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DBJ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5
标准的 4 个等级
国家标准(国标 GB )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地方标准(地标 DB ) 企业标准(企标 QB )
6
标准的 4 个等级
1 国家标准(国标 GB )
2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建筑施工行标 JGJ )
(建筑工业行标 JG )
(建筑材料行标 JC )
两者的含义不同。
10
标准的 3 级用词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 3.2.6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 3.2.7 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
归档的工程档案。 • 3.2.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 3.2.9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
• 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 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 3.1.3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 3.1.4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
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 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 3.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 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 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DB11T-382-2017建设工程监理规程(1)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杨嗣信 刘伊生 姜 军 温 健 刘 柯 郭建国 邓 涛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编 号:DB11/T 382-2017 备案号:J× -201×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 年 10 月 01 日
2017 北京
前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 号),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 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 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 382-2006 进行修订,根据主编单位的建议和市住建 委批复,决定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和《建设工程监理 规程》DBJ 01-41-2002 合并进行修订,合并修订后的新版标准名称拟为《建 设工程监理规程》。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北京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 意见,在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与相关国家、行业和地 方标准进行了协调,与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了重点沟通,内 容和要求保持一致。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监 理工作启动;4 工程质量控制;5 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 理工作;7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8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 理;9 相关服务;10 监理工作收尾;附录 A: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附录 B: 监理工作用表;附录 C:监理文件资料组卷规则;附录 D:监理工作常用工具 和仪器设备。本规程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市建设监理协 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七号院东楼,邮 编:100053;电子邮箱:bcpma@;电话:83121086)。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DBJ01现行规范、标准、规程2006.11.03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1、DB11/383-20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o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document2、DB11/382-200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Specificafion of safet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3、DBJ/T01-107-2006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pplication to buildingcoating for interor and exterior wall4、DB11/T311.1-20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附件:验收表格)5、DB11/343-2006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6、DB11/T316-2005北京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7、DBJ01-105-2006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技术规程8、DBJ/T01-104-2005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9、DB11/T339-2006北京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10、DB11/T301-2005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11、DB11/T302-2005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12、DBJ01-103-200513、DBJ01-622-2005 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4、DBJ01-99-2005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15、DBJ01-98-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16、DBJ01-94-2005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程17、DBJ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18、DBJ01-621-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DBJ01-87-2005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20、DBJ01-88-2005北京市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21、DBJ01-82-20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22、DBJ01-89-2004 全钢大模板应用技术规程23、DBJ01-83-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24、DBJ/T01-78-2003 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25、DBJ01-76-2003 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26、DBJ01-75-2003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27、DBJ01-74-2003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28、DBJ01-72-200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29、DBJ01-616-2004建筑防火涂料(板)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30、DBJ01-618-2004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31、DBJ/T01-92-2004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32、DBJ01-617-2004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33、DBJ01-79-2004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34、DBJ01-96-2004地铁暗挖隧道注浆施工技术规程35、DBJ01-81-200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36、DBJ01-90-200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含光盘)37、DBJ01-12-2004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38、DBJ01-13-2004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39、DBJ01-11-200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40、DBJ/T01-26-200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套)41、DBJ01-80-200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42、DBJ01-79-2004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43、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4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标准45、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4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47、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8、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9、民用建筑设置锅炉房消防设计规定(试行)50、DBJ01-610-2002住宅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应用技术规程5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52、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53、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检测验收规范54、住宅区及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55、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计标准56、DBJ/T01-67-2002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57、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现浇混凝土模板内置保温板做法)58、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59、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60、外墙外保温用聚合物砂浆质量检验标准61、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6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63、DBJ01-60-2002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64、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65、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66、北京地区蒸压灰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67、DBJ/T01-35-2003 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石膏聚苯复合保温板)68、DBJ/t01-57-2001建筑外墙弹性涂料应用技术规程69、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70、DBJ01-55-2001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1、DBJ01-54-2001 界面渗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2、DBJ01-53-2001 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3、DBJ/T01-52-2001 北京地区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74、D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75、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76、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77、《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78、DBJ01-602-200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79、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技术规定80、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DBJ01-95-200581、北京地区模数多孔砖建筑设计与施工要点82、北京市地下室防水推荐做法83、北京市屋面卷材防水推荐做法84、北京市厕浴间防水推荐做法85、DBJ/T01-50-2002 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86、DBJ/T01-49-2000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87、DBJ01-48-2000 建筑内墙用耐水腻子应用技术规程88、DBJ01-47-2000 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89、DBJ01-46-2001 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90、DBJ01-45-2000 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91、DBJ/T01-43-2003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92、DBJ/T01-42-99 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93、DBJ01-41-200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94、建筑用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95、DBJ01-39-98 混凝土承重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施工技术规程(试行)96、DBJ/T01-38-2002 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聚苯板玻纤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做法)97、DBJ01-37-98 陶瓷砖外墙用复合胶粘剂应用技术规程98、DBJ/T01-36-97冬期混凝土综合蓄热法施工成熟度控制养护规程(无货)99、增强石膏聚苯复合保温板施工技术规程100、增强水泥聚苯复合保温板施工技术规程101、钢丝网架水泥夹心板隔墙施工技术规程102、DBJ01-32-97增强石膏空心条板轻隔墙施工技术规程103、DBJ01-31-96增强水泥条板轻隔墙施工技术规程104、DBJ01-30-2000外墙内保温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5、DBJ01-29-2000轻隔墙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6、DBJ01-28-96膏状墙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7、DBJ/T01-27-2003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标准108、DBJ01-25-96烧结粘土空心砖应用技术规程109、DBJ01-21-95建筑工程测量规程110、DBJ01-17~20-94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111、DBJ01-16-94新型沥青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112、DBJ01-14-97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13、DBJ01-10-93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技术规程114、DBJ01-8-90双钢筋混凝土板类构件应用技术暂行规程115、DBJ01-7-90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体系(BUPC)设计与施工规程(试行)116、DBJ01-6-90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117、DBJ01-2-99预制混凝土构件操作质量标准118、DBJ01-1-92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5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5.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5.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卜、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吮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玉新报批。
}i }"核查施工一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个生产许可证。
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5. } . 3审查施上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没强制性标准; 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y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5. i. 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莽署齐全有效;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专项施.1二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5. 1.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概述本文旨在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包括规程的重要性、监理的职责和权限、监理的工作流程等内容。
规程的重要性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标准。
规程的实施可以提高工程的质量、降低工程风险,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建设工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监理的职责和权限1.监理单位的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施工图设计、原材料采购、施工过程、验收等环节。
–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建设单位改进施工过程和施工方法。
–编制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和质量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2.监理单位的权限–监理单位有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工程图纸、设计资料、施工计划等。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施工方按照要求进行改进。
–监理单位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判断工程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监理的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权限和要求。
–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计划,确定监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和重点内容。
2.施工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对施工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变更、工程质量问题和纠纷解决的讨论和决策。
–监理单位记录施工过程和质量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
3.工程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终止验收,判断工程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监理单位编制验收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的评估和建议。
监理的要点1.专业素质要求–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管理和施工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编号:DBJ 01-41—2002备案号:J10135-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Cod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2002—02—21 发布2002—04—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第 1 页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Cod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DBJ01-41-2002主编部门: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按公司名称首字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京兴建设监理公司北京赛瑞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双园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银建工程监理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2002 北京第 2 页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通知京建科[2002]84 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2001]512 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单位修编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该标准的新编号为DBJ01-41-2002,自2002 年4 月1 日起执行。
原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 同时废止。
监理所用表格一律按新修订后的规程执行。
该项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第 3 页修订说明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2001]512 号文件所列,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1 年度编制计划要求,组织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七家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以下简称原监理规程),在总结其施行三年来的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进行修订。
最新DBJ01-41-2002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D B J01-41-2002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编号:DBJ 01-41—2002备案号:J10135-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Cod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2002—02—21 发布2002—04—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第 1 页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Cod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DBJ01-41-2002主编部门: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按公司名称首字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京兴建设监理公司北京赛瑞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双园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银建工程监理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2002 北京第 2 页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通知京建科[2002]84 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2001]512 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单位修编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该标准的新编号为DBJ01-41-2002,自2002 年4 月1 日起执行。
原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 同时废止。
监理所用表格一律按新修订后的规程执行。
该项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第 3 页修订说明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2001]512 号文件所列,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1 年度编制计划要求,组织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七家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以下简称原监理规程),在总结其施行三年来的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进行修订。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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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执行2003资料管理规程的 几个注意事项
• 参与建设各方均应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软件》(2003版)管理工程资料。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形成的工程 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机内电子签名,打
印资料手工签名方式。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管理基建文 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外来资料时,可以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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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
▪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 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
▪ 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 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国际上通常认为,企业标 准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目前许多人按照传统 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 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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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标准用词的特点
▪ 标准用词有严格的规定。
▪ 标准用词,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
▪ 标准的词义应该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 解上的误会。
▪ 每本标准,都附有本标准用词的说明。
▪ 学习和执行标准时,除了应该注意标准的 用词,还应注意用词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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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强制性标准的定义
➢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 6 条)
➢ 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 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 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可以采用, 也可以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一、引言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是指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对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监理机构1. 监理机构的资格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开展业务。
在北京市,从事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企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2. 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1)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2)技术人员:包括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等;(3)行政人员:包括秘书、文员等。
三、监理任务1. 施工前阶段在施工前阶段,监理机构需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纸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以便于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2. 施工中阶段在施工中阶段,监理机构需要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 施工后阶段在施工后阶段,监理机构需要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
同时,还需要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四、监理程序1. 监理合同签订在开始开展监理活动之前,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需要签订监理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标准、费用结算等相关内容。
2. 监理计划编制在签订了监理合同之后,监理机构需要根据项目情况编制相应的监理计划,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3. 监理报告编制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了问题或者存在隐患,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之后,还需要编写相应的监理报告。
4. 竣工验收在项目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理机构需要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
五、监理费用监理费用是指建设单位支付给监理机构的服务费用。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形成的工程 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机内电子签名,打 印资料手工签名方式。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管理基建文 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外来资料时,可以 人工输入有关信息,暂不实行扫描输入。
• 在有合同关系的总、分包施工中,分包向总 包报验时,总包应在分包签名后位置签名。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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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与国家新版验收规范结合
增加了国家《新版验收规范》验收资料内容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抽查记录
(轻工业部行标 QB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 )
3 地方标准(地标 DB )
4 企业标准(企标 QB 精选p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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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的定义
➢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 6 条)
➢ 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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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 国家标准(国标 GB )
▪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 地方标准(地标 DB ) ▪ 企业标准(企标 QB )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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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1 国家标准(国标 GB )
2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建筑施工行标 JGJ )
(建筑工业行标 JG )
(建筑材料行标 JC )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北京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1 总则1.0.1 为了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水平,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和标准编制。
本规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补充。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活动。
1.0.4 安全监理工作除遵守等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安全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
2.0.2 安全监理人员项目监理部配备的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2.0.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0.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0.5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6 监理日记监理人员对每日实施监理工作所作的个人记录。
北京监理规程DBJ01-41-200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 01—41—2002)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本规程。
1.0.2 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实施施工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依据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及施工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1.0.5 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0.5.2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0.5.3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1.0.5.4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0.5.5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6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配套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
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0.7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1.0.7.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2)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惟一的管理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7.2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20.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DBJ-JZ)
DBJ-JZ:建筑工程 更改状态:0
书号(文件号)
资 料 名 称
已持有单位应持有单位
备注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DBJ11-602-2006 DBJ01-618-2004 DBJ01-621-200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技术质量部 技术质量部 技术质量部 相关单位 相关单位 相关单位
20~48
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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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
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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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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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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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建筑内墙用耐水腻子应用技术规程 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界面参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20~28
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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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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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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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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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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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41—21总则
第十二章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41—2002)1总则1.0.1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木规程。
1.0.2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0.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实施施工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依据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及施工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1.0.5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0.5.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0.5.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1.0.5.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0.5.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6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配套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
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0.7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1.0.7.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2)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惟一的管理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7.2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北京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 01—41—2002)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本规程。
1.0.2 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实施施工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依据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及施工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1.0.5 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0.5.2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0.5.3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1.0.5.4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0.5.5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6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配套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
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0.7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1.0.7.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2)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惟一的管理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7.2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标题: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全面解析与评估引言:作为北京市建设领域重要的监管措施之一,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推动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标准,全面深入地探讨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多个方面。
第一节: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背景和意义(500字)- 介绍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历史渊源和出台背景。
- 分析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在确保工程质量、推动城市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 评估当前法规与标准在建设工程监理领域中的应用情况。
第二节: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主要内容(800字)- 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各项条款和要求进行梳理和解析。
- 深入剖析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对于工程质量保障和风险控制的要求。
- 分析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在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和进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节: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执行和实施现状(700字)- 评估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在实际项目中的执行情况和问题。
- 分析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在工程监理机构、监理人员以及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具体应用情况。
- 探讨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实施中存在的挑战和改进空间。
第四节:对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评价与展望(800字)- 结合实际案例和经验,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行评价。
- 提出对当前规程的改善建议,并探讨未来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发展方向。
- 总结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在实践中的优势与不足,为未来完善监理制度提供借鉴和启示。
结论: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深度探讨和综合评估,本文旨在提供关于这一重要规程的全面理解和深入研究。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体系的持续完善和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观点和理解:在深入研究和评估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过程中,我认为该规程在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监理效率和促进建设风险可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不规范、监理机构能力有限等。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一、引言在现代都市的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家中心城市,各类建筑工程不断涌现,施工安全更是任重而道远。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提高工人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北京市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旨在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评估,并提出个人观点与理解。
二、全面评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 规程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的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涉及从工程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的安全操作要求。
其目的在于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规程的主要内容与要点(1)组织与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组织与管理、安全与衔接保障、现场管理与监控、奖惩与倒查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强调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实施措施。
(2)劳动保护与安全技术要求:涉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现场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负责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要求等。
(3)施工操作与作业要求:明确施工操作的要求,包括施工设备和机械操作要求、高处作业要求、临时用电要求等。
(4)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要求:涉及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包括消防安全要求、脚手架安全要求、施工用电安全要求等。
(5)特种作业与辅助设备要求:针对特种作业和辅助设备的安全要求进行明确和规范,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
3. 规程的优势与不足(1)优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的制定为建筑工程施工提供了系统化的安全操作指南,规范了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增强了施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2)不足:规程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要求,但实施和监督仍存在一定的困难与挑战,需要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监管力度。
4. 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意义和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DBJ01-100-2005
公共建筑节能评审标准
61
DBJ/T01-102-2005
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喷涂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
62
DBJ/T01-103-2005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
63
DBJ/T01-104-2005
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64
DBJ01-105-2006
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54
DBJ01-95-2005
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
55
DBJ01-96-2004
地铁暗挖隧道注浆施工技术规程
56
DBJ01-97-2005
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57
DBJ01-98-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轻型钢结构部分)
58
DBJ01-99-2005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
38
DBJ01-79-2004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39
DBJ01-80-2003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40
DBJ01-81-200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42
DBJ01-83-20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与保卫消防标准
135
DBJ01-609-2002
住宅区与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
136
DBJ01-610-2002
住宅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应用技术规程
137
DBJ01-611-200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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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编号:DBJ 01-41—2002备案号:J10135-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Cod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2002—02—21 发布2002—04—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第 1 页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Cod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DBJ01-41-2002主编部门: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按公司名称首字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京兴建设监理公司北京赛瑞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双园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银建工程监理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2002 北京第 2 页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通知京建科[2002]84 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2001]512 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单位修编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该标准的新编号为DBJ01-41-2002,自2002 年4 月1 日起执行。
原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 同时废止。
监理所用表格一律按新修订后的规程执行。
该项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第 3 页修订说明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2001]512 号文件所列,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1 年度编制计划要求,组织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七家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以下简称原监理规程),在总结其施行三年来的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进行修订。
并多次征求监理行业专家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审查定稿。
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范围是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工程建设监理阶段是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含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
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
鉴于目前国家和北京市的监理工作的实践,本规程适用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工作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设备采购、制造的监理工作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本规程共分正文十四章,附录六个(A-F)。
附录A、B、C 中表式为按现行国家规范和北京市有关法规修订而成。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教处。
本规程修订单位和修订组组成如下:修订单位: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按公司名称首字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京兴建设监理公司北京赛瑞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双园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银建工程监理公司第 4 页修订组组成:组长:原祖荫副组长:李维平成员:马文汉张俊士张传才胡耀辉朱元顺谷俊峰赵家新田成钢范光华参编人员:吴晓媛韩珠杰第 5 页目次1 总则 (9)2 术语 (11)3 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13)3.1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13)3.2 监理人员职责 (13)3.3 监理设施与设备 (15)3.4 熟悉施工图纸 (15)3.5 分析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6)3.6 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6)4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9)4.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9)4.2 参与设计交底 (19)4.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9)4.4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20)4.5 第一次工地会议 (20)4.6 施工监理交底 (21)4.7 核查开工条件 (21)5 工程进度控制 (23)5.1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23)5.2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23)5.3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23)6 工程质量控制 (25)6.1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25)6.2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25)6.3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27)6.4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27)6.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9)6.6 工程竣工验收 (30)6.7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31)第 6 页7.1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32)7.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32)7.3 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32)7.4 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34)7.5 工程量计量 (35)7.6 工程款支付 (35)7.7 竣工结算 (35)8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 (37)8.1 管理的原则及内容 (37)8.2 管理的基本程序 (37)8.3 工程变更的管理 (42)8.4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43)8.5 工程延期的管理 (44)8.6 费用索赔的管理 (45)8.7 合同争议的调解 (46)8.8 违约处理 (47)9 工地会议 (49)9.1 监理例会 (49)9.2 专题工地会议 (50)10 工程保修期的监理 (51)11 监理月报 (52)11.1 编制监理月报的基本要求 (52)11.2 监理月报基本内容 (52)12 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54)13 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 (55)13.1 监理资料的基本内容 (55)13.2 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57)13.3 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57)14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 (59)附录A 承包单位用表 (60)附录B 监理单位用表 (69)第7 页附录D 监理月报格式 (75)附录E 工程监理档案 (83)附录F 本规程用词说明 (87)第8 页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本规程。
1.0.2 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
1.0.4 实施施工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依据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及施工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1.0.5 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0.5.2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0.5.3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1.0.5.4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0.5.5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6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配套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
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0.7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
1.0.7.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2)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7.2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第9 页(2)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1.0.8 施工监理的基本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1.0.9 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0.10 施工监理工作的总程序第10 页2 术语2.0.1 建设单位(业主)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及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2.0.2 监理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企业。
2.0.3 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
2.0.4 工程分包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认可,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分包应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2.0.5 项目监理部监理单位派驻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机构。
2.0.6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8 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2.0.9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10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2.0.10.1 守法:认真遵守和贯彻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第11 页定。
2.0.10.2 诚信:监理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0.10.3 公正:秉公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2.0.10.4 科学:采用科学的手段,以检测、试验数据为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0.11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以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监理业务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