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罗马法基础
第一章 人
罗马法本论 --第一编 人法
• ?罗马法行为能力的划分
• 1.全无行为能力者 • a。幼儿--7岁以下未适婚人(罗马法以适婚与否将未成年人分为已适 婚人和未适婚人-男子14岁,女子12岁) • b.精神病人 • 2.有限制行为能力者 • a.未适婚人(少童、近于幼年之人、近于适婚之人) • b.适婚人(成年适婚人、未成年适婚人) • c。浪费人(指挥霍财产而对本人或他人毫无利益的人--禁治产宣告) • d.女子 • e.不具者(无性别者) • 3.有完全行为能力者 • 满25岁的男女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认定地位和身份。
• ?人格有哪些内容: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
a.同时具备(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具有完全人格 b.只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不具有充分人格 c.三种权利均不享有------------------------无人格 • 内涵范围: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
2.到底是怎样的国家和社会产生了这么伟大的发明? 罗马社会的经济形态:农业经济社会------农业经济+商品经济 罗马社会的社会基础:奴隶制社会 罗马国家:公元前753年罗马城市国家诞生---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 (1)王政时期(753-510BC) • (2)共和时期(510-27BC) • (3)帝国时期(27BC-476AD) • 在一个奴隶制社会的土壤上产生了一个与社会制度本质完全差异的, 调整商品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这一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民族国 家的法律本质及其特征,并不总是与立足其上的社会政治与国家制度 相一致、决定一个法律制度本质及其特征形成最深层的原因其实是社 会经济和文化。(这可以思考一下我们国家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形成 一个真正的完全的法治社会法制国家?)
司法法制史之罗马法
司法法制史之罗马法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下面由为你介绍罗马法的相关司法制史考点。
司法法制史之罗马法(二)司法法制史考点之考点一罗马法的分类司法法制史考点之考点二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一)罗马法复兴(12世纪初)1.原因(1)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2)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罗马法可以满足这些国家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
2.过程(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1135年,意大利北部,《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的发现揭开了序幕。
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研究,他们采用注释的研究方法(“注释法学派”),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
评论法学派的形成于14世纪的意大利。
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有了新的发展。
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在西欧各主要国家扩展。
3.罗马法复兴的意义(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加强、王权的加强和扩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2)法学得到发展、世俗法学家阶层形成、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情况改变。
(3)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二)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1.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2.罗马法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借鉴、发展。
3.罗马法的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4.罗马法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归纳
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归纳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1罗马法1、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早期的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
成文法诞生标志是《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公民法: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罗马法律,被称为公民法。
万民法:在古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6世纪,《民法大全》标志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2、罗马法的评价积极方面:①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维系了帝国的统治,稳定了社会秩序。
②罗马法是欧洲历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极大影响了近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司法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有力武器。
局限性:维护奴隶制度。
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2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1、《十二铜表法》:意义:①罗马共和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
②《十二铜表法》的条款虽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篡仍是平民的胜利,因为有民成文法就得按律判决和量刑,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任意解释习惯法。
2、查士丁尼法典/即《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罗马法的影响:①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②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3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1、《十二铜表法》:意义:①罗马共和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
②《十二铜表法》的条款虽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篡仍是平民的胜利,因为有民成文法就得按律判决和量刑,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任意解释习惯法。
2、查士丁尼法典/即《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一、人法罗马私法中所指的人法是对于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的规定。
在罗马私法中,对“人”作了如下划分。
1.自然人罗马国家的身份制度是非常严格的,根据这样的一种身份制度,在一个家庭中只有家长(家父)是一个完全的人格权人。
其他人在人格上都是不完整的。
按照罗马法的规定,完全人格权的人要在家庭、市民关系和社会意义上都有人格权,否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
罗马法上人格权对后来大陆法关于人格的表述是有重要意义的。
奴隶在法律上是没有人格的。
在法律确定关系的时候,奴隶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①自由权作为自由实现自己意志的权利,是享有市民权和家族权的前提。
没有自由权,即为奴隶。
②市民权是罗马公民享有的特权。
212年伽勒卡拉皇帝颁布敕令,援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至此,除奴隶外,公民与非公民的界限完全消失。
市民权包括公权和私权两部分。
公权指选举权、参政权、担任国家公职权等,私权则指结婚权、财产权、遗嘱权、诉权等。
③家族权,也写作家长权,这是家族团体内的成员在家族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对外代表全家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对内领导全体家庭成员的权利。
家父为“自权人”,其他处于家父权力之下的为“他权人”。
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也才是具备完整人格的人。
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为“人格减等”。
丧失自由权称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和家族权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为人格小减等。
2.法人罗马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没有完整的法人制度。
最初,市民法只承认自然人为权利主体。
尽管社会上已经出现某些团体,但在法律上它们并不享有独立的人格。
奥古斯都时期的优利亚法规定了法人成立的三个条件:①必须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②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财团须具有一定数额的财产;③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或皇帝特许。
高考历史考点罗马法知识点
高考历史考点罗马法知识点罗马法是欧洲法律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对欧洲大陆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作为一门古老而且充满智慧的法律体系,罗马法的学习对于了解历史和法律的演进意义重大。
而对于高考历史考点来说,罗马法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之一。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罗马法的重要知识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罗马法是在古罗马帝国统治时期形成的一套法律体系。
它起源于公元前3世纪左右的罗马共和国时期,并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而发展壮大。
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地区广泛传播并深深影响了后来的法律体系。
其次,罗马法包含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既实践和公正”的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实践需要和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意志。
在罗马法体系中,法律不是主观的、任意的,而是客观的、普遍的,并确保所有人都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另外,罗马法还建立了一套严谨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书体系。
罗马法以其明确、简明和完善的法律文书为特点,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犯人之权利”的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详细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确保了审判的公正和透明。
此外,罗马法还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行为和权利的具体内容。
例如,它对合同、财产、婚姻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非常详细。
罗马法将不同的法律行为和权利归类,确保了社会秩序和法律稳定。
最后,罗马法对于后来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罗马法对中世纪和现代欧洲的法律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不仅为后来的法律学习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而且在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今天的全球化社会,了解和学习罗马法的意义依然重要。
作为历史的一部分,罗马法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古代文化和法律制度的机会,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当今世界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
正如古罗马法律学家乌尔皮亚努斯所说:“理由力是法律学的真理”,罗马法的学习将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和逻辑能力,使我们更加理性地面对法律问题。
高考罗马法知识点
高考罗马法知识点高考,作为一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综合性考试,不仅要求学生掌握丰富的知识,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其中,语言类科目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中文、英语、数学三门科目是语言类科目中的重中之重。
而在数学中,罗马法知识点是学生们往往容易忽视的一个部分,却也是考试中经常出现的一道题型。
在学习罗马法知识点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罗马法源于古罗马时期的罗马帝国,其起初用于记录数量和时间,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完善的计数系统。
罗马法的基本单位是I(1)、V(5)、X(10)、L(50)、C(100)、D(500)和M(1000),通过组合这些符号可以表示各种不同的数值。
然而,罗马法并不像我们现代的阿拉伯数字那样直观和简便,因此在高考中考察罗马法知识点时,考生需要掌握一定的规则和技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罗马法的基本表示规则。
当大数写在小数的右边时,表示大数加小数;当大数写在小数的左边时,表示大数减小数。
例如,Ⅳ表示4,Ⅹ表示10,而Ⅻ表示12。
另外,罗马数字也可以通过横线上加横线的方式表示更大的数值,例如Ⅿ表示1000。
需要注意的是,罗马数字没有0,因此无法表示0和负数。
其次,我们来学习一下罗马法的加减法规则。
在罗马法中,相同的符号连写表示其数值的叠加,但同样的符号最多只能连写三次。
例如,Ⅲ表示3,ⅩⅩⅩ表示30。
而不同的符号相连时,表示其数值的相减。
例如,Ⅳ表示4,因为Ⅴ(5)减去Ⅰ(1)等于4。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特殊的几个情况外,罗马数字是按从左到右逐个相加或相减的。
在高考中,罗马法知识点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数值的转换和运算规则上。
对于数值的转换,考生需要能够准确地将阿拉伯数字转换为罗马数字,以及将罗马数字转换为阿拉伯数字。
对于罗马数字的运算规则,考生需要能够使用加减法进行计算,找出正确的运算顺序和运算方法。
掌握罗马法知识点对于高考数学的考试至关重要。
在高中数学中,罗马法通常与数列、排列组合等知识点联系在一起,通过考察学生对规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考查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司法考试卷一必背总结
卷一法理学第一讲法理学得分法——法理三言第一言:世界是相对的世界(绝对判断一般是错误的)第二言:世界是对立统一的世界(全割裂或完全等同的判断,一般是错误判断)第三言:世界是多维的世界(世界上一般不存在一因一果的关系。
线性推理往往是错误选项)第二讲法的概念和本质学派争议焦点: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实证主义: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分析法学派——权威制定是法的首要要素;社会法学派——社会实效是法的首要要素)非实证主义: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古典自然法学派——内容的正确是法唯一要素法的本质:古典自然法学派——人的理性、道德性、人权天赋、法律起源于社会契约历史法学派——民族精神功利法学派——成本效益分析神学法学派——上帝意志分析法学派——权威制定社会法学派——社会实际运行马克思——国家性、阶级性、社会性第三讲法的形式和特征法的形式: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成文法和判例法统称为国法)第四讲法的价值秩序:基础价值(是自由、正义等的基础)、必须受限制自由:最高价值(法是自由的保障、自由需要法律限制);法律不得无度限制或剥夺自由(伤害原则、道德主义原则、家长主义原则)正义: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体现:抑强扶弱类的规定以上法的价值若初现冲突,遵循三大解决基本原则:价值位阶(自由>正义>秩序);同一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第五讲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针对人的行为指引作用:确定的指引(设定义务——积极应为义务和消极不为义务);不确定指引(宣告权利)评价作用:评价他人预测作用(预先估计)教育作用(影响一般人)强制作用(制裁)2、法的社会作用——针对社会运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辩证同一3、法律的主导作用(1)受社会因素制约受社会发展状况的制约——社会是法律的前提与基础(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受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如政策、道德及宗教规范(2)受自身条件制约——法律具有语言依赖性(3)受人的因素制约——制定和运行离不开人的参与第六讲法的要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技术法规1、法律规则:(1)假定条件(2)行为模式(权利义务部分)——应为、勿为(3)法律后果2、法律语句:规范语句(直接使用了“应该、不得、可以”)描述语句(没有上述词,但可推出权利)3、法律条文:规范性条文(可直接表述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规定法律概念、法律技术内容)4、法律规则的种类:(1)行为模式不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2)内容确定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需要援引其他法律规定)委任性规则(3)对行为的限定程度:强行性规则(不得自由变更)任意性规则(内容任意)5、法律规则“明确而具体”;法律原则“抽象而模糊”,一般优先适用法律原则6、法律的权利:权利具有关联性,往往与义务相关;只有法律加以规定或保护的权利,才属于法律权利权利范围>法律权利范围,法律权利优先保护7、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权力义务(不特定法律主体)相对权利义务(特定法律主体)8、权利和义务从结构上不可分割,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产生发展上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统一;价值上存在主次关系,绝大多数国家主张权利本位。
2020版高考历史人教版山东一轮复习课件: 罗马法
第二单元
第6讲
真题体验
罗马法
知识必备 主题聚焦 诠释史论 以史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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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内容 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三、历史影响 1.维系帝国统治:罗马法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它为国家权力提 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缓解了社会矛盾,也维护了奴隶主对 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2.影响后世 (1)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近代 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2)近代时期,资产阶级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 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有涉及男女同权的原则,故B项错误;从材料中“成年人”年龄标准由“男子 进入25岁”下降到“男子满20岁、女子满18岁……有管理财产和独立的法 律行为能力”,可知对“成年人”的标准降低,能适应人们的需要,故C项正确; 材料没有涉及重视私法的倾向,故D项错误。 C
解析
关闭
答案
第二单元
主题一 主题二
第6讲
错误。题干材料说明罗马平民通过拒绝作战的方式迫使贵族做出让步,然 后促使《十二铜表法》的诞生。这反映了平民通过有效方式为自己争取
权益,故B项为正确答案。 B
解析
关闭
答案
第二单元
命题规律 考题扫描
第6讲
真题体验
罗马法
知识必备 主题聚焦 诠释史论 以史为鉴
-5-
考向二 罗马法的原则和影响 3.(2016课标全国Ⅰ,32)德国文学家歌德说,罗马法“如同一只潜入水 下的鸭子,虽然一次次将自己隐藏于波光水影之下,但却从来没有 消失,而且总是一次次抖擞精神地重新出现”。对此的正确理解应 关闭 是,罗马法( ) 罗马法“抖擞精神地重新出现”,反映出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的影响, A.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法律的基础 是其立法和司法的基础 ,故A项正确;行为规范有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等, B.为欧洲近代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题干只涉及法律 ,故B项错误;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在于其法律制度,而不 C.所维护的民主制度历史影响深远 是民主制度 ,古希腊雅典对后世的影响才是民主制度,故C项错误;罗马法 D.不断地改变了欧洲历史发展方向
司法考试法制史罗马法12大考点
罗马法是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的传统考点之⼀,对本部分的复习,考⽣需要注意以下12项:
1、公元前450年《⼗⼆表法》:罗马国家第⼀部成⽂法;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2、查⼠丁尼统⼀了市民法(共和国前期;仅适⽤于罗马市民;国家⾏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与万民法(共和国后期;适⽤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以及外来⼈与外来⼈之间关系;所有权和债权)。
3、市民法的渊源包括罗马议会(民众⼤会,平民会议,百⼈团会议)的法律、元⽼院决议、裁判官告⽰、法学家解释;万民法的渊源主要是外事裁判官的告⽰。
4、五⼤法学家(盖尤斯、伯⽐尼安、保罗、乌尔⽐安、莫迪斯蒂努斯)法学著作与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
5、《国法⼤全》:《查⼠丁尼法典》、《查⼠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查⼠丁尼学说汇纂》(《法学汇编》)、《查⼠丁尼新律》,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阶段。
6、罗马法上的⼈格由⾃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份权构成。
7、罗马法没有法⼈术语,但有了初步的法⼈制度:社团法⼈和财团法⼈。
8、罗马婚姻制度经历了“有夫权婚姻”向“⽆夫权婚姻”演变。
9、罗马法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
10、罗马法的债的原因: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
11、罗马法的诉讼程序: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12、罗马法的复兴:始于1135年《查⼠丁尼学说汇纂》原稿被发现:“注释法学派”到“评论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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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罗马法考查小贴士1.本章平均每年考查2分,主要涉及《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分类、复兴及其地位等知识点。
考生应把握以下内容:(1)对于罗马法的考查,常常会结合后面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知识点一并考查,考生要注意把握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其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2)对于罗马法的分类,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分类标准以及适用范围需要考生注意。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1.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
罗马从此进入共和国时期,罗马法也最终产生。
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罗马法的最终形成。
2.公元前451年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是罗马法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十二表法》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①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②历史地位: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世纪以来,它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发展的三个时期:1.罗马共和国时期——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市民法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继承等;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2.罗马帝国时期——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罗马著名的五大法学家分别是:盖尤斯、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其法学著作与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渊源之一。
3.查士丁尼时期——《国法大全》的编纂,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其内容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
高中历史最基础考点系列:考点 罗马法
罗马法★★★○○○○一、罗马法的演变发展过程:(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
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
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3)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本题主要是考查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尤其是对罗马法的分析与掌握,考查学生对材料的正确理解。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是高考的重点考点之一,在复习时要多重视。
二、罗马法的基本内涵:(1)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调整财产关系,顺应了经济的发展和变化.(2)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维护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
(3)渗透着“自然法"思想,宣扬平等、人权、理性、法律至上、正义法理精神。
三. 罗马法的影响:(1)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2)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今天继承的罗马法法律制度、原则:(1)陪审制度(2)保护人制度即律师制度(3)“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即“不告不理”原则.罗马法经历了由早期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过程,其适用范围逐渐扩大,《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罗马法体系逐渐完备。
博大而缜密的法律制度是古罗马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
崇尚自然法、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的法律制度,不仅是罗马帝国辉煌的保证,也是近现代法律的源头。
罗马法的相关内容,一直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考生尤其需要重点把握。
罗马法笔记
第一编罗马法概述第一章罗马法发达的原因1.不断设定法律的未知构架法律的核心基因是公正,公正的核心基因是善良善良的核心基因是道德,道德的核心基因是正义正义的核心基因是人权,人权的核心基因是各得其所各得其所的核心基因是选择,选择的核心基因是自由自由的核心基因是平等,平等的核心基因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核心基因是法律2.良好的哲学基础<1>个性与共性;<2>无限性与有限性;<3>自由与宪政;<4>对立与统一3.良好的社会条件<1>执政官清政廉明;<2>检查官忠于职守;<3>罗马人崇尚法律;<4>社会上民风淳朴4.基本特征符合个人本位主义的指导思想:把保护私益视为国家利益的最高准则<1>随着私有制的迅速发展和国家权威的逐步提高,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解日益显著,最早出现了严格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观念;(沃尔比安:第一次提出)<2>由于罗马的国家权力具有相对独立于财产权利而存在的特点,保护私人利益也就成为了国家利益的最高准则,因而私法得到了充分发展5.理性的理论基础:依据惟理论的原则确立私人权利<1>用抽象方法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关系的关系,赋予实际权利以观念原则的外壳。
这与早期奴隶制法对法律关系的简单归纳大为不同;<2>罗马法确立的私人权利具有法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它所界定的原则和概念,具有措辞确切、简明扼要、结论明晰的特点6.精辟学理是基础上的法律动力:法学家的活动和法学繁荣是罗马法基本动力<1>罗马法主要不是通过立法程序,而是依靠法学家的活动发展起来的。
在古罗马,法学人才辈出,形成职业的法学集团。
世界法学起源于古罗马,这是法律运动史上重要的里程碑;<2>法学家的解答和著作,是立法的直接来源和司法的重要依据7.辩证法基础上的发展方法:保守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是罗马法发展的基本方法<1>法律渊源上表现为可变性与不变性的统一,法律形式上表现为多样性与单一性的统一,法律内容上表现为创新性与守旧性的统一;<2>罗马法正是在这种既统一又斗争中通过灵活性来逐步克服保守性,最后实现先进性与落后性的统一(4~7:罗马法的特征)8. 长期战争环境养成了罗马人的规范意识9.巨大的民族包容性10.引进外邦的促进性11.公权力运作的分权性12.布鲁图革命产生的共和性13.公共事务的自由性14.宗教问题上的共通性15.独裁与民主的兼容性16.私权观念下的公有性17.法律程序上的正当性18.义务本位的合理性19.帝国时代的法制性20.法典编纂的学理性21.精神建筑的宗教性22.地理位置的适商性第二章罗马法的概念及主要贡献1.罗马法的概念: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时期的全部法律。
司法考试法制史必考
一、中国法制史1. 西周至秦之前的法律西周的契约形式(质剂、傅别);婚姻制度(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六礼、七出三不去);继承制度;《法经》的主要内容与历史地位。
2.秦汉时期的法律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汉代文景二帝的刑制改革;汉律的儒家化(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法典结构与形式的发展(《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准五服制罪、死刑复奏制度)。
4.西周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廷尉、大理寺);诉讼制度(五听、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5.唐朝时期的法律《永徽律疏》的形成与历史地位;“十恶”;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自首、类推、化外人)。
6.宋朝时期的法律《宋刑统》的地位与特点;编敕与编敕所;刑罚的变化(折杖法、配役、凌迟);契约立法(买卖、租赁、借贷);继承法规。
7.明清时期的法律《大明律》与《明大诰》;“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奸党罪与充军刑。
《大清律例》与《大清会典》。
8.唐宋至清末前的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都察院、厂卫机关);诉讼制度(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明清的会审制度)。
9.清末变法修律与司法体制的变化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与影响;《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与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
10.民国时期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与特点;“贿选宪法”;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二、外国法制史11.罗马法《十二表法》的制定与历史地位;罗马法的发展(市民法与万民法、《国法大全》);罗马法的分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12.英美法系英国法的形成(普通法与衡平法);英美法的渊源;司法制度(陪审、辩护);美国法的地位。
13.大陆法系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法国人权宣言的原则和地位;代表性的法国宪法(1791、1875、1958);《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司考法制史考点解析: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一)人法
1.人格:
构成要素: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2.法人
3.婚姻家庭法。
以家父权为基础。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1.物权: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
2.继承
(1)早期采取“概括继承”原则;此种继承是指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对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全面继承。
(2)后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
此种继承是指继承人仅就其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对外的债务。
罗马法中的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3.债
罗马法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不同,对债进行分类:主要有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十二表法》中的“私犯”,也是导致债发生的原因。
(三)诉讼法
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诉讼程序先后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司法法制史考点之罗马法制度
司法法制史考点之罗马法制度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
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罗马法的相关司法制史考点。
司法法制史考点之罗马法(一)司法法制史考点之考点一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1.市民法(1)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
(2)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万民法(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2)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
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3)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
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
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1.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
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
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
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2.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3.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1)解答法律;(2)参与诉讼;(3)著书立说;(4)编纂法典;(5)参加立法活动。
简述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简述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既包括⾃罗马国家产⽣⾄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院的告⽰,成⽂法和⼀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包括⼈法、物法、诉讼法等内容。
基本内容:①分为⼴义和狭义两种。
⼴义的罗马法指通⾏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
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
②从形式上可以区分为成⽂法与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万民法和⾃然法。
③核⼼内容之⼀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遵循的原则是⾃然理性。
《⼗⼆铜表法》:①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②本质——维护贵族利益。
③积极意义——按律量刑,贵族再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
从这个意义上说,《⼗⼆铜表法》的形成是平民的胜利。
④地位——罗马法的渊源(罗马的基本法)。
万民法:①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适⽤于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由民。
②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③它保护除奴⾪外的⾃由民的权利,提倡⾃由民在“法律⾯前⼈⼈平等”。
婚姻中妇⼥的平等地位也得到相应的保障。
《查⼠丁尼民法⼤全》:①包括《查⼠丁尼法典》、《查⼠丁尼法学总论》、《查⼠丁尼学说汇纂》、《查⼠丁尼新敕》。
它标志着罗马法的完备。
②它保留了罗马在法学⽅⾯的创造成果,对⼈的⾏为做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社会⽭盾提供了法律⼿段,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具。
对社会影响随着罗马社会⽂明程度的提⾼,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活的各个领域。
各种法规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提⾼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为;裁决了⼤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次是以武⼒,第⼆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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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罗马法的基本内
容
(一)人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1. 自然人。
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
自然人必须具
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
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
罗马法规定,只
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水平。
2. 法人。
罗马法上虽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前者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
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后者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会。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具有物质基础;(2)社团要达到
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 婚姻家庭法。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是指在
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
土地等。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
受到限制。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的影响。
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 物权。
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较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有于自然界
的一切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称为物:不但
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而且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
权利。
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有体物和无体物、
动产和不动产、主物和从物、特定物和非特定物、有主物和无主物、
原物和孳息等。
物权是指权利人能够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
物权的
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物权主要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2. 继承。
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
原则。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
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 债。
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
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
此外,准契约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生原因。
罗马法根据债的标的和标
的物不同,对债实行了详细的分类,主要有: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
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相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
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诉讼程序先后表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