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01.12•【文号】国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为此,《条例》第九条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4项基本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15类政府信息;第十二条还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8类政府信息。
《条例》还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一、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区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
四、主动公开的形式: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旁听政府有关会议;区档案馆、各级档案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内容。
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的,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4、提出申请的时间。
八、依申请公开的办理:1、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件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2、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7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浙质办〔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浙质办〔2017〕4号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5月2日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依法获取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开权利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经本机关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
本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本制度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公开权利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一)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传真左下角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邮编:310013)。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误导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三)及时便民原则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方便公众获取和利用,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当主动、迅速回应。
(四)公正公平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歧视或者偏袒特定对象。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一)政府决策信息包括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二)行政管理信息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三)公共服务信息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服务内容。
(四)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五)重大建设项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等。
(六)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扶贫、救灾、优抚、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一)政府网站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设置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三)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大政务事项和热点问题。
机关及各局、室政务公开制度
一、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1、依法公开。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
2、真实公开。
公开的内容真实可行,办事的结果公开公正。
3、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于监督。
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公开内容一目了然,粗、细恰当,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1、民政局的议事事项和有关决定。
2、民政局各部门的职能职责;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工和业务经办人员的姓名、所管业务;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结果;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作重点及实施情况。
3、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办理程序、申请条件、审批时限;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法定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
4、机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装修、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情况;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其使用情况;单位房屋设施、设备出租、出售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小车费、业务经费的开支等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5、机关考调国家公务员,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晋职,晋升工人事考试、考核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机关职工关心其重要事项。
6、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及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情况,监督举报电话及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
三、公开的形式1、机关所有职工实行挂牌亮证上岗。
2、机关采用固定公开栏公开和股室挂牌公开结合3、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相结合。
4、定期公开(3月、6月、9月、12月)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
5、固定公开与会议、简报、办事须知,宣传手册和召开听证会等相结合。
6、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
四、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
局机关成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政务公开工作。
办公室具体经办业务工作。
五、责任、奖惩1、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和弄虚作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处理,敷衍、搪塞、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将视情节进行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1、内设机构、各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设立政务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3、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一)申请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县政府或县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三、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药监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政务公开的项目(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四)行政处罚事项;(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六)上级人事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1、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本局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一中依申请公开制度范本(2篇)
一中依申请公开制度范本[公开申请制度范本]尊敬的相关部门:我谨以此函向贵部门申请公开相关文件和信息,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的公开透明。
首先,我非常重视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认为公开相关文件和信息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此背景下,为了推进我国公开政府工作,促进政府和公众的互动与合作,特向贵部门提交此申请。
另外,我作为普通公民,关心并关注贵部门的工作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公开相关文件和信息将帮助我更好地了解贵部门的运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我相信这也符合贵部门在信息公开、透明度和问责制度方面的承诺和要求。
总之,我诚挚地希望贵部门积极支持并执行公开政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无论是行政管理、政策制定还是公共服务领域,都能够遵循信息公开原则,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请求贵部门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1. 【文件/材料名称】:请提供【具体名称】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内容】。
2. 【文件/材料名称】:请提供【具体名称】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内容】。
3. 【文件/材料名称】:请提供【具体名称】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内容】。
上述文件和信息的公开将有助于我了解贵部门在【相关领域】的工作情况、政策制定过程、经费使用情况等重要内容。
我相信,通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仅能够增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最后,为了更好地展现公开政府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我建议贵部门在公开文件和信息的同时,注重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贵部门的工作。
谢谢贵部门对此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够尽快收到相关文件和信息,并期待贵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果!此致敬礼【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联系方式】一中依申请公开制度范本(二)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透明化,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背景政务公开是一种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形式,在国家治理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申请范围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记录、资料等信息。
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在线途径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务公开申请。
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所、联系电话、申请的文件或资料名称、申请的方式(复制、查阅或提供复印件等)等内容。
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政务公开信息时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权利,并且要求的信息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范围。
申请的审核和答复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务公开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和答复。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免费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免费提供政务公开信息,但是,行政机关收取复制、查阅和发送等相关费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拒绝公开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申请的答复有三种方式:同意公开、不予公开和部分不予公开。
拒绝公开的理由包括: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涉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职权。
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在拒绝公开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的申请权利复查、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
实施效果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政府透明化、规范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公信力,使得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从而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还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使权力,切实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结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我国政府为推动政府透明化、优化行政服务、维护公民权益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公司申请政务公开制度范本
公司申请政务公开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公司向公众公开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决策、公司财务、公司业务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取到相关信息。
二、政务公开内容第四条公司应当公开以下基本信息:(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组织机构等;(二)公司决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的决定、决议等;(三)公司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四)公司业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成果、业务数据等;(五)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公开以下具体信息:(一)公司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计划、实施进度、项目成果等;(二)公司重大合同: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三)公司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四)公司荣誉:获奖情况、表彰奖励等;(五)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政务公开方式第六条公司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政务公开:(一)公司网站:公司在网站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政务信息;(二)公司公告:公司在公告栏、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政务信息;(三)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讲座、社会问答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
四、政务公开程序第七条公司政务公开事项由公司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政务公开事项应当经过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
第九条公司政务公开事项应当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审核,确保政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政务公开事项应当及时发布,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
五、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司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案例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案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案主要涉及房屋征收 补偿信息的公开问题,探讨了房屋征收补偿 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向政府申请公开房屋 征收补偿信息。然而,政府认为这些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能公开。申请人 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最 终认定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应该公开,以保障 公众的知情权。同时,法院还明确了房屋征
式提交给相关部门。
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公开网站 或移动应用程序等在线渠道提
交申请,方便快捷。
口头申请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 直接向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口
头提出申请。
申请的处理流程
分类处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性质,相关部门会进 行分类处理,涉及不同领域或部门的申 请可能会被转交给相应的部门或机构。
畅通。
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 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应当公 开的范围,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 答复或提供相关信息。
提供信息的方式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 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和格式 提供,包括纸质、电子版、电子邮 件等多种方式。
不公开的程序与方式
不公开的范围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不公开的范围,包括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收补偿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
案例五: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案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案主要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 问题,探讨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问 题。
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向政府申请公开财政资金使用的 相关信息。政府拒绝了申请人的申请,认为这些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能公开。申请人不服,提起 了行政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财政资金使用的 相关信息应该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法院 还明确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方式等问题。
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需要在中说明
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需要在中说明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种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交公开申请。
政府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开申请后,依法及时处理。
公开申请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合理。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
政府机关在处理公开申请时应当依法保护申请人的隐私信息。
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理由并依法给予申请人答复。
如果申请人对政府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重要途径,有助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The application for disclosure upon application refers to a way for citize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 to apply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from government agencies. Applicants can submit a request for disclosure in writing, orally or in other ways. Government agencies should process the request in a timely mann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upon receiving the request for disclosure. The content of the application for disclosure should be specific, clear and lawful. The applicant should provide accurate and true identity information. Government agencies should protect the applicant's privacy inform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hen processing the request for disclosure.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that is not disclosed, government agencies should promptly inform the reasons and give the applicant a rep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If the applicant is dissatisfied with the decision of the government agency, the applicant can apply for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or file an administrative lawsui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e disclosure upon applic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for th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which helps to enhance the transparency and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行政事业单位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政府信息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商业秘密所有者不同意公开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个人不同意公开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其中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务信息,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不受不予公开的限制;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务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应当予以公开。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所地、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系方式等;(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提交时间。
申请公开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的,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
法定代表人及联应当提交当事人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创造条件,通过采用网上认定身份的技术,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依申请信息公开 案例
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例依申请信息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一种制度。
下面列举了十个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例,具体内容如下:1. 申请某市政府关于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的相关数据。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获取该市政府提供的交通拥堵指数、交通流量统计数据等,以了解该市的交通状况和制定出行计划。
2. 申请某县环保局关于某工业企业的环境监测报告。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获取该企业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以了解该企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3. 申请某省教育厅关于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公示。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获取该省高考各批次各科目的录取分数线,以了解录取要求和自己的录取可能性。
4. 申请某市卫生局关于某医院的医疗质量评估报告。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获取该医院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相关数据,以了解该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5. 申请某县公安局关于刑事案件的办案情况。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获取该局办理的刑事案件的数量、种类和处理结果等信息,以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的工作效果。
6. 申请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情况。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获取该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市场供需比例等相关数据,以了解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和购房的参考信息。
7. 申请某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获取该厅对各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和实际使用情况,以了解政府投资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8. 申请某县商务局关于商贸企业的经营情况。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获取该县商贸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和税收等相关数据,以了解商贸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的经营状况。
9. 申请某市文化局关于文化活动的批准和举办情况。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获取该局对各项文化活动的批准和举办情况,以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动态和文化活动的多样性。
10. 申请某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报告。
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获取该厅对农产品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以了解农产品的安全性和农业生产的质量水平。
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指定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1名负责人和适合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行政机关应在本机关或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立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窗口,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服务。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应当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第十条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依申请公开实施方案
依申请公开实施方案一、背景。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种制度。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沟通与互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作、收到或者持有的有关行政机关职能行使和公共管理的信息,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图像、音像、磁盘、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的记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但是,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能依申请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流程。
1. 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向政府部门提出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政府部门进行核实。
2. 受理申请,政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可以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
3. 处理申请,政府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申请,对可以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对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结果反馈,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如不满意处理结果,可以申请复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依申请公开的保障措施。
1. 法律保障,依申请公开制度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 制度保障,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监督保障,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依申请公开的监督工作,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
五、依申请公开的意义。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沟通与互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依申请公开文件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文件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是指公众通过适当的途径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文件或信息的一种制度。
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范围涉及面广泛,包括政府行政文件、公共机构文件、法律法规、统计数据等各类文件。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依申请公开文件的公开范围。
一、政府行政文件政府行政文件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政府行政文件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决策过程、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
公开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决策的依据、决策过程、决策结果以及实施情况等。
公众可以申请获取政府会议纪要、行政命令、政府文件、政府公报等相关文件。
二、公共机构文件公共机构文件包括各类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产生的文件。
公共机构文件的公开范围主要涉及机构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财务状况、人事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公众可以申请获取公共机构的章程、规章制度、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
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文件。
法律法规的公开范围主要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内容解释、实施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公众可以申请获取法律法规的草案、公示、解读、司法解释等相关文件。
四、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是指各类统计机构产生的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数据。
统计数据的公开范围主要涉及数据的来源、收集方法、处理过程、发布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公众可以申请获取统计数据的调查问卷、样本数据、统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依申请公开文件的公开范围应遵循以下原则:1.信息公开原则。
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应当涉及公众普遍关注的领域,满足公众对信息的合理需求。
2.公共利益原则。
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应当涉及公共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公开。
3.保护个人隐私原则。
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应当尊重个人隐私权,避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4.保护商业秘密原则。
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应当尊重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申请依申请公开文件时,应当注意一下几点:1.明确申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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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三条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五)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尽快在一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局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应申请人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复制件的,本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
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务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本制度由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田林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为切实落实《田林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面掌握全办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安排和计划。
第二条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
第三条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1、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包括。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政务公开层级受理举报制度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开受理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二条对各种公开事项的咨询应当及时给予答复;不能答复的,要对咨询人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限内给予答复。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着热情、耐心、周到、认真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注意文明礼貌。
第四条设置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箱,投诉人可以采取来人、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本级监察机关进行投诉。
第五条本级监察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将根据情况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落实,如发现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任何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处分,同时对举报人举报的错误事项按规定进行更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如下:第一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办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各股室、二层机构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在全办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办一把手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
具体考核: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公开情况,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情况,直属学校的校务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第二篇:07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一、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县政务公开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四、依申请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五、依申请公开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表附后)或口头形式,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4.提出申请时间。
(二)答复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要求提供的信息含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禁止行为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五)期限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当场提供;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经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县政府将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六、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
县政府设立投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内容监督。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务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将责令及时整改。
第三篇: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2、受理。
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3、答复。
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