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及现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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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及现象的几点思考
所谓特权,一般是指不受法律制度约束的权力。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党和政府一贯反对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封建思想的影响,社会主义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所以一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想”特殊的心理,并积极创造“能”特殊的条件,千方百计地把法定之权演变为法外之权,即特权。目前,一些干部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主要表现在:居官位而自傲,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用人唯亲,排斥异己;开后门,拉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种种特殊化等。广泛存在的特权现象对现实生活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腐败现象的严重滋生和蔓延。腐败是特权惹的祸,反腐败必须反特权。不反特权,反腐败就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不反特权,制度建设就是竹篮打水,白费力气。正是这些特权思想和行为,影响到了我们身边的普通民众,使特权思想或多或少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思想中,一旦在工作上或是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托关系。熟人好办事。其实质也就是利用特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一论断,对于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尤其具有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安钢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职务犯罪、岗位犯罪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原焦化厂、安环处、建安公司、永通铸管的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质量处、供应处关键岗位的贪污受贿,等等。
综观以上案例,滋生犯罪无不和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有关。在犯罪人员中,他们原来都是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可是,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就完全忘记了法律和制度,利令智昏,直到走上犯罪道路。究其根源,不外乎以下原因:
1.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随着安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领导干部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2、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近几年随着安钢的快速发展,个别单位的管理严重滞后,甚至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财务报销流于形式,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有的重大项目招投标,不能按程序运作,有的甚至暗箱操作,这些作法为滋生腐败埋下了祸根。
反对和克服特权现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其一,围绕权力配置健全制度,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保证权力科学合理配置是制度设计的核心之一,也是遏制特权的重要措施。因为特权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配置不合理、不规范,使公共权力与特权相混杂。权力配置还要完善重点环节的岗位配置,对在一个重要职位上工作时间过长的管人管钱管物的领导干部,要视情况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适当进行权力分解,防止权
力过于集中形成特权。
其二,围绕权力决策健全制度,防止权力异化变通。现实中,确有少数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借“集体研究”之名推行个人意志,以“民主决策”形式谋求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反对特权,就必须紧紧围绕决策权力健全限制性制度,真正做到对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主要领导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同时,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扩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行政透明度,职工不认可、不满意的决策要及时终止;完善监督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延伸监督线,扩大监督面,提高监督效能,防止出现为小团体谋私利的“特权决策”。
其三,围绕权力运行健全制度,防止权力跑偏徇私。现实中,有一些好制度、好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特权作怪,特权使制度、规定在运行中跑偏。因此,抓好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反特权的关键环节。要把公共权力及其运行情况置于“阳光”下,比如,审批权、处罚权等重要公共权力必须公开实施,涉及重大集体利益的审批事项必须公开听证,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薪酬制度等领域的改革,健全完善工程招投标、原材料采购等机制和制度,决不给特权留有插手和干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