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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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调研报告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调研报告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调研报告王晓丹摘要本篇文章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等,以期能够对各位同仁带来一些具有参考性的意见。

关键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调研报告前言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一)离婚原因、夫妻双方的类型造成如今婚姻出现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结婚时间短,婚姻基础较差,并且由于夫妻双方的年龄比较小,所以在处理吵架问题时比较冲动;第二,由于生活的压力比较大,家庭生活拮据,夫妻双方难以抵挡外界灯红酒绿的诱惑,长此以往造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第三,由于夫妻双方或者任意一方有外出务工的现象,长时间的两地分居让两人的感情逐渐淡化,从而激化矛盾,让婚姻走向尽头;第四,这一点主要针对女性来说,由于自身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致使让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二)夫妻双方的争议焦点如今,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而那些为了孩子、为了财产而不离婚的情况已经鲜有发生。

而在双方离婚时,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是比较容易出现纠纷事件的,有些人因为子女有残疾而不愿抚养,从而选择离婚;而有些人则是为了能够获得一部分家产而选择解体婚姻。

(三)法院结案方式就如今的离婚案件来看,人们普遍都会去选择“和平分手”的方式,尤其是针对一些年龄较小且婚姻时间较短的夫妻双方来说,调解率就更高一些。

由于年轻人的接受能力较快,所以当婚姻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都会自然的选择分开。

当然也有一些年纪较大的夫妻,在长时间的争吵和猜疑中认为双方再不可能有和好的一天,所以采用法律途径来进行离婚,并且对子女和财产的分配上也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问题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双方会出现一些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对这些债务进行有效的分割,其中具体的债务问题如下:1.共同财产(1)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且选择的是首付购房,而后期的房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所以在离婚时会很难对房屋的性质进行定义;(2)如果夫妻中任何一方为军人,其收到的复员费和择业费等将很难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3)在婚姻状态中,夫妻任意一方出现擅自挪用共同财产的现象;(4)房屋土地补偿款的认定;(5)夫妻任意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在离婚时也比较难认定。

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离婚调研报告1家庭是社会细胞,先有小家才有大国,所以家庭的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人们的婚姻观念不断更新,离婚率逐年攀升。

自20xx年1月至今,__县婚姻登记处共受理离婚案件1936件,其中女方提出离婚案1056件,占案件的52.23%。

总体看,女方提出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的比例非常大。

通过了解和掌握人们婚姻观念的走势,对更好调处,促进家庭的发展,以及稳固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以__县的离婚案件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探求离婚案件的原因和特征,提出解决离婚类案件的建议。

来,离婚案件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大部分是女方提出离婚。

从20xx年至今数据统计看,大部分是女性提出离婚。

这说明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以及女性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二)以调解劝和的居多.“以和为贵”的思想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也表现的比以往冷静和理智,能够用和的心态对待,做到好聚好散。

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相对较稳定,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

也有些当事人顾念旧情,在调解过程中选择从归与好。

(三)从离婚年龄看,中青年人离婚占多数。

在离婚的男方当事人中,20-30岁和30-40岁年龄段的均在42%以上。

在女方当事人中,25-40岁年龄段接近48%。

这说明中青年年龄段的婚姻家庭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法律宣传,树立正确健康的婚姻观。

广泛开展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农村地区,提高人们对《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夫妻相互忠贞相爱等婚姻思想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意识(二)加大对违法婚姻的处罚力度。

通过对婚外情和对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骗取结婚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达到警示作用,促使公民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

(三) 加强做好调解工作。

贯彻“自愿调解优先”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只要有和解的可能,则不能急于办理,应极力消除双方的误会,也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使其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在调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则应及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案件在我国逐年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当事人和社会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本报告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研究对象,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经济压力等因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原告以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 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二、法律调查与分析(一)家庭暴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疗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然而,这些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报警记录: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中,只有一次报警记录显示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提供其他报警记录。

(2)医疗鉴定报告:原告提供的医疗鉴定报告显示被告对其有轻微伤害,但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3)证人证言: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只有一位证人证实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其他证人未提供相关证据。

2. 被告辩称及法院认定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行为并不存在,系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捏造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故驳回原告关于家庭暴力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离婚案件的法律检索报告(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检索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为了更好地了解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提高办案效率,本报告对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检索和分析。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婚姻制度、婚姻登记、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离婚等法律问题。

其中,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如下:(1)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离婚的程序: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3)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往往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遗产的范围: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债权、债务等。

(2)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

(3)遗产分割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自愿的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签订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合同等,均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可能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三、离婚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依据以下情形:(1)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2.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关键问题。

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近三年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近三年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近三年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一、2020-2022年离婚案件基本情况梳理2020-2022年,龙江县人民法院三年离婚纠纷的案件数分别是336件、355件、430件,在民商事结案中的占比为2020年9.2%、2021年10.2%、2022年12.4%,案件数量和所占比例皆呈逐年递增趋势。

我们以每个年度随机抽取100件案件,我院三年间的300件离婚案件进行阅卷,掌握了以下相关情况。

1.诉讼主体。

原告的男女比率2020-2022年分别为(21:79)、(24:76)、(25:75),女性起诉的人数平均为男性的3倍以上。

2.原告年龄分布。

30年代、40年代、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的七个年龄段的案件数分别为1起、1起、9起、26起、81起、116起、66起,离婚相对集中的年代为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其中80年代最多。

3.起诉理由。

家庭琐事争吵98起、家庭暴力78起、不负家庭责任6起、离家分居28起、下落不明23起、婚外情13起、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7起、犯罪 3起、感情(性格)不和30起、有酗酒、赌博不良嗜好7起、再婚且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对方2起、再婚因继子女抚养产生矛盾2起、因赡养老人产生矛盾1起、冷暴力、无交流1起、婚前隐瞒疾病1起。

起诉的主要理由集中在因家庭琐事争吵,家庭暴性感情不合等导致双方失和,感情破裂等,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8.6%。

4.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离婚113件、撤诉80件(主动撤诉67件、按自动撤诉13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7件、判决离婚80件。

抽样中主要结案方式为调解离婚、判决离婚,共计193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64.3%%。

二、离婚主要原因特点分析从抽样的300起离婚案件中,对离婚原因统计分析,有如下特点:第一、家庭琐事争吵占首位。

双方婚前对婚姻都是充满美好的期盼,但是走入婚姻后的生活却是要和柴米油盐、各种家庭琐事、人情事故相伴的。

两个人对于琐事的看法,特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观点不一致,一方又不想妥协,双方达不成一致看法,带来的是争吵不断的后果,直至影响到夫妻感情。

法院离婚调研报告

法院离婚调研报告

法院离婚调研报告(法院离婚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旨在对离婚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了解离婚的主要原因、起诉率和判决情况,并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对各地法院离婚案件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比较,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本报告共包括三个主要部分:一、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二、离婚案件的起诉率;三、离婚案件的判决情况。

一、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通过对各地法院离婚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婚姻破裂和不可调和的矛盾。

其中,婚姻破裂包括配偶感情疏远、婚姻不和谐等;而不可调和的矛盾主要涉及家庭暴力、第三者介入等。

这些原因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整体来看,情感问题和婚姻质量不佳是导致离婚最常见的原因。

二、离婚案件的起诉率离婚案件的起诉率是指离婚诉讼的数量占全国离婚人口的比例。

据我们的调查显示,起诉率在过去几年间呈现上升趋势。

其中,城市地区的起诉率明显高于农村地区。

尽管起诉率的上升表明了社会变革和人们对婚姻问题越来越重视,但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婚姻问题,以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离婚案件的判决情况离婚案件的判决情况是指法院对离婚诉讼的处理结果。

通过对判决结果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案件中,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个别法官主观因素的影响,需要通过加强司法公正与规范来解决。

结论:根据本次调研报告的结果,我们建议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和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民众对婚姻问题的认知和解决能力;同时,需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司法公正,确保离婚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此外,也需加强社会关爱体系建设,提供更多婚姻问题咨询和支持服务,以降低离婚的比例,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法律离婚案件分析报告(3篇)

法律离婚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离婚案件,原告(女方)王某与被告(男方)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逐渐显现。

原告以被告存在家庭暴力、长期赌博等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家庭暴力是否存在?2. 被告的赌博行为是否构成夫妻感情破裂?3. 子女抚养权归谁?4.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三、案件审理过程1. 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邻居证言等,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2. 被告对家庭暴力行为提出异议,称其行为为家庭纠纷,并非故意伤害原告。

3. 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借款记录等,证明被告长期赌博。

4. 被告对赌博行为提出异议,称其已戒赌,不应作为离婚的理由。

5. 双方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抚养。

6. 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判决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法院判决1. 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判决离婚。

2. 被告长期赌博,但已戒赌,不影响离婚判决。

3. 子女抚养权归原告。

4.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归原告所有,车辆归被告所有,其他财产按比例分割。

五、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案中,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2. 赌博行为虽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长期赌博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影响夫妻感情。

本案中,被告长期赌博,但已戒赌,法院考虑其悔改态度,未将赌博行为作为离婚理由。

3. 子女抚养权归谁,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

本案中,双方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予以支持。

4.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本案中,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车辆归被告所有,其他财产按比例分割,符合法律规定。

六、启示1. 家庭暴力是危害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勇敢维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的法律实践报告(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实践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民事审判中常见且复杂的一类案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断变化,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样化。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离婚案件的法律实践进行分析,探讨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离婚案件的数量及趋势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约为140万件,较2019年增长了5.2%。

这一趋势表明,离婚案件在民事审判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离婚案件的地域分布离婚案件的地域分布不均,东部沿海地区离婚案件数量较多,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

这可能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观念等因素有关。

(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构成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及其子女。

在离婚案件中,女性作为原告的比例较高,这可能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权益保障等因素有关。

三、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一)离婚理由的认定离婚理由是离婚案件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理由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死亡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离婚理由的认定应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问题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避免当事人因管辖权问题产生纠纷。

(三)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合理。

(四)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的敏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增加,相关司法机构处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在逐渐攀升。

为了更好地掌握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和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司法统计分析报告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对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的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我国离婚案件审理情况。

一、综述离婚案件在司法体系中属于非常常见的一种法律事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婚姻模式也在发生着改变,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离婚率为3.36‰,较上一年的3.1‰有所上升。

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也根据各地离婚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相关的统计分析。

据最新的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共审理了约240万件离婚案件,其中80%以上为协议离婚,20%为不协议离婚,并且不协议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以女方为原告,且有一定的孩子抚养或财产分割纠纷。

另据统计,不同地区的离婚率和各类离婚案件的占比有着较明显的差异。

例如,一线城市因社会压力和物价高等因素,离婚率较高,且以协议离婚为主;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离婚率通常较低,不协议离婚相对较多。

二、分析首先,从数量上来看,全国审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较为庞大且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一线城市和一些发达地区的离婚数量较高,尤其是协议离婚占比,这与其社会压力、生活物价等因素有关。

南方城市的离婚率较高,可能与该区域人群性格开放、观念较新颖等因素有关。

另一方面,不协议离婚案件以女方为原告的比例较高,可能与女方崇尚自由独立、注意家庭婚姻财产保障等因素有关。

然而,该类纠纷通常涉及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不仅会影响离婚双方的生活,也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和心理压力,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其次,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较低的离婚率普遍较高,可能与其对婚姻婚约的认知程度与价值观的不同有关。

在一定程度上,应对教育水平低、对婚姻价值及家庭观念薄弱的人群进行更深入、全面且有效的教育引导。

关于我区近年来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

关于我区近年来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

关于我区近年来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概述离婚在今天的社会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而在我区近年来的离婚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

本文将对我区近年来离婚案件的调查进行分析,以了解离婚现象的背后原因,并探讨对策与建议。

背景近年来,我区离婚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离婚对于个体和家庭来说都是一次重大的生活决策,因此对离婚现象进行调查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问卷并进行匿名回答,收集了大量的数据。

调查的重点包括离婚原因、婚姻生活质量、社会支持等方面。

调查结果分析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婚姻沟通不畅: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存在着沟通不畅的问题,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意见,导致了矛盾的不断累积。

2.经济压力增大:经济压力是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成本不断增加,许多夫妻因为经济困难而选择解散婚姻。

3.家庭暴力和不忠:调查发现,一些离婚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和不忠等行为。

这些行为对婚姻生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使夫妻关系无法修复。

4.缺乏社会支持:在离婚过程中,许多当事人表示缺乏社会支持和理解。

他们感到孤立和无助,这加剧了他们对离婚的不确定和恐惧。

对策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婚姻教育:加强婚姻教育,提高夫妻双方的沟通能力,增加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矛盾的产生。

2.经济支持:政府应提供经济支持和帮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夫妻解决生活问题,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3.家庭和谐:倡导和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鼓励夫妻之间的互相尊重和关爱,减少家庭暴力和不忠的发生。

4.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网络,提供离婚后的心理和法律援助,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度过离婚的困难时期。

结论通过对我区近年来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离婚现象背后的社会问题和原因。

只有深入了解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降低离婚率,推动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要鼓励社会各界关注离婚问题,共同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离婚纠纷调研报告

离婚纠纷调研报告

离婚纠纷调研报告离婚是指一对夫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获得法院认可的合法程序。

在我国,离婚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对于离婚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调研分析离婚纠纷的现状、原因及解决方案,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离婚纠纷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刻画:首先,离婚率不断攀升。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数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城市地区的离婚率更是居高不下。

这一现象与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关系的独立性增加等因素密切相关。

其次,离婚纠纷类型多样化。

离婚纠纷既包括家庭暴力、感情不和,也包括第三者插足、经济纠纷等问题。

各种问题的出现使得离婚纠纷的解决变得更加复杂化,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手段进行处理。

离婚纠纷的原因可以从个人、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进行分析:个人层面上,离婚纠纷常常与个体情感变化有关。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沟通不畅,形成感情疏远,再加上经济压力和生活习惯的不合,逐渐产生离婚念头。

家庭层面上,离婚纠纷与家庭结构和家庭教育有关。

例如,家庭来自不同地区、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夫妻在生活中的矛盾冲突较多,或者家庭教育中出现严重的教育差异,容易导致离婚纠纷的发生。

社会层面上,离婚纠纷与社会变革和价值观的改变有关。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常常伴随着一系列的价值观变革,许多传统观念被颠覆,使得婚姻观念和家庭价值观发生重大转变。

在解决离婚纠纷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首先,重视家庭教育。

通过加强家庭教育的力度,增加家庭成员的沟通和情感交流,强化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感和家庭观念,有助于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

其次,加强婚姻登记和婚姻指导。

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对夫妻进行婚姻法律的宣传和婚姻指导,增强夫妻双方对婚姻意义和责任的认识,有助于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

再次,建立完善的离婚纠纷调解机构和制度。

通过设立专门的离婚纠纷调解机构,提供及时、有效的调解服务,帮助夫妻双方达成离婚纠纷的协议,减少离婚纠纷的法律程序。

北京市离婚案件研究报告

北京市离婚案件研究报告

北京市离婚案件研究报告
根据最近研究和统计数据,以下是关于北京市离婚案件的一份研究报告:
1. 婚姻状况:近年来,北京市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这主要是因为社会结构的变化,包括经济上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以及婚姻观念的变化等原因。

2. 离婚原因:不同的离婚案件有不同的原因,但其中最常见的原因包括夫妻关系问题,家庭暴力,外遇,经济压力,沟通问题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夫妻之间的矛盾和不和谐,进而导致了离婚。

3. 离婚程序:在北京市,离婚程序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申请人必须提供适当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离婚请求。

在公共利益、子女利益等相关因素的考虑下,法院会最终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决定。

4. 影响因素:离婚案件对夫妻、子女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受离婚影响的子女可能面临学业和行为上的问题,而离婚后的配偶则可能面临经济困境和单身生活的挑战。

此外,社会也受到离婚案件的影响,包括对于家庭价值观、婚姻观念的重新审视等。

5. 法律保障和婚姻教育:北京市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婚姻,预防和解决婚姻问题。

这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以及婚姻教育的开展,旨在帮助夫妻们更好地面对
婚姻中的挑战。

综上所述,北京市的离婚案件已经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了解离婚案件的原因和影响因素,以及相关的法律保障和婚姻教育,对于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离婚案数据分析报告(3篇)

法院离婚案数据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和婚姻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离婚案件作为反映社会婚姻状况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本报告通过对某市两级法院离婚案件的数据进行分析,旨在揭示离婚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趋势,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二、数据来源本报告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某市两级法院2018年至2022年的离婚案件统计资料,包括案件数量、当事人基本情况、离婚原因、离婚判决结果等。

三、数据分析(一)案件数量及趋势1. 离婚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从2018年至2022年,某市两级法院离婚案件数量分别为:2018年1500件,2019年1800件,2020年2000件,2021年2200件,2022年2400件。

五年间,离婚案件数量增长了60%。

2. 年度离婚案件数量波动较大。

分析原因,可能与每年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离婚人数增多有关。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1. 年龄分布:离婚当事人年龄主要集中在30-50岁之间,占比超过60%。

其中,30-40岁年龄段占比最高,约为40%。

2. 性别比例:离婚案件中,男性占比略高于女性,约为55%。

3. 教育程度:离婚当事人中,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最高,约为50%;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约为30%。

(三)离婚原因1. 夫妻感情不和:这是离婚案件中最主要的离婚原因,占比超过70%。

其中,因性格不合、家庭暴力、出轨等具体原因导致的夫妻感情不和占比最高。

2. 经济纠纷:占比约为15%,主要包括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

3. 子女抚养权纠纷:占比约为10%,主要涉及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

4. 其他原因:占比约为5%,包括工作原因、家庭压力等。

(四)离婚判决结果1. 离婚判决:占比约为60%,其中,判决离婚的占比约为50%,判决不予离婚的占比约为10%。

2. 和解离婚:占比约为30%,即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

3. 其他结果:占比约为10%,包括撤诉、判决驳回起诉等。

离婚案件审理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审理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审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尊敬的法庭: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审理,本报告旨在在离婚案件中提供明确而全面的调查结果,以便法庭做出公正的裁决。

一、案件背景:根据原告(姓名)和被告(姓名)的陈述,他们是结婚多年的夫妻。

然而,由于一系列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他们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权等方面的问题。

二、调查细节:1. 财产调查:通过深入调查和搜集相关证据,我们确认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及其价值。

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和其他投资等。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对这些财产进行了公正的评估和估价,并提供了详细的报告。

2. 子女调查:针对子女抚养和探视权的问题,我们与双方子女进行了诚恳的沟通和调查。

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前提下,深入了解了他们对于离婚的看法和感受。

调查结果将为法庭提供参考,以决定最符合子女利益的抚养和探视安排。

3. 证人证言调查:我们对与本案有关的证人进行了听证,并记录了他们的证言。

这些证人包括双方家庭成员、邻居、朋友和其他人士。

与原、被告的陈述相结合,我们得出了有关双方关系和矛盾的详细认识,其中包括任何可能影响法庭裁决的关键证据和情况。

三、结论与建议:基于我们的调查和调查结果,我们向法庭提供以下结论:1. 财产分割:根据我们对财产的评估,我们建议根据相关法律将财产进行公平和合理的分割,以满足双方的权益和公平原则。

2. 子女抚养和探视权:根据我们对子女的调查和理解,我们建议根据他们的利益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子女抚养和探视安排。

我们鼓励双方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保持合作和沟通,以确保子女的幸福和健康成长。

四、总结:本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提供了对离婚案件的详尽分析和建议。

我们的目标是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便法庭能够做出明智而公正的裁决。

我们将继续配合法庭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或提供额外的证据,以确保案件的终审顺利进行。

谨致,调查员姓名日期。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

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离婚案件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1一、离婚案件基本情况梳理桐庐法院离婚案件在民商事结案中的占比:20xx年%;20xx年 %;20xx 年%;20xx年%;20xx年%;20xx年%。

除20xx年比例较高,20xx年比例略低外,近六年来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我们以每个年度100件案件随机抽取了我院六年间的600件离婚案件进行阅卷,掌握了相关情况。

1.诉讼主体。

原告的男女比率20xx-某年分别为(82:18)、(68:32)、(75:25)、(78:22)、(71:29),(83:17),女性起诉的人数基本为男性的二至四倍。

2.年龄分布。

40年代、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的五个年龄段的案件数分别为7起、34起、164起、277起、118起,离婚相对集中的年龄段为30岁至45岁。

3.起诉理由。

家庭琐事274起、家庭暴力75起、不负家庭责任57起、57起、离家分居54起、第三者插足48起、闪婚16起、犯罪13起、拆迁利益6起。

起诉的主要理由集中在因家庭琐事争吵,性格不合导致双方失和,感情破裂等。

4.断案方式。

法院调解离婚184件、撤诉167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63件、判决离婚66件、调解和好20件。

主要结案方式为调解离婚、撤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离婚案件特点分析及问题探源(一)数据呈现的特点1.女性作为原告的比例居高不下。

20xx-某年的离婚案件中,由女性起诉的案件高达%。

2.婚龄愈短的离婚比率愈高。

20xx-某年抽样的600件案件中,80年代出生的人起诉离婚的数量分别为11、16、17、17、28、29(起)。

岁至40岁的中年人离婚率最高。

70年代出生起诉离婚的277起,占比%。

4.再婚成中老年人离婚的主因。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5篇材料)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5篇材料)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5篇材料)第一篇: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参加时间:2014年9月调查地点:调查方式:通过实地工作、文献参考、数据对比、走访了解等调查人: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人对婚姻生活品质期望提高,离婚人数每年都在翻倍增长、离婚率不断上升。

结合某地当前的人口和社会状况,本调查报告从离婚性别比构成、分布区域、当事人年龄、当事人受教育程度具体分析了离婚的主要成因。

根据调查分析,主要是婚姻生活品质的过高期待与平淡的婚姻现实的强烈反差造成感情“跑冒滴漏”,孤僻个性和自卑心理引发沟通“肠梗阻”,家庭功能的改变和家庭聚合力萎缩,屡见不鲜的家庭暴力充当感情“冷面杀手”,这四个方面是导致婚姻解体主要成因。

面对离婚率不断上升,要从立法着手,制定更能适应现代社会需要,内容更加全面细致的婚姻法律;加强公民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婚姻法律观念和家庭责任感,营造构建和谐稳固的婚姻家庭的舆论导向。

加大调处力度,严格离婚标准等,使离婚率逐渐下降。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近些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人们对婚姻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直接或间接地使得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新的改变,离婚率呈现不断提高的态势。

某市拥有65万人口,据民政部门统计,2000年离婚对数为137对,2010年为1413对,2013年为1880对。

离婚率2010年比2000年增长931%,十年增长了近10倍,2013年比2010年增长33%。

据此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人对婚姻生活品质期望提高,离婚人数每年都在翻倍增长、离婚率不断上升的特点明显。

一、主要特点(一)从离婚性别比构成看,呈现出女性起诉离婚人数居多的特点。

(二)从离婚分布的区域看,呈现出城市离婚率高于农村离婚率的特点。

农村离婚案件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尤其是农民工的离婚率近年来不断攀升。

离婚调研报告(精选4篇)

离婚调研报告(精选4篇)

离婚调研报告(精选4篇)离婚篇1目前,农村家庭在婚姻中以女方到男方家庭居住的占绝大多数,由于农村中“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很多方面实质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村妇女离婚后,其基本的人身、财产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我乡妇联进行了系统的调研。

1、很难取得宅基地所有权。

现在的农村家庭结婚,普遍都是由男方提供住所、女方提供嫁妆,因此,男方为准备结婚而在婚前购置或建造的住房大多数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新婚姻法》颁布后,其所有权在婚后还是属于男方,不可能因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而改变其归属。

一旦发生离婚的现象,农村妇女很可能就处于没有住所、无处可去的境地。

通常娘家受不良风俗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果仍居住在娘家,对其兄弟家不好,而且有辱家门,按照目前农村的习俗,房屋大都是留给儿子的,如果离婚后妇女强行回家居住,即使父母愿意接纳,姑嫂之间也很难和平相处。

容易导致家庭矛盾。

而按照当前规定,离婚的妇女又不可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最终导致其无房可住。

2、土地承包经营权很难取得。

由于土地的不动性,农村妇女离婚后,通常无法带走在婆家分得的土地。

即使有极少数的婆家同意把地分出来,但是由于不便于离婚妇女去耕种,往往使离婚妇女很难实际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使农村妇女想要重新得到承包地是很渺茫的事情。

这就意味着离婚妇女没有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

其基本的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3、就业创业机会很难把握。

离婚后的农村妇女,在住无定所、耕地无着落的情况下,很难拿出时间、拿出金钱来进修,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在我乡,还可以从事手工艺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温饱问题,但是,离创业致富还差很多。

纵使妇联进行了很多创业培训,可是由于时间、个人基本生存条件等问题,很难使这部分妇女得到有效的信息和专业的培训。

4、回娘家落户难。

女方嫁入男方家后,户口也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但是在离婚后男方家急需将女方户口迁出,而女方娘家村委,往往由于涉及村级集体资产权益分配等问题,利用村规民约等限制,设置多种关卡限制女方户口迁入。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前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

鉴于此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实习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

调查人:乔鹏调查时间:2013年9月2日-2013年12月28日调查地点:禹都法庭调查方法:旁听案件二、事实部分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

现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

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0-40岁之间离婚人数占%,40-50岁离婚人数占%,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引发离婚的约占%。

离婚者身份为:农民约占离婚人数的约%,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约占%,事业单位(主要为教师和医生)占离婚人数的约占%,机关干部占离婚人数的约占%,其他占离婚人数的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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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前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

鉴于此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实习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

调查人:乔鹏调查时间:2013年9月2日-2013年12月28日调查地点:禹都法庭调查方法:旁听案件二、事实部分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

现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

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0-40岁之间离婚人数占%,40-50岁离婚人数占%,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引发离婚的约占%。

离婚者身份为:农民约占离婚人数的约%,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约占%,事业单位(主要为教师和医生)占离婚人数的约占%,机关干部占离婚人数的约占%,其他占离婚人数的约占%。

3、由于一方长期外出,又不与家庭联系,漠视家庭责任和夫妻感情而引发离婚约占%。

4、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而离婚的约占%。

5、婚姻基础好,但婚后不注重培养感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离婚的约占%。

对于从抽样调查的30本案卷的情况来看,“80后”(1980-1989出生)已经成为离婚的高发人群。

在这些夫妻中“周末夫妻”、“AA消费制”、“合则聚不合则散”等婚姻理念颇受这些80后小夫妻的认可和追捧。

他们是第一代独生子女,从小就受父母骄宠,个性分明,父母对唯一的孩子只付出,不求回报,造成现在这些80后小夫妻的骄纵。

在婚姻生活中,缺少必要的宽容与忍让,遇事容易冲动。

凡事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很少会为对方着想。

即使对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互不相让,因为他们不知道有时候应该作出谦让。

仅仅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而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

缺乏忍让和宽容,成为这些人群离婚的主要原因。

同时,他们对婚姻缺少正确地认识。

结婚前,是浪漫而又甜蜜的,把生活想像得过于美好,而结婚后,却要面对烦琐而又实际的事情,强大的落差,使他们不能适应。

他们缺少责任感,不能承担责任与义务。

浮躁,已经成为许多问题的根源。

一些夫妻,对配偶缺乏必要的关心、尊重和宽容。

当他们在婚姻中遇到摩擦时,不是沟通和宽容去解决问题,而是互相争吵,而溺爱子女的双方父母加入其中,则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发展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小事变大事。

经过翻看案卷,浏览起诉状和法律文书,查询资料,我总结出十个主要的离婚原因:(1)婚外情;(2)不能正确对待生活矛盾;(3)一方因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夫妻长期分居;(4)双方性格不合;(5)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6)家庭暴力;(7)一方被判处刑罚;(8)家庭经济困难;(9)与家人发生矛盾;(10)其他原因。

在多数的情况下,离婚的原因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几种原因促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导致婚姻的末路。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原告续国强,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夏县新建南路9号居民,现住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

被告杜婷婷,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泰文化苑公司宿舍。

原告续国强与被告杜婷婷离婚纠纷一案,盐湖区法院于2013年7月16日立案受理。

依法由审判员靳文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续国强、被告杜婷婷到庭参加了诉讼。

2010年3月3日,原告续国强与被告杜婷婷未经婚姻机关登记便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

2010年11月3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续心尧。

2010年12月17日,原、被告补办结婚登记。

原、被告在婚后生活中,因被告在娱乐场所工作,经常晚上半夜才下班回家,加之原、被告缺乏沟通,导致原告对被告产生怀疑,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和打架。

2011年,被告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撤回起诉。

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未消除,仍然无法共同生活。

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当庭表示同意。

同时查明,被告结婚时的陪嫁物有荣事达半自动洗衣机一台、美的空调柜机一台、大衣柜一个、鞋柜一个、餐桌餐椅一套、安吉尔饮水机一台、豆浆机一台、万年历钟表一个、被子十四条、被罩十条、毛毯一条、包袱六个(内有床上用品五个四件套)及现金2万元。

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电脑四台、冰箱一个、健身器一台。

被告当庭陈述陪嫁的2万元已经在婚后花完,其余财产均在原告家中。

另查明,原、被告所居住的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屋系小产权房,由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价格为23万元,其中被告从其娘家借款2万元。

被告辩称该房屋系原告父亲赠予原、被告的财产,且将孩子过满月的礼金交给原告父亲归还了房贷,原告否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

关于女儿续心尧的抚养,被告当庭表示自己暂时无力抚养女儿,应当随原告生活,待日后有能力时再变更抚养关系。

原告称购买四台电脑向其朋友借款3万元,被告否认,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被告的结婚证和女儿的户籍簿,以及原、被告能够当庭印证的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误会,双方又缺乏沟通,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被告结婚时的陪嫁物属于被告婚前的个人财产,应当归被告所有。

运城市盐湖区槐豫东路兴农信用社家属院西单元二楼西户房屋,系原告父亲借资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原告应当将被告娘家的借款2万元予以返还。

依照法律规定,原、被告对婚生女儿均负有抚养的义务,鉴于被告当庭表示无力照顾女儿,其女儿可由原告抚养,被告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案例二原告董钊,男,1984年6月4日出生,汉族,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山西省万荣县皇甫乡东社村。

被告吴庆文,女,198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盐湖区怡景华庭27号楼2单元2楼西户。

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董钊与被告吴庆文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立案受理。

依法由审判员靳文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董钊,被告吴庆文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永宽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钊诉称:原告与被告吴庆文2011年1月19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加之婚后两地分居,感情一直不好。

同时,被告不孝敬父母,性格暴躁,经常乱发脾气,经多次苦心规劝,仍不予改正。

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的不负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原、被告的性格不合,双方自2012年6月分居至今。

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女儿董子涵由原告抚养。

被告吴庆文辩称:原、被告自小就是一个村里长大的,双方结婚前是了解的,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所以结婚后不能长期在一起生活,孩子出生后,我一个人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非常辛苦,所以和原告沟通较少。

我对原告的父母也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非原告所称的不孝敬。

春节期间,原、被告还在一起,所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9日,原告董钊与被告吴庆文登记结婚。

2012年9月22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董子涵。

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中,原、被告相互沟通较少,导致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婆媳关系等问题产生矛盾。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递交的结婚证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异地工作而分居时间较长,相互缺乏沟通,尤其是孩子出生后,双方对面临的抚育子女和孝敬父母等生活问题没有经验,导致原、被告之间产生误会和矛盾。

原、被告在生活中应当相互包容和积极沟通,共同孝敬好父母和抚养好女儿。

原告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对其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驳回原告董钊的离婚诉讼请求。

四、分析总结单一看待离婚问题仅仅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但是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往往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且也是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案件种类之一。

对于离婚案件中问题处理不好往往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和纠纷。

对于离婚案件中的问题本人有如下的看法和分析:1、由于传统的观念的改变和变化导致的人们更加追求自由的天性,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由于冲动引起的离婚。

针对80后小夫妻的草率离婚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化解年轻一代的婚姻烦恼,增加缓冲和冷静的过程,可以是的很多受损程度较轻的家庭关系得到缓解和修复。

对于法院的调解无效的,法院要做好庭前的指导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促使当事人增强证据意识,提高依法举证能力,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保证举证的合法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2、开展法制宣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姻观、价值观,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使得国民知法懂法,加强社会联动,定期举行关于家庭观和婚姻法的知识讲座,进一步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使得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并且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将夫妻之间的矛盾化解,普遍的提高群众的法律责任意识,达到减少因为人生观、婚姻观、价值观的改变而发生的离婚案件。

3、程度不同的违法问题,往往是最终导致离婚的原因。

比如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结婚不登记、欺骗隐瞒真实情况等现象。

往往就是这些的违规、违法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执行,使得相关人的相关权利受到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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