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火灾报警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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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火灾报警系统操作规程
为加强我院防火安全管理,确保火灾报警自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火灾报警系统应保持每天 24小时全天候开机运行,在设备主电源断电情况下,应在5小时内恢复正常工作。如不能恢复正常工作,应关闭系统总电源,以免因电池过量放电而导致损坏。
二、当发生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查看系统显示并观察报警部位,通过监视系统观察是否真正出现火情,确认是火警后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按《中心控制室值班操作规程》第三、四条进行。处理完毕后,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报警、故障的时间、地址、情况、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何时恢复正常等。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遇到上述情况,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完毕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四、值班期间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在正常情况下只有主电源指示灯亮,其他指示灯均不亮,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发现故障或技术问题不能自行处理,先“消音”,然后与有关技术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五、泵机盘为控制消防水泵启、停装置,正常情况下不能随意使用,只有当火灾发生时,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正常状态下不能随意操作系统主机,以免错误操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操作,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两人以上监督执行。
七、请各操作员严格遵守上述规程,违反者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