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现状、成因及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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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中国是世界上拐卖儿童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一问题长期困扰着中国社会和家庭。

据统计,每年有数以千计的儿童在中国被拐卖,他们不仅失去了家庭,也失去了自由和尊严。

寻找被拐儿童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

中国的儿童被拐卖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这些地区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救助机制,使得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他们往往以各种各样的手段将儿童带走,然后出售给有需要的家庭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而被拐儿童的家庭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被带到了何处,也不知道该如何寻找自己的孩子,因此很多家庭都选择了放弃寻找。

对于这一现状,中国政府一直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公安部门加大了打击拐卖儿童的力度,加强了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追捕和打击力度。

政府也建立了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DNA数据库,以帮助寻找被拐儿童的家庭。

政府还加强了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人们对拐卖儿童问题的认识和警惕性。

这些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提高了对被拐儿童的寻找和救助能力。

除了政府的努力之外,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在积极参与到寻找被拐儿童的工作中。

一些社会组织成立了专门的儿童寻找团队,他们通过走访调查、寻人启事等方式来寻找被拐儿童,给被拐儿童的家庭带来了希望和安慰。

一些热心的志愿者也在自己的力所能及范围内参与到儿童寻找的工作中,他们通过网络、社区等渠道广泛传播被拐儿童的信息,努力帮助那些失踪的孩子找回家。

尽管政府和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在尽力寻找被拐儿童,但是依然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由于拐卖儿童的犯罪手段非常隐蔽和残忍,被拐儿童的信息和行踪往往极难获取,这给寻找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薄弱,信息传递不畅,许多被拐儿童的信息无法及时发布和传播,导致寻找工作进展缓慢。

很多失踪的儿童长时间未能找到,他们在外面的遭遇和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这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痛苦和危机。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现状、成因及其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自建国以来,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犯罪,《刑法》中除了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外,还规定了收买赦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相关犯罪。

但是,由于这些犯罪情况复杂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因此,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要从法律上预防,还应当从社会中打击,进一步遏制这一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历史沿革拐卖儿童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

拐卖人口行为在旧中国曾经非常猖獗。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现象基本绝迹。

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80年代初,拐卖人口犯罪数量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并开始出现拐卖儿童犯罪。

基于严重恶化的治安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9月2日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拐卖人口犯罪被列为“严打”重点,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1985年以后,随着“严打”活动接近尾声,人口贩卖现象又出现强劲反弹,直至1990年仍然增势不减。

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做了重大修改与补充。

根据司法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大量发生的现状,将拐卖人口罪修订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增加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由此展开了对“人贩子”的又一轮严厉打击。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特点及其成因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特点及其成因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特点及其成因分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特点及其成因分析拐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妇女和儿童被国际社会视为奴隶制度的一种现代版本和对基本权益的严重侵犯。

拐卖受害者往往陷于困境并遭受各种形式的剥削,如强制卖淫,廉价劳动等。

拐卖受害者同时也是毒品使用和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

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人口的跨国流动,拐卖也逐渐跨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

在中国,由于经济和社会急剧变革的负面影响,拐卖妇女儿童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日益凸显。

在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人口国内流动的日益自由化为国内拐卖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就全球范围而言,中国曾被视为是拐卖人口的输出地。

而实际上,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湄公河次区域周边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加剧了周边国家人口向中国的流动,其中许多是非法的流动。

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也正在成为一个拐卖人口的接收地。

广西地处中国的南疆,西南与越南的合江、高平、广宁、谅山四省接壤,与越南有1000多公里的陆地边界,有防城港市的东兴、防城,南宁地区的凭祥、龙州、宁明、大新,百色地区的靖西、那坡等8个边境县(市)。

1989年以来,中越两国边民开展了正常的边贸交往,越南妇女到中国边境县做生意、打工或与中国边民通婚的现象比较多,据自治区妇联1999年12月对广西东兴、防城、凭祥、龙州、宁明、大新、靖西、那坡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调查,1989年以来在边境县居住与当地边民通婚的越南妇女有8000多人,有部份是亲友介绍,有部分是被拐卖到中国的。

广西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的地区之一,无论是拐出还是拐入,问题都比较突出。

每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都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投诉案件近千件。

仅2000年拐卖专项斗争中,全区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039起,抓获拐卖、拐骗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800多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4000多人,其中儿童600多人。

今年3月我区破获了一起特大的拐卖儿童案,共拐卖儿童110人。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尽管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惩治和打击,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的扩大、城市化推进与社会秩序的相对失范,拐卖儿童犯罪呈增长趋势。

一、被拐儿童去向被拐卖儿童去向大约有以下几种:一是大多数儿童被人非法收养,其中有少数女童收养长大后被逼卖淫;二是被好心人士送到福利院、救助站。

三是流落街头称为所谓的“丐帮”一员,或是被人为致残,被职业乞丐利用乞讨获取财富或强迫违法犯罪;或是在街头卖花,卖艺、偷盗等个别的还被一些黑团伙打胳膊打折,用来做碰瓷,有些孩子被江湖医生用做来推销他们的药物的实验品等。

四是很多孩子被拐后,被卖到国外,女孩从事一些色情业,男孩就被卖到一些农场做苦力。

五是被人贩子卖到“黑厂”、黑窑做工以智力低下者居多;六是少数被不法分子摘取器官,被用于器官买卖。

还有些孩子在被拐卖的过程中,人贩子把他们装在汽车的后备箱里,或有些装在行李车中,由于长时间窒息使孩子死亡,像这样死伤在人贩子手中的孩子有多少,谁也不知道。

这些儿童的失踪给失去孩子的父母和儿童本身带来极大的痛苦,而失踪儿童有可能成为未来社会安全的隐患,值得我们去探求其中原因,提出对应之策。

二、拐卖犯罪的新特点与以往相比,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犯罪区域的变化。

随着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多、经济的不景气与留守儿童居住区治安的弱化,人贩子捕猎区域也由西北贫困地区转移到流动人口口增多的大城市城乡结合部。

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城乡结合部成为重灾区。

(二)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

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

从一个人拐了孩子后直接找买家到现在拐运销一条龙,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批发被拐儿童的人贩子,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特征。

有些地方,拐卖儿童甚至形成了盗抢售产业链。

拐卖儿童的组织成员可以达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以女性为主。

法律儿童拐卖案件分析(3篇)

法律儿童拐卖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近年来,我国儿童拐卖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

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对儿童拐卖案件的特点、成因、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儿童拐卖案件的特点1.案件频发,涉案范围广。

近年来,我国儿童拐卖案件逐年上升,涉案范围涉及全国各地,甚至跨国作案。

2.犯罪手段多样化。

犯罪分子采用各种手段拐卖儿童,如以贩养吸、网络拐卖、盗抢儿童等。

3.作案目的复杂。

犯罪分子拐卖儿童的目的各异,有的为谋取非法利益,有的为满足个人欲望,有的甚至为了报复社会。

4.案件侦破难度大。

由于儿童拐卖案件涉及范围广、作案手段隐蔽,使得案件侦破难度较大。

二、儿童拐卖案件的成因1.社会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加大,一些贫困地区和家庭为了生存,将儿童作为交易对象。

2.法律因素。

我国在儿童拐卖案件的法律规定上存在一定不足,如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犯罪成本较低。

3.家庭因素。

一些家庭对儿童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儿童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4.犯罪分子因素。

犯罪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采取极端手段拐卖儿童。

三、儿童拐卖案件的法律适用1.刑法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拐卖儿童罪的处罚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反拐卖儿童国际合作。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反拐卖儿童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儿童犯罪。

四、防范儿童拐卖案件的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拐卖犯罪的认识,增强家庭和儿童自身的防范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提高犯罪成本,使犯罪分子不敢轻易作案。

3.完善法律法规。

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提高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

4.加强国际合作。

与其他国家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儿童犯罪,形成合力。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篇1近年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了解该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打击效果,我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总结。

本文将围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与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

这种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据统计,每年有大量妇女儿童失踪,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拐卖。

而且,拐卖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更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过程中,我们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该犯罪的隐蔽性较强,很难被发现和打击。

其次,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空白进行犯罪活动,给司法机关的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此外,由于社会对拐卖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受害者的救助和维权难度较大。

三、对策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犯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拐卖犯罪的危害和打击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拐卖犯罪的良好氛围。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拐卖犯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为打击拐卖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拐卖犯罪。

拐卖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该犯罪活动。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协同作战,提高打击效果。

四、总结与展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打击拐卖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打击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反拐斗争为妇女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拐卖儿童是一个长期且普遍存在的问题,它涉及到儿童的生命安全和人权,给受害者以及他们的家族带来极大的伤害。

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手段来应对这一问题,但是拐卖儿童和失踪儿童始终是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儿童被拐的现状仍然令人担忧。

根据2016年的国家统计数据,中国自2013年至2016年期间,多达7944名儿童被拐卖,其中大多数是男孩。

尽管这个数字比过去有所下降,但是这个数字仍然让人难以承受。

另外,大多数儿童被拐骗往其他省市或地区,他们很难被找到。

在中国,贫困是导致儿童被拐卖的主要原因之一。

许多家庭由于经济上的压力,需要通过贩卖孩子来换取一些金钱。

而一些犯罪分子也利用贫困的家庭,向他们承诺将孩子送往城市里接受高等教育或者是进行体育训练等等,然后将孩子非法出卖给他人。

此外,不负责任的父母和亲戚也是导致儿童被拐卖的原因之一。

他们没有及时报警或者去寻找他们失踪的孩子。

对于许多受害家庭来说,找到被拐卖的孩子意味着在经济和心理上获得一些安慰。

但是,许多人往往面临着经济和时间上的压力,无法进行大量的搜寻行动。

当地政府的警力和资源也经常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他们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

寻找中国失踪儿童的组织比比皆是,而且通过各种方式提供信息和帮助。

比如,中国的“爱儿行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工作,提供免费的搜索、救助和辅导服务,帮助各种情况下的失踪儿童及其家庭。

另外,许多社交媒体也成为了寻找失踪儿童的重要渠道,许多家庭会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失踪儿童的照片和信息,希望能够获得一些有用的线索。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制定法律,提高法律意识,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行为。

此外,各地政府也采取了更加系统、更加协调的寻找失踪儿童的机制。

同时,还组建了一些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寻找儿童并协助家庭。

综上所述,儿童被拐卖和失踪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化的社会里,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法律的制裁、社会的关注、家庭自救以及民间组织的帮助,我们可以帮助受害的家庭找回他们失踪的孩子。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摘要】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日益严重,拐卖现象层出不穷,儿童失踪后寻找工作困难,导致许多家庭痛苦不堪。

社会对此问题关注度不高,政府部门的努力也显不足。

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

为此,我们呼吁社会关注,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寻找机制,以保障儿童安全和权益。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解决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让每一个失踪的孩子都能重回家庭,重获幸福。

【关键词】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拐卖,工作困难,社会关注,政府部门,努力不足,制度保障,社会关注,政府监管,寻找机制。

1. 引言1.1 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中国儿童被拐卖是一个严重且令人震惊的问题,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儿童失踪,被拐卖到各地,被迫做苦力、卖淫或成为非法收养的对象。

这些儿童通常面临着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身心受到伤害、失去家庭和亲人等极大困境。

寻找这些被拐卖的儿童却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极其严峻,因为拐卖问题的范围广泛、传统习俗的影响深远、生活环境的变化快速等原因,导致了儿童被拐卖的情况屡禁不止。

在这种情况下,寻找被拐儿童变得尤为重要,但寻找工作又面临着重重困难。

社会关注度不足、政府部门努力不足、缺乏有效制度保障等问题使得寻找工作变得更加艰难。

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完善的寻找机制,共同努力解决这一严重问题,保护好每一个儿童的生命和权益。

2. 正文2.1 拐卖问题严重中国儿童被拐卖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儿童被拐卖到不同地方。

这些儿童可能被卖到城市中的家庭当做劳工或者被卖到农村当做婚姻对象。

在拐卖的过程中,这些儿童往往会遭受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他们失去了和家人团聚的权利,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甚至有些儿童可能会遭受性侵犯。

拐卖儿童的人往往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拐卖,他们可能利用孩子的天真可爱来吸引他们上当,也可能通过网络或者黑市进行拐卖活动。

中国拐卖人口犯罪地理研究:进展评述与治理启示

中国拐卖人口犯罪地理研究:进展评述与治理启示

中国拐卖人口犯罪地理研究:进展评述与治理启示近些年来,中国拐卖人口犯罪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尽管政府加强打击力度,但拐卖人口犯罪仍然存在,并且越来越难以防范。

本文将对当前中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地理状况进行分析,探讨其进展和治理启示。

一、中国拐卖人口犯罪现状中国拐卖人口犯罪的主要形式包括拐卖儿童、拐卖妇女儿童、拐卖青少年、拐卖贩卖毒品等。

其中,以拐卖妇女儿童和贩卖毒品为主要形式。

犯罪地域集中在农村和城市的底层社会,拐卖者多为邻居、亲友或本地居民,受害者多为流浪人口、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弱势群体。

据相关数据,中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数一直居高不下,仅2019 年就有超过7 万宗拐卖人口案件,其中,50%以上的受害人来自农村地区。

另外,贩卖毒品也是严重问题,各种制毒设施屡禁不止,尤以金三角地区为严重。

这种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日益复杂。

二、中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地理特征1.地理位置因素中国地域辽阔,拐卖人口犯罪不同地区表现不尽相同。

沿海地区少数民族乡村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是拐卖人口的主要来源地。

中国贫困地区的人才流失、城市化趋势强化、女性力量提升等因素同时激发了拐卖人口犯罪的新动力。

2.社会文化因素中国特有的家族情结在拐卖人口犯罪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一些地区,家族亲情和场面义气是助长拐卖人口犯罪的关键性因素。

此外,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前缀“家族约束率先”、“传宗接代”等极端的概念在拐卖人口犯罪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3.经济因素拐卖人口犯罪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经济利益。

有一部分人把拐卖人口称为“黄金声情”,因为从中赚取的钱比任何其他犯罪都要多。

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农村地区的人才流失加剧,并进一步助长了拐卖犯罪的发展。

三、中国拐卖人口犯罪的治理启示尽管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拐卖人口犯罪仍然十分令人担忧。

如何治理这种犯罪现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以下几点:1.预防为主针对拐卖人口犯罪的防控应该从源头控制,防止受害者产生和拐卖者入侵。

预防人贩子安全教育幼儿(3篇)

预防人贩子安全教育幼儿(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针对儿童的人贩子犯罪现象。

为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其应对危险的能力,预防和减少人贩子犯罪对幼儿造成的伤害,我们有必要对幼儿进行预防人贩子安全教育。

本文将从人贩子犯罪的现状、人贩子常见的诱骗手段、幼儿如何预防人贩子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人贩子犯罪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人贩子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幼儿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据统计,每年都有数千名儿童被拐卖,其中大部分为婴幼儿。

人贩子犯罪不仅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三、人贩子常见的诱骗手段1. 伪装成亲友:人贩子常常伪装成孩子的亲朋好友,以获取孩子的信任,然后趁机将孩子带走。

2. 利用孩子的同情心:人贩子会利用孩子的善良和同情心,声称自己遇到困难,请求孩子帮助,从而将孩子带走。

3. 利用孩子的好奇心:人贩子会向孩子展示新奇的事物,吸引孩子的注意力,趁孩子不备将其带走。

4. 利用家长对孩子的溺爱:人贩子会向家长承诺,保证孩子的安全,让家长放松警惕,趁机将孩子带走。

5. 利用孩子的好吃懒做:人贩子会以给孩子买零食、玩具等诱惑,让孩子跟随自己,从而达到拐卖的目的。

四、幼儿如何预防人贩子1. 提高安全意识:家长要教育孩子,让他们知道人贩子犯罪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 教会孩子拒绝陌生人:家长要教会孩子,遇到陌生人时,要学会拒绝,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3. 教会孩子求助:家长要教会孩子,在遇到危险时,要学会向周围的人求助,或者拨打报警电话。

4. 强化家庭安全教育:家长要定期开展家庭安全教育,让孩子了解人贩子犯罪的常见手段,提高他们的防范能力。

5. 关注孩子的生活环境:家长要关注孩子的生活环境,确保孩子的安全。

五、具体措施1. 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幼儿园可以定期开展预防人贩子安全教育课程,通过故事、游戏等形式,让孩子了解人贩子犯罪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权,还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了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必须深入分析其成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可以从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在社会方面,贫困和社会不公平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主要原因之一、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贫困地区人民生活困难,妇女和儿童成为拐卖的易受害人。

同时,一些地区的家庭普遍认为男性更有价值,女性在经济上存在负担,这导致了性别不平等的问题,容易使得妇女儿童成为拐卖的对象。

在经济方面,缺乏就业机会和严重的经济困难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的原因之一、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就业机会的缺乏和收入的不稳定,家庭面临生计压力。

为了摆脱贫困,一些人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拐卖,以牟取暴利。

此外,违法成本较低也是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泛滥的原因之一,缺乏有效的打击机制和制度监督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得以成功,严重损害了法律权益。

文化方面的问题也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地区流行男性为主导的文化观念,认为男性更有价值,女性在家庭中只能扮演被动的角色。

这样的文化观念导致了妇女儿童的歧视和侵权,容易使得他们成为拐卖的对象。

此外,部分地区对于妇女儿童性教育和人权意识的缺乏也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问题严重化的原因之一针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要加强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对拐卖犯罪的易受害程度。

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打击拐卖犯罪的法律框架和监督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意识,促进性别平等和人权意识的普及。

此外,国际合作也是解决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拐卖犯罪涉及跨国和跨地区,需要各国之间共同努力,加强情报交流、协作打击,追求国际合作的整体效应。

被拐卖儿童调研报告范文

被拐卖儿童调研报告范文

被拐卖儿童调研报告范文被拐卖儿童调研报告范文摘要:被拐卖儿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儿童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被拐卖儿童的现状和成因,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以减少和预防儿童拐卖问题的发生。

一、引言被拐卖儿童是指儿童被非法组织或个人拐卖并用于非法目的,如卖淫、强迫劳动等。

被拐卖儿童的数量日益增加,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调研报告旨在深入了解被拐卖儿童的情况,探讨其成因和解决方法。

二、调研目的与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被拐卖儿童的现状,发现其成因,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

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法,调研对象包括相关部门、拐卖儿童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

三、被拐卖儿童的现状根据调研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的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目前,被拐卖儿童普遍集中在农村和贫困地区,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的监管机制相对薄弱,容易被拐卖分子利用。

被拐卖儿童的性别以男孩为主,占总数的70%以上。

这主要是因为男孩在某些非法活动中更容易被利用,如强迫劳动和贩卖儿童等。

四、被拐卖儿童的成因被拐卖儿童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经济因素:贫困和失业使得家庭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被迫将孩子卖出去谋生。

2.教育因素:缺乏教育意识和机会使得儿童容易被拐卖组织找到并拉拢。

3.缺乏监管机制:一些地区的监管机制相对薄弱,容易被拐卖组织利用。

五、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为了减少和预防被拐卖儿童问题的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措施和政策建议:1.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相关犯罪活动,提高犯罪分子的打击成本。

2.加强家庭和社区教育:提高家庭和社区对儿童维权和防拐意识的培养,培养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3.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减少拐卖儿童的动力。

4.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儿童犯罪活动。

六、结论被拐卖儿童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1. 引言1.1 中国儿童被拐问题的严重性中国儿童被拐问题的严重性主要表现在数量庞大、影响深远和持续恶化三个方面。

中国儿童被拐的数量庞大。

据统计,每年有数千名儿童被拐卖,其中大部分是因为拐卖儿童的非法交易链条庞大、复杂,给辖区管理带来极大困难。

而这些失踪儿童的家庭无法及时找回孩子,导致儿童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

儿童被拐问题影响深远。

被拐儿童可能会被迫参与非法活动或者遭受虐待,导致身心受创。

而这些被拐儿童的家庭也会因此陷入长时间的心理困扰和生活困难,增加社会负担。

中国儿童被拐问题持续恶化。

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犯罪分子黑色利益的驱使,拐卖儿童的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势头,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问题。

中国儿童被拐问题的严重性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1.2 缘由及影响中国儿童被拐问题的严重性不可轻视,这一现象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造成这一问题的缘由有很多,主要包括贫困家庭为了生活所做出的绝望选择、人口密集地区犯罪团伙利用儿童进行非法活动、以及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等。

这些缘由导致了儿童被拐问题的持续存在,并对被拐儿童、家庭以及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被拐儿童寻找工作的困难是一个严重问题。

很多家庭在孩子被拐后就无法找到孩子的具体情况,面临着寻找困难和资源不足的情况。

相关法律及政策的不足也导致了被拐儿童的寻找工作难以展开,并不能给家庭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社会对被拐儿童寻找工作的关注度不足,使得这一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家庭经济条件的好坏也会影响到寻找工作的效果,一些贫困家庭由于缺乏资金无法进行有效的寻找。

被拐儿童经历过心理创伤,这种心理影响可能会持续影响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中国儿童被拐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其中后果严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2. 正文2.1 被拐儿童寻找工作的困难1. 缺乏有效的线索:由于被拐儿童通常被带到陌生的地方,他们缺乏有效的线索可以帮助找到他们的具体位置。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一、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近年来,我国拐卖儿童犯罪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案件数量。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1197起拐卖儿童案件,较2018年略有下降。

从地域分布上看,拐卖儿童案件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和部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

在城市和农村地区,这种犯罪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城市地区的拐卖儿童案件多以熟人作案为主,而农村地区的拐卖儿童案件则往往涉及对婴儿和未成年人的贩卖。

二、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因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因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因素:在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一些家庭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选择贩卖儿童。

这些儿童往往被卖给需要生育的家庭或被强迫从事劳动或其他非法活动。

2. 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也是导致拐卖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由于城乡差距较大,一些农村家庭认为城市生活更为优越,因此可能会将儿童拐卖到城市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3. 家庭因素:在一些家庭中,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离异等原因,导致家庭缺乏关爱和监护,儿童容易成为犯罪的目标。

4. 文化因素:在一些地区,传统观念和文化习惯可能也是导致拐卖儿童犯罪的原因之一。

例如,一些地区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为了生育男孩可能会贩卖女孩。

三、拐卖儿童犯罪的危害拐卖儿童犯罪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影响。

首先,儿童被拐卖后往往被迫经历长期的分离和折磨,严重威胁到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其次,被拐卖儿童往往被迫从事非法活动或被强制劳动,对其心理健康和未来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

此外,被拐卖儿童的家庭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四、预防拐卖儿童犯罪的建议为了有效预防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拐卖儿童犯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加强家庭教育和监管:家长应该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增强子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子女的行踪和动态。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拐卖儿童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拐卖儿童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我们进行了调研,并就此撰写本报告。

二、调研目的1.了解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案件数量和趋势。

2.分析儿童被拐卖的主要原因和环境背景。

3.探讨拐卖儿童犯罪中的犯罪模式和手段。

4.研究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危害和后果。

5.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问卷调查:我们设计了一份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问卷,通过普查和随机选择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查。

2.文献分析:我们对相关的调查报告、新闻报道和学术研究进行了综合分析,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案例。

四、调研结果1.案件数量和趋势: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拐卖儿童的案件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尤其在经济相对落后和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地区,案件发生率更高。

2.主要原因和环境背景:家庭困难、贫困和教育观念滞后是导致拐卖儿童的重要原因。

同时,人口流动和社会互联网的普及也为拐卖儿童提供了机会。

3.犯罪模式和手段:拐卖儿童的犯罪手段多样化,包括诱骗、绑架、收买等。

犯罪分子利用假结婚、中介机构等方式,将儿童非法出售或转移至他地,以谋取利益。

4.危害和后果:被拐卖的儿童常常遭受虐待、性侵犯、劳动剥削等各种严重侵犯。

同时,他们往往失去了正常的家庭教育和社会交往,造成了心理和身体上的严重创伤。

五、政策建议1.加大力度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机构,加大对拐卖儿童的打击力度。

2.提升社会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关注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拐卖儿童犯罪的共识。

3.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帮助,减少家庭因经济困难而拐卖儿童的情况。

法律儿童拐卖案件分析(3篇)

法律儿童拐卖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儿童拐卖案件是我国社会治安领域的一大难题,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了社会稳定。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儿童拐卖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案件特点、成因及法律应对措施,以期为打击儿童拐卖犯罪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儿童拐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拐卖犯罪问题,加大了打击力度。

然而,儿童拐卖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

本文通过对儿童拐卖案件进行分析,旨在揭示案件特点、成因及法律应对措施,为打击儿童拐卖犯罪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儿童拐卖案件特点1. 发案地区广泛儿童拐卖案件在我国各地区均有发生,其中农村地区较为严重。

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地区人口流动性大,家庭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导致儿童拐卖犯罪较为猖獗。

2. 犯罪手段多样化儿童拐卖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从传统的绑架、拐骗、拐卖到网络拐卖、跨国拐卖等,手段日益多样化。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等手段进行宣传、招募,使得犯罪活动更加隐蔽。

3. 犯罪目标明确儿童拐卖犯罪分子往往针对弱势群体,如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他们利用儿童的脆弱性进行犯罪。

4. 犯罪团伙化、专业化近年来,儿童拐卖犯罪团伙逐渐形成,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较高。

犯罪团伙往往以“人贩子”为纽带,形成上下级关系,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5. 犯罪后果严重儿童拐卖犯罪不仅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还可能导致儿童被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死亡。

三、儿童拐卖案件成因1. 家庭因素家庭因素是导致儿童拐卖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一些家庭因贫困、重男轻女等原因,将儿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甚至将儿童作为奴隶使用。

2. 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也是导致儿童拐卖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导致一些地区人口流动频繁,犯罪分子趁机作案。

3. 法律因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儿童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拐卖妇女儿童现状调研报告

拐卖妇女儿童现状调研报告

拐卖妇女儿童现状调研报告拐卖妇女儿童现状调研报告引言: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并且对社会秩序和人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本报告旨在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现状进行调研分析,以便有效地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拐卖妇女儿童的定义和背景: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非法手段将妇女和未成年人强制运往他处,用于非法劳工、娼妓、婚姻等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的背后往往涉及利益驱动,包括贩卖人口集团、性交易网络和其他非法组织。

二、拐卖妇女儿童的主要原因:1.经济因素:经济贫困是导致妇女儿童易受拐卖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为贫困,一些家庭被迫卖掉自己的孩子或女性成员,以换取经济利益。

2.教育和就业机会:妇女儿童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或缺乏就业机会,容易成为拐卖的对象。

缺乏教育和独立经济能力,促使她们更易堕入贩卖人口的陷阱。

3.性别不平等: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和对女性权益的侵犯也增加了拐卖妇女儿童的风险。

在一些地区,男孩被认为更有价值,女孩则被看作是可牺牲的资源。

三、拐卖妇女儿童的危害与后果:1.身体和心理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经常遭受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包括性侵犯、殴打、剥削和恶劣的生活条件,这会给她们的身体和心灵造成深刻的伤害。

2.社会稳定和人权: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是对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挑战,也违反了人权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受害者的自由和尊严。

四、拐卖妇女儿童的对策和措施建议:1.加强执法和司法力度:政府应加强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更严格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手段,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并严厉处罚犯罪分子。

2.提供教育和培训: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帮助他们提高教育水平和就业技能,增加他们的自主性和防范意识。

3.宣传和意识提升: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公众对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促进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

4.国际合作与合作机制建设: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贩卖人口问题,建立多边合作机制,共享信息,打击跨国拐卖犯罪。

我国拐卖儿童现状分析

我国拐卖儿童现状分析

我国拐卖儿童现状分析现状(1)关于中国儿童拐卖的权威完整数据缺乏,中国官方的说法是每年一万人左右,但是有第三方机构的估计则有7万人之多,比较于美国每年被拐卖儿童人数100-200人这个数字就显得相当骇人。

(2)被拐卖的小孩,主要流出地为云南、广西、河南,主要流入地为福建、广东、山东、河南。

被拐卖的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

拐卖男童的目的,一般是以非法领养为目的。

拐卖女童则是以性剥削目的为主。

(3)拐卖儿童的主要拐卖方式有四种,其中诈骗和欺骗最多占37%,其他的拐卖方式分别是绑架、滥用权力或利用弱势、使用暴力。

随着国家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重视解救率也有所提高,如下所示:2000-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5507起。

2009-2010年:公安部开展的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3500起,解救了16517名妇女儿童,遣返了1228名境外被拐卖妇女儿童。

2014年: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解救了4000多个被拐儿童.从2014年8月份开始我国打拐现状为以公安部门为主,社会力量为辅。

出现了全民打拐微博、微信齐参与;三秦回家网、宝贝回家网、打拐网等专门网站以及各个门户网站推出的寻亲频道致力于打拐行动。

虽然有民间力量的参与,但起到主要作用的仍是公安机关。

拐卖儿童的根源分析:1、我国养老保障不到位及生育基本国策的共同影响,使拐卖儿童现象逐渐增加。

2、一些地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使一些地区购买女孩的现象加重。

3、中国的收养门槛过高,收养渠道不畅通。

4、我国法律对人贩子的处罚,起不到震摄作用。

5、巨额利益驱使,让一些儿童在被拐后成为牟利工具。

6、公安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使大量儿童失踪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证,导致一些被拐卖儿童得不到及时解救,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7、救助站和福利院的信息不透明,使部分走失的孩子做为无家可归的孤儿被收养,永远失去了与亲人团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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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现状、成因及其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自建国以来,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犯罪,《刑法》中除了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外,还规定了收买赦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相关犯罪。

但是,由于这些犯罪情况复杂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因此,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要从法律上预防,还应当从社会中打击,进一步遏制这一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历史沿革拐卖儿童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

拐卖人口行为在旧中国曾经非常猖獗。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现象基本绝迹。

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80年代初,拐卖人口犯罪数量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并开始出现拐卖儿童犯罪。

基于严重恶化的治安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9月2日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拐卖人口犯罪被列为“严打”重点,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1985年以后,随着“严打”活动接近尾声,人口贩卖现象又出现强劲反弹,直至1990年仍然增势不减。

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做了重大修改与补充。

根据司法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大量发生的现状,将拐卖人口罪修订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增加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由此展开了对“人贩子”的又一轮严厉打击。

1997年修订刑法时,拐卖儿童罪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纳入刑法,基本延续了“决定”的内容。

2000年3月20日,公安部、司法部等6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又开始了一场全国范围内规模空前的打拐战役。

从20世纪90年代到2000年初,打拐连续进行了四次,成效显著。

2000年以后的数据显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量直线下降,每年有2000起左右。

然而,2007年至今,拐卖犯罪死灰复燃,很多地方还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二、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状况近年来,我国被拐卖儿童的数量逐年攀升,数目惊人,这使得拐卖儿童罪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拐卖儿童犯罪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要求严惩拐卖犯罪、保障孩子安全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我国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自199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我国侦破并依法处理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

根据有关数据,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353件,比2007年上升9.91%;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161人,同比增长11.05%,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1319人,同比增长10.1%,重刑率为61.0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45.27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比2008年上升20.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413人,同比增长11.7%,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1475人,同比增长11.83%。

(二)拐卖儿童犯罪的现实新特点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拐卖儿童的犯罪不但没有被遏制,而且近年来一些地方犯罪活动猖獗,犯罪恶性程度进一步升级,犯罪特点也悄然发生了新的变化。

具体表现在:(1)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特征。

有些地方,拐卖儿童甚至形成了盗抢售产业链。

拐卖儿童的组织成员可以达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以女性为主;(2)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

以出卖为目的的盗抢儿童犯罪日益突出;(3)拐卖行为往往多次转手,犯罪成员之间单线联系,致使被拐儿童下落难寻,造成解救困难;(4)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城乡结合部成为重灾区;(5)拐卖、拐骗儿童,强迫从事乞讨以及卖淫、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越来越多;(6)跨国、跨境拐卖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三、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成因(一)直接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卖方拐卖儿童的主要心理动力据统计,拐卖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贩卖业。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贩卖儿童几乎没有什么成本,拐卖者基本上是能盗就盗,能抢就抢,能拐就拐。

偷孩子的成本极低,赚的却非常多。

从偷孩子到把孩子卖出去,“人贩子”的成本就是些交通和住宿费用,而利润往往在数十倍以上。

花几十块钱甚至几毛钱的成本,一倒手就能赚上几万块钱,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在暴利的驱使下,才敢于铤而走险。

极小的成本投入与巨大利润的反差极大地助长了行为人实施拐卖犯罪的决意。

(二)犯罪条件: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犯罪猖獗的重要条件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来看,绝大多数拐卖儿童犯罪是基于贪财图利的动机,因此,消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得以实施并实现犯罪目的的重要条件。

那些或偷偷摸摸或明火执仗的拐卖儿童的行为已经受到社会的唾弃并被人们所不齿,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猖獗的拐卖行为的背后,有一个十分庞大的需方市场。

买卖渠道的畅通和买方群体的庞大,助长了犯罪者实施犯罪的心理,也是造成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

(三)观念原因:传统文化中落后的观念是购买儿童的重要因素第一,重男轻女的观念。

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妇女在生育了二胎以后,她们就会被强行做了绝育手术,而在农村都是靠养儿防老的,所以,家里没有男孩的这些家庭为了老有所依,就不惜一切代价买个男孩为自己将来养老做准备。

而许多家庭尤其是农村或者居住在偏远、落后地区的家庭,认为女孩将来要出嫁,即便是亲生女儿也将不是自己家的人。

女孩在生产劳动方面处于劣势,男孩才能顶门立户,承担重体力劳动,家里没有男孩会被人瞧不起。

这些家庭对于生育男孩有超乎寻常的渴望,而当愿望无法实现时,会不惜一切代价来获得男孩;第二,传宗接代的观念。

由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以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共同影响,使拐卖儿童现象逐渐增加。

在许多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没有子女,是最大的不孝,会对不起祖先。

延续香火,是父辈生活的重要内容。

有了孩子,家族的血脉才能延续;第三,养儿防老的观念。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甚健全,老百姓尤其是生活较为贫困的家庭,对于未来、对于老年充满担忧,普遍认为子女是老年生活的保障,到自己无力从事生产劳动时,子女是唯一的靠山;第四,多孩好养的观念。

有的家庭并非没有亲生骨肉,但认为抱个孩子来,两个孩子好养活。

以前收买儿童多发生在贫困地区,而现在广东等一些发达地区买孩子的案件也很多。

当地的习俗认为,谁家男孩越多,在当地的名望和地位也会越高;第五,淡薄的法制观念。

由于法制宣传不够,许多收买者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也是犯罪,认为自己花了钱,买个孩子养算不得什么大错,从而心安理得。

这种法盲意识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恶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犯罪诱因:看管不力是导致拐卖儿童犯罪猖獗的主要原因在我国,流动人口聚居区内拐卖儿童现象严重已是个不争的事实。

这主要缘于流动人口聚居区人员居住、管理混乱,以及流动人口儿童入托率低、看护不力,给“人贩子”提供了下手之机。

流动人口聚居区多位于地价和房租便宜的城郊结合部或以“城中村”形式出现,往往并存着城乡两套管理体系,却又常常变成“行政管理真空”区域。

其形成多是自发性的,缺乏政府部门预先统一的规划和组织,加上大量外来流动人口的涌入,必然带来居住、管理方面的压力。

在长期缺乏相应政策的合理引导和高效管控下,聚居区普遍出现无序和失控状态。

因此,流动人口聚居区极易滋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治安混乱、刑事案件高发地段。

显而易见,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儿童极易成为人口贩卖犯罪者选择的对象。

流动儿童一般入托率较低,许多正规幼儿园不但收费高,还设置了许多门槛把流动儿童拒之门外,再加上流动人口普遍存在超生问题,许多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很难进入当地幼儿园接受到正规、平等的学前教育,并得到集中和安全的看护。

而流动人口一般自身工资较低,忙于生计,很难顾及子女的看护,几岁大的孩子经常自己在路边玩,没人管,很容易成为“人贩子”的目标。

三、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防治对策(一)在社会方面,加强对儿童的社会常识教育,防患于未然当代社会的格局已经发生相当大的变化,残酷的现实提醒父母们,年幼的孩子不能像以前那样脱离家长而自行玩耍,孩子需要必要的看护。

家长们应当多对孩子进行社会常识的教育,比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也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糖果,同时,有关政府部门也应该为贫困家庭的子女在入托方面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防范。

(二)社会资源与政府资源结合,建立儿童失踪反应机制,治患于初始建立儿童失踪反应机制,保证在第一时间发布儿童失踪的信息,为寻找失踪儿童投入更为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

在美国,警方接到儿童失踪报案后会立即展开紧急行动,投入大量警力,甚至动用直升飞机,紧急情况下可以启动“全国儿童警报系统”,向市民家庭发布寻人公告,引发当地社区的关切。

拐卖案件发生后的几个小时是救寻儿童的黄金时间。

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儿童失踪快速反应机制,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动用公共资源和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失踪儿童的信息、照片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这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失踪儿童和提高破案率。

(三)在法律方面,完善儿童买卖犯罪过程中对买方的法律规定,铲患于源头我国《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对于收买方的宽容曾广受诟病,很多观点更是直斥拐卖犯罪屡禁不绝就是因为放纵了收买者。

《意见》充分重视了这一呼声,表明“要注重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

《意见》列举了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收买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论处的几种情形。

但同时,《意见》强调要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对于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在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的基础上,依法从宽,体现政策,以分化瓦解犯罪,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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