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规定和标准,以预防、控制和管理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主要目的是保护动物健康,防止疾病的传播对人类和动物产业的危害。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动物种群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疾病疫情,确保及时通报和报告疫情。
2. 疫苗控制措施:制定疫苗接种计划,确保动物接种疫苗,提高动物的免疫力,阻断疾病传播。
3. 动物运输和交易管理:建立动物进出口检疫制度,对进出口动物进行检疫和隔离,严格控制动物交易渠道,避免疾病通过动物贸易传播。
4. 疫区划分和隔离措施:将疫情高发地区划分为疫区,对该地区的动物进行隔离和管控,阻止疫情扩散。
5. 消毒和卫生措施:加强养殖场、畜牧场的卫生管理,定期消毒、清洗和消毒饮水设施,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6. 动物健康证书和检疫审批:对动物出栏、销售和运输等行为进行检疫审批,要求动物出示健康证书,确保动物没有携带传染病。
7. 管理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疫能力和知识水平;对养殖户和养殖业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防疫意识和措施的执行率。
总的来说,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建立在科学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从源头控制、预防和管理措施,确保动物的健康,维护动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护人类不受动物传染病的威胁。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降低疫病风险,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二、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人员、用具专人(具)专圈管理,不窜圈。
加强空圈期的消毒灭病工作。
三、遵守强制免疫制度,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凡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必须____%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
四、健全消毒制度,落实专职消毒人员、器械和药品,坚持定期消毒。
五、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调运、引进动物,应提前报检(种、乳、役用动物提前____天,屠宰动物提前____天)引进动物经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调运和引进。
六、坚持动物疫情隔离观察制度。
应建专门的隔离观察圈舍,患病动物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新引进的动物必须标、证齐全,并隔离观察____天以上确认健康后方能并圈饲养。
七、遵守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批量死亡,应立即报告。
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病原扩散。
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出售、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二)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
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
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物健康与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物防疫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疫病监测、报告、隔离和消毒工作,提高防控能力。
第四条动物防疫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便利的原则,促进动物健康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
第五条动物防疫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动物防疫的认识和意识,共同参与防疫工作。
第二章: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第六条动物疫情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疫情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动物疫情。
第七条动物疫情监测机构应加强与兽医部门、畜牧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联动与协作,共同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第八条动物疫情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凡发现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动物疫情监测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物疫情监测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疫情应对方案。
第三章:动物隔离和检疫管理第十一条动物隔离管理应根据不同动物种类与性质,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隔离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动物隔离机构应设立完善的检疫设施和设备,配备专业人员,执行隔离、检疫和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动物隔离管理应遵循无害化处理原则,做到有效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四条动物隔离机构应加强动物健康监测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动物隔离期满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测,确保其符合放行条件,防止疫情传播。
第四章:动物消毒管理第十六条动物消毒管理应根据动物种类与场所特点,制定相应的消毒方案和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动物消毒机构应建立健全消毒设施和设备,配备专业人员,执行消毒工作。
第十八条动物消毒管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有效性。
动物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防疫工作制度一、引言动物防疫工作是保护动物健康、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
制定和遵守动物防疫工作制度能够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动物防疫工作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动物防疫工作制度的内容1. 动物防疫法规的遵守: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动物防疫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疫病的报告、隔离、消毒等措施,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防疫责任的落实:各部门、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防疫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动物检疫、疫病监测、疫情报告等。
3. 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养殖场必须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定期清洁、消毒饲养环境、有效管理污水和垃圾的处理等措施,以减少疫病的传播。
4. 动物养殖管理要求:养殖场必须按照相应的养殖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在饲养密度、饲料配方、水质监测等方面符合要求,确保动物健康的同时降低疫病的发生风险。
5. 动物疫苗使用管理:疫苗是预防疫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养殖场必须建立动物疫苗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疫苗的采购、储存、使用和记录等方面,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 动物病例报告和调查: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发现的疫病病例,配合进行疫病调查和溯源工作,以及时控制和阻断疫情的蔓延。
7. 动物运输和交易管理:动物的运输和交易是疫病传播的重要途径。
养殖场必须确保动物运输车辆和容器的卫生、检疫合格,严格控制和管理动物交易的流程。
8. 防疫应急预案和演练:养殖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疫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疫情的能力和效果。
三、动物防疫工作制度的要求1.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养殖场必须建立动物防疫工作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制度应该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
2. 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养殖场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动物防疫工作的专业素养和意识水平。
3. 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有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篇一、前言为了有效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我国建立了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性的总结和概述,以便更好地指导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立法依据我国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动物防疫法》、《兽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动物防疫的目标、原则、措施和责任,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管理机构我国动物防疫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测和预警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强调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工作包括对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动物疫病的疫情。
预警工作包括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防控措施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规定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包括疫病的隔离、消毒、灭鼠等措施,以及疫苗接种、检疫和监测等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有效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
(五)信息公开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公开动物疫病的信息,向社会公众传递动物防疫的政策、措施和风险提示,提高公众的防疫意识。
(六)人员培训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具备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
这些人员包括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员、养殖户等,他们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执行人员。
三、不足和改进尽管我国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不够健全,疫病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
为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结语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对于过期、损坏或未使用的疫苗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二次使用或流入市场。同时 ,对废弃的疫苗和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CHAPTER 05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工 作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应 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
2023-10-28
contents
目录
• 制度总则 • 防疫管理 • 检疫管理 • 疫苗管理 • 应急管理 • 监督与处罚
CHAPTER 01
制度总则
制定目的
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 障公共卫生安全。
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 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管理
定期清理动物舍,保持环 境卫生,减少病菌滋生。
防疫消毒
定期对动物舍进行消毒, 防止疫病传播。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免疫接种
根据当地疫情和疫苗接种计划 ,对动物进行免疫接种,提高
抵抗力。
疫情监测
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 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疫情上报
如发现疫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防止疫情 扩散。
实验室检测
采集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病原学、血清学检测,确认无异常后 进入下一环节。
合格出证
检测结果合格,按照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准予调运或上市。
检疫证明管理
统一格式
01
检疫证明应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
动物卫生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卫生防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卫生防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卫生防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的原则,实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加强动物卫生防疫能力建设,保障动物卫生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卫生防疫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动物卫生防疫工作。
二、防疫措施第五条动物疫病预防(一)建立免疫档案,记录免疫情况,确保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对引进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严格检疫,必要时进行隔离饲养或处理。
(三)对饲养的动物定期进行预防接种和驱虫,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六条疫情监测与报告(一)设立疫情监测网点,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二)动物疫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三)发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七条疫情处理(一)对确诊为疫情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对疫情发生地进行消毒,消除疫情隐患。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动物及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生物安全(一)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等质量管理规范。
(三)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等监管,保障动物卫生安全。
三、检疫制度第九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一)动物在出售、运输、屠宰前,应当进行检疫。
(二)动物产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应当进行检疫。
(三)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方可进入市场。
第十条检疫机构(一)设立动物卫生检疫机构,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文(五篇)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文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____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1、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2、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
3、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____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4、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6、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自己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动物清洁卫生与消毒制度1、饲养舍应经常打扫、保持舍内整洁、干燥,并经常性进行灭鼠和灭蝇、灭蚊工作,同时搞好场内绿化,尽量创造一个冬暖夏凉的环境。
2、根据自身的生产方式、主要存在的疫情隐患、消毒剂和消毒设备设施的种类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消毒程序。
一般情况下,畜舍、用具、车辆等应先清洗后消毒,腐蚀____液消毒一定时间后再清洗一次;疑有病源污染的场所、用具、工作服、鞋等,先消毒后再清洗;病死动物深埋销毁处理后,对病死动物经过的地方进行严格消毒。
3、平时预防性消毒。
(1)养殖场生产区门口设消毒池,经常更换消毒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2)一般为环境和道路十至十五天一次,舍内七至十天一次;(3)工作人员出入生产区均要严格消毒并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必要时还要淋浴);(4)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5)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
4、即时消毒。
当动物群体中有个别或少数动物发病或死亡,或有场外人员来过之处,对其采取局部强化消毒。
5、隔离舍消毒。
动物防疫的工作制度
动物防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防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防疫能力建设,保障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动物防疫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动物防疫科研、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提高动物防疫科技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动物疫病疫情或者疑似疫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二、动物防疫组织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第八条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免疫接种、消毒、疫病净化等工作。
第九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动物防疫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落实动物防疫措施。
第十一条动物园、宠物店、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隔离场所以及从事动物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所经营、饲养、运输的动物的防疫工作,接受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动物疫病预防第十二条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疫病疫情。
第十四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动物进行免疫接种,提高动物免疫力。
第十五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动物饲养、养殖环境进行定期消毒,防止疫病传播。
第十六条禁止从疫区引进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确需引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者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 2 年,牛为 20 年,羊为 10 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
失效、废弃或者残存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
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3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
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
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
档案员要求热爱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具备档案管理知识,熟悉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政策、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
5、防疫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____性,妥善放置防疫工作文件等____材料,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借阅涉及保密事项的案卷。
6、查阅防疫档案人员有保守档案____的义务,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饮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折叠、勾划、涂改卷内材料;未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不能摘抄、复印防疫档案材料。
7、防疫档案销毁时,单位主管领导派人在指定保密地点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毕后,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存档保管。
8、定期统计档案收进、移出数量;及时统计档案借阅、遗失情况,定期统计霉烂、虫蛀等损坏的档案数量;及时统计对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销毁情况;定期对各类档案借阅人次、卷宗的利用效果进行统计;年终做好档案的综合统计工作,做好迎接业务部门检查准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节: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人口的增加,动物疫病对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基本原则为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和产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动物防疫管理的目的、原则和要求。
1. 目的: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和产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基本原则:(1)科学防控:根据动物疫情和传播特点,应用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发生。
(2)预防为主:注重预防,加强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提高动物免疫力,减少疫病的发生。
(3)立法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职责。
(4)科学决策:建立科学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合作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养殖户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二、动物防疫管理的组织与职责1.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1)建立动物防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防疫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防疫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动物防疫管理人员的职责:(1)制定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和年度预防接种计划。
(2)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3)组织动物疫苗的采购和接种。
(4)做好动物疫病的诊断和处理工作。
(5)制定动物防疫措施和消毒方案,确保养殖场的环境卫生和动物健康。
(6)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
三、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要求1. 动物养殖场动物防疫基本要求:(1)养殖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保持场内的清洁和卫生。
(2)养殖场应做好动物防疫记录,包括接种记录、疫情记录和消毒记录等。
(3)养殖场应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测,及时排查疫情。
(4)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培训,提高防疫意识和能力。
2. 动物疫苗接种管理:(1)养殖场应制定年度预防接种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接种工作。
(2)接种时应选择合格的疫苗产品,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种操作。
动物防疫站规章制度
动物防疫站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动植物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动物防疫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动物防疫站是专门从事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动物防疫站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二)开展对本地区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三)指导和协助兽医、兽药经营单位加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四)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工作;(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动物防疫站的管理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科室主任等,具体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动物防疫站的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接受岗前培训,熟悉防疫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安排,办事公正、廉洁,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动植物健康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八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考核考评制度,按照规定定期对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第九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建立完善机构档案和工作台账,记录每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危机信息和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十四条动物防疫站应当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检查和评估,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动物防疫站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惩处。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5篇)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免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消毒制度1、新进场羊只必须在隔离圈舍观察一周,并进行消毒和防疫,经检疫合格后入场;2、饲养人员应随时注意观察猪群饮食和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驻场兽医,立即现场检查、诊断、治疗和隔离;3、发现凝似传染病要立即封锁现场,禁止病畜出入,并及时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4、按照国家和本场规定的免疫病种、免疫程序,按时免疫并做好免疫档案;5、兽医和饲养员在处理疫情后,要立即将污染的衣服、工具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6、病死猪只必须在制定地解剖,其尸体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
一、消毒制度1、全场外围设围墙,防止外人或者外畜进入,场内外保持清洁,道路、坏境每月消毒两次,特殊情况下每周消毒一次;2、养殖区入口处设置参观者须知,凡进入者必须严格遵守;3、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保持有效浓度,每周更换一次,并保持一定的水深;4、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更换场内工作服、工作鞋,严格消毒;5、严禁饲养其他动物,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6、运载工具进出要进行严格消毒7、应选择两种以上经国家gmp认证企业生产的消毒药,并按照规定交替使用。
二、消毒制度1、大门口消毒池内每周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消毒更衣室内上____紫外线灯,下铺麻袋,麻袋用____%火碱液洒湿。
进场人员必须在消毒室内紫外线消毒____分钟并换上本场备用工作服和胶鞋。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
失效、废弃或-1-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
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
动物防疫制度
1.动物防疫制度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治理。
五、实行封闭性治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展严格消毒。
制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任凭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看、疫情报告、疫苗使用治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标准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 2 年,牛为20 年,羊为10 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承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2.动物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打算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治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贮存、标准治理疫苗。
失效、废弃或剩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
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前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
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穿插感染。
动物防疫工作制度牌
动物防疫工作制度牌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预防控制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动物防疫组织机构1. 国家设立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负责全国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3. 乡镇兽医站、村兽医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4. 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应当设立兽医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工作。
三、动物防疫职责1.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负责全国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制定全国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2. 地方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动物防疫实施方案,组织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3. 乡镇兽医站、村兽医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4. 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兽医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工作,建立动物疫病防治制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四、动物疫病预防1. 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兽医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检测和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
2. 兽医机构应当根据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3. 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兽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制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设施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五、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1. 发现动物疫病疫情或者疑似疫情,兽医机构应当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疫情情况采取隔离、监测、检测、消毒、扑杀等措施。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防止疾病传播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健康检疫:所有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经过健康检疫,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和寄生虫。
2. 动物隔离:新进动物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确保没有潜在的感染风险。
3. 疫苗接种:按照相关规定,对养殖动物进行必要的预防性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4. 卫生管理:保持养殖场区域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清理和通风,防止疾病传播。
5. 饲养管理:合理饲养动物,保证其营养需求,减少应激和疾病风险。
6. 监测和报告: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7. 消毒处置:处理病死动物时,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8. 应急响应:设立应急响应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9. 培训和教育: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疫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
10. 相关记录:建立详细的健康防疫记录,包括动物接种情况、病死情况、治疗方法等。
通过实施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养殖场内动物健康管理和疫病防控的系统化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规范化管理: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工、工作程序、防疫记录等。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动物健康监测: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温、食欲、粪便等指标的观察。
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养殖环境卫生: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定期清理各种污物和垃圾。
做好消毒工作,杀灭病原体,防止疫病传播。
4. 动物饲养管理:合理饲养动物,确保动物的饲料、饮水和生活环境的优质。
定期对饲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动物疫苗接种:根据相关疫病的流行情况和养殖动物的需求情况,定期进行疫苗接种。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三篇)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动物防疫制度是指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用于预防、控制和消除动物传染病,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
动物传染病对农畜产品生产、畜牧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危害,因此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动物疫病监测与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动物疫病的发生情况,各国均建立了动物疫病监测与报告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定期对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建立动物疫病报告制度,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疫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建立动物疫病报告系统,实时更新疫情数据,及时发布警报和预警信息。
二、动物防疫检疫制度动物防疫检疫制度是国家对进口和出口动物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负责检疫工作;制定动物防疫检疫标准,规定进口和出口动物的检疫要求;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措施,对进出口动物进行检疫和隔离,确保健康动物的进出。
三、动物疫苗管理制度动物疫苗是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国都建立了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动物疫苗注册制度,要求生产和销售动物疫苗的企业必须得到批准和登记;制定动物疫苗质量标准,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性;实施动物疫苗监管措施,加强对疫苗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四、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动物防疫消毒制度是为了防止病原体通过环境传播,预防动物传染病扩散。
该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动物防疫消毒标准,规定防疫对象、方法和要求;设立动物防疫消毒设施,提供必要的消毒设备和物资;实施动物防疫消毒措施,对动物场所、设备和运输工具进行消毒,消除病原体的污染。
五、动物防疫隔离制度动物防疫隔离制度是为了防止病原体通过接触传播,控制动物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该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动物防疫隔离标准,确定不同疾病的隔离要求;设立动物防疫隔离场所,提供必要的隔离设施和设备;实施动物防疫隔离措施,对疑似或确诊病例进行隔离,阻断疫病的传播链。
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制度
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动物防疫防控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动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分类管理、依法行事、全民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1. 设立动物防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动物防疫防控工作。
2.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设立兽医机构或者配备兽医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防控工作。
4.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防控工作,设立动物防疫协会、兽医服务组织等,提供技术培训、防疫咨询等服务。
三、预防措施1. 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预警(1)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制度,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发现疑似疫病应当及时报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 疫苗接种和疫病防控(1)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确保动物免疫力。
(2)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疫病防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3. 生物安全措施(1)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措施,防止外疫传入和内部疫病扩散。
(2)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对出入场人员进行消毒、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建立健全消毒记录。
四、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1. 疫情报告(1)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发现动物疫病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2. 应急处理(1)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扑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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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按照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
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一)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的单位和个人;(二)从事动物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采取以下临时措施:
1、将可疑动物隔离,安排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
2、对动物停留区域进行消毒。
3、动物死亡应将尸体全部保留。
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
随意处理。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区域时,禁止动物、人员进出屠宰场,并限
制人员流动。
三、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四、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五、报告疫情应说明以下内容:
1、发生疫病的时间及地点。
2、发病动物及种类、数量。
死亡情况、病理变化、诊断情况等。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或其他危害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消毒制度
为加强本厂防疫消毒工作,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工厂配备相应的宰前、宰后消毒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有专门的消毒人员负责防疫消毒工作。
2、工厂进出车间出入口设有消毒池,消毒池配备NACLO 溶液消毒,每两小时更换一次,每日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3、生产入口处设有更衣室,提供臭氧消毒,配备足够的衣柜、工作服、水靴等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
毒,更换工作服后方可进入车间。
4、按照规定对工厂的车间、运输工具、屠宰设备、车间工具等,每班下班后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并设立消毒班组。
5、生产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车间及生产加工区域。
6、工厂配备化学药品库,专人负责管理消毒药品的发放、使用及登记处理。
7、完善所有的化学药品、消毒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动物的尸体
2、经检验对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销毁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3、从动物体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
4、国家规定的应该销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并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进行试验室确诊,动物尸体应当在当地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发生动物疫情时,无条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动物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质。
五、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
六、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不得未经处理而擅自排放。
七、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八、做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九、违反本制度,造成疫情扩散蔓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