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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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3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3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增强生猪养殖场的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养殖场生猪的健康和养殖业的稳定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生猪养殖场内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

三、内容:1.确保动物健康:定期检查生猪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避免疫病扩散。

2.疫苗接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生猪进行疫苗接种,建立疫苗接种记录,确保猪只的免疫效果。

3.病死动物处理:对于发现的病死动物,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尸检和处理。

4.饲料卫生:定期清理饲料堆放区,确保饲料的卫生质量,避免饲料污染引发疾病。

5.消毒措施:加强生猪圈的消毒工作,保持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减少病原体传播的机会。

6.防鼠防蝇:采取措施控制鼠类和蝇类等害虫的数量,减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7.核查与报告:定期检查养殖场的防疫管理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整改。

四、责任:1.养殖场经营者: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组织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工作。

2.兽医人员:负责对生猪进行疫苗接种和养殖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3.养殖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动物健康监测和卫生管理工作,遵守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五、惩罚措施:对违反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六、监督与检查: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以上是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为加强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生猪养殖场控制动物疫病的基本措施,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

2.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动物防疫措施,确保猪群健康。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确保动物健康和产品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包括养殖场的所有员工和经营者。

第三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规范进行动物防疫工作。

第四条养殖场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防疫设备和药品。

第五条养殖场应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档案,记录动物的防疫情况和治疗情况,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章动物信息管理第六条养殖场应对每只动物进行标识并建立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动物的种类、数量、性别等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动物进行体检,并记录体检结果。

第八条养殖场应定期检测动物的血液和粪便样本,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三章疫苗接种管理第九条养殖场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动物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并记录接种情况。

第十条养殖场应定期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检查和统计,并及时补充疫苗。

第四章疫情监测和报告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定期对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二条如发现动物出现异常情况,养殖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并报告所在地的畜牧部门。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定期向所在地的畜牧部门报告动物防疫情况和疫情监测结果。

第五章防疫药品管理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储备必要的防疫药品和器械,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定期检查防疫药品的有效期,并及时更换过期的药品。

第六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动物废弃物,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废弃物处理档案,记录废弃物处理情况,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七章罚则第十八条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进行动物防疫管理的养殖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隐瞒动物防疫情况和疫情监测结果的养殖场,将依法给予重罚,并可能吊销养殖许可证。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养殖场的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上述为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参考(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参考(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参考如下:1. 动物健康监测:建立动物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对于发现异常情况的动物,立即进行隔离并进行相关的治疗措施。

2. 动物采购:在采购动物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动物的健康证明,并进行检疫查验。

确保采购到的动物健康状况良好。

3. 疫苗接种:建立动物疫苗接种制度,定期为动物进行疫苗接种,并记录接种情况。

确保动物群体的免疫力。

4. 饲养环境管理:定期清洁养殖场的饲养环境,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定期消毒养殖设施,防止病原体滋生。

5. 健康证明:定期从相关部门获取动物健康证明,证明养殖场内的动物无传染病等危害。

定期检查证明的有效性,并妥善保存。

6. 隔离措施:对于养殖场内发现疑似疫病的动物,立即进行隔离,并进行相关的检测和治疗措施。

确保疫病不会扩散到整个养殖场。

7. 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动物防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确保员工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动物疫情。

8. 监测报告:建立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养殖场的动物疫情情况。

确保与政府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和合作,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以上只是一个参考,具体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还需根据养殖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制定。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参考(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维护动物健康,保障养殖业的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防控为主的原则,加强预防为主的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动物疫情,防止病疫扩散。

第二章动物防疫机构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充足的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工作。

第六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动物疫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丰富的动物疫病防控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能力;(四)具备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五)具备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文县子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例(2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例(2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例(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畜禽水产在地区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水产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水产运至指定地点,向____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保障生猪养殖业良性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场所有的生猪养殖工作,包括繁殖、育肥、屠宰等环节。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领导体制,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加强对兽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防疫技术水平,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做好防疫记录和防疫药品使用台账,定期检测和报告疫情,实施及时处置措施。

第二章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形成科学高效、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定期组织防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防疫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及时了解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第三章动物防疫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第九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动物防疫工作方案。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防疫区域和屠宰区域,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测和免疫,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免疫力。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定期清理和消毒养殖环境,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禁养区和野生动物防治区,防止野生动物的入侵和传染病的传播。

第四章动物防疫药品和疫苗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购买合格的动物防疫药品和疫苗,严禁使用过期、伪劣或不合格的药品和疫苗。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防疫药品和疫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其合理、安全、有效的使用。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当定期检测用药和用量,以及动物对药品的敏感性,及时调整和改进防疫措施。

第五章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相关政府机构应当加强对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引言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养殖场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和扩散,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动物养殖环境管理、防疫措施、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养殖场动物养殖环境管理1.饲料和饮水管理(1)饲料和饮水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动物获得营养均衡的饲料和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2)饲料和饮水的储存和配送应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2.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养殖场环境清洁,定期清理和消毒动物圈舍、饲养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严禁养殖场内放置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3)加强鼠害和昆虫等害虫的防治,采用无害化方法进行杀灭和防止再次侵入。

3.环境温度和通风管理(1)根据动物种类和不同生理阶段,调节和控制养殖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动物的舒适。

(2)养殖场内应设有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措施1.动物疫苗接种(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感动物进行规定的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降低疾病的发生风险。

(2)疫苗接种应由具备资质的兽医师进行,记录接种情况,并及时更新动物健康档案。

2.动物隔离管理(1)新购进的动物应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检测,确保其健康状态。

(2)发现有可能携带疾病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起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动物实验室检测(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血液、粪便、尿液等样品的检验,确保动物的健康状况。

(2)将检测情况记录并归档,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动物防疫消毒(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圈舍、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消毒,采用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

(2)消毒记录应详细记录消毒的时间、地点和消毒剂的种类和使用方法,确保消毒工作的落实。

四、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1.动物疫病监测(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监测,包括体温测量、观察行为和食欲等方面的情况。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防止疫病传播和爆发,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基本要求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兽医人员。

2. 养殖场应按照防疫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药品。

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动物体检,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三、动物检疫1. 养殖场进场动物应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场,检疫合格证明必须保存并备案。

2. 养殖场应加强对动物的入栏检疫工作,对疑似病例采取隔离和治疗措施。

3. 养殖场应对流行病区域进行封控,禁止任何动物出入,确保疫情得以控制和治理。

四、动物疫苗接种1. 养殖场应按照兽医部门提供的免疫计划,定期为动物接种疫苗,确保动物身体健康。

2. 养殖场应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选择疫苗种类、剂量和接种方法。

3. 养殖场应做好疫苗管理工作,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和个体信息,便于溯源和追查。

五、环境卫生与消毒1. 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圈舍及其周围环境,确保卫生条件良好。

2.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包括圈舍、饮水设备、喂食器等。

3. 养殖场应防止废弃物滞留和积累,及时清理和处理,防止传染源扩散。

六、动物死亡处理1. 养殖场应建立动物死亡处理制度,确保对死亡动物进行妥善处理和消毒。

2. 养殖场应对疑似疫情导致的动物死亡进行病因鉴定,确保对相关疫情进行控制和防范。

3. 养殖场应将死亡动物信息及时报告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七、疫情报告与处置1. 养殖场应设立防疫应急预案,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快速反应和采取措施。

2. 养殖场应建立疫情报告机制,及时向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情况。

3. 养殖场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包括隔离患病动物、停止交易等。

八、员工防护1. 养殖场应对员工进行动物防疫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养殖场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引言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养殖场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和扩散,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动物养殖环境管理、防疫措施、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养殖场动物养殖环境管理1.饲料和饮水管理(1)饲料和饮水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动物获得营养均衡的饲料和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2)饲料和饮水的储存和配送应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2.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养殖场环境清洁,定期清理和消毒动物圈舍、饲养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严禁养殖场内放置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3)加强鼠害和昆虫等害虫的防治,采用无害化方法进行杀灭和防止再次侵入。

3.环境温度和通风管理(1)根据动物种类和不同生理阶段,调节和控制养殖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动物的舒适。

(2)养殖场内应设有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措施1.动物疫苗接种(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感动物进行规定的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降低疾病的发生风险。

(2)疫苗接种应由具备资质的兽医师进行,记录接种情况,并及时更新动物健康档案。

2.动物隔离管理(1)新购进的动物应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检测,确保其健康状态。

(2)发现有可能携带疾病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起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动物实验室检测(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血液、粪便、尿液等样品的检验,确保动物的健康状况。

(2)将检测情况记录并归档,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动物防疫消毒(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圈舍、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消毒,采用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

(2)消毒记录应详细记录消毒的时间、地点和消毒剂的种类和使用方法,确保消毒工作的落实。

四、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1.动物疫病监测(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监测,包括体温测量、观察行为和食欲等方面的情况。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维护动物健康,保障养殖业的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防控为主的原则,加强预防为主的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动物疫情,防止病疫扩散。

第二章动物防疫机构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充足的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工作。

第六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动物疫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丰富的动物疫病防控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能力;(四)具备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五)具备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

第七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动物防疫培训,提高防疫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动物防疫措施第八条养殖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管理方案,严格控制动物密度,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九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确保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动物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情。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加强动物环境卫生管理,防止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保持养殖场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加强动物采食管理,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预防接种第十三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预防接种计划,加强对动物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动物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疫苗,确保动物的免疫力。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及时报告养殖业动物疫情监测中心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接种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五章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养殖场发现动物疫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业主管部门。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基本原则为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和产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动物防疫管理的目的、原则和要求。

1. 目的: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和产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基本原则:(1)科学防控:根据动物疫情和传播特点,应用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发生。

(2)预防为主:注重预防,加强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提高动物免疫力,减少疫病的发生。

(3)立法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职责。

(4)科学决策:建立科学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合作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养殖户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二、动物防疫管理的组织与职责1.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1)建立动物防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防疫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防疫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动物防疫管理人员的职责:(1)制定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和年度预防接种计划。

(2)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3)组织动物疫苗的采购和接种。

(4)做好动物疫病的诊断和处理工作。

(5)制定动物防疫措施和消毒方案,确保养殖场的环境卫生和动物健康。

(6)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

三、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要求1. 动物养殖场动物防疫基本要求:(1)养殖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保持场内的清洁和卫生。

(2)养殖场应做好动物防疫记录,包括接种记录、疫情记录和消毒记录等。

(3)养殖场应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测,及时排查疫情。

(4)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培训,提高防疫意识和能力。

2. 动物疫苗接种管理:(1)养殖场应制定年度预防接种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接种工作。

(2)接种时应选择合格的疫苗产品,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种操作。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促进生猪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包括规模养殖场和家庭养殖场。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疑似疫情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第六条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动物疫苗和药物,按照规定进行免疫和治疗,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保存相关防疫记录和数据,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第八条养殖场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动物疫病监测,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疫情抽检。

第九条动物疫病监测应当包括养殖场内所有动物的体温、粪便、血液等样本的采集和检测。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疫病监测档案,记录监测数据和检测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动物免疫和治疗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免疫程序和标准,合理使用动物疫苗进行免疫。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免疫档案,记录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免疫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免疫记录。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治疗档案,记录治疗时间、治疗药物、治疗方法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治疗记录。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疾病预兆,采取相应措施防控和治疗。

第四章家畜运输和交易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当对家畜运输车辆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确保车辆卫生和动物健康。

第十六条运输家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严禁患病动物运输,确保动物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当加强与其他养殖场的动物交易管理,确保交易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五章报告和应急预案第十八条养殖场发现疫情、疑似疫情或其他重大动物疾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维护动物健康,保障养殖业的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防控为主的原则,加强预防为主的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动物疫情,防止病疫扩散。

第二章动物防疫机构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充足的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工作。

第六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动物疫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丰富的动物疫病防控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能力;(四)具备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五)具备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

第七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动物防疫培训,提高防疫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动物防疫措施第八条养殖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管理方案,严格控制动物密度,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九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确保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动物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情。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加强动物环境卫生管理,防止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保持养殖场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加强动物采食管理,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预防接种第十三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预防接种计划,加强对动物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动物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疫苗,确保动物的免疫力。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及时报告养殖业动物疫情监测中心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接种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五章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养殖场发现动物疫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业主管部门。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动物防疫责任1. 生猪养殖场的责任人应当负责组织和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

2. 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防疫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防疫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防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相关培训,提升防疫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1. 动物防疫工作计划:(1)制定年度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包括防疫目标、防疫措施和工作进度。

(2)根据生猪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月度、周计划,并进行及时调整。

2. 动物防疫档案管理:(1)建立完善动物防疫档案,记录防疫工作的资料和数据。

(2)定期汇总和分析动物防疫数据,评估防疫效果。

3. 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管理:(1)确保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

(2)定期检查和维护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1)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防疫物资的充足和及时补给。

(2)定期检查和更新动物防疫物资,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5. 动物防疫工作的追溯管理:(1)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的追溯制度,确保防疫工作的可追溯性。

(2)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记录,包括疫苗接种记录、病例记录等。

三、动物防疫操作规程1. 疫苗接种操作规程:(1)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疫苗接种操作。

(2)确保疫苗接种的针头、针筒和其他接种工具的消毒。

(3)记录每一次疫苗接种的批次、日期和接种部位。

2. 病害发现和报告规程:(1)加强对生猪的观察,及时发现疑似疾病病例。

(2)对于发现的疑似疾病病例,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控措施。

(3)记录每一次疾病病例的发现、报告和处理情况。

以上是一份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具体的动物防疫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生猪养殖场控制动物疫病的基本措施,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

2.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动物防疫措施,确保猪群健康。

3.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报告疫情,配合检疫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生猪养殖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动物防疫和养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正确判断动物疫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生猪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三、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隔离舍、消毒室、洗浴池等,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病毒杀灭和动物隔离。

2. 隔离舍应只用于临时隔离或重大疫情隔离,隔离舍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应做到位,确保隔离效果。

3. 消毒室应配备专业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剂,按照规定的消毒措施进行操作。

4. 洗浴池应使用清洁的水源,定期更换水,并进行消毒处理。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制度,每天对猪群进行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防疫管理人员。

2. 防疫管理人员应根据疫情监测情况,定期进行疫情分析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生猪养殖场应及时报告疫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防控工作。

六、动物接种计划和管理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动物免疫规划,制定猪群动物接种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接种。

2. 接种疫苗应选用合法、合格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 接种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接种者、接种疫苗的批号和产地等。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动物防疫是养殖场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养殖场的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详细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2 范围:适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2.1 养殖场:负责制定和执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的动物健康。

2.2 兽医人员:负责动物的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疫情报告。

2.3 饲养员:负责动物的日常饲养和精确记录动物的生长情况及异常表现。

2.4 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监督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预防接种3.1 疫苗接种计划:制定详细的疫苗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接种种类和接种剂量等。

3.2 疫苗冷链管理:确保疫苗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温度控制,防止疫苗失效。

3.3 疫苗接种记录:饲养员在接种时必须记录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以及接种日期和接种人员等信息。

四、动物健康监测4.1 日常观察:饲养员每天应对动物的饮食情况、行为习惯、粪便和尿液等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动物的异常情况。

4.2 定期体检:定期请兽医进行动物的体检,发现患病情况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4.3 疫病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饲养员应立即向兽医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疫病防控5.1 疫病隔离:对疑似患病动物应及时隔离,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治疗或者安全处置。

5.2 病死动物处理:对病死的动物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并报告兽医,以便进行疫病的诊断。

5.3 卫生消毒:定期对养殖场的环境、设施和器材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六、防疫档案6.1 动物健康检疫记录:对每批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有健康检疫记录,包括动物的来源、疫苗接种情况和健康证明等。

6.2 疫苗接种记录:对每次疫苗接种,必须有详细的接种记录,包括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以及接种日期和接种人员等信息。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日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24年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文县子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养殖场的生猪健康,提高养殖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猪养殖场应当设立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动物防疫档案,包括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动物种类和数量、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五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动物防疫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生猪养殖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

第七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第二章动物防疫措施第八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对新进栏的生猪进行隔离观察,确保其健康状况。

第九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定期消毒养殖环境和设施,防止病原菌的滋生和传播。

第十条生猪养殖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疫苗和药物,防止和控制疫病的发生。

第十一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对疫苗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保持药物的追踪能力。

第十二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加强动物饲养管理,定期进行体温测量、疾病监测和防治工作。

第十三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加强动物粪便的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

第十四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加强人员卫生管理,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加强防鼠、防蝇等工作,防止病媒虫的传播。

第三章疫情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生猪养殖场发现疫情或者怀疑疫情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生猪养殖场应当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生猪养殖场发现疫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治疗和防控,避免疫情的扩散。

第十九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送动物防疫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生猪养殖场应当及时向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防疫意识。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生猪养殖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查封或者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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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家禽,在屠宰前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雏禽,在引进之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雏禽,在引进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禽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

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

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禽类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禽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禽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七)畜禽标识
1、禽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禽只在左脚中部加施畜禽标识。

3、禽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八)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禽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禽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禽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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