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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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C/14 Z 2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1)机电科对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牌板、微机辅助管理,做

到属性清、状态明,账卡物、牌四相符。

(2)各单位应按生产需要领用设备,领用设备要提前5天填写设

备申请单,加盖公章后报机电科。严禁多领造成设备闲

置。备用设备用量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下,需

新增加和大量备用,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经机电科

办理手续后执行。

(3)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应根据设备在籍情况设立专职(200

台以上)或兼职设备管理员(200台以下)并对所属设备

实行账、卡、物、牌板管理。

(4)济三矿在用设备实行系统化、专业化管理,机电科负责全矿

在用设备的管理与检查,选煤厂负责选煤设备的使用与

维护。综机工区负责综采综掘设备的状态管理。

(5)备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随时能用,并存放在适当位置, 防止日晒鱼淋,并挂备用牌。备用设备或不完好,或阻

随便乱放,每天罚款50元,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6)因失修、维护保养不力,野蛮使用而损坏设备的,根据设备

损坏程度按原值的20%~50%进行罚款;造成设备报废的按

原值进行罚款。

(7)撤出的设备应三天内回收上井,并送交机电科或指定维

修地点,并办理回收设备验收单及其它有关手续,否则,

每超一天罚款50元。

(8)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服从机电科的调拨周转。如无特殊原因,接到调拨通知单,不按时交回设备,影响生产的,

处以100~200元罚款。

(9)设备的发放必须经机电科办理设备调拨通知单,无调拨

令的一律不得发放。特别是新购置设备,如经设备组验

收、编号、注册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库手续,不予安排维

修计划费用,一切后果由发放单位负责。

(10)严禁私自将设备拆套使用,因生产急的要拆套使用时,

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并且保证在

期限内恢复完好,否则每台每天罚款100元,直至恢复

完好。

(11)严禁偷用它单位设备,严禁擅自拆套现存设备和备用设

备,或以其它形式冒领设备使用的,给予严励处罚,按

所拆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

设备维护是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操作使用工人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一台精心维护的设备往往可以长期保持良好的性能。因此,我们要切实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1、在用设备主要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对设备实行包机制和巡回检查制。对每台设备的包机人区队要做好记录,同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每月由机电科组织一次对各生产

区队设备的检查评比,主要检查设备状况,各项记录。检查评比的目的是鼓励先进,促进落后,推动设备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设备的操作工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操作工人必须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违章使用设备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

4、锅炉、压力容器及电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5、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

三、设备的封存和报废

1、由机电科组织,各生产区队设备管理员参加的清查小组,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清查。

2、根据清查结果对下列设备办理封存手续。

(1)技术性能落后,有新型产口待用的设备。

(2)预测将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

(3)被国家列为淘汰产品的设备。

3、封存设备报机电矿长审批。

4、根据清查结果,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按报废处理:

(1)经过预测,大修理后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

差的。

(3)大修理虽能满足生产要求,但不如更新更为经济的。

(4)已提足折旧到报废年限的。

(5)其它应当报废的。

5、报废的审批:

由设备组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机电矿长审批后,交矿物局机电处批准后,再由机电科设备组、财务科共同办理减痪、销账手续,存档备查。

6、报废设备处理“

(1)报废设备由设备组专账管理。

(2)报废设备残体集中存放。

(3)残体中可利用零部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拆下使用,但必须办理拆用手续,报设备组备案。

(4)报废设备处理由矿领导批准,设备组具体执行。

编制人:

日期:200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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