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间、时限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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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办案时限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行政执法办案时限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行政执法办案时限的规定有哪些《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为您推荐】溧水区律师新都区律师上饶县律师凤冈县律师新会区律师鹤山市律师赤壁市律师金牛区律师在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既不能盲目的听从,也不能什么都不懂,要清楚的掌握行政执法的方法与规则,以此做到依法行政。

那么大家知道▲行政执法办案时限是怎么规定的吗,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编辑行政执法办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期限问题。

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四、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者执照、,行证的,、地点;4。

;(2)《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1)相关法律规定:(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说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的日期”》第四”国庆长假10月1、10月8日、1010月8期限包含10月8日;若“2日不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行政法律规范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

行政法律规范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

行政法律规范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行政许可法一般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统一办理时限: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第42条)下级审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3条)颁发送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许可法》第44条)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48条)延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50条)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行政许可法》第55条)行政处罚法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1.1 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1.2 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3 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1.6检验结果告知期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1.7 结案期限:《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关键信息项:1、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对应的期限规定2、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各自的期限要求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4、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5、期限的计算方式及起止时间6、特殊情况下期限的延长或中止情形7、违反期限规定的法律后果11 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对应的期限规定11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2 行政确认: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确认,具体期限根据不同的行政确认事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3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裁决;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12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各自的期限要求121 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122 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124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恢复生产、营业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恢复生产、营业。

12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13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131 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32 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141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的效力和及时性,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主要包括期限的确定和延期的情况。

首先,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是保证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的基础。

行政复议期限应当明确规定,以确保合法权益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这一期限的设定是考虑到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复核和审查的时间,同时为了尽量保证复议结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三个月的期限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已经足够。

而对于特殊情况,比如复杂的案件或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可以依法进行适当的延长。

其次,对于行政复议期限的延期,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复议期限的延期是为了确保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充分而细致的审查,从而作出公正准确的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延期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并且要在期限到期前向复议申请人告知延期的事由和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在延期后的指定时间内作出最终的复议裁决。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的合理性和严谨性,对于公民实现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时间规定可以保证行政复议的效力得到充分发挥,让公民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复议机关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严谨的规定可以确保行政复议的程序性和公平性,让复议结果能够公正、准确地反映事实和法律。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复议机关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作出复议决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另一方面,一些复议机关在延期过程中滥用延期权,不仅延长了公民等待复议结果的时间,也增加了行政复议资源的浪费。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复议机关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

同时,还可以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复议决定的及时作出。

法律法规中的时间

法律法规中的时间

各种法律、法规中的时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继续盘问的时限:12(派出所负责人批)+12(县级公安机关值班负责人批)+24(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48小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会游行示威法》1、一般审批程序:(1)、负责人在举行的5日前申请;(2)、公安机关在举行的2日前答复(可推迟5日决定)。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仅限于早6时至晚10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现行刑法生效时间是1997年10月1日。

2、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不负;14-16:相对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爆炸、放火、投毒);16以上:完全负。

3、刑罚的种类: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拘役:1-6个月;管制:3个月-2年;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缓期2年执行。

4、累犯:后罪发生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5、犯罪的追溯时效:(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做出答复。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在5日内安排会见。

3、刑事强制措施:据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1)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2)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没收保证金在7日内宣读,5日内可以复核一次)(3)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4)刑事拘留:最短为10日(3日+7日);通常为14日(7日+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法规时限规定

法律法规时限规定

法律法规时限规定3日: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后3日内提出;5日: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3、法院在收到被告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被告;4、审查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进行审查;7日:1、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3、当事人不在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10日: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耽误法定时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内申请延长期限;2、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等材料;15日:1、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2、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行政复议期满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服15日内申请复核;5、罚款个人一万以上,单位十万以上15日内报省政府法制办;20日:1、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能做出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2、审查后符合条件的20日内办结,最多可延长10日;30日:1、行政执法过错立案起30日内审查终结,作出过错追究决定;2、行政执法过错复合机关30日内作出符合决定;3、查封扣押期限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45日:1、行政许可统一或联合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特殊的可延长15日。

2个月:1、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60日:1、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延长不超过30天;2、法制办对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60日内审查完毕;3、法制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对受理举报投诉事项60日内调查处理;三个月:1、行政诉讼人直接向法院申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诉讼;六个月:1、暂扣执法证不能超过6个月;。

行政法时间节点归纳

行政法时间节点归纳

1、追究时效: 2 年,治安处罚 6 个月,税收处罚 5 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 7 日内送达(治安处罚 2 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 3 日内提出;听证 7 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 15 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 2 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2 日内交银行。

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 20 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 10 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 10 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 45 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 15 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 20 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 5 日内提出,行政机关 20 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3 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 1 年内不得再申请。

1、附带审查依申请, 30 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 7 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 60 日内处理。

依职权, 30 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 7 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 60 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 60 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 30 日。

3、受到申请后, 5 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 7 日内转送。

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 10 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 10 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 3 个月,复议后起诉 15 日。

期间和时效制度

期间和时效制度

期间和时效制度行政复议:(1)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三人以上的法官),一律实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

行政许可:一般期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为20日;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由两个部门以上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各部门的时间不得走过日。

特殊期限:45天。

颁布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第44条专门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日内颁布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30日——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60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行政处分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分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分法》第四十条: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1〕《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2〕《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假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那么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分〕。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行政法时间点总结

行政法时间点总结

行政法时间点总结行政法时间点汇总一、公务员聘任合同(省人保厅批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1-5年,试用期1-6个月予以辞退: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救济: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处理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内处理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民事)二、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例外:外汇、国安、货币(外国货)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法规)报全人常备案,规章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行政处罚应当不予处罚:2年治安处罚6个月一般程序中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不在场,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不在场,2日内送达听证(责令停产、吊销、较大数额—治安20__+):3日内依申请7日前通知四、行政许可(均为工作日)一般程序中受理: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审查:“下审上决”下级初审20日决定:当场决定20日内决定,延长至30日45日内决定,延长至60日(集中实施)延续: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前申请申报材料虚假,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利益等:未遂1年,既遂3年听证(重大利益):依职权应公告依申请5日内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五、行政强制(≤10日为工作日,>10日为自然日)查封、扣押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冻结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金钱给付: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催告仍不履行,直接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义务人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行政机关催告书送达10日后;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受理:5日内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听取意见30日内作出裁定不予执行5日内送达并说理(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裁定有异议,15日内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予受理: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六、行政公开应当公开:制作完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答复:当场答复不能当场,15日内答复,延长至30日七、行政复议复议申请期限:≥60日复议审查期限:≤60日对抽象行政行为处理:依申请—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依职权—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国家机关八、行政诉讼起诉期限: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经过复议又起诉,15日内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2年不知内容——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__年)举证期限:被告:10日内,可延长10日(超过视为没有证据)原告:开庭前,可延长至法庭调查(超过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判决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公民1年,单位180天九、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行政赔偿诉讼:3个月内起诉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决定之日起1年十、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复议机关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赔偿决定)2个月内决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复议决定)7日内(立案or不予受理)3个月内决定,特殊可延长至六个月第三篇:行政工作总结范文700字时光如梭,转眼间已至20__年下年半,进入公司至今,已有半年多的时间,回首__年的工作表现,虽存在些许的不足之处,但总体的付出,还是获得了不少收益。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一、行政法中的期限期限内容法条8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查证的一般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24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査证的特殊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 %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事后备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行政强制法》第19条2曰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3曰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2条冻结决定书的交付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1条对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5曰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中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3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检疫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5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6条行政机关申请立即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的执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9条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诉讼中法院送达起诉状、上诉状和答辩状副本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6条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期限《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4条7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举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的通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8条、《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全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7条处罚决定书的一般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0条县级地方政府对复议申请的转送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8条行政复议机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3条无权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行政诉讼起诉的审查受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2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合议庭以及法院赔偿委员会予以立案受理、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先予受理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7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管辖案件的处理期限《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第2、3条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审査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7条赔偿义务机关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期限内容法条10曰颁发行政许可证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4条行政复议选择管辖中复议机关的协商期限和共同上一级机关的指定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原告申请延长诉讼期间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0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再审中中止原判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后,发出裁定书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77条被告举证期限、被告书面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法院非诉执行中当事人接到行政机关催告书后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4条赔偿决定的送达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条15日公务员可以被辞退的连续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申请复核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9条、《行政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国家赔偿法中财政部门支付赔偿金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20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多层级行政许可中下级机关的审査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组织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数行为并罚行政拘留的合并执行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期限内容法条30曰对公务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辞退公务员所需1年内累计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直接提起申诉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施行期限和备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9、30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34条规章立法听证会的通知期限《规章制卑程序条例》第15、23条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32条金钱给付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催告前当事人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46条复议机关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刑事赔偿决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4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5条45曰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60曰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公务员法》第100条复议申请期限和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31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起算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6条接受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审査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条有关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完成情况的通报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行政复议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算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9条90日对领导成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行政诉讼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2条行政裁决案件中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2个月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60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赔偿决定的作出期限和刑亊赔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25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査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0条3个月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一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4条赔偿委员会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的申请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3条期限内容法条180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1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98条6个月公务员受警4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的58条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6条1年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32条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法》第15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未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8条, 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4条公民申请执行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84条18个月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2年公务员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行政处罚的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3条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9条3年领导成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既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9条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执行向终结执行转化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9条48个月公务员多个处分合并执行的最长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1至5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限《公务员法》第98条5年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2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二、行政法中的“另有规定”例外规定权限例外规定内容立法条款法律公务员地域回避《公务员法》第69条行政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行政处罚争议期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冻结的期限及延长《行政强制法》第32条代履行的费用承担《行政强制法》第51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31条经复议行为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8条行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开审判《行政诉讼法》第45条认可的许可方式《行政许可法》第54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57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许可的吹费原则《行政许可法》第58条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条查封、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条。

法律中涉及时间的有关问题汇总

法律中涉及时间的有关问题汇总

法律中涉及时间的有关问题汇总2008-12-23 10:59:00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作者:佚名评论:0 点击:841 法律中涉及时间的有关问题汇总一、行政法(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做出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2、许可证的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3、要求听证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组织听证。

4、需要延长许可有效期的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做出许可的机关提出申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的时间是:2004年7月1日。

(二)行政处罚1、处罚时效一般时效条件2年,治安管理处罚6个月2、听证在告知权利起3日提出,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通知时间、地点。

(三)行政赔偿1、请求时效2年自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为确认为违法之日算起。

2、受案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3、处理不成,提起行政诉讼时限自2个月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4、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时间1995年1月1日(四)行政复议1、申请时效要求自知道具体行政起60日内提出2、复议机关审查时效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查,自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副本送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收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3、复议处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最多延长不超过30日。

4、不予受理或不答复,提起诉讼的期间自收到不受理通知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有障碍的,在消除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

5、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由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五)行政诉讼1、审理时间一审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二审2个月内审结。

2、对审理不服的,上诉时间对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15日内提起上诉;对裁定不服的,自收到裁定书10日内提起上诉。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规定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一书两证”的办理、发放。

第三条符合申报条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的,一般行政许可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审批项目按下列时限执行: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工作日内局内部科室或下属单位审查、审核结束,报经审批后,3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时限:自受理建设单位申报资料齐全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工作日内局内部科室或下属单位审查、审核结束,报经审批后,3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三)、办理规划方案审查时限:自受理建设单位申报资料齐全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工作日内局内部科室或下属单位审查、审核结束,报经审批后,3日内核发《规划方案审查通知书》。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自受理建设单位申报资料齐全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工作日。

关于我国公、检、法机关的执法时限

关于我国公、检、法机关的执法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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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法
超过l小时 ;若在规定的时间内难 以证实或排 2 除犯罪嫌疑的, 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可延 长至2 / 时 ;如在延长的时间内犯罪嫌疑人仍 4' J , 不能说清 自己的真实姓名 、 住址 、 身份的 , 且仍 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4 小 8
8 . 的时限。 审理 () 1一审。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 人 后1 个月内宣判 , 至迟不得超过1 个半月 ; 若遇特 殊情况 ,经省级人 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 1 个 月 。人 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应当在立案 之 日 个月 内作 出第一审判决 , 起3 有特殊情况需
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 的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2 个月。案情复杂 , 限届满后不能终 期
检 察 院 、人 民法 院也
岁婴儿的妇女 ; 不满 l周岁的未成年人 ; 6 已满7 0 岁的老年人 ”若适 用继续盘 问, 必须在带至 , 但 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J I, ' 时以内盘问完毕 , 若以上 人员在晚上 九点至次 日 上七点之 间释放 的 , 早 应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领 回;对身份不 明或没 有家属 和监 护人而无法通 知的应护 送至其住
据《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的规定》 对犯罪嫌 ,
疑人可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时限一般不得
6 . 的时限 。羁押是指被依法逮捕或拘 羁押 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关押在看守所
思想 政治 课教学 2 6 0 年第8 (5 0 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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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规定的场所,以限制人身 自由的一种强
制化 国家建设 的进程 中,每个公 民都必须 自觉遵守 国家 的法律 法规 ,任何组织和个

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

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

行政法中的期限(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五)行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关于部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中涉及时间相关条文

关于部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中涉及时间相关条文

关于部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中涉及时间相关条文
1.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决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行政强制法》中的(10日)期限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3.被许可人需要延期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4.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经人民政府批注可延长(15日)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送达
6.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45日
7.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认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其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8.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9.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进行
10.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1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期限除外
12.情况复杂,不能再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但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13.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罚款或滞纳金超过30天
14.没有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3个月内
15.行政许可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决定外,通常受理2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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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期限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可以延长十日
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可以延长十五日,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变更与延续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一般程序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复议法》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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