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国资委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考核办法
06
考核办法的修订与完善
修订的必要性及原则
01
保持与时俱进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考核办法需要不断
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企业战略调整和市场竞争的需求。
02
科学、客观、公正
在修订考核办法时,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提高考核
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评价结果。
03
社会监督
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高 考核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法律监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考核 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考核的申诉渠道与处理流程
申诉渠道
建立畅通的申诉渠道,允许被考核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 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处理流程
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申诉进 行受理和审查,确保申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面谈沟通
定期安排面谈,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和思想动态 ,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
考核结果的公开与保密
公开透明
在保障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开考核结果,增强企业管理的透明度。
保密措施
对涉及企业机密的考核结果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侵犯商业机密。
05
考核的监督与保障
考核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建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对考核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考 核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调整。
季度考核
02
每季度一次,以关键绩效指标为主要方式,及时监控企业运营
情况。
月度考核
03
每月一次,以工作纪实为主要方式,及时了解员工工作进展。
考核的程序与步骤
制定考核计划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哈国资发〔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哈国资发〔2020〕63号各出资企业:《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哈尔滨市国资委2020年第17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考核及目标管理第三章考核实施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出资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市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下筒称经营业绩考核)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开展,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采取契约方式进行,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突出考核导向,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规范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XX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XX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约束机制,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和零容忍要求,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第三条坚持控制目标与管理目标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监督检查和考评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科学、合理、规范。
第四条考核内容: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分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三部分。
其中,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调查结果为依据;管理目标考核以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为依据;日常检查以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和市国资委及其他部门检查情况等为依据。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1.确保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性重特大事故及亡人事故为零;2•确保所属企业重大泄漏、重大环境污染、中毒事故为零;3.确保所属企业重大火灾事故为零;4.确保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性事故发生次数、受伤人数和造成经济损失与企业上年同比有所下降。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依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各企业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投入保障、活动开展、宣传教育、风险管控、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S)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依据市国资委及其他部门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工作落实、信息反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考核方式: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企业自评和国资委统一考评。
(一)企业自评。
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考核自评结果(参照附件1)及对所属企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国资委考核评价科。
(二)统一考评。
市国资委依据企业自评结果通过对企业现场核查、重点抽查、查看企业资料等方式,结合平时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核准。
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
深圳××集团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深圳××集团财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落实资产经营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结合京能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责任制是指,通过集团与企业经营责任人以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对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和国有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的一种资产经营管理方式。
国有净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三条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目的,是使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资产经营责任,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由集团与企业经营责任人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
资产经营责任书是考核企业经营责任人的依据。
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薪酬待遇参照此办法,由企业自主制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资产经营责任书包括以下内容:(一)签约双方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资产经营人姓名;(二)资产经营责任的期限;(三)资产年度经营责任指标及考核办法;(四)资产经营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资产经营者的报酬;(六)资产经营者风险金缴纳的办法及金额,风险金返还或抵扣办法;(七)对资产经营者的奖罚办法;(八)违约责任;(九)资产经营责任书的调整、变更和终止;(十)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必须进行严格考核。
考核指标由集团财务金融中心与投资管理部根据中节投下达的指令和考核指标以及本集团发展规划,按照平均先进水平来编制,一般应高于上一年实际达到的水平,并且经过全体员工努力奋斗才能实现。
第七条考核指标值确定的方法,下属企业按本企业发展需要拟定指标上报→投资管理部根据中节投下达的指标及集团发展计划需要进行平衡、调整→与下属企业商榷、核定→再上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是指市直机关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工作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规定和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机关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季度工作目标责任等。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确定,一般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可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以包括年度考核评分、季度考核评价、专项工作考核等。
四、考核主体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由机关主要领导负责,可以设立考核小组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可以用于奖惩、晋升、调整岗位等方面,同时也可用于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参考。
六、考核监督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巡查、检查、督促等方式,保证考核的公正、客观性。
七、考核结果公示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的公开透明。
以上是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执行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和补充。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这些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和价值,必须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
本文就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阐述。
首先,考核必须建立在企业目标、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
具体而言,即以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制定出考核指标和权重。
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如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市场指标(如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等)、运营指标(如销售人员绩效、生产效率等)和管理指标(如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等),不同的指标具有不同的权重。
其次,对于考核的时间点和周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例如,对于某些行业而言,夏季为旺季,企业经营情况不同于其余季节,因此可以考虑在不同季节实行不同的考核周期。
而对于某些企业而言,如年终奖的发放等,时间点会有明确规定。
第三,考核机制应该条件合理,严格公正。
因此,考评结果建立在全公司考评委员会的评审下,由主管领导进行最终确认,以保持公正性,避免人为干扰。
同时,考评结果应该与员工奖励、晋升等绩效评价体系相结合,让优秀的业绩才华者得到合理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最后,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领导者,应近距离结合该公司管理制约、法规政策和内部规则,进行现场指导、改善企业运营情况。
对于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规定其与公司的经营发展紧密相关。
一个经营稳健、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企业,必须有一批擅长管理处理、运筹帷幄,极富发展潜力的企业负责人团队。
这需要国家制定学习培训机制,为企业负责人提升其综合素质,实现优质发展做好服务。
在考核办法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流程,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考核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量化的特点,使得企业负责人了解到自己的优劣势有哪些,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策略。
除了制定考核标准和流程之外,国资委还应该支持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的管理和激励机制。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合同管理考核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
合同管理考核细则
(20 年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工作,维护企业利益,加大企业合同管理力度,全面评价、考核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20 年度)》及《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扣罚标准
1、合同签订前未按合同管理办法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或重要法律文书签署或出具前,未经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门)审核的,扣0.5分。
2、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扣0.5分。
3、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存在重大瑕疵的,扣1分。
4、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导致产生争议或纠纷的,扣0.5分。
5、合同相对方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企业未及时催告或主张权益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扣1分。
6、合同及合同履行单证资料原件缺失,或该文件效力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扣1分。
7、未建立完整合同台账的,或借用合同及相关单证资料原件时未经过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扣0.5分。
二、考核情况的评审
企业应于年度结束后5天内向集团公司法务部申报本企业关于上述7项合同管理考核工作的执行情况,集团公司法务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提交集团考核组。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3篇)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应以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对责任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考核。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应当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公正、客观的考察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和对象,明确责任的内容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个人的奖惩、晋升、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等挂钩,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章考核主体和对象第八条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主体,同时相关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也是考核的对象。
第九条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对象,同时也包括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对象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细分,根据不同的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各级各部门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执行情况;(三)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管和检查的情况;(四)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处理的情况;(五)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六)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七)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和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八)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内容。
市直机关2020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2020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效能,确保全市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对市直机关xx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全面考核评比,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年度中心任务和市直机关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科学评价各单位工作,坚持考核结果与兑现奖惩和使用干部相结合,着力在创建“三满意”机关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市科学发展、振兴崛起夺取新胜利。
二、工作原则(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创新;(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求实效;(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三、考核范围市直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党群序列(×个单位)市委办公室(含督查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含党史办)、宣传部(含文明办、 ___、文联)、纪检委(监察局)、政法委、统战部(含工商联、民进)、农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老干部局、党校、 ___、编办、法院、检察院。
(二)政府序列(×个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办、招商办、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信息中心、经济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供销联社、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广电中心、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业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残联、市政府法制办、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社保局、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环城工业集中区。
四、考核内容(一)行政业务工作。
主要考核各单位本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以及单位主要行政业务工作情况等。
(二)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贯彻落实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工作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情况;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
2022年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2022年普法责任制考核方法为深刻推动国资国企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市属国企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深化依法治市、依法治企水平,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总体要求深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立工作,推动国资国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国资监管中的根底性作用,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开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围绕中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成立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X组长,各副主任和企业、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国资委办公室,连廷鹏、张亚伟负责考核组织协调及一般工作。
四、考核评价对象市国资委机关各科室、市属各国有企业五、考核评价内容依据《固原市国资委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主要有组织领导及保证、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立等,包含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包含以下步骤:〔一〕任务申报。
3月底前,被考核对象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报市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自我评价。
被考核对象按照本方法,于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企业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汇报报市国资委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三〕实地核查。
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法,对各部门、各企业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具体按照《固原市国资委普法考核细则》进行打分。
〔四〕综合考核。
依据各部门、各企业自我评价、平常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五〕审核通报。
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
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资产经营责任,提高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责任制是指公司与经营责任人以签定资产经营合同书形式,对公司全部或部分法人财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的一种资产经营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目的,主要是让经营责任人完善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切实加强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经营责任,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法人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资产经营合同书是考核企业经营责任人的依据。
第五条资产经营合同书包括以下内容:(一)签约双方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资产经营人姓名;(二)资产经营责任的期限;(三)资产年度经营责任指标;(四)资产经营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资产经营者的激励与奖惩;(六)资产经营合同书的调整、变更和终止;第六条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指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结合历年经营水平,按照上台阶模式确定考核指标.第七条资产经营合同书指标值确定方法,先由各事业部按公司发展需要拟定指标上报→公司平衡、调整→再由董事会批准签订资产经营合同书。
第八条年度经营考核指标是指企业年度内必须完成的经营成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分为六大类,每类指标又分为不同的要素共27个,各类指标和要素所占权重各不相同,具体见(附表一)《年度经营考核指标明细表》。
第九条各类考核指标及主要要素计算公式如下:1、产品指标①完钻进尺=年初开钻至年末累计完钻进尺;2、安全技术指标①安全质量损失=安全质量损失/年平均生产员工人数②一次性验交合格率=合格井口数/验交井口数3、市场营销指标①销售收入=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
②业绩增长率=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减额/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
4、企业管理指标①基础资料收集率=各类资料归档数/全部资料数×100%。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20分)
忠实履行职责,班子成员做到廉洁自律、廉洁经营,无以权谋私行为;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教育和管好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情况;
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1、未忠实履行职责,有以权谋私行为;扣1—5分。
2、未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扣1-5分
3、未管好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受到查处;扣1—3分;
2、没有提供班子落实责任制工作年终总结报告;扣2分
3、未建立工作小组,未开展工作;扣1-3分
4,对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和灾后重建招投标出现问题的,视情况扣1—3分
5、未有效地发挥监督主体、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监事作用;扣1-3分
5、不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扣1-3
6、不重视廉政文化建设,未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扣1-3分
5、开展商业贿赂工作成效显著。
1、在企业经营、改制、兼并重组等工作中未按政策执行;扣1—5分
决定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定、大项目、大额资金运作,有违规行为;扣1—5分
3、厂务未公开,未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侵犯职工合权益行为;扣1—5分。
案件查处和信访工作
发生群众到省赴京和信访;扣1—5分
有损职工利益而引发突发事件及群体事件;扣1—5分
信访结案率、回复率未达标,因上述原因发生重复信访;扣1—4分
特色工作(10分)
民主测评(10分)
总计得分
4、未执行职务消费规定,制定有关制度;扣1—5分。
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20分)
1、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在企业经营、改制、兼并重组等工作中严格按执行政策;
2、无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
3、按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定、重大项目、大额资金运作;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绩效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绩效考核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公司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员工奖励与处罚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该单位或部门的领导人员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同时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 行政责任追究的定义指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职责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报公司(或性质严重的二级厂级)及以上级火灾、爆炸、设备、生产、环境污染、交通、人身、放射等责任性事故或备案事故时应受到的行政处分。
2 行政责任追究的形式2.1行政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人员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受到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执行《员工奖励与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应关系如下:——通报批评,取消当月评奖资格。
——警告处分,取消3个月评奖资格,减发处分当年20%年终绩效考核奖。
——记过处分,取消5个月评奖资格,减发处分当年40%年终绩效考核奖。
——记大过处分,取消7个月评奖资格,减发处分当年60%年终绩效考核奖。
——降职(级)处分,取消9个月评奖资格,减发处分当年80%年终绩效考核奖。
——撤职处分,取消12个月评奖资格,减发处分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奖。
——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按岳阳市最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重新确定的岗位取薪。
——解除劳动合同,停止一切待遇。
3 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报公司及以上级责任事故,将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违章操作或违反纪律而酿成事故的;——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不力,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允许其上岗并造成事故的;——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不按规定进行申报,且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恶性事故发生的;——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不力,或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组织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不执行《领导干部带班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报告或组织抢险不及时,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或产品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存在重大纰漏的设计方案、检测和检验报告审查不严导致生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资料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安全管理松懈,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本单位事故频发的;——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它行政责任追究情形。
某市国资委2023年度学法工作方案(全文1413字)
某市国资委2023年度学法工作方案(全文1413字)某市国资委2023年度学法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给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以资源集约化、产业集中化、管理专业化和资本市场化为核心,构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某市国资委制定了2023年度的学法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国资领域法律与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推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内容(一)学法培训1、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国家法律法规培训,着重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追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与国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全体干部职工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
2、加强业务法律培训:组织针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法律风险培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模式新方法的理解,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监管实践1、开展国有资产权益保护督导:起草国有资产法人治理框架、政策法规、制度规范、常规管理文件等,对本级国有企业和控股企业施行规范监管,保障国有资产财产权益。
针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运作和公司治理进行督导、检查和培训,切实做到在监督管理中依法行事,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监管模式。
2、开展维权救助服务:增强对国有资产风险和问题的预警、控制和化解能力,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便民服务系统,及时为投诉单位和个人提供维权救助服务,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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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20年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国资国企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市属国企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深化依法治市、依法治企水平,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国资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围绕中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成立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魏志刚任考核组组长,各副主任和企业、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国资委办公室,连廷鹏、张亚伟负责考核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四、考核评价对象
市国资委机关各科室、市属各国有企业
五、考核评价内容
依据《固原市国资委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主要有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
3月底前,被考核对象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市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自我评价。
被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于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企业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国资委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三)实地核查。
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
各企业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具体按照《固原市国资委普法考核细则》进行打分。
(四)综合考核。
根据各部门、各企业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五)审核通报。
考核评价结果报市国资委“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考核对象。
七、考核结果运用
市属企业考核分值为100分,最终得分按绩效目标考核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得分。
科室、个人考核纳入星级评定及选优评先考核分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