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分野与整合_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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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

法学论坛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分野与整合

廌喆(重庆400031)

作者简介:

廌喆(杨学科),男,山东蒙阴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0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边缘法学。

[内容提要]

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作为两门时髦光彩但却尴尬的学科,虽然试图实现法律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各自整合,但两者理论基调的暗合和研究方法上日益趋同,学科之间并不牢固的藩篱日渐被打破,两者研究方法的整合将对中国法理学本土化贡献颇多。

[关键词]

法人类学法社会学方法整合

法人类学(legal anthropology&anthropology of law)与法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Legal sociology)作为两门时髦光彩但却尴尬的法律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实现学科整合的学问,它们本身就是跨学科的研究,是两门或者更多学科整合的结果。鉴于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自其初设之初起更多的是研究方法的贡献,对此学界也存在“学科”与“方法”之辨。当然由于法人类学和法社会学拥有本身的学科特性:自身的话语体系和独特的方法解释或描述事实,且为分说方便,所以拙文将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分别作为一门学科。但由于其学科分野暧昧不明、缠夹不清的原因,笔者将从学科的“史前史”社会学和人类学开始追问和证成。

一、学科视野中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勾连

(一)、西方学科视野中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勾连

《管子》语云:“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学科史的察古视往,对学科上继往圣、下开来学的意义颇大。在学科发展史上,西洋一切学科的萌芽都可在古希腊溯流穷源。在那里作为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哲学母体已经开始穷究“人何为人”“人如何为人”的问题,这种自然哲学逐渐演化为以后分门别类的学科体系基础。在漫长的学科分化中,17世纪牛顿经典物理学理论的建立,标志着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分离,到18世纪人类已积累大量的科学数据,初步建立起严密的逻辑体系,科学被分化成各个专门学科。此时期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通过古今东西方各种规章制度的考察,揭示法律秩序与地理环境、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文化、经济日用之间的关系,因此冠绝一时。众多学者把《论法的精神》当做标准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经典。1839年以社会学家孔德发表的《实证哲学教程》第四卷社会学术语的创立作为社会学的学科起源,而人类学学科创立稍晚以1863年英国伦敦人类学会的创立为标志。当然此时两学科界限并不扞格,相反却响答影随、理论上都已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为旨。在方法上也相互借鉴,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将社会学理论分析的重要概念“社会结构”引入人类学中作为不同社会比较时的重要工具,从而使人类学家在进行跨社会文化比较时出现的问题,在方法论上刀过竹解。这一时期的人类学家更多的是注重对史料的分析,与社会学家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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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异。1861年英国梅因的《古代法》借由法律与审判来观察社会的发展,1884年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都可视为初期法人类学和法社会学的第一批经典文献。

十九世纪末,社会学理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形成基本理论体系和方法论,所以此时的法社会学应运而生。1892年意大利学者安齐洛蒂在其著作《法律哲学与社会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法社会学”这一概念,紧随其后,埃利希的《法社会学的理论基础》第一次系统阐述法社会学的理论。1926年马林诺夫斯基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作为具有独立学科意义的法人类学标志性著作问世。也许到此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的学科分野已经明晰澄明,但由于两者都是一个极具包容性,整合性的开放理论体系,他们的视角、视野、架构体系又在不同程度互融互织。

(二)、中国学科视野中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勾连

中国的学术分科滥觞于晚清,清代阮元曾语:“学术盛衰,当于百年前后论升降焉。”从“四部之学”向“七科之学”的转变是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学术门类转变的肇始,也为近代中国学术界对西方现代科学分科模式的认知与接纳之开基。中国古代没有学科的概念,制定和实施法律往往采用综合方法,融各种法律于一体。一般通说认为严复1897年翻译在天津《国闻报》上连载发表和1898年结集出版的第一本人类学著作《天演论》,它的翻译出版标志着人类学始传我国。190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学学制及其学科》的文科主课中即有“人种及人类学”,孙学悟1916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人类学之概略》一文,这是中国学者使用人类学这一学科名称的开端。关于社会学,一般认为社会学一词最早是由谭嗣同在《仁学界说》中提到,《仁学》(1896)是最早采用“社会学”一词的著作。1989年严复在《国闻报》上第一次翻译并发表了斯宾塞的《群学肄言》(今译《社会学原理》的第二章,标志着中国引进西方社会学的开端。

从两学科引进到1952年两学科因被划为“资产阶级学科”废止时,社会学与人类学学科界限还是存在,其中社会学主要研究汉族社会,而人类学则主要研究少数民族社会。但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真正结合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蔡元培、吴文藻、陶孟和等宏儒硕学在国外都接受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熏陶,因此他们一般主张两者研究结合。例如“中国社区学派”奠基人吴文藻主张“把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与文化人类学或社会人类学结合起来,对中国进行社区研究,并认为,这种做法与我国国情最为吻合”。他的高足弟子费孝通先生深得其教旨,马林诺斯基在费老《《江村经济》的序言中已经把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同日而语,同时寓意深长地把跟随他主修人类学的费孝通等纳入“中国青年社会学家”之列。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社会学的发展趋势在于从另外一个层次上去得到一个研究社会现象的综合立场,而维持社会学综合性的路线之一就是社区研究,即在具体的有限的时空坐标内研究全盘社会结构。他认为“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的一部分通了家,人类学研究文化的一部分也发生了社区研究的趋势,所以这两门学问在这一点上幅辏会合的……美国社会学大师派克(park)很早就说,社会学和人类学应当并家,他所主持的芝加哥都市研究就是应用人类学的方法,即社区分析法”。中国早期的社会学研究,最突出的就是社区研究,吴文藻、吴景超等都明确倡导把社区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费孝通、林耀华等身兼二任,既是社会学家也是人类学家,《江村经济》、《金翼》等并不容易分辩是人类学家还是社会学家的作品。

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传播,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标志是严复翻译出版了《法意》(今译《论法的精神》)和英国斯宾塞的《群学肄言》(今译《社会学原理》)。西学东渐中,中国法学界由翻译、推介到著书立说,第一本有关法律社会学的著作当推张知本的《社会法律学》,该书于1931年由上海法学编译社出版;瞿同祖的《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也是较早的作品之一,是一部将法律和社会结合起来加以研究的法律史和社会史专著,于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分野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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