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转让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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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转让居间合同
甲方:
身份证件及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件及号码:
地址:
电话:
甲方欲转让。特委托乙方提供受让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受让人签订《矿权转让合同》或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权类别:
面积:
矿种:
证照情况:
证号: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求购或投资或合作该矿权的受让人;
2.乙方推荐或介绍有收购、投资或合作意向的人来调查矿权情况;
3.乙方可以向有收购或投资或合作意向的人代为提供甲方矿权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4.乙方协助甲方与受让人签订《矿权转让合同》或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其具有对该矿权的支配权。如该矿权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矿权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甲方承诺所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甲方承诺标的的探矿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对于矿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为避免与甲方已联系客户的冲突,乙方在与目标客户联系之前,必须先通知甲方,取得甲方的确认函。
2.乙方对甲方矿权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保密义务。
第五条:委托期限与合同终止
1.本合同委托期限为三年,期满之前,若甲方先于乙方找到合作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与甲方进行矿权合作人,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在合同终止后十二个月内,甲方与在本合同其间内由乙方引荐的任何投资者完成矿权交易或合作的,则甲方仍需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继续签订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受让人(投资方)签订矿权转让合同或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甲方按照转让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合作额的5%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注:如果成交或投资价在**亿人民币以内按5%支付居间费给乙方,如果成交价在亿人民币以上则按照转让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合作额的10%支付居间费给乙方)。该报酬由甲方收到矿权转让款项后,按照乙方联系成功的受让人的实际付款乘以居间服务报酬比例在柒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合同未履行为由不支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受让人(投资方)一致同意《矿权转让合同》或投资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实现资金交割,即为乙方已经完成甲方委托的居间任务,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第三方签订与转让矿权相关的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并按本合同约定报酬的双倍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居间费用外,不得再向甲方及矿权收购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3页,自双方签字盖单日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