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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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枣庄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枣庄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2)1.1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 (2)1.2编制、提交政府采购需求 (2)1.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2)1.4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1.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3)1.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3)1.7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 (3)第二章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3)2.1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4)2.2编制采购需求报告 (4)2.3组织采购 (6)2.4开标、评标(评审)和定标 (15)2.5质疑、投诉和举报处理 (28)2.6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9)2.7履约、验收政府采购项目 (29)2.8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 (30)2.9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 (31)第一章政府采购基本程序1.1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采购人根据枣庄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编制格式和口径,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明确项目的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等相关信息,作为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大审核、审批后,将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采购人确认细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

1.2编制、提交政府采购需求采购人按照确认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明确具体项目采购需求功能,确定采购货物详细参数、服务功能或工程量清单等,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1.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等)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宜。

1.4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拟定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各部门财政预算的同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财政部门审批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审批采购资金并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受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受理采购计划并进行登记、立项和分配项目。

项目论证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采购人及相关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

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方案和调研论证结果,结合采购项目具体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上传采购文件电子审批流程,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信息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中心网站和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采购文件发售与项目答疑采购文件应当发售给对采购项目作出反应的供应商。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自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组织采购开标或报价仪式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负责。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格后审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

成交供应商公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采购制度》深圳市政府采购开评标操作规程

《采购制度》深圳市政府采购开评标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开评标操作规程信息来源: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提供日期:2009-11-10为了规范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开评标质量和效果,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凡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开评标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操作规程(一)标前准备1.落实供应商投标。

在开标前2 天,了解供应商应标情况,当发现应标供应商数量不足时,即启动预警机制,以尽量保证该项目的应标供应商数量能满足项目开标要求。

2.申请评审专家。

根据项目金额、分包情况及供应商应标情况,确定专家数量、类别、专业要求,在开标1 天前提出申请。

对专家如有特殊要求,采购单位应提前来函说明理由,报采购办批准,并按照项目时间安排提出申请。

3.抽取评审专家。

专家抽取人员在开标前1 天抽取专家,并将抽取结果在开标前10 分钟交给项目负责人。

4.邀请监管部门。

在开标1 天前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采购办发出邀请函,邀请其派员参加现场监督。

5.通知采购单位。

在开标前1 天,通知采购单位签发《评标授权书》,被授权的人员应携带此授权书,经验证后参与评标。

6.熟悉招标文件。

在开标前2 天,认真阅读和了解招标文件、答疑公告、补充公告,并准备《评标提示》,评标时交评委把握。

7.准备评标资料。

属于网下评标的项目,需制作或打印:①《投标文件初审表》、②《报价得分表》、③《技术参数打分表》、④ 《综合打分表》、⑤《评委评审表》、⑥《评标记要》。

(二)开评标中8.提前到达评标室。

项目负责人和协助人必须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在开标前5—10 分钟到达评标室,布置评标现场,做好开标前的一切准备工作:①打开电脑;②将招标文件与评委电脑共享;③在评委工作台上摆放评标资料,含答疑公告、《评标提示》、《投标文件初审表》。

9.评委签到。

核对评委身份,专家凭《专家评标卡》、采购单位代表凭《评标授权书》换取《采购单位代表评标卡》进入评标室,填写《评委签到表》,签署《评委守则》。

10.下载、解密投标文件。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丽采购〔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丽采购〔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丽采购〔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丽采购〔2011〕5号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一、公开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项目受理、落实1.采购单位将审批后的“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下称采购计划表)、“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回执)”(见附件2,下称回执)送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接收“采购计划表”并核对采购项目资金审批、委托采购等情况。

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见附件3),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

2.政府采购处将“采购计划表”录入电脑信息并及时移交给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项目负责人。

— 2 —(二)采购需求的确认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明确采购任务,审核“(回执)”内容(是否有指定品牌、型号,是否有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对投标人有特殊的资质要求等),明确采购需求等信息。

2.如采购单位“(回执)”的有关材料不完整的,则要求补充。

(三)发布“征求意见”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项目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回执”内容,制作项目“征求意见”,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征求专家及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专家或潜在投标人对“征求意见”有异议或建议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如确实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公平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对采购要求作出调整。

征集的专家或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应当与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四)制作采购文件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等特点并结合采购单位的建议,拟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采购信息,编辑采购文号并按采购文号建立备查档案(采购方式以采购文件备案形式向财政部门报批,因其它原因确需改变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审批)。

武汉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4.26•【字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武汉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现将《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根据《武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改善政府采购"软环境",凡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编制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武汉市的实际情况,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制定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采购单位年度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根据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采购单位编制本部门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草案,随年度部门预算一并报市财政局。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到采购单位。

三、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按采购单位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不同品目、数量和时间,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四、审核采购项目。

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市财政局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发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采购单位填写盖章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转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为做好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标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形,现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作如下规定:一、纳入市级政府采购治理的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必需依法进行采购。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市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应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

二、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市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打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份。

市级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同时填报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预算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由市财政局按预算治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申报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一)申报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一、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依照我市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并附财政预算指标单复印件(经费来源属财政已安排预算专项经费的),到市财政局核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形。

采购人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打算申请表》(附表2)、《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附表3)和以下相关随附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管办”)办理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审批。

相关随附资料包括:(1)经市财政局核实的《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

(2)属信息化建设的项目,依照《印发佛山市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50号)的要求,须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事后,将相关资料作为办理政府采购打算申请的附件报送。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一)提供《立项审批表》及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文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定《委托采购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拟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需进行专家论证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招标文件在发布前需经采购单位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采购办对备案的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即可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放标书,供应商领取标书。

(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等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300万元以下的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要在至少3个设区的市(包括本市,下同)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要在至少9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2000万元以上的,要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六)开标和评标。

1、招标代理机构依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标形式,必须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

2、采购办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监督,并邀请纪检监察、检察院、公证处等相关负责人、采购单位负责人参加并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3、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主持,召集评委选举或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评标方案。

负责评标记录和其它统计、计算工作。

(七)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事项参照公开采购评标程序。

(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废标后,改变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采购办批准。

(九)采购过程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预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公示七个工作日,七个工作日内无疑议,投标代理机构方可向预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疑议,由投标代理机构出具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并主持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书》。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基本流程
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的报批——制作招标文件 (询价文件、谈判文件等)——发布采购信息公 告(或发出邀请)——投标——开标、评标和定 标——发布中标信息——签发中标通知——签订 采购合同——供应商组织货源及交货——组织验 收——结算支付款项——采购结束——采购项目 合同副本的备案。
△ 采购计划的报批
+ 目录划分
+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一般为通用类货物及服务项目 +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一般为专业类货物及服务项目 + 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 +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少部分作调整外,其余均按省级的
规定,即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以上项目必须纳入集中采购
+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 省级标准:货物和服务类8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200万元及以 上。玉溪市级标准:货物、服务、工程类均为5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目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条规定:“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第8条规定:“政府采 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制定权限: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权限集中在省级人民政府, 而限额标准的确定权为州(市)及县级人民政府。
(四)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 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 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商品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 购项目的后继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等情况;特点就是没有竞争,因此,采购人应在谈判前 深入了解产品性能和成本,以便有效地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 协商谈判,尽量减少采购支出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操作规程一、背景政府采购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高效性,提高政府采购资源的利用效益,为政府采购提供规范的操作指导。

二、编制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遵守以下原则:1.法定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法、合规。

2.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当实行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各方对预算的编制过程和结果有知情权,并接受社会监督。

3.经济合理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当尽量节约资源,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4.公正竞争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当保障所有合格供应商公平参与,避免歧视性待遇。

5.绩效导向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当注重绩效评估,以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预期效果得以实现。

三、编制流程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流程:1.立项准备:在采购项目立项之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明确采购项目的目标和需求。

2.预算编制:根据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的结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包括项目经费、招标代理费、评标费等各项费用的预估。

3.需求确认:将预算编制的结果与采购项目的需求进行核对确认,确保预算的准确性。

4.资金审核:将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提交至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审核,包括预算的合理性、完整性等方面的审查。

5.审批发布: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后,将审批通过的预算发布给相关部门,供其进行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6.执行监控: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过程应当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四、预算编制的关键要素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需要考虑以下关键要素:1.项目目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目标,确保预算符合项目要求。

2.需求分析:对采购项目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包括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3.市场调研:对采购项目所处市场进行调研,了解供应商数量、价格水平、竞争态势等信息。

项目操作规程doc-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

项目操作规程doc-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

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规程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按照前期准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验收、存档等步骤规范运作。

(一)前期准备1.项目立项。

由财政部门落实采购资金,并登记立项。

2.接受委托。

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委托书及项目立项通知书后,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3.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由财政部门组织,会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4.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晚报》、潍坊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局域网等。

(2)招标公告内容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开标地点;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

(3)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5.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拟订的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合同文本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评标方法和标准。

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一、引言政府招标采购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公告、招标、评标等环节选取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过程。

为了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和监督,制定并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二、招标文件准备1. 招标文件的制定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项目的背景、需求描述以及采购要求等,并将相关文件形成归档备案。

2. 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30个自然日有效,以确保供应商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3. 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必要的资质和文件,同时应提供清晰的投标报价格式。

三、公告发布1. 招标公告应在政府正式发布的媒体渠道上进行,并同时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确保招标公告的有效性和公开性。

2.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格条件、报价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1. 供应商应向招标主体提交足够的资质证明文件,申明无不良记录,并明确其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

2. 招标主体应仔细审核供应商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信用记录、类似项目经历等。

3. 供应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的,应在退出后及时收回其投标文件,并书面向其说明理由。

五、评标过程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和记录。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不得泄露或篡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六、中标结果公示1. 中标结果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同时通知中标供应商,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2. 未中标的供应商可要求查看中标结果的评审记录,并提出异议。

七、合同签订与履约1. 中标供应商应与政府采购主体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政府采购主体应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确保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并对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操作规程》
一、总则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是指政府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直购行为,有效管理采购活动,保障采购合规性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政府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直购活动。

三、操作规程
1. 登录政府采购网,选择“直购”入口,进入直购页面。

2. 按照需求填写采购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包括名称、数量、规格等。

3. 确认采购信息并提交。

同时需确保所填写的采购信息真实准确。

4. 查看供应商列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邀请和议价。

5. 签订合同并付款。

在确认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6. 结案管理。

政府采购网会对每一笔直购进行结案管理,确保采购活动得到完善的闭环管理。

四、责任和义务
1. 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采购活动合规性和效率。

2. 供应商应当积极响应邀请和议价,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3. 政府采购网应当加强监管,对直购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估。

五、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采购网上直购操作规程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政府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遵守规程,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政府采购公开/邀请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计划受理综合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受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委托单、项目价格调查表、并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每年度首次采购时签订),采购中心综合部人员核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提供情况,即时完成登记。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需求审查1、项目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审查把握不准的,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委托专家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

2、审查中若发现采购人有全部或部分采购进口产品的,须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经××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参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专家名单。

3、因项目特殊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经专家论证确定,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有可比性和合理性。

须要求采购人提供××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同时附专家论证意见。

(四)接受委托需求审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开始计算采购时限。

(五)确定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公开(邀请)招标的数额标准,确定公开(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六)制作标书1、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价位、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信息及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拟制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初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招标文件制作应注意事项:①招标文件中要详细说明所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能有歧视性条款。

②若有指定品牌采购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注“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器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 采购人对评标结果的确认、发布结果公示、 发布中标公告、发中标通知书(有质疑、投 诉的应处理完后再发中标公告。
• (六)、采购阶段
• 1、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找采购人签订 采购合同。
• 2、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项目 • 3、资金支付文件及证明
• (七)档案整理
• 完成项目完整归档,并编号存放 • 档案的完整性应由开标准备前至采购活动结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3:08:5303:08:5303:08Fri day, October 16,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1620.10.1603:08:5303:08:53October 16,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16日上午3时8分20.10.1620.10.16
2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讲
• 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 • 规范
公开招标的工作流程
• 1签订委托协议 • 2提供采购需求书 • 3编制招标文件 • 4发布招标公示、公告 •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6组建评审委员会 • 7开标、评标、定标 • 8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162020年10月 16日星 期五3时8分53秒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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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操作流程
• 1签订委托协议 • 2提供采购需求书 • 3编制询价文件 • 4发布询价公告 • 5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 6组建询价小组 • 7组织询价 • 8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单一来源操作规程
• 1签订委托协议 • 2提供采购需求书 • 3编制单一来源文件 • 4发布谈判邀请书 • 5组建谈判小组 • 6组织谈判 • 7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政府采购公开/邀请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计划受理综合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受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委托单、项目价格调查表、并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每年度首次采购时签订),采购中心综合部人员核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提供情况,即时完成登记。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需求审查1、项目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审查把握不准的,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委托专家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

2、审查中若发现采购人有全部或部分采购进口产品的,须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经××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参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专家名单。

3、因项目特殊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经专家论证确定,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有可比性和合理性。

须要求采购人提供××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同时附专家论证意见。

(四)接受委托需求审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开始计算采购时限。

(五)确定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公开(邀请)招标的数额标准,确定公开(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六)制作标书1、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价位、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信息及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拟制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初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招标文件制作应注意事项:①招标文件中要详细说明所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能有歧视性条款。

②若有指定品牌采购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注“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器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操作规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运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是指为政府及其机构提供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

第四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有序。

第二章电子卖场运营管理第五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应具备安全、稳定、高效的网络交易环境。

第六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应具备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

第七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应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

第八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应具备完善的信息公开功能,向所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提供公开透明的招标信息。

第九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应确保交易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十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应定期更新供应商资料和政府采购商品目录,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交易流程应包括招标公告、报名投标、招标文件下载、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范围、采购数量、采购预算、报名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第十三条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下载环节应提供清晰明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确保供应商能顺利下载和阅读。

第十五条开标环节应由有关部门组织,确保公开透明,且所有投标文件经密封。

第十六条评标环节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评标程序,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中标公示应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宣布中标结果,并确保中标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履约、变更和终止合法合规。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模板第一条业务流程描述集中采购一)申报需求部门提交请购报告,并附采购需求文件。

二)采购部门就经费安排提出意见。

三)预算金额XX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XX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采购部门、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及申报需求部门各派一人组成)提出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四)采购经办人申报采购计划。

五)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制作采购文件,XX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经申报需求部门、采购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单位领导审定后,确认采购文件;XX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提出意见并报单位领导审定后,确认采购文件。

六)按集中采购规定委托采购。

七)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公布采购结果后,申报需求部门(XX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小组(XX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将采购情况报采购部门并经单位领导审定后确定采购结果。

八)采购合同按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签订。

九)采购部门(XX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小组(XX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牵头组织实施验收。

十)申报需求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自行采购一)申报需求部门提交请购报告,并附采购需求文件。

二)采购部门就经费安排提出意见。

三)XX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XX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提出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四)XX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牵头根据请购报告及采购需求文件组织采购;XX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组织采购。

五)申报需求部门(XX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小组(XX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将采购情况报采购部门并经单位领导审定。

采购合同按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签订。

删除了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并对每段话进行了小幅度改写,使其更加清晰易懂。

预算审批经费安排需经单位领导审批,采购项目需经过不同级别的会议审议。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流程图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流程图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流程图▼▼▼▼▼▼▼▼▼▼▼▼公开招标操作规程一、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1、《政府采购审批表》;2、采购项目需求资料,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数量、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等;(纸质+电子3、如属工程类采购,还需提供设计图纸及按工程造价编制的预算书。

二、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5、《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其中〈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四、办理程序1、采购单位提交《政府采购审批表》、采购项目需求资料,工程类采购需提交工程设计图纸及按工程造价编制的预算书等;2、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3、采购中心编制、审核、签发招标文件,并提交采购单位书面确认;4、采购中心编制招标公告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政府采购网”发布,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6、供应商投标,采购中心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7、采购中心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中标结果7个工作日;8、采购中心发“中标通知书”;9、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中心审核监章;10、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11、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组织合同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书》;12、采购单位出具《资金支付申请表》;13、供应商凭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书》、《资金支付申请表》、发票复印件,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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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涵盖了从预算编制到归档管理的全流程。首先,需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明确资金来源,无预算项目不得采购。实施前需做好充分准备,包括确定项目负责人、拟定技术指标和实施方案等。接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详细说明采购需求,由采购办审核并公示。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明确委托事项并签订代理协议。代理机构根据计划书和代理协议实施采购,采购人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完成后组织验收小组进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收,出具验收结算书。最后,采购办凭相关文件向供应商结付资金,各当事人整理归档采购资料。对于协议供货,流程包括填制计划表、落实资金、确定价格并签订合同、协议价格确认等步骤,其中价格需根据市场行情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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