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范文(1) 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教人司(2007)176号及X医(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增强队伍活力和附属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职业特点和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定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第一附属医院成立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资深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执行。
—1-1-I/-1-.XF1cqo二、同位设直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类。
2.岗位分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对应关系如下:3.岗位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3:4:1;一级岗位由学校向教育部申报;二、三、四级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按1.5:3.5:5设置,逐步达到2:3:5;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H、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设置与学科、专业、所在业务部门的层次相挂钩,实行结构比例动态管理。
4.设岗程序按照学校以及医学中心的要求与安排,根据现有在编人员情况,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由岗位聘用办公室初步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经医院岗位聘用任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医学中心审批。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认真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
2.坚持突出业绩、逐级晋升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适用等级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十三级。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成效明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
(四)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限须达到任职年限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次年不能晋升,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人员处分期间不能晋升)。
(五)聘任人员须为直接从事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双肩挑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参与竞聘)。
四、业绩要求(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业绩条件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77号)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篇1】一、指导思想加快乡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引进先进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理顺干部管理程序,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培养一批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管理实践经验的优秀干部,促进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公平、公开、竞争、精干、高效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镇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竞聘人员为本镇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高中以上,基层工作经验3年以上;从事竞聘岗位工作至少1年。
2、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勇担重任,任劳任怨,沉稳干练,有团队合作精神。
3、能独立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业绩较突出,在单位内有较高威信。
四、竞聘办法1、动员: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传中层干部竞聘的意义、目的,竞聘的程序及设置岗位等情况。
2、申请:凡符合条件并准备参加竞聘者,到镇组织科领取申请表格,群众推荐的方法同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填表格上交。
3、初审:由考核小组审核参加竞聘人员资格,确定进入第一轮竞聘名单。
4、演讲:在竞聘考核小组组织下,由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公开竞聘演讲,重点谈竞选岗位的工作思路和设想,每人5分钟。
5、测评和面试:测评分两轮:①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测评,采取当场公开计票方式,原则上竞聘人员得票率不低于50%。
②考核小组成员对进入第二轮人员进行面试。
6、初定:考核小组根据竞聘演讲情况、民主测评和面试情况确定聘用人选。
7、公示:公布聘用人选。
五、竞聘上岗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1、镇三套班子领导2、镇直各中心站所负责人3、部分村(居)支部书记(考核小组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六、竞聘的有关规定1、参加竞聘的人员,提出自己的竞选意愿,但最后要服从镇党委会议的分工决定。
2、参与竞聘工作的所有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主办科室要严格履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面试的程序和纪律要求,不得在竞聘过程中徇私舞弊。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人员聘用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长安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以及《长安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参照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及聘用范围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包括:工程实验岗位、图书档案岗位、出版编辑岗位、医疗卫生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及会计、经济、审计、统计、新闻等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工程实验岗位原则上设置在各学院实验室、学校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及基建处等专业技术较强的处(科)室;图书档案岗位原则上设置在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及人事档案室;出版编辑岗位原则上设置在杂志社;医疗卫生岗位设置在校医学院;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在附属学校和幼儿园;会计、经济、审计、统计、新闻等岗位原则上设置在计财处、审计处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
3、2006年6月30之后退休的人员,参与首次岗位聘用,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
4、截止本细则通过之日,凡是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岗位总量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按现有从事其他专业技术的人员数量核定岗位总量。
三、岗位层级及等级1、工程实验正高级岗位首次不进行聘用,副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图书档案正高级岗位首次不进行聘用,副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出版编辑正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原则上聘用在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医疗卫生正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原则上聘用在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置工程岗位。
2. 基建处设置工程岗位。
3.图书馆设置图书资料岗位。
4.学报编辑部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5.财务处设置会计岗位。
6. 审计处设置会计或审计岗位。
7.院办设置统计、档案岗位。
8.人事处设置经济、统计岗位。
9. 后勤处设置工程、医疗卫生岗位。
10.工会设置经济或会计岗位。
11. 北校区对应校本部设置相应技术岗位。
(二)设置原则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
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类别由学校依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为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岗位总量为73个。
(1)根据安办[2010]8号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9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是我校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延伸与发展;2.在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任工作中,须兼顾历史、现状和发展,既要考虑历史上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教师,又要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还要为进一步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3.坚持岗位公开、程序透明、公平竞争原则,精心组织,以人为本,稳慎推进首次分级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按中国科学院核定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三、聘用范围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的实施范围,为我校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1.在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时,只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现聘岗位的分级聘用工作,不进行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初级岗位层级之间的聘用;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首次聘用人员的范围,限定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未聘和长期病休等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不再进行岗位分级聘用;4.2006年7月1日(含)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并根据退休前的岗位,按照任职条件要求,参加首次分级聘用,退休时间不变。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设置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及《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大人事[2007]23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院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在专业技术包括教、医、研、护、技、药等卫生专业技术和工程、档案、编辑、会计、统计、审计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人员。
二、岗位等级设置㈠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
高级岗分为七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五至七级;中级岗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士(员)级岗位。
㈡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二、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㈢根据学校规定,教、医、研岗位设置正高级二级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置正高级二级岗。
三、岗位名称及等级㈠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教授及研究员一级(特级主任医、护、技、药师)岗位、教授及研究员二级(一级主任医、护、技、药师)岗位、教授及研究员三级(二级主任医、护、技、药师)岗位、教授及研究员四级(三级主任医、护、技、药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㈡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教授及副研究员一级(一级副主任医、护、技、药师)岗位、副教授及副研究员二级(二级副主任医、护、技、药师)岗位、副教授及副研究员三级(三级副主任医、护、技、药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㈢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讲师及助理研究员一级(一级主治医师、一级主管护、技、药师)岗位、讲师及助理研究员二级(二级主治医师、二级主管护、技、药师)岗位、讲师及助理研究员三级(三级主治医师、三级主管护、技、药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09]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09]8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唐教人字[2008]15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唐教人字[20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和岗位基本情况我校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数129人,实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117人,空编12人;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23人。
符合聘用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122名(含07年1月1日以后二线3人、退休5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设置正高级岗位8个,副高级岗位39个,中级岗位57个,初级岗位25个。
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为教师系列,辅系列为图书、档案、实验、卫生、会计等其它系列。
高层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八级岗位)设在主系列,辅系列原则上不设。
1、正高级教师岗位层级为教授岗位,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岗位指数为3个,四级岗位指数为5个。
计8个,已评5人,已聘四级岗位2人。
2、副高级教师岗位层级为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岗位指数为8个,六级岗位指数为15个,七级岗位指数为16个。
计39个,已评76人,已聘七级岗位57人。
3、中级教师岗位层级为讲师岗位,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级岗位指数为17个,九级岗位指数为23个,十级岗位指数为17个。
计57个,已评34人,已聘十级岗位40人。
4、初级教师岗位层级为助教(助讲)岗位,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级岗位指数为10个,十二级岗位指数为10个。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进行明确和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岗位设置、聘用程序与条件、用人标准、考核和奖励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岗位设置1.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类别和层级。
2.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并与企业的业务需求相匹配。
3.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的趋势,为企业引入新的技术和知识提供保障。
二、聘用程序与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聘用程序的透明度。
2.招聘广告应公布岗位的职责、要求、待遇等信息,确保求职者了解岗位的具体情况。
3.聘用条件应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并参考相关的职业资格要求和行业标准。
三、用人标准1.专业技术岗位的用人标准应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要求。
2.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应与岗位要求相匹配,能够胜任岗位的工作。
3.职业素养包括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应根据岗位的特点进行具体要求。
四、考核与奖励1.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在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主要依据,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3.对于在岗位上取得突出贡献和创新成果的员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其持续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公平公正地进行聘用程序,根据用人标准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激励,可以促进企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因此,企业应重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技术需求。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XXX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的组织实施⼯作,根据《岗位设置⽅案》的⽂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员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控制⽐例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例,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向教学科研⼀线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
(三)优化各类专业技术⼈员结构⽐例,合理配置⼈⼒资源,稳定和激励专业技术⾻⼲,建设⾼⽔平的师资队伍。
(四)逐步建⽴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进⼀步完善岗位考核制度,促进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发展。
⼆、岗位聘⽤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作且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员均纳⼊本次岗位聘⽤范围。
三、岗位设置(⼀)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级岗位为⼀⾄七级,其中正⾼级岗位为⼀⾄四级,副⾼级岗位为五⾄七级;中级岗位为⼋⾄⼗级;初级岗位为⼗⼀⾄⼗三级,其中⼗三级为员级岗位。
(⼆)岗位结构⽐例学校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例,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现有各级各类岗位⼈员情况,调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例。
各类岗位设置结构⽐例的⼈员基数以现有各类专业技术⼈员数为准。
其中三级、四级的⽐例原则上为3:7,五级、六级、七级⽐例为2∶4∶4,⼋级、九级、⼗级⽐例为3∶4∶3,⼗⼀级、⼗⼆级⽐例为5∶5。
在岗位设置与聘⽤⼯作中,学校坚持统筹兼顾,并向教学科研⼀线和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四、岗位聘⽤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
2、具备与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和技能条件。
3、教师岗位应具有⾼等学校教师资格。
4、符合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岗位聘⽤条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聘⽤者除满⾜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不同系列不同等级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聘⽤条件。
绍兴文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关于公布关于公布《《绍兴文理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11〕4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范围岗位设置范围1.教师岗位设置范围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聘用申报条件聘用申报条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除符合《绍兴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一)六级岗级岗位位受聘副高专业技术岗位满四年且符合下列条件(A1)—(A4)中的一项;或符合五级及以上岗位所列条件中的一项者。
在条件相同情况下按受聘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从大到小排列顺序确定名额。
若受聘年限相同时,再按学术业绩大到小排列顺序确定余下名额。
(A1). 主持厅市级教学科研项目;(A2). 作为负责人取得厅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A3). 以第一作者有发表在一级期刊上论文或被SCI 收录论文;(A4). 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有第一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二)七级岗位级岗位受聘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规定及分配的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三)八级岗位八级岗位八级岗位须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八年且符合下列条件(B1)-(B2)中的一项;或符合五级及以上岗位所列条件中的一项者。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从大到小排列顺序确定名额。
若受聘年限相同时,再按学术业绩大到小排列顺序确定余下名额。
(B1).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B2).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九级岗位九级岗位九级岗位须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四年且有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学术业绩;或符合五级及以上岗位所列条件中的一项者。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和组织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实际的职场中,有一些企业或组织缺乏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明确定位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导致无法有效地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
在此基础上,本篇文档旨在探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意义。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了有效地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或组织需要根据其实际需求,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岗位的设立应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以及企业或组织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
同时,为了防止重复和混淆,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立一个独立的岗位编号和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并根据企业或组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要考虑技术岗位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制定出相应的职责和要求,确保专业技术人才在岗位上的表现。
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应该一个一个地详细描述,从岗位背景、主要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评估指标、任职资格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二、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实施细则针对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企业或组织需要制定相应的聘用实施细则,以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些实施细则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1. 聘用条件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才的质量和企业或组织发展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聘用条件,明确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对招聘人员实行严格的筛选。
2. 招聘程序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
要注意,在聘用过程中要遵循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避免盲目和主观性干扰。
3. 聘用标准针对招聘人员的学历、经验、技能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聘用标准,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和具体。
而且要注意,这些标准需要与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且与招聘标准有明确的关联性。
4. 转正标准对于新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相应的转正标准,审查其工作表现、学术成果、职业素质等方面,此部分应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有明显的关系,确保该岗位人才的质量。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实施细则,供参考。
一、岗位设置1.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种类和数量。
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逐步实现科学分工、优化配置。
2.每个岗位设置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岗位职责应包括技术工作、研发创新、技术项目管理等有关内容,要求岗位负责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为了提高岗位的职业发展空间,可以设置不同级别的岗位,如初级技术员、中级技术员、高级技术员等。
同时,对于突出贡献和出色表现的员工,可以设立专家岗位,以鼓励和认可其技术才能。
二、岗位聘用管理1.岗位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招聘应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发布,吸引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应聘。
2.招聘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岗位职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可以包括面试、笔试、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
评定考核标准应公平、科学、合理,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3.聘用岗位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拥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同时,应对岗位负责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不进行歧视。
4.对于新聘用的员工,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并提供晋升的机会。
5.岗位聘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及时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情况。
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表现不佳的员工,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辅导,促使其能够达到岗位要求。
三、绩效考核和晋升1.岗位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确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反馈给员工,帮助员工了解自身工作表现和改进方向。
2.基于绩效考核结果,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制定相应的晋升方案和提供晋升机会。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背景:企业需要不断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以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招聘流程和细致入微的评估体系,确保聘用到符合企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实施步骤1.工作准备阶段-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岗位分析,明确岗位职责、能力要求和招聘需求。
2.招聘策划阶段-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和人员数量,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制定招聘渠道和招聘方式,包括内部推荐、招聘网站发布、校园招聘、猎头等。
3.人才引进与筛选阶段-制定招聘广告和招聘简章,并发布到相应渠道。
-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通过面试、背景调查、专业技术测试等环节,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录用。
4.岗前培训和融入阶段-组织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安排新员工与团队成员进行适应培训,以快速融入岗位和团队。
5.岗位管理和绩效评估阶段-设立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级评估体系,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能力的动态评估。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估。
6.员工发展和晋升阶段-设立专业技术人员发展通道和培训计划,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鼓励和引导员工参与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和竞争力。
三、保证措施1.严格按照程序和流程进行招聘,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2.制定招聘标准和评估指标,确保能够客观评价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
3.建立全面的背景调查机制,确保候选人的履历和经历真实可靠。
4.通过面试和评估等环节,确保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5.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和适应期辅导,助其快速适应岗位和团队。
6.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为岗位晋升提供客观依据。
7.加强员工发展和培训机制,提供员工的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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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日期:2011-03-21 作者:admin为逐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平稳推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原则坚持重岗位、重贡献、重业绩的指导思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简化手续、严格程序、择优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为教学(研究)系列,辅系列为非教学(非研究)系列。
岗位设置包括正高岗位、副高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分11个等级,具体如下:(注:√为可设置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70%的要求,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78%。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赣人发[2008]13号)和我校实际情况,学校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2121(不含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医院、附属幼儿园)。
具体结构比例控制如下:正高二级岗位的聘任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正高二类岗受聘人员的推荐,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岗位若被启用,三级、四级岗位数相应减少。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师表;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3、对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上岗资格或上岗证;4、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条件1、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我省事业单位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标准和聘用管理。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
2、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受聘教学(研究)岗位且业绩资历符合第一至第三款之一:第一款符合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第二款已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即2004年聘任在岗)及以上,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A.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江西省跨世纪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B.任现职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一项;或获得省自然科学三等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省技术发明三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均为第一获奖人);第三款已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A.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B.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C.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奖励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1名)奖励2项(国家级奖指由国务院颁发的各类奖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各类奖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属于省部级奖项);D.2004—2006或2008-2010年受聘校教授一、二类岗者。
E.任现职以来,符合a-d任两项。
a. 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江西省跨世纪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b. 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c.获得省自然科学三等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省技术发明三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均为第一获奖人);d.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10篇及以上,或发表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论文2篇及以上。
3、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业绩资历条件符合第一、第二款之一:第一款其他已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二款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教学(研究)岗位人员;4、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受聘教学(研究)岗位且业绩资历符合第一、第二款之一:第一款已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即2004年聘任在岗)及以上,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A.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B.任现职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C.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获得省(部)自然科学奖或省(部)科技进步奖(均排名前二);获得省社联优秀成果三等奖或省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均为第一获奖人);第二款已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A.2004—2006或2008-2010年受聘校教授岗或副教授一类岗者;B.任现职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一项;C.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获得省(部)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省技术发明三等奖(均排名前二);获得省社联优秀成果二等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均为第一获奖人);5、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业绩资历符合第一至三款之一:第一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第二款已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即2002年聘任在岗)及以上。
第三款已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A.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B.2004—2006或2008-2010年受聘校副教授二类岗者;C.任现职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一项(非经费自筹项目);D.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获得省(部)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省技术发明三等奖(均排名前三);获得省社联优秀成果三等奖或省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均为第一获奖人);6、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业绩资历条件符合第一、第二款之一:第一款其他已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二款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教学(研究)岗位人员。
7、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业绩资历符合第一至四款之一:第一款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第二款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即2004年聘任在岗)及以上人员;第三款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即2007年聘任在岗)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第四款已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A.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B.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一项;C.在本学科一类学术期刊上第一署名发表论文1篇;D.在本学科二类学术期刊上第一署名发表论文2篇;E.作为第一署名作者被SCI、EI等检索的论文3篇或被SSCI、A&H 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等检索的论文1篇;8、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业绩资历条件符合第一、第二款之一:第一款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5年(即2005至2006年期间聘任在岗)的非博士学位人员;第二款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9、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其他已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助理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即2006年聘任在岗)及以上人员11、助理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其他已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上任职从聘任当年起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12、员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受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一)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按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内部不同等级自高向低逐级竞聘产生的原则进行。
共分三轮:第一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三、五、八、十一级人员、十三级人员;第二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四、六、九、十二级人员;第三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七、十级人员。
在完成校内竞聘后,在专业技术三级、四级人员中择优选聘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同级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人数超过学校设定的岗位数时,根据个人任职以来教学、科研等综合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一)学校公布各级岗位数量和申报资格条件;(二)符合相应岗位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
其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聘任还需提供《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条件免试者除外),以考代评的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四)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审,根据岗位数产生拟聘人选;(五)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选;(六)公示拟聘人选。
在公示期如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七)下发聘用通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一)学校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期为3年的岗位聘用合同(教授二级岗位的聘期执行省有关规定),明确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
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但需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可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充。
八、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考核为主。
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内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在绩效工资政策未出台前仍与学校岗位津贴挂钩。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情况,聘期内的业绩等作为下一聘期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轮竞聘时必须转换岗位或低聘、解聘。
(二)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果,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望,并担任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组织重要职务的资深教授,经学校批准可免于考核。
九、有关说明(一)专职辅导员、高教管理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参照非教学(非研究)系列。