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MPF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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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制度

香港强积金制度

香港强积金制度香港是世界上最发达的金融中心之一,拥有非常完善的金融体系和制度。

其中之一就是香港的强积金制度(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MPF),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0年实施的一项强制性退休金制度。

强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香港的劳动者储备退休金。

根据法规规定,所有在香港雇佣的员工年满18岁及起薪超过7,100港元的都必须加入该制度,并为其缴纳一定比例的强积金。

这些强积金由雇主和员工一起缴纳,雇主缴纳比例为5%,员工缴纳比例为5%。

这些缴纳的资金由强积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和投资,以获得更高的回报。

强积金制度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为香港的劳动者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退休金来源。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许多人在退休后都面临着经济困境的问题。

强积金制度的实施,可以让人们在退休时获得一笔相对稳定的退休金,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维持。

其次,强积金制度还可以促进香港的金融发展。

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有着丰富的金融资源和投资机会。

强积金资金的投资可以促进香港的经济增长,为整个金融体系注入更多的资金。

另外,强积金制度还对雇主和员工都有一定的福利。

雇主在缴纳强积金时,可以享受税务减免措施,降低了企业负担。

而员工在退休时,可以获得提前支取的资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购买房屋等紧急需求。

然而,强积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之一是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不稳定。

强积金管理公司在投资时需要考虑市场情况和风险控制,但是投资收益不稳定可能导致退休金收入不够理想。

此外,人们对强积金的了解程度不高,也是一个问题。

许多人对强积金的运作和管理并不清楚,不知道该如何管理和规划自己的退休金。

因此,加强公众对强积金制度的宣传和教育非常重要,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指导,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一制度。

总的来说,香港的强积金制度是一个重要的退休金制度,为香港的劳动者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退休金来源。

然而,该制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香港强积金制度介绍

香港强积金制度介绍

香港强积金制度(MPF)介绍前言:关于香港强积金制度的介绍;香港强积金制度的特点介绍;香港强积金制度受托人的介绍等。

一、强积金概况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英文缩写为MPF,以下简称“香港强积金制度”,也被称为“香港的社保”),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自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套个人帐户制、强制执行、市场化运营的养老公积金制度,标志着退休保障不再是局限于少数人的福利,而是香港300多万劳动人口的权利,并且受到法律的保障。

香港强积金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而设立的为就业人士提供正式退休保障的制度。

除条例豁免的少数人士外,全港18岁至65岁的雇员都必须加入已注册的强积金计划并向该计划供款。

强制性供款额基本上按雇员每月收入的10%计算,即雇主及雇员各须供款5%,自雇人士也须按收入的5%供款。

强积金计划实质上是一种基本保险DC计划,也被称为是香港的社会保险。

以职业为本,强制性供款(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供款即时属于雇员,由商业机构依据信托法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作管理,由积金局监管。

经过短短10年的运作和发展,效果非常明显,目前已覆盖了86%的香港就业人士。

在强积金投资上,香港特区政府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工具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基金的稳健运营。

由于人们可以灵活地选择其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方式,近年来,强积金的总资产净值已滚存超过2800亿港元,并且以超过每月20亿港元的速度增长。

二、香港强积金主要的特点:第一是涵盖范围广泛;第二是“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双管齐下;第三是账户资金由专业的商业机构运作。

第一、涵盖范围广泛香港实施强积金制度前,特区政府养老金覆盖比例只有1/3左右,远远无法满足人们对养老的需要。

2000年12月1日,香港开始正式实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为强积金。

强积金并不完全由政府操办,政府主要的职责是敦促就业人士参与强积金,但具体的方式可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决定。

特区政府在推出伊始是这样定义的:“强积金是一种强制执行和属私营性质的养老金制度,旨在协助就业人士累积资金安度退休生活。

香港强积金缴费标准

香港强积金缴费标准

香港强积金缴费标准
香港强积金制度要求雇主和职工分别每月将工资收入的五分之一
和五分之二作为缴费,缴费期限为缴费书签发后第二个月起至缴费书
上规定的缴费期满日止。

最低每月缴费限额為每月工资收入的一半
(但不超过150港元)。

此外,雇主和职工可以选择性地加倍缴费,
然而,根据缴费书上规定,雇主不得累计缴费金额超过每月4000港元,职工的最高累计缴费金额不超过每月3000港元。

雇主一般每月将强积金汇入指定的强积金收款账户,即香港强制
金融有限公司(“MPF”)账户,MPF账户号由缴费书指示。

如果缴费
书中尚未指定MPF账号,雇主可以联系香港强制金融有限公司于开设
帐户,或从已开设的MPF提供商获取MPF账号。

职工则可以指定一家MPF提供商以收取其强积金,亦可随时调整。

1、HK funds

1、HK funds

计划 监管 监管 监管 提款 计划
宣传 关系 控制
内务 资源
14
基金局各运作部门的职责
强基金计划咨询 委员会 基金局董事会 财务委员会 行政事务委员会
资讯管理系统委 员会 指引制定委员会 投标委员会 行政总监 管理局秘书处
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理” 的实施及管理局的效能及效率向管理局 提出建议 确保基金局适当地执行其职能 监察管理局的财政事务与非经常补助金及补偿基金的财政状况和投资 监察管理局的行政事务 监督资讯管理系统的发展及检讨资讯管理系统的运作
69
53
15
1
13
9
3
1
130
107
21
2
46
32
12
2
56
45
11
0
11
7
4
0
325
253
66
6
汇集投资基金 统计
接获的申请 获批的申请 审批中的申请 自行撤回的申请/ 不予批准的申请
265
0
243
22
10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强基金管理局的使命是…
在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架构内, 建立效益效率兼备的制度,藉 以对由私营机构管理的公积金 计划实行严谨的规管及监督, 确保香港的就业人士享受退休 保障。此外,从长远而言,强 基金制度亦能刺激香港经济增 长。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审慎M监a管na,g负ers起监察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计划获得遵从及有效运作
自雇人士:按有关收入的5%供款 雇员:按有关收入的5%供款
雇主:按雇员有关收入的5%供款 投资经理:为计划成员的资产作长线投资
保管人:保管计划资产 退休时所得权益:雇员及雇主的累计供款加上投资回报

mpf最低标准

mpf最低标准

mpf最低标准
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Mandatory Provident Fund,MPF)是一项旨在为香港居民提供养老金福利的制度,雇主和雇员都需要向该制度缴纳一定比例的薪金。

MPF计划有一些最低标准,主要涉及贡献、资格和投资,以下是其中一些最低标准的要点:
1.贡献:MPF计划要求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薪金的贡献。

目前,雇主和雇员的最低缴纳比例是5%(总计10%),这是根据
薪金水平计算的。

2.资格:雇主需要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MPF计划,并将其纳入
计划中。

通常,员工必须在年满18岁和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的情
况下符合资格。

3.投资:MPF计划要求参与者选择投资方案,这些方案通常包括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等不同的资产类别。

最低标准通常涉及
投资选择的多样性,以确保风险分散。

需要注意的是,MPF计划的最低标准可能会根据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使用MPF计划时查看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此外,MPF计划的具体细节和管理也可能因不同的机构和计划而异。

如果您是MPF计划的参与者或雇主,建议与相关机构或专业顾问联系,以获取有关最低标准的详细信息和指导。

香港的退休制度

香港的退休制度

香港的退休制度引言退休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生活待遇的一种安排。

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独特的退休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香港的退休制度,并分析其特点和改进空间。

香港的退休年龄根据香港的退休制度,正式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60岁,而特定行业如消防员和潜水员等的退休年龄则稍有不同。

然而,由于香港的生活寿命较长,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许多人认为增加退休年龄已成为必要的改革之一。

香港的退休金制度香港目前采用三支柱的退休金制度。

其中,第一支柱为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称为“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MPF)。

雇主和雇员需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会在退休时作为退休金发放。

第二支柱为企业和职业公会等提供的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支柱即个人私人储蓄,例如个人储蓄账户和商业保险等。

强积金(MPF)强积金是香港最主要的退休金制度。

根据香港法律,雇主需要为员工缴纳强积金,同时员工也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

根据强积金制度,个人所交公积金会交给指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营,以期望在退休时能够获取较好的回报。

然而,强积金系统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高额的管理费用、基金选择不足以及成员对退休金投资的风险认知不足等。

企业年金计划除了强积金制度,香港还鼓励企业和职业公会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计划。

这些计划通常由雇主全额或部分资助,旨在额外提供雇员的退休金待遇。

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营和监管相对较为灵活,因此可以更好地适应特定行业的需求和特点。

个人私人储蓄个人私人储蓄是第三支柱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个人可以通过储蓄账户和商业保险等方式进行退休储备。

相较于强积金和企业年金计划,个人私人储蓄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和选择性。

改进空间尽管现行的香港退休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确保了劳动者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待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改进空间。

首先,强积金制度的管理费用相对较高,直接影响了劳动者退休金的实际收入。

香港MPF制度介绍

香港MPF制度介绍
机密
香港MPF制度介绍 制度介绍 香港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团体退休金项目小组 2000/10/8
此报告为平安版权所有,未经平安公司的书面许可,其它任何机构、人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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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概况介绍 –强积金监管主体及经营主体 –强积金条例要点 –强积金计划的税收优惠 –强积金计划的投资政策监管 –强积金计划条款 –强积金的销售和培训
21个核准信托人
盈科(PACIFIC CENTURY) •8家由银行发起:HSBC、BCT、东亚、交通银行、中银保诚、RBC、花 旗、渣打、 •2家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起:Bermuda、 Butterfield
300000个MPF计划
•香港现有30万家公司,其中:100人以上的公司占3%,10-100人的公司 占10%,少于10人的公司占87%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 (OCI) •负责审批和监管保 险人(长期及综合 业务)、人寿保险 代理人、保险经纪 、或上述各方的雇 员 •保险中介人有关强 积金计划的资格认 证考试规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 负责监管经 MPFA注册认可 的强积金中介机 构及其雇员,按 MPFA规则和指 引进行定期审查 ,并为需要资本 金担保的中介机 构提供咨询
*有关入息: 雇员:现金收入,包括任何薪金、工资、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合约酬金、津贴等(房屋津 贴/利益除外) 自雇人士:源自在香港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雇主可选择为全部或部分雇员提供额外供款,例如按雇员职级制定不同供款率。 附注:雇主并无责任作出与雇员自愿供款相同的供款,但若雇员选择作出自愿供款,雇主必须在其入 息中扣除,并支付供款于强积金计划。
权益架构 雇主及雇员之强制性供款连同投资回报将即时及全数成为雇员之权益。雇主为雇员所作的自愿性 供款则可按既得权益归属比例表*支付。雇员或自雇人士的自愿供款即时及全数归属为其权益 提取权益 在转职时,雇员之累算权益将保存于独立户口或转至新雇主之计划内。累算权益将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于雇员: •年届65岁的退休年龄; •提早在60至64岁期间退休; •永久离开香港; •永久丧失行为能力; •死亡;或 •所持有的唯一帐户结余少于港币5,000元,并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供款。 *权益归属比例表列明雇员在离职时可获得的雇主部分自愿性供款福利

强基金

强基金

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目的促进香港金融市场发展;为香港雇员退休之后多一点经济保障。

有关法规《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是香港法例第426章,1993年10月15日实施《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是香港法例第485章,2000年12月1日实施《200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2002年2月6日立法会通过《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2002年7月12日立法会通过《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2003年2月1日实施《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监察部门强制性公积金是由香港公营机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监察。

该局于1998年9月成立,角色是:规管及监督私人托管的公积金计划的运作;核准受托人的资格;为公积金计划注册;为订立规则或指引;速进香港相关计划的金融市场发展。

有关退休计划职业退休计划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以外的另一个选择。

历年受检控的顾主2006年3月7日新同乐饮食(已转营)[1]2003年2月7日西环冰室2003年10月6日龙华酒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从2000年12月起,全港雇主、雇员及自雇人士均必须参与强制私营退休计划,定期作出供款,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并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负责监察强基金制度的运作。

强基金计划条款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雇主必须向强基金计划供款,比如介乎18岁至65岁之间的雇员被雇用60天以上,任何属于行业计划的行业临时雇员,某些自雇人士等等。

雇主必须按雇员入息的5%供款,雇员也须由入息中扣除5%作为供款,自雇人士须由本身资源按入息的5%供款,临时雇员则根据目前行业计划的建议,按特定方式供款。

除基本薪金及工资外,任何以金钱方式支付的酬劳,包括假期津贴、费用、佣金、分红、奖金、赏钱或津贴(房屋津贴或其他房屋福利除外),均须作为入息收入计算。

港币准备金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港币准备金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港币准备金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港币准备金制度的基本介绍和其在香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

以下是一个概述部分的例子:港币准备金制度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货币当局,即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对香港银行体系实施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它的目的是维护香港金融系统的稳定和货币市场的流动性。

作为亚洲金融中心之一,香港的金融体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稳定性对于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至关重要。

港币准备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能够帮助金管局管理和调节香港货币供应量,以维持汇率稳定和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

港币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方式是要求香港银行体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留在金管局作为准备金,这些准备金不能用于银行自由支配。

因此,港币准备金制度直接影响到银行的流动性和贷款投放能力。

通过调整港币准备金率,金管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香港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并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精确调控。

这样一来,金管局就能够稳定香港的货币政策环境,维持汇率的相对稳定,以及控制通胀的风险。

然而,港币准备金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改进的空间。

其中一个挑战是如何合理设定准备金率,以平衡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和经济的融资需求。

另外,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香港金融体系结构的演变,港币准备金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进和调整。

总之,港币准备金制度在香港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金管局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银行体系的准备金要求,金管局能够控制香港货币市场的流动性,保持汇率稳定和金融体系的顺畅运行。

然而,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改进的空间,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的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首先概述本文要讨论的主题——港币准备金制度,介绍该制度的定义和背景,并阐明本文的目的。

紧接着,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讨论港币准备金制度的运作方式。

这一部分将包括银行对港币准备金的要求和计算方法,以及港币准备金的影响因素和调节机制。

mpf名词解释

mpf名词解释

mpf名词解释MPF是指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Mandatory Provident Fund),是为了保障香港的劳动者在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养老金而设立的。

下面对MPF的名词进行解释。

1.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Mandatory Provident Fund):是指根据香港法律规定,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与的公积金计划。

雇主需要根据雇员的工资支付一定比例的缴费,并将其存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以供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2. 缴费比例和上限(Contribution Rate and Ceiling):MPF的缴费比例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分别为5%。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的缴费额不能超过月薪的5%,而雇员的缴费额则没有上限。

3. 定额缴费(Prescribed Contribution):指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和雇员在每月的薪资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养老金存入个人账户。

具体缴费金额根据雇员的工资水平而定,但最低缴纳金额为5%。

4. 个人账户(Individual Account):每位参与MPF的雇员都会有一个个人账户,其中存放着缴纳的MPF金额。

此账户由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基金管理机构(Fund Manager):进行MPF基金管理的机构,负责管理雇员的个人账户,包括投资雇员缴纳的养老金,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6. MPF基金(MPF Fund):是指将MPF缴纳的养老金进行投资以获得回报的基金。

MPF基金分为多种类别,包括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等,雇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基金投资。

7. MPF投资额度(MPF Investment Limit):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雇员可以自行决定将多少数额的MPF资金投资于风险较高的MPF基金。

投资额度的设定旨在鼓励雇员参与更积极的投资,并帮助提高退休金的回报率。

总而言之,MPF是为香港劳动者设立的一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雇主和雇员通过缴费将养老金存入个人账户。

香港的民生保障措施有哪些

香港的民生保障措施有哪些

香港的民生保障措施有哪些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会,一直以来重视民生保障措施,并不断推出各项政策来改善和保障市民的生活品质。

以下将介绍香港的几项主要民生保障措施。

首先,香港政府实施了全民健康保障计划,即“医疗计划”。

根据该计划,全体香港居民都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包括住院、外科手术、药物、家庭医生和紧急医疗等。

此外,政府还设有医疗援助计划,为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低收入者的医疗援助。

其次,香港实行了全民退休保障计划,即“强制弹性储蓄计划”(MPF)。

根据MPF计划,雇主和雇员都需要将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至个人养老金账户,以确保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资金生活。

此外,政府还设有养老基金,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经济援助。

第三,香港政府实施了住房保障措施。

鉴于香港房价居高不下,政府积极推动公共房屋建设,并提供租金优惠,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负担。

此外,政府还实施了“货币化养老金计划”,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资金供其在小区内购买所需的服务。

此外,香港还实施了教育保障措施。

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同时,香港政府还提供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让市民有机会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职业能力。

最后,香港政府还注重社会援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市民能够获得必要的帮助。

政府设有社会福利署,通过提供经济援助、康复服务、社会庇护、老年福利等来帮助有需要的人士。

此外,政府还设有家庭支援和庇护服务,提供儿童保护、妇女保护和家庭支援等服务。

综上所述,香港政府非常重视民生保障措施,通过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全民退休保障、住房保障、教育保障和社会援助等措施,为市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民生保护和社会保障。

虽然香港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人口老龄化和房屋短缺等问题,但政府仍致力于改善市民的生活条件,并确保香港社会的长久繁荣稳定。

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

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

针对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业务.做出以下整理.香港的合约(合同)分为连续性合约和雇佣合约连续性合约为: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的雇佣合约便属’连续性合约’雇佣合约是指雇主和雇员订立的雇佣协议。

雇佣合约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并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条款工资以及雇佣记录工资香港政府规定,所有雇主无论何时,均须存放每一位雇员在过去 12 个月内的工资以及雇佣记录包括有:A.雇员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B.雇员的开始受雇日期C.雇员的职位D.雇员每个工资期所得的工资E.雇员每个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F.工资期G.雇员可享有及已放取的有薪年假、病假、产假和假日,以及支付给雇员有关款项的细则H.年终酬金的款额及酬金期I.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J.终止雇佣日期如果雇员离职,雇主必须在离职后 6 个月内继续保存这些记录福利香港不同于大陆的5险1金,他们只有两类1. 强制公积金(MPF)MPF又分为MPF(MC)、MPF(VC)、MPF(MC+VC)、MPF(MC+Optional VC)MPF(MC):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5%公司,个人相同MPF(VC):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与$25000进行比较,取最大的. *5%公司,个人相同MPF(MC+VC)MC为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5% .VC为25000-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5%公司,个人相同MPF(MC+Optional VC) MC为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5% .VC为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自己定义的VC比例+自定义的金额2. 职业退休金计划条例(ORSO)ORSO按照Basic Salary * 5% .公司缴纳比例与个人相同扣薪雇主只可在下列情况下扣除雇员的工资:1. 雇员缺勤,但只能扣除实际缺勤时间的工资;2. 雇员因疏忽或失职而损坏或遗失雇主的货品、设备或财产,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过$300为限。

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

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

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概述: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力,并具有自己的劳动力市场和薪酬体系。

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和政治地位,香港的薪酬福利相对较高。

本文将详细介绍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

一、最低工资标准:在香港,劳动者享有一定的劳动权益保护,其中包括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由制定,并根据经济情况进行定期调整。

根据最新数据,香港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37.5港元(2021年起),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二、年度奖金:在香港,很多公司为鼓励员工的工作表现,会给予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的数额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而定,通常为年度薪酬的一部分。

员工通常会在春节前后收到年度奖金。

三、公积金制度:香港实施了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也称作强制性退休计划(MPF)。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公积金,并向其缴纳一定比例的薪资。

雇主缴纳的比例通常为员工工资的5%,而员工则需要缴纳自己工资的同样比例。

四、带薪年假:香港的劳动法规定,雇主需要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

具体的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而定,通常为每年7至14天不等。

员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时间休假,并继续享受正常薪资。

五、法定假期:香港的劳动者还享受一些法定假期,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在这些法定假期期间,雇主需要给员工支付额外的薪水,也可以选择提供补偿休假的方式来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六、雇主提供的福利:除了上述法定福利,很多雇主还会提供额外的福利以吸引和留住员工。

这些福利可能包括医疗保险、住房津贴、子女教育津贴等。

具体的福利内容和比例根据雇主的选择和员工的需要而有所不同。

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1、香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表2、香港劳动法相关条款解读3、香港公积金制度相关文件4、香港法定假期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香港劳动法: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劳动法规,包括《就业法》、《工资条例》等。

2、强制性公积金制度(MPF):是香港实施的一项退休计划,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养老金。

香港养老保险制度

香港养老保险制度

香港养老保险制度香港养老保险制度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确保市民晚年生活的稳定和良好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士提供经济支持和保障,使他们能够在退休后享受到相对稳定的收入。

香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强制性公积金(MPF)计划。

MPF计划于2000年正式启动,要求雇主和雇员每月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个人养老基金缴纳公积金。

这些资金将由个人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以获取回报。

香港的MPF计划是一种受严格监管的制度,旨在确保雇员的养老金安全和高效。

雇主必须选择合格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并定期为雇员缴纳公积金。

同时,雇员也可以选择将公积金直接缴纳到自己选择的个人养老金计划。

雇员在退休或达到特定年龄后,可以申请领取公积金。

这些资金可以作为退休收入或其他用途,例如支付医疗费用或进行大型购买。

领取养老金的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视个人情况而定。

此外,香港政府还为特别需要的老人提供其他补贴和福利。

例如,社会保障金是针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现金援助。

另外,残疾人士和长期护理需要的老人也可以申请相关福利和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鼓励居民自愿参加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

这些计划通常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并由专业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的目的是为退休人士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以确保他们享有更高水平的退休生活。

总的来说,香港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保障系统,旨在为退休人士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和其他各种福利政策,香港政府致力于确保市民晚年生活的稳定和幸福。

该制度为退休人士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帮助他们过上尊严和安心的老年生活。

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

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

针对香港的特殊薪酬福利业务.做出以下整理.香港的合约(合同)分为连续性合约和雇佣合约连续性合约为: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时的雇佣合约便属’连续性合约’雇佣合约是指雇主和雇员订立的雇佣协议。

雇佣合约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并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条款工资以及雇佣记录工资香港政府规定,所有雇主无论何时,均须存放每一位雇员在过去12个月内的工资以及雇佣记录包括有:A.雇员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B.雇员的开始受雇日期C.雇员的职位D.雇员每个工资期所得的工资E.雇员每个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F.工资期G.雇员可享有及已放取的有薪年假、病假、产假和假日,以及支付给雇员有关款项的细则H.年终酬金的款额及酬金期I.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J.终止雇佣日期如果雇员离职,雇主必须在离职后6个月内继续保存这些记录福利香港不同于大陆的5险1金,他们只有两类1.强制公积金(MPF)MPF 又分为MPF(MC)、MPF(VC)、MPF(MC+VC)、MPF(MC+Optional VC)MPF(MC):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5%公司,个人相同MPF(VC): 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与$25000 进行比较,取最大的. *5%公司,个人相同MPF(MC+VC) MC 为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5% .VC 为25000-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5%公司,个人相同MPF(MC+Optional VC) MC 为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5% .VC 为当月收入(基本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加班费、扣除假期扣款的收入)*自己定义的VC比例+自定义的金额2.职业退休金计划条例(ORSO)ORSO 按照Basic Salary * 5% .公司缴纳比例与个人相同扣薪雇主只可在下列情况下扣除雇员的工资:1.雇员缺勤,但只能扣除实际缺勤时间的工资;2.雇员因疏忽或失职而损坏或遗失雇主的货品、设备或财产,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过$ 300 为限。

香港招聘员工与内地有什么不同

香港招聘员工与内地有什么不同

香港招聘员工与内地有什么不同众所周知,香港的经营政策相对更宽松,并且广泛使用中英双语,人才和市场潜力都不容小觑,使得不少企业都有把业务扩展到香港的想法。

然而,香港的劳工政策和内地有不少区别,让许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HR)都伤透了脑筋。

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香港的雇佣条例和内地到底有什么区别。

1.哪些人有资格在香港工作?在香港所有工业经营的企业是禁止雇用未满15岁的儿童,而15-18岁的青少年的工作时长每星期不能超过6天/48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只可在上午7时至晚上7时之间)。

除了拥有香港永久性居留权的人以外,有不少到港留学的学生在毕业后也想要继续留在香港工作,就需要拿到IANG签证了,这个要学生自行准备资料交给所读大学办理(应届毕业生首次办理IANG由学校办理,其后每次续签需要有雇主担保)。

要注意有关IANG的申请资格: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如果学生在毕业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则无须在申请时已经觅得工作,并取得12个月的留港工作时间。

如果学生在毕业后的六个月后提交申请,便属于回港非本地毕业生,需要在提出申请前先获得企业聘用,并取得12个月的留港工作时间。

2.强积金和“五险一金”的区别相比内地的“五险一金”,在香港一般来说,雇用员工不论其工作性质,只要员工持续受雇60天或以上,都会受到“强积金”(MPF)的保障。

作为雇主必须要为员工参与强积金计划,雇主每月要为雇员支付月薪的5%作为强制性供款到员工的强积金户口,上限为$1,500。

而当员工的月薪超过$7,100也需要在薪金内扣除5%作为供款,同样上限为$1,500。

暑期工,只要是连续受雇60天或以上,也同样会受到强积金制度的保障,即使雇佣工作任期短的员工,也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不要一个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而浑然不知。

在香港,商业医疗保险并非强制性的政策。

因此大部分的企业除了强积金和工伤保险都不会有额外的社保保障,不少公司会将这些人力资源管理的业务外派给企业包办,以节省时间和人力。

香港公司如何雇佣内地建筑工人流程

香港公司如何雇佣内地建筑工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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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制度

香港强积金制度
圖一 : 選定國家個人專戶制度的行政費 (2005-2008)11
2.50
假設強積金供款人月入一萬元,強積金年回報率為 5%, 供款 45 年後的累計儲蓄在不計算基金收費前約為 203 萬元,然而以 1.74% 計算行政管理費後,則累計儲蓄只有 約 124 萬元 ( 圖二 ),只及原本累計儲蓄的六成 (61%)
圖二 : 扣除管理費與未扣除管理費的強積金儲蓄
2,500,000
2,000,000 累 計 1,500,000 儲 蓄
1,000,000
2.00 1.50 1.00
500,000
0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參與計劃年期
扣除管理費後的累計儲蓄
未扣除管理費的累計儲蓄
0.50
並達至集體議價的目標 a. 設立預設選項,為沒有作出投資決策的市民選擇較合適計劃 b. 簡化投資選項 c. 設定最低回報保障
3. 累計儲蓄一筆過領取
a. 以分階段或年金計劃提取累計儲蓄
4. 對低收入 / 未投入市場 人士保障不足
a. 政府協助低收入人士供款 b. 在支取累計儲蓄階段為低儲蓄人士提供補貼
5. 強積金制度並未成熟, 很多長者過去未有供或供款 年資短,導致退休金不足
a. 制訂完善的公共退休制度
6.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與 強積金互相抵銷
a. 取消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互相抵銷的安排
在分析不同方案的利弊及對香港的適用性後,社聯認為香港的強積金可循下列方向改革 :
1. 成立公共信託人,並由公共信託人提供強積金的預設選項 2. 精簡行政程序,並把部份行政工作由中央處理 3. 設立年金制度,並規定部份累計儲蓄只能以分段或年金方式提取 4. 以多層次配套考慮退休保障改革方案,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5. 考慮在退休階段為累計儲蓄較少的市民提供補貼 6. 取消與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抵銷的安排

港中移民留学详解香港强积金(MPF)

港中移民留学详解香港强积金(MPF)

港中移民留学详解香港强积金(MPF)港中移民留学详解香港强积金(MPF)强积金是以雇佣为基础的退休保障制度。

除获豁免人士外,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的一般雇员、临时雇员以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的简称,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由香港公营机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监察。

强积金计划分为三类:集成信托计划,参与者:集成信托计划是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公开让参与计划雇主的雇员、自雇人士及把累算权益从其他计划转移过来的人士参加。

特色:透过集合不同雇主及其雇员和自雇人士的供款,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使计划管理更具效能。

雇主营办计划,参与者:只限受雇于同一雇主或其有关连公司的雇员参加。

特色:受参与条件所限,雇主必须拥有庞大的雇员数目,计划运作方具成本效益。

行业计划,参与者:特别为饮食业和建造业的雇员而设,尤其是临时雇员(即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的雇员)。

特色:临时雇员如在该两个行业内转职,只要其前雇主及新雇主都是参加同一个行业计划,他们在转职时便无须转换计划。

涵盖范围一般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从事任何行业而获连续雇用60日或以上的雇员。

临时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从事建造业或饮食业并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的雇员。

雇主除非雇员为获豁免人士,否则从事建造业或饮食业的雇主必须安排临时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不论雇员的雇用期的长短。

自雇人士是指透过生产或买卖货品,或是透过提供服务或从事提供服务的营业以赚取收入,而不是以雇员身分受雇的人士(即是为自己工作的人士)。

在强积金制度下,独资经营者及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均属自雇人士。

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的自雇人士必须自行参加强积金计划。

供款雇员及雇主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雇员和雇主均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双方的供款额均为雇员有「有关入息」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已支付或须支付予雇员的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但不包括《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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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入息: 雇员:现金收入,包括任何薪金、工资、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合约酬金、津贴等(房屋津 贴/利益除外) 自雇人士:源自在香港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雇主可选择为全部或部分雇员提供额外供款,例如按雇员职级制定不同供款率。 附注:雇主并无责任作出与雇员自愿供款相同的供款,但若雇员选择作出自愿供款,雇主必须在其入 息中扣除,并支付供款于强积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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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概况
概况描述 •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储蓄
•通过政府强制性法规的出台强制推行强积金计划(完全积累制), 纳入强制供款范围的企业、雇员范围较广,香港所有符合供款条件的 雇主、雇员、自雇人士从2000年12月1日起必须参与供款。 •职业退休计划为推行强积金制度前的企业雇员补充养老计划(完全 积累制),但属企业雇主自愿行为,故覆盖面很狭窄,大多数中小企 业的雇员得不到退休计划保障。 •根据MPF条例,已建立ORSO计划并符合豁免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 MPF豁免,但获豁免的雇主必须给现有雇员和新雇员一次选择机会— —选择参加MPF或ORSO计划。 •综援计划仅为退休后收入低于规定较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士提供的基 本社会保障,属于救济性质,与严格意义上人人享有的基本统筹养老 有较大的不同。
资料来源:香港MPF考察资料
4
香港强积金计划(MPF)推出的背景原因及目的 香港强积金计划( )
推出的背景原因 目 的
•香港的人口老龄化加剧: 香港的人口老龄化加剧: 香港的人口老龄化加剧 目前65岁以上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0%, 预计到2016年,这比率将升至13%,到 2036年,更将高达20% 建立以强积金制度为主,综援计划和个人储 蓄为辅的具香港特色的三大安老支柱
强积金计划
强制设立 信托形式 有,由强积金管理局负责 完成60天的雇用期后开始(从事饮食或建筑业的 临时雇员则在雇佣期的首日开始) 在整段雇用期内最低供款5% 在整段雇用期内(不包括首30天)最低供款5% 所有以金钱形式支付的收入,但不包括房屋津贴 每月4000港元——雇主必须供款,而雇员则可选 择供款与否 每月20000港元——可自愿增加供款 65岁 60岁 完全及时归属权(强制供款部分) 较严谨 退休、身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小额节余(不 多于5000港元)或永久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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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概况介绍 –强积金监管主体及经营主体 –强积金条例要点 –强积金计划的税收优惠 –强积金计划的投资政策监管 –强积金计划条款 –强积金的销售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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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监管主体及其职能、 强积金监管主体及其职能、相关法规
香港强积金管理局 (MPFA)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SFC) •负责审批投资经理及获 其转授权力的人士(投 资顾问、证券交易商、 投资顾问代表、交易商 代表)的资格及经验 •负责强积金计划产品的 销售文件的披露规定 •负责审批强积金计划广 告的认可申请 *《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 则》99/6 *《只限于在推销强制性 公积金计划时附带提供 关于证券投资的意见的 中介人注册指引》99/7
就证券及保险单提供 意见的强积金中介人须 同时符合SFC和OCI所 定的牌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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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管理局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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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计划中对于受托人及投资经理的有关规定
强积金管理局 自雇人士 雇员 雇主 投资经理 受托人 •受托人必须符合严谨的标准,包括具有稳健 的财政状况、合适的资格及经验,以及足够 的内部控制措施以托管计划资产 --1.5亿港元的实收资本及净资产 --3,000万港元的实收资本及净资产,如果 母公司是银行、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实收资 本达1.5亿港元 •维护累算权益,依据审慎管理者原则管理强 积金资金 •受托人有责任确保获委任的投资经理及其他 服务提供者遵守强积金的各项规定、标准及 指引 •明确计划运行及资产独立等详细要求 •向MPFA汇报 保管人 投资经理 •强积金计划的主要投资经理必须是在香港成立的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并至少拥有1,000万元的缴足款股本及至少 相同款项的净资产 •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须获证监会注册,并符合积金局认 可单位信托基金或汇集退休基金所需的资格。如涉及投资 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经理也须另备有关的专业知识 •投资经理可委任其他投资经理代为管理海外证券。该等 投资经理必须为认可监管机构所授权,并与香港的投资经 理保持联系 •投资经理及其获转授人必须独立于强积金计划的受托人 及保管人 •投资经理必须依循审慎管理者原则管理及投资强积金资 金 •协助受托人制定投资政策陈述书,公开投资管理的支出 13 由核准受托人 管理的强积金 计划 退休时所得的 权益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 (OCI) •负责审批和监管保 险人(长期及综合 业务)、人寿保险 代理人、保险经纪 、或上述各方的雇 员 •保险中介人有关强 积金计划的资格认 证考试规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 负责监管经 MPFA注册认可 的强积金中介机 构及其雇员,按 MPFA规则和指 引进行定期审查 ,并为需要资本 金担保的中介机 构提供咨询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概况介绍 –强积金监管主体及经营主体 –强积金条例要点 –强积金计划的税收优惠 –强积金计划的投资政策监管 –强积金计划条款 –强积金的销售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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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条例要点
供款率 雇主/雇员 强制性供款率 强制性供款之有 关入息*下限 强制性供款之有 关入息*上限 雇主及雇员均按雇员有关入 息*之5%作出供款 雇主—无论雇员的入息有多少 ,雇主均须作出强制性供款 雇员—每月港币4,000元 雇佣双方均为每月港币20,000 元 自雇人士 有关入息之5% 每月港币4,000元或 每年港币48,000元 每月港币20,000元或 每年港币240,000元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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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制度实施时间表
2000年12月1日 2000年初 2000年1月3日 2000年5月3日 2000年10月12日 2000年11月1日
开始销 售强积 金产品 及合资 格人士 加入计 划
开始接 受强积 金豁免 申请
截止接 受强积 金豁免 申请
雇主向 雇员提 供选择 职业退 休计划/ 强积金 计划资 料的最 后限期
机密
香港MPF制度介绍 制度介绍 香港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团体退休金项目小组 2000/10/8
此报告为平安版权所有,未经平安公司的书面许可,其它任何机构、人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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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概况介绍 –强积金监管主体及经营主体 –强积金条例要点 –强积金计划的税收优惠 –强积金计划的投资政策监管 –强积金计划条款 –强积金的销售和培训
21个核准信托人
盈科(PACIFIC CENTURY) •8家由银行发起:HSBC、BCT、东亚、交通银行、中银保诚、RBC、花 旗、渣打、 •2家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起:Bermuda、 Butterfield
300000个MPF计划
•香港现有30万家公司,其中:100人以上的公司占3%,10-100人的公司 占10%,少于10人的公司占87%
强积金计划 (MPF)/ 职业退休计划 (ORSO)
综合社会保障 援助计划
3
职业退休计划(ORSO)和强积金计划(MPF)的不同特点 职业退休计划( )和强积金计划( )
职业退休计划
性质 成立形式 受托人审核 参与资格 雇主供款率 雇员供款率 入息定义 最低入息水平 最高入息水平 退休年龄 提早退休年龄 权益归属 投资限制 支付权益 自愿设立 信托或保险形式 无 由雇主订立,一般为三个月的 试用期过后开始 通常为5%—15% 通常为0%—5% 通常为基本月薪,有时包括房 屋津贴 无 无 通常为60—65岁 通常为55岁以上 归属比例按年资而定 较少 退休、身故、伤残覆盖面太低 现有的职业退休保障计划覆盖面太低: 现有的职业退休保障计划覆盖面太低 在目前约300多万工作人口中,只有 20—30%获得职业退休计划的保障
强 积 援 金 制 度 划 计
综 人 储 蓄

•世界银行倡议的三大安老支柱: 世界银行倡议的三大安老支柱: 世界银行倡议的三大安老支柱 香港政府认识到,最佳的退休保障制 度,便是利用三大安老支柱为市民提 供全面的退休保障


5
香港强积金计划(MPF)的市场状况 香港强积金计划( )
MPF监管线 监管线 主要说明
1个强积金管理局
•强积金管理局主要负责强积金计划及合格受托人的注册核准、并监管核 准受托人的事务及活动,以确保受托人审慎地管理所负责的注册计划 •从2000年1月10日起,强积金管理局担任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处长职能 •11家由寿险公司发起:AIA、AETNA、AXA、CEF、PRINCIPAL、CMG、 CHINA LIFE、CRC、MANULIFE、EAGLE STAR
6
各家核准受托人对强积金计划(MPF)市场的目标份额 各家核准受托人对强积金计划( )
目标市场份额 汇丰银行(HSBC) AIA MANULIFE AXA BCT CEF EAGLE STAR …... TOLAL 40% 30% 20% 10-15% 5% 5% 5% …...
•各家信托人的目标市 场总额累计已达300%, 300% 为现有市场份额的3倍 之多,竞争之激烈可 见一斑
雇员提 交职业 退休计 划/强积 金计划 决定的 最后限 期
开始 强积 金供 款
附注:上述时间表可因强积金管理局的修订而改变
8
强积金计划适用对象及豁免对象
合资格人士 所有雇主必须为以下雇员向强积金计划供款 : •雇员年龄介乎18至65岁,并雇佣满60天或以 上,不论其为全职、兼职或合约雇员 •任何属于行业计划的行业之临时雇员(建议 中为饮食和建筑业),并按日雇佣或雇佣期 少于60天的固定期间 所有自雇人士如符合以下定义,亦必须为强 积金计划进行供款: •入息来自其在本港生产的货品或提供的服务 或向本港或以外地方提供货品或服务 •(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业务的合伙人均属于自 雇人士) 获豁免人士 凡属以下类别的人士,则无须参与强积金计 划: •当强积金条例执行时,已年届64岁或以上的 雇员及自雇人士 •受雇期不足60天的雇员(临时雇员除外) •受雇于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驻港办事处 的人士 •家务雇员 •公务员 •补助或津贴学校的教员 •自雇小贩 •来港工作不超过12个月的海外人士 •属香港以外地方的公积金或退休计划成员 •为强积金条例列明并获得强积金管理局核准 的豁免计划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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