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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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2.28•【字号】黔建施通[2007]581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581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为加强我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确保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制定了《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建设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高层建筑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高层建筑是指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房屋建筑(单层房屋建筑除外)。

第三条从事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四条鼓励各单位开展促进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科研活动,提高我省高层建筑的建造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在高层建筑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指为了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质量,规范住宅工程建设审核验收程序和内容,保护购房公众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程。

本规程内容包括住宅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过程及验收管理,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最基本的目的是有效地保障住宅工程的建设质量,以满足购房公众对住宅建设的质量需求。

在增加购房者的置业信心、促进住宅市场活力、提升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在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时,需要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加强住宅工程管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定制必须以住宅工程管理实践为基础。

要严格履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相关程序,如制定建设方案、开展工程施工、成果验收、工程质量监测等。

尤其是在验收过程中,对于住宅工程的安装、试压、接地、电线布线、通风换气、道路、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验收要求,都必须严格按规程和标准来进行。

二、要拥有标准化的验证流程其次,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验证标准流程。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要重视标准化流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增加规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方便管理员和其它员工能更快速地有效运用规程进行工作。

三、要促进工作机制的完善第三,应该加强工作机制的完善,建立多方协同推进住宅工程管理的机制。

这个机制要执行二级管理体系,包括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开展严肃负责的考评和追责,对于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应该追究其责任,保证住宅工程的质量不受影响。

四、要增加技术创新力度最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制定过程中应该重视技术创新的应用,注重信息化、智能化、装修绿色化等新领域的开发,始终把利用新技术和新工具提高系统效率和工作质量视作首要任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执行,既要确保公众的利益,更需要加强内部的管控机制。

因此,规范住宅建设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内容,规定各参与方的职责,执行严格的考核机制,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面监管。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一、总则1. 为加强对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等各类房地产项目。

二、竣工验收申请1. 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应向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的主要信息和规模等。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竣工图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等图纸。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查记录等。

竣工报告:对房地产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相关证明: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等的相关资质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三、竣工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试验等环节。

2. 竣工验收由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验收工作。

3. 竣工验收程序如下:1. 提交申请:开发商向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 审核申请: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现场检查: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确认工程的实际情况。

4. 资料审核:对房地产项目的竣工图纸、施工记录等进行审核。

5. 试验检测:对房地产项目的结构、隔声、消防等进行试验检测。

6. 验收意见: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试验检测的结果,提出验收意见。

7. 验收决定: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8. 验收结果公示: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四、竣工验收标准1. 房地产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2. 竣工验收主要检查下列内容:结构安全:主要检查房地产项目的结构是否满足抗震、防火等安全要求。

消防设施:主要检查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环境保护:主要检查房地产项目的环保设施是否合理设置。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2 追究责任
建筑领域出现不合格工程,各方责任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处罚并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建筑业得到了持续的监管,将在长期内保持卓越的口碑。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实际案例 分析
案例一
某小区西区3号楼分户验收中发现结构漏测,开 裂严重等问题,业主代表阻止验收。
案例二
某小区南区2号楼新房交付全面,阳台面积小, 故障也小,业主舒适度极强,验收完美。
2 风险控制
对工程实施中的技术措施和质量检测数据进行审核,提前发现问题,控制工程施工风险
3 阶段性评审
对分户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阶段性评审,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建设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组织工程质量 编制验收方案 提实管理责 任。
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编制分户验收 方案。
资料的查看
工程验收时,必须查看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勘察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手 册及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工程质量接收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验收结果公示
将合格工程的验收结果公示,允许验收人员和业主进一步了解工程质量状况。
分户验收程序和管理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 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及合同约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概述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根据分户实际需求和建筑面积的大小,按工程的 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为若干个独立的部分进行单独验收。保证整个工程 施工质量的依据。
分户验收资料
准备齐全资料确保验收的严谨性,如《住宅工 程交付验收资料汇总表》等

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概述分户验收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分户(单元)进行验收的过程。

纵向分户验收是指一个建筑工程完工后,对按照规定进行纵向划分的各个单元(分户)进行验收;横向分户验收是指一个建筑工程完工后,对按照规定进行横向划分的各个功能区划(如商业、住宅、办公区)进行验收。

分户验收是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施工要求,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所要求的实物验收。

二、分户验收的组成(一)资料准备:1.已报建工程项目实物分户验收申报表;2.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施工图;5.工程工程质量证明文件;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规范及文件等。

(二)实物检查:1.经检查,要求实测实量符合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及建筑设计文件等的规定;2.经检查,实物质量符合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关键节点构件和对工程安全、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4.工程质量保证文件,如水泥品种、品牌、性能、含水率、拌合比、硬化时间、石子的含量和强度检测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并做到有效的管理。

(三)验收标准:1.凡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整改;2.由建设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综合审查后合格即验收合格。

三、分户验收的程序(一)分户验收申报自建筑工程的层数高度到达规定数量时(适用于纵向分户)或者按功能划分到达转交状态(适用于横向分户),房屋建设单位应向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申报分户验收。

(二)分户验收组织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派出专业验收人员组织验收。

(三)现场验收由专业验收人员对建筑工程完成的实物进行验收,并将质量达到要求的建筑工程现场签字。

(四)验收经专业验收人员审查,建筑工程内部实物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的部位达到92%以上(不含质量保证文件),并由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提出质量保证文件资料齐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合格证、使用证或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

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08.6.27

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08.6.27

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意见。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合同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有专业分包单位和已选定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检测工具和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认真填写表5-表11,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位部分)》(表3)内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

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一)住宅工程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室内空间尺寸质量(表5、表6);(二)住宅工程门窗、栏杆安装质量(表7);(三)住宅工程楼地面墙面天棚抹灰和各部位防水质量(表8);(四)住宅工程给排水安装质量(表9);(五)住宅工程电气安装质量(表10);(六)住宅工程其它安装质量(表11);(七)住宅工程节能质量(表1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是为了保证住宅工程建设质量和居民的权益,对住
宅工程的验收流程和标准进行规范的制度。

首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公正、公开。

全面性要求对
住宅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装饰材料等,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公正性要求评定结果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性要求验收结果向相关方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

其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是申请验收,由业
主或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附带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然后是组织验收,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最后是评定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评定住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另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根据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这些标准和
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电气工程验收标准、给水与排水工程验收标准等。

验收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评价。

最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验收合
格表示住宅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验收不合格表示住宅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或修复后方可使用。

综上所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是为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居民权益的
重要制度。

通过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最终评定住宅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从而确保人们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3
问题整改
如发现问题,开发商需要负责及时整改。
维修免费期限及责任归属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后,开发商负责验收中,保险责任和索赔流程的安排非常重要,确保业 主各项权益。
业主参与验收的方式和机会
业主应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可以通过现场参观、提出问题和意见等 方式进行。
相关法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 性。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 定
本演示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包括准备工作、所需材料和文件、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验收标准和要求等。
验收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如准备验收 人员、检查验收材料和确保相关文件的准备。
验收标准和要求
户型结构
户型结构要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住宅的功 能性和合理性。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要求,确保居 民的正常生活。
装修质量
验收过程中要检查装修质量,包括地板、墙 面、天花板等。
安全性能
住宅的安全性能要符合相关标准,如防火、 防盗等要求。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准备资料
收集验收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等。
2
验收过程
按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住宅质量,并记录有关问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1. 前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竣工时,业主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GB156-2008)、《建筑工程质量通则》(GB50300-2015)和《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0-2013)等国家标准,对于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的程序,以确定住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2. 分户验收程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程序如下: ### 2.1 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业主在符合预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向房屋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

开发商需要派遣相关人员组织验收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若业主不在现场或拒绝验收,开发商应与所在区县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告知业主验收后续处理方式。

2.2 现场验收•验收单位或双方协商到验收后,现场指定日期进行验收;•指定专人对房屋装修质量、水、电、气等相关设备进行逐户检查,记录各户存在的问题;•验收过程中应掌握一定的技术标准,商讨不同细节方案,以达到公正、合理的验收结果。

2.3 问题整改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情况记录,编写《住宅分户质量验收表》,并提出必须整改的项与合格项。

开发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邀请验收,确保合格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4 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符合于验收标准或规范”的建筑项目可以转入下一个阶段。

否则,需要整改后重新验收。

3. 验收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1 质量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首先考虑的是质量问题。

验收基本要点如下: * 结构工程验收; * 房屋内墙验收; * 人防验收及供排水验收; * 建筑内外附件设施验收; * 消防验收3.2 安全标准住宅工程的验收标准还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主要包括: * 装修验收; * 电力安装验收; * 供水、排水及燃气安装验收; * 门窗验收; * 电梯验收等。

4. 结语以上就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以保障人们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001【关于印发《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001【关于印发《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各市场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 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质函[2006]17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贵州省住宅工 程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筑建字[2008]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市建设局拟定了《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意见》及其相关应用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附:《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意见》。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3 一
般 4
项 5

6
垂 直
层高
≤5m >5m

mm
全高(H)
层高 标高mm
全高
截面尺寸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 位中心线mm
井筒全高(H) 垂直度mm
8 10 H/1000 且≤30 ±10 ±30 +8,-5
+25,0
H/1000 且≤30
7
表面平整度mm
8
预埋设施
预埋件
10
8 中心线位置 预埋螺栓
物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9—
附件 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房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单元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序号 1
验收内容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验收结论
2
门窗安装质量
3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2—
(一)建设单位负责,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共同组成分 户验收组;
(二)验收组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人员和职责,确 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在施工图纸上绘 制抽查点分布图;
(三)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及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 查、验收; (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三);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件二)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一),由 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当某一套住宅的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 即可组织该项检验批的验收。 第十一条 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签发不 合格项目处置记录,由施工单位进行返修,返修合格后重新组织 验收。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制作工程标 牌,并镶嵌在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2 、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在对住宅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对每一户住宅和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专门检查验收,并逐户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完善验收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返修率的重要措施。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序、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使用。

二、分户验收的依据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购房合同等。

三、分户验收内容和数量6、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住宅工程结构分户验收制度,对分户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报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时,须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每一户各房间的楼板结构厚度、楼面结构标高、开间及进深尺寸、楼层结构净高等施工偏差的检查记录。

1、检查楼板结构厚度偏差。

测点数量:每个房间、客厅抽检不少于1处,检查测点:宜在房间相邻两边长的中间位置或房间对角线的交点处;2、检查楼面结构标高。

卫生间、厨房间、非封闭阳台楼面结构标高靠门洞处检查均不少于一处;3、检查开间及进深尺寸偏差。

测点数量:每个房间抽检不少于4处,检查测点位置:房间楼面相邻两边长度。

4、检查楼层结构净高。

测点数量:每个房间不少于5处,检查测点:宜在房间四角位置及房间对角线的交点处;室内楼梯出入口及楼梯斜段部位抽检各不少于一处;二、上述所测点位置均应附测点位置单线图。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应抽检不少于50%的总量进行复核,其复核结果,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签证。

三、质监站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要按监理单位检查部分的总量的10%进行抽检核查,核查结果由项目主监员签证。

四、对超偏差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是否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并填写技术核定单。

对核定结果须技术处理的部位,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等单位书面认可后进行处理。

五、住宅工程结构验收检查记录及技术核定单作为主体结构验收的必备资料,凡存在记录失实或无实测检查记录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无效;存在隐瞒安全隐患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查处,并按法规及管理要求记录企业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3、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

遵义市新蒲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号还房项目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编制:审核:审批:二零一四年二月编制说明第一条分户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记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毛坯房质量分户验收(又称逐套验收或一户一验),是指毛坯房住宅工程在交付客户使用前,依据验收规范要求、设计文件等规定分别对住宅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的观感、尺寸、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逐户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过程。

第三条分户验收是在施工单位预验收完成后,经整改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及做为子单位工程逐个进行的验收。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以下简称),是指在验收前和单位前,在已完成的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五条分户验收涉及施工现场条款内容,班组在按期之内未整改或不配合分户验收工作,项目质量部将视情节对班组进行处罚。

第六条交房在即,为方便业主分户验收时,有一定的参考依据。

房屋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释疑实施细则,内容涉及对班组的处罚,其目的是加快完善分户验收工作,促进施工现场的整治力度,本篇是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为基础,结合以往交楼经验汇编而成。

第一章分户质量验收组织机构及专业检查组分工表1.1分户验收由各项目经理按照本细则组织实施1.2 分户质量验收组织机构(视项目情况设置各专业组的数量)第二章分户验收人员岗位责任制2.1 项目分户验收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1)对本项目的分户验收工作负组织、协调和领导贵任。

(2)负责组织各专业检查组开会,具体对各专业检查组提出检查质量、检查进度和安全注意事项和奖罚等要求。

(3)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分户的质量复查和监督工作,采取定时、不定时的方式,对已经验收的住户进行质量复查和监督;对照分户验收质量抽查点布置图,抽查数量不少于10%,如果发现原检查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宣布原分户验收检查结果无效,重新换人进行检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申请书备注:1、附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出具的对工程质量的(自评、评估意见)报告;2、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七天通知质量监督站。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一、正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整改,并提出分部、专项或竣工验收实施方案;2、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按自己的职责范围写出分部或竣工质量报告;3、工程竣工档案,应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

附件:分部或竣工验收用表见《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工程验收会议结论》。

二、正式验收主持单位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现场总监(负责人)组织并主持;3、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组持。

三、验收参加单位及人员(一)验收参加单位: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2、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3、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施工(含分包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二)验收人员:1、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子分部)验收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工种的工长、班长参加;2、分项工程或检验批验收由施工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相关工种的工长、班长参加。

四、正式验收监督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站。

五、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明确会议记录人,参加验收人员签到。

六、各验收单位、监督验收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七、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意见(一)施工单位按“工程分部(竣工)报告”简要汇报:1、工程的基本概况(内容包括: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工程特点、开工时间、工期等);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原材料控制和施工试件情况;3、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过的施工图纸、合同内容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4、工程质量(基础、主体、抗震设防、节能等)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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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贵州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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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件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件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共 8 类 44 项表格)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表 1-1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 1-2 砖砌体 (混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二)门窗安装质量 表 2-1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2 塑料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3 木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4 特种门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5 钢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6 门窗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表 3-1 墙面一般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3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4 水泥砂浆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6 墙面饰面砖粘贴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7 裱糊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8 地面砖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5
mm
预埋管
5
9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mm
15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验收记录
复查记录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
结果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表1-1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 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6—
表3-9 地面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10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11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12 地毯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13 明龙骨吊顶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14 暗龙骨吊顶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15 地面找平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四)防水工程质量 表 4-1 地面隔离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表 5-1 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记录表 表 5-2 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5-3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表 6-1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6-2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6-3 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6-4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6-5 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6-6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
附件 1
工程 名称
监理 单位
内容
结构外观质量
门窗安装质量 墙面、地面、 顶棚面质量
采暖系统 安装质量 给排水系统 安装质量 室内电气工程 安装质量
其它分户 检查内容质量
公共部分质量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建设 单位
总户数 公共部分
施工 单位
验收结果
物业 单位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 指对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 规定、规范、规程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一户及单 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应当实施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由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负责实施。
门窗洞口高度、宽度
8~12mm ±15mm
8mm ±5mm
6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mm
7 水平灰缝平直度(混水)
10mm
复查记录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
结果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 12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月 日
— 11 —
砖砌体 (混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表 1-2
验收部位(房号)
户型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职务
施工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职务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3-2002)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4
防水工程质量
5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
其它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综合验收
结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 单位
(验收专用章)
(验收专用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验收专用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 10 —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
(一)建设单位负责,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共同组成分 户验收组;
(二)验收组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人员和职责,确 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在施工图纸上绘 制抽查点分布图;
(三)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及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 查、验收; (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三);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件二)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一),由 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当某一套住宅的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 即可组织该项检验批的验收。 第十一条 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签发不 合格项目处置记录,由施工单位进行返修,返修合格后重新组织 验收。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制作工程标 牌,并镶嵌在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主 控 2 框和副框安装,预埋件
项3 目
门窗扇安装
4
配件质量及安装
第5.3.2条 第5.3.3条 第5.3.4条 第5.3.5条
1
表面质量
第5.3.6条
2
推拉扇开关应力
市(州、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1—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 单位实施。
已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 作。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当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 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进行 验收。 第七条 分户验收以检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 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 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方法为主,需要实测实 量的检查内容,应当使用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 分户验收程序: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月 日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1
门窗质量
—3—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第十三条 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 (住户),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项目、范围和各自的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 点; (三)监理单位、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上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处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6 个月。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将分户验收资料按户 整理成册,归入工程竣工档案,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 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当加 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照实体质量抽 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对分户验收过程中提出问题 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发现实体质量与分户验收结论不一致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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