甲乙双方本着共同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现有的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的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监护,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稳定。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承接甲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项目:1、乙方承接 *** 公司生产的K301-TCU 型号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的维护、保养;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现有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使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或地方管理要求,如因甲方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市环保局要求。

3、所选设备的通讯接口必须满足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和通讯协议。

4、免费提供设备运行需要的电、水及设备房间,保证监测设备的安全(防盗、防破坏),并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若遇停电、停水及检修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情况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出现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否则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停运及其它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不得阻碍乙方工作人员进厂维护工作。

6、不得阻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明确在线岗位责任人,并将、联系通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及乙方备案。

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作相应变更。

8、甲方不得随意操作、维修、关闭和拆除监测仪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普通)第三方运营合同

(普通)第三方运营合同

甲方:乙方:新疆阿克苏地区环境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运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套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简称CEMS系统),承接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工作。

运营内容数量生产商型号水质在线监控设施COD在线分析仪氨氮在线分析仪流量计pH计数据采集仪其它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烟气在线分析仪烟气在线参数监测仪数据采集仪其它气体在线分析仪合同总价小写:大写:备注第二条、费用及付款方式1、甲方向乙方支付套CEMS系统运维费用,每套元/年,支付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费用,每套元/年。

运维费用总额:元/年(大写)。

2、采取运维费用先缴后补的方式。

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该设施数据的有效性程度申请财政补助,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最高比例为50%。

3、运营费用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①②③无乙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阿克苏支行东大街营业部单位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环境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帐号: 369400315488091001 行号: 104891001013 第三条、运营标准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2、《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3、《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4、《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J/T76-2001)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6、《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条、甲方责任1、系统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的正式验收。

2、负责协调提供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的现场条件,如独立规范的仪器房、系统接地、冷暖空调(甲方负责维护和维修)、安全稳定的电源、便利的供水等。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6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6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对甲方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运行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障数据准确、可靠。

二、服务范围1. 系统运行维护:乙方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包括系统软硬件的巡检、故障诊断与排除、系统升级等。

2. 数据采集与传输:乙方负责实时采集污染源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并及时将数据传输至相关部门。

3. 系统故障处理:在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处理,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4. 技术支持: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甲方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服务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总额为_____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___%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3.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

2. 甲方应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

2. 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

3.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4.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七、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数据不准确,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5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5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5篇第1篇示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环境质量、防止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乙方对甲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及时监测和处理污染源排放情况,保障环境质量。

二、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对甲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定期巡检,保证设备正常运行;2.乙方负责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确保系统性能良好;3.乙方负责实时监测污染源排放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通知甲方;4.乙方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提供监测报告给甲方;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应对环保部门的抽查检查,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和技术支持;6.其他双方协商的运维工作。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X年X月X日终止。

期满时,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签。

四、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运维服务费;2.如出现额外维护或升级费用,应当经双方协商后支付。

五、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若履行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密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其它机密信息,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八、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内容不得对双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以上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内容,共同维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的质量。

第2篇示例: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排查、系统更新、数据备份等工作。

最新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精选.pdf

最新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精选.pdf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运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市场化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共同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现有的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的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监护,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稳定。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承接甲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项目:1、乙方承接 *** 公司生产的K301-TCU 型号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的维护、保养;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现有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使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或地方管理要求,如因甲方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所选设备必须符合深圳市环保局要求。

3、所选设备的通讯接口必须满足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和通讯协议。

4、免费提供设备运行需要的电、水及设备房间,保证监测设备的安全(防盗、防破坏),并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若遇停电、停水及检修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情况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出现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否则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停运及其它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不得阻碍乙方工作人员进厂维护工作。

6、不得阻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明确在线岗位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及乙方备案。

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作相应变更。

8、甲方不得随意操作、维修、关闭和拆除监测仪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丙方: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运营项目及价格项目名称: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运第三方运营合同运营内容:见下表工程地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地点运营价格(单元:万元)第二条付款方式1、依据丙方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行的考核情况支付运行费,每月考核一次,运行费每季度支付一次。

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

乙方负责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考核方法水类自动监控装置:每监控点运营结算价=该点月运营费报价*(应上传数-(应上传的数-实际上传数)*2)/应上传数说明:国控单位每天不少于12个、任意两个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小时,非国控单位每天不少于4个样、任意两个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每个监控点超过应上传数,按应上传数计算,如国控企业超过12个,按12个计。

气类自动监控装置:每监控点运营结算价=该点月运营费报价*(应在线小时数-(应在线小时数-实际在线小时数)*2)/应在线小时数说明:应在线小时数为每天24小时乘以该月天数。

3、甲方因停产等原因污染监控设施需停运的,需按有关法规由甲方上报,丙方确认。

经丙方确认一个月中(按每月的1日至月底计)停产实际天数大于15天(含15天)的,可按实际运行天数计算运行费用。

停产期间排污口仍有排污量的,污染源监控不得停运。

4、因甲方提供的附属设备故障或管理不善(如停电等)引起无法运营的,仍需支付运营费用。

第三条运营标准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77-2007 《化学需氧量 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GB/T16157-1996《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第四条甲方责任1、向乙方交付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部件完整的设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3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3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3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运维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工作内容1. 乙方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包括系统软硬件的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

2. 乙方应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及时上传至环保部门指定的数据平台。

3. 乙方负责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校验,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4. 乙方应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及环保部门。

5. 乙方负责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以满足环保部门的新要求。

三、工作时间与地点1. 工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运维费用总计______元人民币。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3. 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运维服务。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乙方顺利开展运维工作。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

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数据失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TRXD-Y201506-01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在线监测类)合同签订地:市签订日期:二年月甲方(地市环保局):乙方(县级环保局):丙方:(排污企业):丁方:(第三方运营公司):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黔环通〔2015〕170号)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已建成投运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行第三方运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省环保厅招标)已招标确定了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商: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中标区域已建成投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后建成投入运行的在线监测设备一并纳入管理)。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乙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所辖区域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指导丙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验收工作。

2、负责协调设备安装企业、传输设备供应商和第三方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设备安装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备品备件和试剂等运营必须条件。

3、对运行时间久、长年不能正常运行、厂家无法提供备品备件、维修无意义的自动监测设备提出更新计划意见,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最好是丁方提出,甲、乙方审批并协调丙方进行落实)4、负责向贵州省环保厅上报自动监测设备及数据异常报告,并帮助丁方协调解决运维中出现的问题。

5、按照省环保厅规定,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超过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进行查处。

甲、乙、丙三方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共同认可数据,可作为总量减排、环境管理的依据。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综述本合同旨在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管理正常进行,并明确双方在该系统运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本合同由发包方(简称“甲方”)和承包方(简称“乙方”)签署。

1. 服务内容1.1 系统运营和管理乙方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任务: 系统维护和升级数据收集和存储远程故障排除和维修报警事件处理系统运行数据分析和报告1.2 运营支持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系统运行期间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甲方的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该系统,以便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和提供准确的数据统计。

1.3 数据安全保障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系统中的数据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备份、防护和加密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2. 服务期限2.1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具体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止。

2.2 续约双方可在合同期满前提前60天进行续约谈判。

如双方未能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该合同自动终止。

3.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详情)3.2 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应在每月(或其他约定的时间周期)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

4. 保密条款4.1 保密责任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间和解约后继续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涉及本合同的任何机密信息。

4.2 例外情况在情况下,双方可以披露对方的机密信息: 双方已获得对方明示同意的情况法律法规要求或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5. 违约责任5.1 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将承担每天逾期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作为违约金。

5.2 乙方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系统运营和管理服务,乙方应负责返还相应的服务费用或为甲方提供合理的赔偿措施。

6. 争议解决双方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一、引言本合同旨在通过委托运营模式,合作方委托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并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本合同适用于有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治理的委托方与有治理能力的第三方之间的合作。

二、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委托方希望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实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改善相关环境状况。

三、委托内容委托方将授权第三方负责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方将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环境污染治理需求,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并履行相关的治理操作。

第三方需在治理过程中,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将配合第三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源和数据,以便第三方能够有效地实施治理工作。

四、义务与权益委托方的权益委托方拥有委托方资质,有权了解和监督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

委托方享有对治理项目的评估和检验权利,并可以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关报告和数据。

第三方的权益第三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治理要求,提供相关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工作。

第三方享有按照约定收取委托费用的权利。

第三方的义务第三方需对治理项目负责,确保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治理效果的达到。

第三方需按时提供治理项目的执行报告和监测数据。

第三方需合法运营,确保治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方的义务委托方需按时向第三方提供治理项目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委托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委托费用。

五、费用与支付方式委托方需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向第三方支付委托费用。

委托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费用,并在支付时提供相应的费用票据。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保守商业秘密,不将合同、方案、数据等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合同终止后,双方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保密。

七、风险与责任第三方需对其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污染扩散等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1. 合同背景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保障系统运营的顺利进行。

3. 合同内容3.1 服务范围3.2 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具体时间],双方同意按照合同期限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3.3 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并按照[具体支付方式]付款。

3.4 保密义务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履行后均应对对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密,并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3.5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 合同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除非获得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2 合同解除4.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及时完成未完成的工作、结清费用,并进行相关资料的交接。

5.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6. 其他事项6.1 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具体法律适用法规定]下的法律。

6.2 合同正本与副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一:服务范围更详细说明附件二:服务费用明细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署日期:[具体日期]。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可靠性。

双方将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双方地质:联系人:方式:地质:联系人:方式:3. 服务内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分析;系统的运行性能监控;向相关部门报送监控数据和报告;系统的定期检修和升级;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4.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5. 合同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

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并在合同附件中明确标注。

6.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对系统的运营管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应违约金。

7. 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获得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及合同终止后对上述信息予以保密,并承诺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8. 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 合同变更和解除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解除,需取得双方的书面同意。

9.2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系统的交接工作,并进行相关统计报表的整理和归档。

10. 其他条款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若无争议继续履行。

10.2 本合同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无双方代表人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运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8 号)和《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市场化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共同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现有的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的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监护,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稳定。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承接甲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项目:1、乙方承接***公司生产的K301-TCU型号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的维护、保养;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现有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使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或地方管理要求,如因甲方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所选设备必须符合深圳市环保局要求。

3、所选设备的通讯接口必须满足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和通讯协议。

4、免费提供设备运行需要的电、水及设备房间,保证监测设备的安全(防盗、防破坏),并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若遇停电、停水及检修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情况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出现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否则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停运及其它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不得阻碍乙方工作人员进厂维护工作。

6、不得阻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明确在线岗位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及乙方备案。

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作相应变更。

8、甲方不得随意操作、维修、关闭和拆除监测仪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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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
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
二、工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接4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系统)和1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COD、氨氮、PH、流量、SS)。

2.运营维护内容(详见技术协议)。

3.运行应达到的工作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行工作目标)
(1)保证CEMS系统设备和水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捕集率和有效率达到环保部门要求。

(2)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上传率达到75% 以上。

三、合同期限:*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

四、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合同价款为**圆整(小写:¥**.00元),含税。

2.支付方式: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运营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②运营满10个月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年运营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③乙方根据甲方每次的付款金额,为甲方开出同等金额的发票。

五、运营维护标准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08]6号);
2.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陕环发〔2008〕26号);
3.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
4.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 );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6.《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
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8.《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9.环保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部和陕西省环保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的正式验收。

2.负责监测室及监测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坏等工作,并对监测室设备的管线、管路等安全性负责,发现盗窃及人为破坏后,负责恢复。

3.免费提供系统设备运行的水电,并对运行期间断供水供电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4.对环保部门备案的CEMS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
,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参数不做任何修改(量程、系数、基本参数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对验收后的自动监控系统不做任何实质性改动(拆除、闲置、更换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书面通知乙方。

6.为乙方的运营维护提供出入厂区等基本条件。

7.为乙方提供运营维护必需的技术资料。

(设备说明书、安装图纸、验收报告等)
8.应承担乙方运营维护工作范围以外相应的技改设备更换费用。

9.在设备异常运行而运营方不在现场时,用户有义务及时提示或告知乙方此情况,便于乙方及时处理问题及更好的使设备运行。

10.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因乙方服务质量、技术能力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有权对乙方在甲方厂区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管理范畴,对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制度,有权做出处罚。

12.有义务对乙方需要进入厂区的工作人员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乙方责任:
1.具备相应资质,并在陕西省省环保厅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

2.明确自动监测系统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

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按环保部和陕西省环保厅及***的有关要求,按运行需求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及其他设施,保证达到相关要求。

4.建立规范的质量保证实验室,配备设备校检的专业器具,保证配
备一定的技术性人才,确保运营管理正常进行。

同时,要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详见技术协议)。

5.甲方在线监测系统出现故障等意外,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如因乙方处理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可随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6.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将与运营工作无关的第三方人员带入甲方工作场所。

乙方工作人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活动时,必须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陕西省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系统运行的各项工作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8.实事求是,科学运行,监测数据绝不弄虚作假,接受甲方及环保部门的监督、考核,一经发现承担所有连带则任。

9.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保证数据的有效性,造成环保部门的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10.乙方为甲方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技术改造方案。

11.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营费的情况下,停止维护服务。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3%承担违约金;乙方工期每推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3%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

2.质保期内,因甲方因素造成损坏或不正常运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在线监控设施的移交确认
为了保证在线监控设施移交的有效性,甲乙双方根据双方技术人员共同签字的现场确认单,为正式移交依据。

八、不可抗力的影响
若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等)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中所有附件及技术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住所:** 住所:**
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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