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2.03.09•【文号】体科字〔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2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2022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将举办省(区、市)运动会。
省(区、市)运动会年是兴奋剂问题的多发易发年,为保护参赛运动员,尤其是青少年运动员身心健康,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7号令)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省运会反兴奋剂工作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提高做好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严、从细、从实抓好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
二、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营造良好干净的参赛环境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合作,主动联合公安、司法、市场监管、药监、卫生、教育、商务、海关、工信等部门,紧盯赛事,共同做好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
要探索建立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情报共享和执法合作,强化兴奋剂源头治理,深挖兴奋剂违规根源,推进重点案件查办,加大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兴奋剂的打击力度,为广大运动员营造良好干净的参赛环境。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11.29•【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9〕494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为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要求,建立“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全面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专门制定了《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
现将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19年11月29日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为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要求,建立“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全面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制定本指南。
一、充分认识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是落实建设“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的重要工作。
当前各省(区、市)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相对薄弱,存在一定程度上职责不清楚,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人、人员和经费不充足,工作不系统、不深入、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省级反兴奋剂工作的有效开展,导致反兴奋剂工作抓而不实。
必须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反兴奋剂机构齐抓共管,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教育预防、检查处罚、环境治理等多角度开展系统性的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夯实反兴奋剂工作基础,不断把工作向基层深入推进。
二、明确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以明确、完善省级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主线,以满足反兴奋剂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加强反兴奋剂机构为抓手,推动省级反兴奋剂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反兴奋剂中心
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5月11日体育总局公布, 2018 年月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兴奋剂违规的调查程序,使兴奋剂违规得到公平、公正、及时的处理,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听证,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组织的,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查明事实真相的过程。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实施的或者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解放军体育部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协会)和其他国内体育社会团体委托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兴奋剂检查或调查中发生检测结果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需要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效率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兴奋剂检测结果或其他兴奋剂违规的认定有异议,或者要求对其涉嫌的兴奋剂违规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举行听证。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听证申请,反兴奋剂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涉及国际赛事或国际级运动员,由国际体育组织或其他相关方负责结果管理的案件,反兴奋剂中心可以受国际体育组织或其他相关方委托举行听证。
征得运动员本人、反兴奋剂中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其他有关反兴奋剂组织同意后,国际级或国家级运动员涉嫌的兴奋剂违规可以直接在国际体育仲裁院召开听证会。
第二章听证委员会、听证员和听证参加人第六条反兴奋剂中心负责成立独立、专业的听证委员会。
听证委员会委员由体育、法律、医学、反兴奋剂等领域的专家担任。
体育主管部门、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中心的工作人员不担任听证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听证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应当根据下列原则选定3至5名听证委员会委员担任听证员,组成听证专家组,负责具体案件的听证工作:(一)未直接参与案件兴奋剂检查、检测、调查工作;(二)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利害关系的。
国家体育总局第20号令——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第20号令——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11.21•【文号】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0号《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0月27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鹏2014年11月21日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一)检测结果阳性;(二)使用或者企图使用兴奋剂;(三)逃避、拒绝或者未能完成样本采集;(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五)篡改或者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六)持有禁用物质或者禁用方法;(七)从事或者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八)对运动员施用或者企图施用兴奋剂;(九)组织使用兴奋剂;(十)使用兴奋剂违规人员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兴奋剂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反兴奋剂工作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
反兴奋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教育为本;(二)公平、公正、公开;(三)维护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并组织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第六条鼓励对兴奋剂违规进行举报。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体育单位在反兴奋剂管理中的职责权限等内容。
反兴奋剂知识试题及答案
反兴奋剂知识试题及答案、问题:兴奋剂检查官必须在到达前几个小时预先通知运动员他们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答案:()、对、错解析:兴奋剂检查遵守“事先无通知”的原则,即兴奋剂检查官不会将检查计划泄露给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检查官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兴奋剂检查。
2、问题:运动员在休假、探亲等非比赛或非训练期间不需要向反兴奋剂中心填报行踪信息,也不需要在行踪信息申报表上说明一小时建议检查时间。
答案:()、对、错解析:被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被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所以即使是在休假、探亲等非比赛或非训练期间也需要向反兴奋剂中心填报行踪信息,也同样需要在行踪信息申报表上说明一小时建议检查时间。
一小时建议检查时间为::期间的某一个小时。
3、问题:众所周知,使用兴奋剂是一种欺骗行为。
生长激素()属于兴奋剂的一种,它可以刺激骨骼、肌肉和器官的生长,在所有运动项目中不论赛内和赛外均被禁用。
一般而言,的副作用包括以下何种情况:答案:()、心血管疾病、肌肉及关节疼痛;器官生长异常、增加患糖尿病的风险、以上所有情况解析:使用生长激素会导致以上所有身体异常及疾病。
目前,已存在对生长激素的兴奋剂检测方法。
4、问题:如果某种营养品可在药店购得(不需医生处方),那么它必定是准许在运动中使用的。
答案:()、对、错解析:运动员应当对进入自己体内的一切物质负责。
在药店能购得的营养品未必不含禁用物质。
运动员应当完全确定营养品成分后方可使用。
5、问题:关于兴奋剂的问题,只存在于比赛期间。
所以在平时训练过程中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不必在意。
答案:()、对、错解析:运动员、教练员和辅助人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反兴奋剂相关规定,还要在训练、比赛、伤病治疗以及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误服误用。
6、问题:运动员如果获悉自己被抽中进行赛内兴奋剂检查,可选择一位队医作为代表陪同自己到兴奋剂检查站接受检查。
答案:()、对、错解析:运动员可自由选择一名代表陪同自己到兴奋剂检查站接受检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3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3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直属单位、运动项目协会:第3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将于2018年10月6日至10月18日在阿根廷举行。
为确保我代表团运动员干干净净参赛,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现就做好本届青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反兴奋剂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反兴奋剂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单位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对做好青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各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所属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在备战参赛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
总局将与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主要领导,有关运动项目协会主席分别签订《第3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责任书》,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反兴奋剂第一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要在单位内部逐级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责任,明确每个相关人员的反兴奋剂职责和相应的处分,人人签署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位。
一旦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顶格处理。
代表团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必须人人签署反兴奋剂责任书,在责任书中要明确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出现兴奋剂问题,不论是故意使用还是误服误用,相关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必须赔偿训练费、交通费、住宿费、服装费等相关费用。
二、全面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确保教育实效。
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对所有参赛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制度。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应认真组织所属参赛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系统学习反兴奋剂知识,统一参加考试,并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
只有按照要求进行了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并签署承诺书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才能获得入选本届青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资格。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1998.12.31•【文号】国家体育总局第1号令•【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1998年12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严肃和规范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体育行政部门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单项协会)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
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项协会对使用兴奋剂行为处罚的设定不得低于本规定及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应严肃、公正,并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严肃处理下列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一)运动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使用兴奋剂,或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的不正当行为;(二)组织、强迫、欺骗、诱导、指使、指导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三)针对运动员制造、试用、携带、销售、购买、有偿或无偿提供兴奋剂;(四)为上述活动筹集或提供经费。
第六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兴奋剂:指有关体育组织规定的禁用物质和方法。
(二)兴奋剂检查中的不正当行为:指使用或企图使用某些物质和方法改变兴奋剂检查结果的行为。
(三)一类兴奋剂:指根据有关体育组织章程规定受到最长年限停赛处罚的禁用物质和方法。
(四)二类兴奋剂:指根据有关体育组织章程规定受到最长年限以下停赛处罚的禁用物质。
(五)相关单位。
如在赛外检查中发现阳性,指该运动员的注册单位;如比赛期间检查中发现阳性,指该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如代表国家队参赛,相关单位的确定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七条如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为一类兴奋剂阳性,或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有不正当行为的,由有关单项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对该运动员及其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以下处罚:(一)对运动员的处罚:1、凡在比赛期间被查出的,取消该次比赛成绩;2、第一次发生时给予不少于2年的停赛处罚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罚款;3、第二次发生时给予终身停赛处罚。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二青会先期决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二青会先期决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02.11•【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9〕62号•【施行日期】2019.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二青会先期决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9〕62号各二青会单项竞委会:为规范二青会先期决赛的反兴奋剂工作,保证赛时能够按照规则和标准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兴奋剂检查工作要求(一)兴奋剂检查站各竞赛场馆均应设置兴奋剂检查站用于实施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站为完全独立的房间/区域,能够保护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的隐私安全,由候检室、工作室(含操作间和卫生间)、办公室和储藏室4部分组成,其中候检室和工作室为必须提供的房间。
兴奋剂检查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兴奋剂检查物资兴奋剂检查站工作物资分为专用物资和通用物资,专用物资由反兴奋剂中心提供,通用物资由赛事主办方负责提供,具体清单参见下表,其中候检室、工作室和卫生间内的物资均为强制要求。
(三)饮料兴奋剂检查站内应确保提供充足的饮料供运动员饮用。
所提供的饮料有以下要求:1.饮料的基本要求:不含兴奋剂,瓶装或听装,单独密封。
2.推荐饮料种类:水、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运动饮料,建议3-4种。
3.数量要求:按照检查数量配备,原则按照1:10比例配备,即检查1名运动员配备10瓶上述饮料。
饮料种类配备比例原则上按照平均配备,水所占比例也可略高。
4.摆放要求:饮料摆放在候检室,除在冰箱内摆放外,也需摆放部分常温饮料。
二、食源性和药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要求各单项竞委会应严格保证在赛事举办期间,赛会官方场所给运动员提供的食品中不含兴奋剂,赛会指定医院和其他赛会官方医疗场所为运动员提供的药品中不含兴奋剂。
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可参照《二青会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建议》实施(附件2)。
我国兴奋剂风险防控最佳实施模式的构建及应用
我国兴奋剂风险防控最佳实施模式的构建及应用作者:刘宪哲孙桂芳刘雪琪李树宇刘玉张霈来源:《山东体育科技》2024年第01期摘要:该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特尔菲法等,对当下我国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进行再审视,并结合中国反兴奋剂管理的具体实践和经验,最终构建出我国新时代兴奋剂风险防控的最佳实施模式,主要由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教育预防、检查、结果管理、三品管理、综合性赛事、合作交流与创新评估自查等9个一级指标、33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构成,并将最佳实施模式在实践中进行应用。
新架构的我国反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的最佳实施模式是不断完善运动项目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落实“零出现”的重要抓手,同时也为国家队和省市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高提供主要的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最佳实施模式;应用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840(2024)01-0043-06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Optimal Implementation Mod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oping Risk in ChinaLIU Xianzhe1, SUN Guifang2, LIU Xueqi3, LI Shuyu1, LIU Yu1, ZHANG Pei4(1.Tianjin Anti-doping Center, Tianjin 300167, China; 2.Shandong Institute of Sport Science, Shandong 250102, China; 3.Anti-doping Center,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Beijing 100294, China. 4.Dept. of P.E.,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 300401,China)Abstract:With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expert interview and Delphi method, this study reviewed the current Chinese doping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China's anti-doping management, it finally built the best implementation mode of doping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the new era in China. It is mainly composed of 9 first-level indicators, including system construction,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education prevention, inspection, result management, food-drug-nutrition management,comprehensive competition,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and innovative evaluation and self-examination, as well as 33 second-level indicators and 17 third-level indicators; and the best implementation mode is applied in practice. The mode is an important reflection of constantly anti-doping governance system improvement, an important starting point for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zero doping emergence", and also provides the main basis and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nti-doping governance system and the improvement of governance capacity of the national team and provincial sports teams.Key words:dop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optimal implementation mode; application收稿日期:2023-06-24基金項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中心科研项目(编号:202003);2022年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科研项目(编号:22BZ04)。
体育总局关于修订《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暂行)》
体规字 2018 5号体育总局关于修订‘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暂行)“的通知各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厅㊁司㊁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㊁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㊁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为了进一步做好兴奋剂违规的听证工作,确保兴奋剂违规得到公平㊁公正㊁及时的处理,在系统总结近年来反兴奋剂听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结合相应国际规则的变化,体育总局对‘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暂行)“(体反兴奋剂字 201180号)进行了修订㊂现将修订后的‘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㊂体育总局2018年5月30日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2011年5月11日体育总局公布,2018年5月30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兴奋剂违规的调查程序,公平㊁公正㊁及时处理兴奋剂违规,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㊁‘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则㊂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听证,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 反兴奋剂中心 )依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组织的,听取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陈述㊁申辩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查明事实真相的过程㊂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实施的或者省级体育主管部门㊁解放军体育部门㊁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 项目协会 )和其他国内体育社会团体委托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兴奋剂检查或调查中发生检测结果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在调查㊁处理过程中需要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则㊂第四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㊁公正和效率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㊂第五条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对兴奋剂检测结果或其他兴奋剂违规的认定有异议,或者要求对其涉嫌的兴奋剂违规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举行听证㊂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听证申请,反兴奋剂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㊂涉及国际赛事或国际级运动员,由国际体育组织或其他相关方负责结果管理的案件,反兴奋剂中心可以受国际体育组织或其他相关方委托举行听证㊂征得运动员本人㊁反兴奋剂中心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其他有关反兴奋剂组织同意后,国际级或国家级运动员涉嫌的兴奋剂违规可以直接在国际体育仲裁院召开听证会㊂第二章听证委员会、听证员和听证参加人第六条反兴奋剂中心负责成立独立㊁专业的听证委员会㊂听证委员会委员由体育㊁法律㊁医学㊁反兴奋剂等领域的专家担任㊂体育主管部门㊁中国奥委会㊁反兴奋剂中心的工作人员不担任听证委员会委员㊂第七条听证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应当根据下列原则选定3至5名听证委员会委员担任听证员,组成听证专家组,负责具体案件的听证工作:(一)未直接参与案件兴奋剂检查㊁检测㊁调查工作;(二)与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无利害关系的㊂听证专家组人数应当为单数㊂对于事实清楚㊁情节简单㊁争议不大的案件或者需要召开临时听证会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或应当事人要求,可以确定1名听证委员会委员担任独任听证员㊂第八条听证委员会从听证专家组中指定1人为听证主持人㊂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召开听证会的时间㊁地点;(二)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三)主持听证会,维持听证秩序;(四)指定听证记录员;(五)询问听证事项;(六)核实听证笔录㊂独任听证员同时担任听证主持人㊂第九条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记录员不能同时担任听证员㊂第十条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和记录员应当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㊁申辩㊁质证等权利,对听证中涉及的国家秘密㊁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㊂第十一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㊁委托代理人㊁兴奋剂检查人员㊁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代表㊁证人等㊂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向听证主持人提交由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㊂第十二条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涉嫌兴奋剂违规的事实㊁证据和法律依据;(二)申请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和记录员回避;(三)陈述主张和理由,提出证据;(四)申辩和质证;(五)获得听证笔录和听证会结论的副本;(六)依照有关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㊂第十三条涉及检测结果阳性的听证,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对检查过程提出异议的,听证时兴奋剂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过程作出解释说明;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代表应当提供阳性检测结果的依据和理由㊂涉及其他兴奋剂违规的听证,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对兴奋剂违规的认定提出异议的,听证时兴奋剂检查或调查人员应当提供其涉嫌兴奋剂违规的依据和理由㊂其他了解事实真相的人有出席听证会作证的义务㊂第十四条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对听证中涉及的国家秘密㊁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㊂第三章听证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兴奋剂中心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在确认阳性检测结果的5日内享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运动员A样本兴奋剂检测结果为阳性,放弃B样本检测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B样本检测申请的,有权在B样本申请期限截止之日起的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二)运动员B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有权在收到B样本检测结果之日起的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㊂第十六条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涉嫌其他兴奋剂违规的,反兴奋剂中心应当在通知当事人涉嫌兴奋剂违规时,告知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㊂第十七条反兴奋剂中心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下列内容:(一)阳性检测结果或其他兴奋剂违规的事实㊁证据和法律依据;(二)当事人享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三)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和途径㊂第十八条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第十五条规定期限内向反兴奋剂中心提出书面听证申请,说明申请听证的理由㊂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召开听证会,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㊂第十九条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反兴奋剂中心应当将听证申请和有关文件移送听证委员会㊂第二十条听证申请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及有关情况,应当及时提供证据㊂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听证申请的1个月内向听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的副本,附证据目录,并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提交证据材料㊂听证申请人在提出听证申请的1个月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应当在举证期满的5日前书面申请延期提交证据,并说明理由㊂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证据,又不申请延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听证㊂听证申请人申请延期提交证据的,经听证委员会同意,最长可以延期1个月㊂第二十一条听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材料的副本的1个月内召开听证会,并在召开听证会的5日前向听证申请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听证事由;(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三)申请听证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姓名或名称;(四)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五)申请回避的期限㊁途径;(六)听证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七)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㊂第二十二条听证申请人应当客观㊁真实㊁合法地收集证据㊂禁止以威胁㊁引诱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㊂采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涉嫌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的,按照兴奋剂违规处理㊂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和记录员应当回避:(一)直接参与本案的兴奋剂检查㊁检测和调查工作的;(二)与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的㊂听证委员会委员在项目协会有专职工作的,在涉及本协会所属运动员的案件时,应当回避㊂听证申请人申请上述人员回避的,应当在听证会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并说明理由㊂第二十四条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委员会决定;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㊂上述人员因回避而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本规则重新选定或指定㊂第二十五条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由㊁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㊁记录员和听证参加人名单㊁听证会程序和纪律等,宣布听证会开始;(二)反兴奋剂中心代表陈述当事人涉嫌兴奋剂违规的事实㊁证据㊁判定依据,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对涉嫌兴奋剂违规的事实㊁证据及有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四)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五)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㊁反兴奋剂中心代表㊁兴奋剂检查人员㊁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代表等就听证所涉及的事实㊁证据㊁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辩论;(六)听证主持人征询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的最后意见;(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㊂第二十六条有关人员一般应当现场参加听证会㊂有关人员到场参加听证会确有困难,提出申请且有正当理由的,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采取视频㊁语音通话或其他适当的通讯方式参加听证会㊂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听证会无法如期举行的;(二)听证申请人申请回避,无法及时确定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的;(三)听证申请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参加听证会的,在召开听证会前书面申请延期听证的;(四)重要证据需要验证㊁鉴定的;(五)其他应当延期听证的情形㊂延期情形消除后,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重新发出听证会通知书㊂第二十八条提出听证申请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在指定时间不到场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㊂上述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放弃听证或者出现其他可以终止听证的情形,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终止听证,并通知有关项目协会或兴奋剂检查委托方㊂第二十九条记录员应当如实记录听证过程,制作听证笔录㊂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听证事由;(二)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三)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四)听证会的时间㊁地点;(五)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陈述㊁申辩和质证的主要内容;(六)反兴奋剂中心代表㊁兴奋剂检查人员㊁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代表陈述的主要意见;(七)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询问的主要内容;(八)辩论的主要内容;(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㊂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㊁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㊂听证笔录应当交由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㊂听证参加人对笔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补正㊂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记明情况㊂第三十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专家组应当进行合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听证会结论㊂听证会结论应当确认阳性检测结果或当事人涉嫌的其他兴奋剂违规是否成立,当事人㊁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过错程度或责任轻重,并说明理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当事人㊁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㊂听证委员会应当在听证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将听证会结论通知听证申请人,并将听证会结论㊁听证笔录等材料移送反兴奋剂中心㊁有关项目协会或兴奋剂检查委托方,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㊂有关项目协会或委托方应当在接到听证会结论的1个月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㊂第三十一条听证专家组认为案件需要补充调查,或者重要证据需要验证㊁鉴定的,可以暂缓作出听证会结论,并提请反兴奋剂中心补充调查,或者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验证㊁鉴定,并在收到调查结果或验证㊁鉴定结论的5日内作出听证会结论㊂听证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听证会结论的10日内将听证会结论通知听证申请人,并将听证会结论㊁听证笔录等材料移送有关项目协会或兴奋剂检查委托方㊂第四章临时听证会第三十二条听证委员会组织临时听证会,适用于国内重大综合性赛事㊂赛事组委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的部门收到阳性检测结果或者发现当事人涉嫌其他兴奋剂违规,应当在赛事组委会按照竞赛规则作出处罚前告知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召开临时听证会的权利㊂第三十三条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有权在24小时内向赛事组委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的部门申请召开临时听证会,对涉嫌违规的事实进行陈述㊁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召开临时听证会的权利㊂第三十四条临时听证会应当在接到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申请后尽快召开㊂临时听证会的召开程序,应当保证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㊁申辩㊁质证等权利,可以在第三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适度简化㊂第三十五条申请召开临时听证会的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仍有权在第三章规定期限内申请召开正式听证会㊂如果赛事期间无法召开临时听证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享有在赛事结束之后申请召开正式听证会的权利㊂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举行听证,不向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㊂当事人㊁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会的费用和聘请代理人的费用自理㊂第三十七条本规则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㊂第三十八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的定义是:(一)当事人:样本兴奋剂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运动员和涉嫌其他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㊁运动员辅助人员㊁运动员代表单位或管理单位;(二)利害关系人:除当事人之外,根据反兴奋剂法律㊁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可能受到处罚的运动员辅助人员㊁运动员代表单位或管理单位㊂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2018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㊂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2018年6月6日印发。
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工作的通知
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06.10•【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9〕232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9〕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为深入推进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的反兴奋剂教育,做好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二青会”)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反兴奋剂中心决定对参加二青会的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工作(以下简称“准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二青会准入工作的实施对象为所有参加二青会的运动员及辅助人员。
所有准入工作的实施对象必须接受系统的反兴奋剂教育,通过反兴奋剂准入考试,宣誓并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经参赛单位审批后方能获得二青会的参赛资格。
二、职责分工反兴奋剂中心负责制定二青会准入工作方案;开发反兴奋剂教育准入手册、课件、讲座视频;指导并跟进各参赛单位准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准入工作实施情况。
参赛单位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准入工作;进行反兴奋剂准入资格审批;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流程(一)各参赛单位应成立准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准入工作的实施。
(二)准入对象应完成准入工作五项环节,具体操作说明如下:1.学习准入对象须接受标准课件《反兴奋剂工作六项规定》的学习。
2.考试准入对象须在完成学习内容后进行准入考试。
满分100分,80分为及格。
3.承诺准入对象须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
4.宣誓准入对象须进行反兴奋剂宣誓。
5.审批各参赛单位对准入对象进行资格审批。
(三)参赛单位可在“反兴奋剂中心官网-二青会专区”的“技术支持”下载准入手册、课件、视频等资料开展集体学习、宣誓等形式多样的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征求《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征求《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3.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征求《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兴奋剂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体育总局对《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0号令)进行了修订。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1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邮政编码:10076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3月22日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一)检测结果阳性;(二)使用或者企图使用兴奋剂;(三)逃避、拒绝或者未能完成样本采集;(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五)篡改或者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六)持有禁用物质或者禁用方法;(七)从事或者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八)对运动员施用或者企图施用兴奋剂;(九)组织使用或企图组织使用兴奋剂;(十)使用兴奋剂违规人员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十一)阻挠、报复兴奋剂举报;(十二)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兴奋剂违规的行为。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02.25•【文号】•【施行日期】2014.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每4年举办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展示和检验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成就,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2014年绝大多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举办省运会,省运会年也是兴奋剂问题的多发、易发年。
为保护省运会参赛运动员,尤其是青少年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反兴奋剂规定,依据“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方针,加强省运会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切实做好省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省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运会反兴奋剂工作全面负责,要加强对省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将反兴奋剂作为竞赛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制定省运会反兴奋剂工作计划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开展省运会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制度活动,参加省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必须接受反兴奋剂教育培训、通过考试、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并宣誓,经主办单位审批通过后,才能取得省运会参赛资格。
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规定执行。
同时鼓励各主办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其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手段,针对参赛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培训。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4.08.2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维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适应反兴奋剂工作的发展要求,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国家体育总局起草了《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网址:),进入“科教司”下的“文件公告”,点击“《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联系人:胡雅欢,电话:************
4.电子邮件:*************.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收,邮编10076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国家体育总局
2014年8月27日
〖/SR。
【2018最新】反兴奋剂工作汇报-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反兴奋剂工作汇报篇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北京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体育社团在赛事活动中存在的对赛风赛纪掌控不紧、兴奋剂使用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体育社团的作风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系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北京市体育局全市体育系统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体育社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专项治理的意义和原则随着后奥运时期社会及市民对体育活动的热爱,市级体育社团年度主承办的赛事活动越来越多,201X年近400项,参与人数达200多万,加强这些赛事活动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关系到体育社团主承办体育活动的权威性,也关系体育社团的兴衰成败,更是全市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X年,全国体育大会在合肥举办,北京市也将迎来第二届体育大会和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各社团参与的全国职业联赛及单项体育赛事也非常频繁,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足球行业暴露出来的“假、赌、黑”、健身健美行业暴露的兴奋剂等问题,再次表明,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兴奋剂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要通过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对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体育社团组织领导不得力、教育管理不严格、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整改不落实等问题,推动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兴奋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市体育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要求,市体总遵循市体育局提出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兴奋剂工作长效体制,促进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体育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体育标准立项
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8.05.14
•【文号】体经字〔2018〕241号
•【施行日期】2018.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体育标准立项指南》的通
知
体经字〔2018〕241号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和《体育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体育领域标准立项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2018年体育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需求做好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联系人:陈晓巍,黄新伟
联系电话:87183961,87182811
附件:2018年体育标准立项指南20180408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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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体反兴奋剂字[2018]207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8.06.08
【实施日期】2018.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
准入工作的通知
(体反兴奋剂字〔2018〕207号)
各省(区、市)体育局:
为深入推进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的反兴奋剂教育,做好省(区、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反兴奋剂中心决定对参加2018年省(区、市)运动会的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制度(以下简称“准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区、市)运动会准入工作的实施对象为所有参加省(区、市)运动会的运动员及辅
助人员。
所有准入工作的实施对象必须接受系统的反兴奋剂教育,通过反兴奋剂准入考试,宣誓并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经省(区、市)体育局反兴奋剂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获得省(区、市)运动会的参赛资格。
对于先期已完成准入工作的准入对象,经审批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