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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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标准版本(8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标准版本(8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标准版本1.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

由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2.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

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___年版)》有关要求。

4.健康档案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要做到一人一档一个编号、一户一袋、一村一柜一个档案保管室,确定专人管理。

5.档案管理质量考核,采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半年一考核,县对乡镇一年一考核,并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或机构变更时,由乡镇卫生院监督移交给相应人员或机构。

6.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在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方面要遵守相关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档案中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隐私信息。

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7.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

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

8.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健康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实现对居民的健康管理。

9.健康档案要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10.居民健康档案存放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慢性病管理制度1.按规定成立慢性病科室,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慢性病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年终写出。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以下简称:健康档案),发挥健康档案的实效性,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2017年版)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O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健康档案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以信息化方式记录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相关活动的载体,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基本公共服务,依据职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市财政部门负责将相关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保障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各镇街协助提供辖区居民居住情况,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督导培训I、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健康档案管理主体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主体,家庭医生、乡村医生是责任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第七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使用XX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并接入XX市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三)申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前一年内(设立不足一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未被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管理等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四)成立专门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责任部门,配备公共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五)符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开展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场地、人员、设备、资质等要求;(六)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建立资金监管账户O第八条社会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服务协议。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范本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范本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档案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实用、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建档。

对居民进行建档登记,确保每位居民都有健康档案;二、维护。

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及时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三、使用。

提供健康档案内容给相关医疗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确保其能提供准确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四、保密。

严格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安全;五、培训。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六、监督。

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章职责具体指南第五条建档(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应采用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纸质健康档案可作为辅助手段。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应采用居民自愿的原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健康档案由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建立。

(三)建档工作应由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建档内容应包括居民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疾病历史、医疗记录等。

(四)建档时应向居民解释健康档案管理的意义,征得其同意,并告知其有权对档案信息进行查阅和更正。

第六条维护(一)居民健康档案的维护工作由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包括及时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维护应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档案记录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使用(一)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必要、安全的原则。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进行,必须经过居民本人的同意。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保密(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守居民的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查阅、使用或透露档案信息。

医院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健康体检记录: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四、档案建立与管理1.档案建立:居民到我院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2.档案管理:(1)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或泄露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3)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

(4)定期整理档案,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

(5)科学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档案存放与保管1.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2.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内容,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档案查阅与利用1.查阅档案需经授权,原则上仅限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2.查阅档案时,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居民个人信息。

3.查阅档案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或复制。

七、监督与考核1.医院设立档案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医院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保管、共享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二)科学规范,信息共享;(三)安全保密,依法使用;(四)动态更新,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建立第四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由居民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建立。

第五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二)健康体检记录: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四)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第六条建档机构应当对居民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档案使用第七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依法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诊疗需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查阅、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第九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查询、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查询、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当经过本人同意或者其代理人授权;(二)查询、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当限定在合法、正当的范围内;(三)查询、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居民个人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当采取物理、技术、管理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保密意识,定期对档案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居民的身心健康状况。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原则:档案内容应连续记录,确保居民健康信息的连续性。

(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居民隐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便捷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体检信息: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肺功能等。

(三)疾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手术史等。

(四)健康评估:健康状况评估、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评估等。

(五)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史、免疫规划等。

(六)医疗服务:就诊记录、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康复记录等。

(七)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记录、健康知识普及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四)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

(四)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4.06.2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社区居民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内容,自2009年启动实施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

随着各地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进程迅速。

为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基本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要求强化基层信息化便民服务,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个人开放。

近年来,我委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部署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主要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

制定《基本内容》对加强各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支撑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是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有关重要健康信息依据统一标准动态提取形成的个人健康档案概要,其功能定位于全生命周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主数据和分布式主索引,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跨区域互通共享和规范查询的基本要求与基础支撑。

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主要由个人健康标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和卫生健康服务活动记录等三部分信息内容构成。

其中,个人健康标识是利用数字化技术标注居民个人健康管理状态(如是否慢性基础性疾病管理对象,是否妇幼、老年人等重点服务对象等)的个人健康特征标识,由相关业务管理系统自动推送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动态更新、不可随意更改、可追溯。

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一)

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一)

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一)近年来,电子化已经成为越来越多行业的发展方向,医疗健康也不例外。

电子健康档案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为了更好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在城乡居民中的应用,国家出台了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本文将介绍其主要内容。

一、电子健康档案的创建根据规范管理办法,电子健康档案是指个人健康信息的数字化记录,包括基本信息、疾病史、用药史、体检信息、诊疗记录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电子健康档案的创建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安全可靠。

同时,居民也可以主动参与健康档案的创建,通过授权等方式把个人健康信息录入档案系统。

二、信息采集和处理在信息的采集和处理中,规范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要点:一是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采集、整理、传输等工作流程。

二是居民个人的健康信息应当通过授权等方式由医疗机构或者居民自行录入。

三是医疗机构应当采用信息安全技术,确保个人健康信息的安全性。

三、数据共享与使用电子健康档案要想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实现数据共享和使用。

规范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平台或者卫生信息化网络与其他医疗机构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的共享。

同时,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开展健康管理、疫情监测、科学研究等工作。

四、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是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规范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总的来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健康管理、完善医疗服务、提升居民健康水平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情境下,电子健康档案的创建、信息管理、数据应用与隐私保护都应严格规范,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健康状况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居民的健康,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实现对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利用和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居民健康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安全,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制度内容1. 档案建立(1)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以自愿为原则,由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配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

(2)居民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史、疫苗接种、体检记录等重要信息。

(3)居民健康档案应根据居民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于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

2. 档案管理(1)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居民健康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编目、归档和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有序性和安全性。

(3)居民健康档案应定期进行清查和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利用(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范围和权限。

(2)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申请查阅或复制其本人或亲属的居民健康档案。

(3)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4. 保密规定(1)居民健康档案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未经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或泄露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3)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制度实施1. 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人员配置: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档案管理人员,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 5 个制度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

由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2.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

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2 年版)》有关要求。

4.健康档案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要做到一人一档一个编号、一户一袋、一村一柜一个档案保管室,确定专人管理。

5.档案管理质量考核,采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半年一考核,县对乡镇一年一考核,并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或者机构变更时,由乡镇卫生院监督移交给相应人员或者机构。

6.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在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方面要遵守相关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档案中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隐私信息。

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者机构。

7.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

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

8.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的汇总、整理和分析^p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健康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实现对居民的健康管理。

9.健康档案要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浮现,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10.居民健康档案存放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慢性病管理制度1.按规定成立慢性病科室,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慢性病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年终写出。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1. 前言居民健康档案是指记录居民个人健康情况和医疗服务信息的一份重要文档。

它的建立和管理对于提高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制定本规范,以便为医疗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2. 健康档案的建立2.1 健康档案的主体居民健康档案的主体是居民个人,由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协助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可通过纸质记录或电子化方式进行建立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2.2 健康档案的内容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健康档案编号:用于唯一标识每位居民的健康档案;- 健康评估:包括个人及家族疾病史、生活习惯、工作环境等;- 诊疗记录:包括近期就诊情况、门诊、住院等诊疗信息;- 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 用药记录:包括处方药物和非处方药物的用药情况;- 健康教育:包括个人健康管理指导、生活方式干预等。

3. 健康档案的管理3.1 建档时间和更新建立健康档案应在居民首次就诊时进行。

档案的更新应及时进行,特别是在居民就诊、检查、用药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记录。

3.2 档案保管责任医疗机构应为每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负责档案的保存、更新和使用。

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也应积极协助管理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3.3 档案安全和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性,并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非授权人员不得查阅或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4. 健康档案的应用4.1 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依据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制定等。

居民健康档案的完整和准确维护,对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重要影响。

4.2 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应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制定健康计划、健康教育等,促进居民健康。

电子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电子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版健康档案管理,保障个人隐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电子版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查阅、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确保电子版健康档案的收集、使用、存储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电子版健康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安全,防止泄露、损毁、丢失。

(四)便捷性原则:提高电子版健康档案的使用效率,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查阅。

第二章电子版健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收集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影像资料等。

(二)收集的电子版健康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对收集的电子版健康档案进行分类、编码、归档。

(二)确保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存储格式、存储介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存储与使用第六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确保电子版健康档案的物理安全。

(二)采用加密技术,确保电子版健康档案的数字安全。

(三)定期对电子版健康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七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时,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务人员应确保电子版健康档案的保密性,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三)医务人员应确保电子版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篡改、伪造电子版健康档案。

第四章电子版健康档案的查阅与销毁第八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电子版健康档案应遵循患者同意原则,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查阅。

电子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电子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版健康档案管理,保障居民健康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病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相关部门电子版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安全保密:加强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安全防护,确保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安全;(三)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电子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四)资源共享:促进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共享与利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二章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建立第四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建立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采集信息:收集居民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疾病诊疗记录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二)分类管理:根据档案内容,对电子版健康档案进行分类,便于查询、统计和分析;(三)标准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电子版健康档案格式和编码体系;(四)电子签名:采用电子签名技术,确保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存储与备份第五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存储介质:选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如固态硬盘、光盘等;(二)存储环境:保持存储环境干燥、通风、防尘、防磁、防高温;(三)存储容量: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存储容量,确保档案存储空间充足。

第六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的备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定期备份:按照规定周期,对电子版健康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二)异地备份: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异地,以应对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三)备份介质:选用安全可靠的备份介质,如磁带、光盘等。

第四章电子版健康档案的查询与利用第七条电子版健康档案的查询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权限管理:根据查询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控制查询范围和内容;(二)查询途径:提供便捷的查询途径,如网络查询、现场查询等;(三)查询记录:对查询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查询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4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4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居民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居民的健康档案,将居民的个人健康信息整理和归集在一起,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健康档案:各级卫生部门通过对居民的健康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整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疾病诊断、用药情况等内容。

2. 健康档案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包括档案的整理、建立、更新和保存。

同时,卫生部门可以通过健康档案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3. 信息共享与保护:各级卫生部门之间可以实现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同时,要加强健康档案的保密措施,确保居民个人健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4. 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卫生部门可以通过定期调查和筛查,提前发现居民的健康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例如,可通过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和用药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健康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健康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

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一、背景和目的1. 健康档案是居民个人的健康信息记录,是居民健康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规范和优化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2.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康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保密性,确保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为有需要的卫生健康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三、制度内容1. 健康档案的建立(1)居民的健康档案由卫生健康机构建立,采用电子文件形式进行记录和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机制,确保居民的健康数据得到科学、安全、有效地管理和应用,提供全面、精细、定制化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或全区(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以及相关健康机构。

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保护居民个人隐私和隐私权益。

第五条健康机构应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保障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第六条健康机构应设置健康档案管理员,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持续性。

第二章健康档案管理机构第七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应用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有专门的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设置相应的岗位和人员,确保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保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信息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健康档案管理的知识。

第十三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个人隐私和隐私权益,严守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健康档案管理员应具备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技能和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健康档案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以居民为中心,按照居民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全面、定制化的健康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6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6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

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____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纸质和电子档案填写、录入质量审核制度一、纸质档案填写完毕以后,要交公卫科主任审核,纸质档案要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如有不符合标准的档案,公卫科主任要退回填写人重新完善档案资料,直至符合标准方可归档。

二、电子档案录入要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每一批电子档案录入完毕之后要请公卫科主任审核,符合标准工作才算结束。

对录入与文本信息不一致,甚至出现逻辑性错误的档案录入人要及时修改更正。

三、连续两次出现填写档案不合格或者微机录入不合格的人员,要与年底奖励绩效工资挂钩,扣除年终绩效考核分数____分,以后每出现一次扣____分,以此类推。

四、院长第月对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进行抽查,进行审核,发现不合格的档案责令公卫科及时修改更正,连续出现两次扣除公卫科主任年终绩效考核分数____分,以后每出现一次扣____分,以此类推。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引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是指为居民建立和管理个人健康档案,通过系统化的收集、整理、存储、上传、共享和使用居民健康相关信息,为个体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就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规范进行详细阐述,以促进更好地保障居民健康。

一、原则1.个人隐私保护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需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隐私的保护。

2.健康信息共享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应经过居民同意,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与医疗机构、政府卫生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3.信息准确性原则:管理服务提供方应确保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更新居民健康信息,以提高信息利用价值。

4.权限控制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应实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修改或使用相关信息。

二、服务内容与过程1.个人健康信息收集:管理服务提供方应通过合法、规范的方式收集居民的个人健康信息,包括病历、体检报告、用药记录等,并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个人健康信息整理: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将收集到的个人健康信息进行归类和整理,确保信息的结构化和标准化,方便后续的使用和共享。

3.个人健康信息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方应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存储,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个人健康信息的泄露和非法访问。

4.个人健康信息上传和共享: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上传至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以便医疗机构、政府卫生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能够共享和使用这些信息。

6.健康信息更新和管理: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定期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并对居民档案进行管理,保证其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时效性。

7.服务质量评估与改进: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收集和反馈居民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三、服务保障措施1.安全保障: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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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
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居民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是记录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资料,是对居民进行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设健康档案室和档案柜专门存放。

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维护,档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变动情况,都应在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中及时记录。

三、使用健康档案要细心、爱护,用后及时放归原处,防止丢失。

辅助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保持健康档案完整无损。

四、居民健康档案不可外借,也不准其他人员查阅。

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人员,应保护居民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中的信息。

五、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区级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查阅居民电子档案应设置分级权限和密码,保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六、应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记录的信息,评估居民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针对危险因素和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并调整干预计划或治疗措施,管理、维护居民健康。

七、健康档案室及档案柜应具备适当的防尘、防晒、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护设施。

健康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八、建档居民住址变更的,迁出与迁入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应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档案)的转出与接收,保证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九、建档居民发生死亡的,应在其档案(或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记录,整理装订后,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电子档案也要妥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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