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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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 指对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 规定、规范、规程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一户及单 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应当实施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由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负责实施。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3 一
般 4
项 5

6
垂 直
层高
≤5m >5m

mm
全高(H)
层高 标高mm
全高
截面尺寸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 位中心线mm
井筒全高(H) 垂直度mm
8 10 H/1000 且≤30 ±10 ±30 +8,-5
+25,0
H/1000 且≤30
7
表面平整度mm
8
预埋设施
预埋件
10
8 中心线位置 预埋螺栓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贵州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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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件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件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共 8 类 44 项表格)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表 1-1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 1-2 砖砌体 (混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二)门窗安装质量 表 2-1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2 塑料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3 木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4 特种门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5 钢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6 门窗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表 3-1 墙面一般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3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4 水泥砂浆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6 墙面饰面砖粘贴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7 裱糊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8 地面砖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4-2002)
主 控
1
项 目
2
外观质量
第8.2.1条
过大尺寸偏差处理及验收 第8.3.1条
1
外观质量一般缺陷
第8.2.2条
基础
15
独立基础
10
2 轴线位置mm
市(州、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1—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 单位实施。
已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 作。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当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 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进行 验收。 第七条 分户验收以检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 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 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方法为主,需要实测实 量的检查内容,应当使用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 分户验收程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
其它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综合验收
结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 单位
(验收专用章)
(验收专用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验收专用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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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主 控 2 框和副框安装,预埋件
项3 目
门窗扇安装
4
配件质量及安装
第5.3.2条 第5.3.3条 第5.3.4条 第5.3.5条
1
表面质量
第5.3.6条
2
推拉扇开关应力
5
mm
预埋管
5
9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mm
15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验收记录
复查记录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
结果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表1-1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 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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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分户验收资料中《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作为 质量监督档案资料保存。
第十八条 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 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应当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 录并上网公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 处罚。
1
砖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
主 控3 项 目4
砂浆强度等级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
斜槎留置
设计要求M ≥80%
第5.2.3条
5 直槎拉结筋及接槎处理
第5.2.4条
6
百度文库
轴线位移
≤10mm
7
垂直度「每层)
≤5mm
1
组砌方法
第5.3.1条
2
一 般3 项 目4
5
水平灰缝厚度10mm 基础顶面、楼面标高 表面平整度(混水)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月 日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1
门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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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 名称
监理 单位
内容
结构外观质量
门窗安装质量 墙面、地面、 顶棚面质量
采暖系统 安装质量 给排水系统 安装质量 室内电气工程 安装质量
其它分户 检查内容质量
公共部分质量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建设 单位
总户数 公共部分
施工 单位
验收结果
物业 单位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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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9 地面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10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11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12 地毯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13 明龙骨吊顶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14 暗龙骨吊顶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15 地面找平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四)防水工程质量 表 4-1 地面隔离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表 5-1 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记录表 表 5-2 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5-3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表 6-1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6-2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6-3 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6-4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6-5 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6-6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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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第十三条 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 (住户),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项目、范围和各自的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 点; (三)监理单位、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上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处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6 个月。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将分户验收资料按户 整理成册,归入工程竣工档案,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 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当加 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照实体质量抽 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对分户验收过程中提出问题 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发现实体质量与分户验收结论不一致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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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体 (混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表 1-2
验收部位(房号)
户型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职务
施工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职务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3-2002)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物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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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房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单元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序号 1
验收内容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验收结论
2
门窗安装质量
3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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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负责,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共同组成分 户验收组;
(二)验收组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人员和职责,确 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在施工图纸上绘 制抽查点分布图;
(三)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及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 查、验收; (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三);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件二)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一),由 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当某一套住宅的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 即可组织该项检验批的验收。 第十一条 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签发不 合格项目处置记录,由施工单位进行返修,返修合格后重新组织 验收。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制作工程标 牌,并镶嵌在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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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1 普通灯具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2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3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5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线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6 槽板配线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7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八)其它分户检查内容质量 表 8-1 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8-2 橱柜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8-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8-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门窗洞口高度、宽度
8~12mm ±15mm
8mm ±5mm
6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mm
7 水平灰缝平直度(混水)
10mm
复查记录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
结果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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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签章):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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